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 觀三相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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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七(觀三相品)分二:一、經部關聯;二、品關聯。

     戊一、經部關聯: 經雲“有為及無為法,黑法與白法,無論何時以智慧均可令其崩塌,微塵許亦不可得。

    爾時……”等揭示了有為無為法不存在的真理。

     戊二、品關聯: 如果對方認為:有為法是存在的,因為已經宣說了其生、住、滅三種法相。

     為了證明有為無為法不存在,而宣說本品。

     此品分三:一、遮破有為法;二、遮破無為法;三、遮止與聖教相違。

     己一(遮破有為法)分二:一、廣說;二、攝義。

     庚一(廣說)分二:一、總破;二、别破。

     辛一(總破)分三:一、觀察有為無為法而破;二、觀察分散與聚集而破;三、觀察有無其他法相而破。

     壬一、觀察有為無為法而破: 若生是有為,則應有三相。

     若生是無為,何名有為相? 如果有人認為:作為蘊界處的有為法,其自性是存在的,因為有為法的法相生(住滅)等是存在的。

    另外,佛陀也雲:“諸比丘,此等三法,即為有為法之法相。

    有為法具生,具滅,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變易。

    ”如果有為法不存在,則應當像兔角一樣,也不存在生法等等。

    (既然生住滅等法存在,那麼有為法也應該存在。

    ) 我們可以反問:作為法相的“生”,究竟是有為法,還是無為法呢? 如果所謂的“生”是有為法,它也應當具備生住滅三種法相。

    因為,如果是有為法,則表明其自身的三種法相必須存在。

    隻有這樣,它[生]才能成立為事相。

     如果認為“生”是無為法,它又怎麼可能是有為法的法相呢?絕不可能!如同虛空(不能作為有為法的法相)一樣。

     利用以上的道理,則對住法等等也可以觸類旁通了。

     壬二、觀察分散與聚集而破: 三相若分散,不能有所相。

     雲何于一處,一時聚三相? (原譯:三相若聚散,不能有所相。

    雲何于一處,一時有三相?) 如果生法等等是有為法的法相,那麼生法等等是分别各自而成立為法相,還是以(三者的)總集而成立為法相呢?但無論是二者中的何種情況,都毫無立足之地。

     首先,如果以生法等三者分别各自的法相,是不能成立為有為法法相的。

    因為雖然其中的一者存在,然而卻不具備其他兩種法,所以,要麼不具備住與滅,要麼不具備生與滅等等。

     其次,(如果是以生法等三者的聚集,而成立為有為法的法相,)也即彼等三者在同一刹那時間内聚集于一處。

    但是,(彼等三者卻)如同光明與黑暗一樣是相違的法,這種觀點又怎麼能合理呢?萬無此理! 壬三(觀察有無其他法相而破)分二:一、以太過而破;二、以對離過之答複而破。

     癸一、以太過而破: 若謂生住滅,更有有為相。

     是即為無窮,無即非有為。

     如果對方認為:承認“若生是有為,則應有三相”的說法,又怎麼會不應理呢? (如果這樣承認,)則有為法的法相——生、住、滅,又應存在表明其為有為法法相的其他生法等等。

    如果(後面的)這些法相存在,則這些存在的法相又需要其他(的法相來表明),就會因此而導緻無窮的過失。

    如此這般,最終連根本的法相也毫無立錐之地了。

     如果生法等不存在其他法相,則彼等已經遠離了有為法的法相,就有成為不是有為法的過失。

     癸二(以對離過之答複而破)分二:一、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一而破;二、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二而破。

     子一、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一而破: 生生之所生,生于彼本生。

     本生之所生,還生于生生。

     正量部的論師等人并沒有偃旗息鼓,又振振有詞地争辯道:如果有一種善法或者煩惱法産生,則有十五個法也因此而誕生。

    包括事相法本身,其五種法相——生、有、住、老、無常。

    如果此法為煩惱法,則加上煩惱法本身,以及與其相應的邪解脫一共七法;同樣,如果此法為善法,則加上善法本身,以及與其相應的正解脫一共七法;如果此法為出離法,則加上出離法的本身,以及與其相應的出離一共七法;如果此法為非出離法,則加上非出離法本身,以及與其相應的非出離一共七法。

     彼等各法即為有為法事相的從屬之法,而生生等七法則為從屬之從屬法,一共有十五種主從法。

    而生等法相與随相互相成立的緣故,所以,在有為法事相本身,加上生等七法相,以及生生等七随相共計十五種法中,以生生法僅能使本生法産生,而以本生法就能産生生生等除了其[本生]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。

    有法、住法等等也可以此類推。

    所以,沒有再需第二輪法相成立的過失,也就不會有無窮的過失了。

     若謂是生生,能生于本生。

     生生從本生,何能生本生? 如果按照你們所說,即以所謂“生生”的生,而使本生産生。

    然而,你們本來的本生,在之前并沒有産生。

    那麼,此生生又怎能産生本生呢?毫無道理!連(生生)自己都沒有産生的緣故。

     總之,無論依靠何等因,産生何等果。

    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