十一 觀本際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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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十一(觀本際品)分二:一、經部關聯;二、品關聯。

    戊一、經部關聯:

    《般若經》雲“前際不可得,後際不可得,中部亦不可得”等,宣說了無有本際的道理。

    戊二、品關聯:

    如果對方認為:雖然你們破斥了人我,以及其比喻火與木柴的存在。然而,因為輪回存在,所以輪回中的流轉者人我還是存在的。如果人我不存在,那麼五種衆生的流轉,包括從前世來至今世,以及從今世趨往來世的一生一死的承接,又是由誰來進行輪轉的呢?

    佛陀也雲:“生、老、死之輪回無始亦無終。”又雲:“衆生具備無明之遮障,三有之普行者為三有之連環結所縛而行于輪回,其流轉之前際不可得。”既然存在輪回,則輪回者人我也是應該存在的。

    為了抉擇輪回不成立,而宣說本品。

    此品分三:一、所依之輪回不成立;二、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;三、以此理亦可類推他法。

    己一、所依之輪回不成立:

    大聖之所說,本際不可得。

    生死無有始,亦複無有終。

    如果輪回存在,則輪回者人我也存在,然而輪回的本體卻是不成立的。因為,在詢問“輪回是否有前際”之時,即使是大聖者能仁也會以“無有”作為回答。如雲:“諸比丘,生、老、死之輪回無始亦無終。”如果輪回存在,則必須如同瓶子一般具有前際分。然而,輪回卻猶如旋火輪一般,其前際分根本了不可得。

    因此,輪回是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的。因為此生死輪回的前際不可得,後際也不可得。此處的“始”“終”,是指前後際,而不是先後次第的意思。

    若無有始終,中當雲何有?

    如果對方認為:中部總是存在的吧。

    輪回既沒有前際,也沒有後際,又怎麼可能存在中部呢?中部也是需要觀待前後際才能成立的。因此,輪回在勝義當中如同虛空一般。在名言當中雖然沒有前際,但卻有後際,如同種子一樣。

    己二(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)分三:一、略說;二、廣說;三、攝義。

    庚一、略說:

    是故于此中,先後共亦無。

    因為沒有前中後,所以輪回也不可能存在。輪回中的生老二者,無論是以先後次第,還是以同時的方式,其存在都是不合理的。

    庚二、廣說:

    若使先有生,後有老死者。

    生則無老死,不死而有生。

    (原譯:若使先有生,後有老死者。不老死有生,不生有老死。)

    為什麼不合理呢?

    因為,如果先成立生,然後成立老死。那麼這種(首先成立的)生就不具備老死,生也就成了恒常不滅的法;還有,因為在此之前沒有老死,也就是沒有死而有生,這種生也就成了無因。

    若先有老死,而後有生者。

    不生有老死,無因豈能成?

    (原譯:若先有老死,而後有生者。是則為無因,不生有老死。)

    如果後成立生,先成立老死。也就成了類似于不具備生的老死,作為老死自身的因——生在之前并不存在,(老死)又怎麼可能産生呢?絕不可能!

    生及于老死,不得一時共。

    生時則有死,是二俱無因。

    生與老死二者也不可能同時存在,否則就成了正在産生的時候也正在死亡,相違的此二者位于同時,則成了生死二者之前的因都不存在。相對于生而言的老死,與相對于老死而言的生在之前都不具備,則其二者就無需互相觀待,而成了獨立自主的個體,因為相互的因是不必觀待的。

    庚三、攝義:

    若使初後共,是皆不然者。

    何故而戲論,謂有生老死?

    既然生與老死無論以先後順序,還是同時存在都不可能,又怎麼能妄加分别,創立出“生與老死存在”的胡言呢?這種立論是毫無道理的。

    己三、以此理亦可類推他法:

    非但于輪回,本際不可得。

    諸所有因果,及相可相法,

    受及受者等,所有一切法,

    如是一切法,本際皆亦無。

    (原譯:諸所有因果,及相可相法,受及受者等,所有一切法,非但于生死,本際不可得,如是一切法,本際皆亦無。)

    不僅僅是所謂的“輪回”不存在本際,而且包括因與果、法相與事相、受以及受者、能知與所知等等在内的,其他具有互相觀待關系的任何法,以及輪涅之量果、所量、計量單位等一切諸法,都不成立一者在之前成立的本際,以及同時共存的情況。

    成立觀待關系的一切法,在勝義中其自性為空性,在世俗中也是如幻而成立。(我們可以對因果關系進行分析,假設因果以先後的次序而成立,)如果因在前面,不存在其能夠安立的因;如果果在前面,也不存在之前産生果的因。如果(因果)于同時相互不觀待而成立,則兩者都成了無因。

    用以上的道理,也可以類推法相與事相等等一切觀待之法。

    《中觀根本慧論》之第十一觀本際品釋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