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 觀染染者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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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合,完全是天方夜譚!
若一有合者,離伴應有合。
若異有合者,離伴亦應合。
如果承許其自性為一體而相結合,則任何一者存在,因為其二者是相結合而存在,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況下,則有可以相結合的過失。
如果承許其自性為異體而相結合,則如同東山的馬與西山的牦牛一樣,在離開相互伴侶的情況下,也有可以相結合的過失。
壬二(别破異體)分二:一、宣說合不成立;二、互相依存之過。
癸一、宣說合不成立: 若異而有合,染染者何事? 是二相先異,然後說合相。
如果仍然認為:雖然自性為一體而相結合不合理,但以異體而相結合應該成立。
就像我們現量可見成立異體的馬與牦牛可以結合一樣。
照此說來,豈不成了貪欲與貪者互不觀待,卻能以異體而成立嗎?這簡直是無稽之談!因此,其二者為異體的結合又豈能成立呢? 關于“其相結合則無有二者”“異體的二者不能結合”的推導要點,是與此推理相同的。
若染及染者,先各成異相。
既已成異相,雲何而言合? 如果貪欲與貪者互不觀待,而成立為異體的自性。
既然已經成立為異體,又怎麼需要相互結合呢?你們不是也需要從意義上建立“以這個貪執而耽著此境的耽執者”嗎?如果其二者互不觀待的異體已經成立,即一者不需要另一者,那麼又怎麼能互相結合呢? 癸二、互相依存之過: 異相無有成,是故汝欲合。
為使合相成,複說異相乎? (原譯:異相無有成,是故汝欲合。
合相竟無成,而複說異相。
) 如果其二者并未成立為異體,可對方為了使其能夠成立的緣故,而承許其二者是相結合的;又因為其二者并未成立為非異體,為了證實相結合能夠成立,難道對方又要忙不疊地承許異體嗎?如果這樣承許,異體與結合就會成立互相依存的關系了。
異相不成故,合相則不成。
于何異相中,而欲說合相? 但是,因為異體的相并不成立,所以,所謂“結合”的相也不可能成立。
那麼,又以并不存在的哪種可以明示的所謂“異相”,可以使承許合相成立的理論站穩腳跟呢? 同樣,與結合相觀待的異體也不可能成立,我們可以采用“合相不成故,異相則不成。
于何合相中,而欲說異相”的推導,隻需将詞句進行替換,便可恍然大悟。
總而言之,無論在任何時候,隻要是互相依存的法,即隻有甲者成立,乙者才能成立的雙方,以本性不可成立的結論,已經昭然若揭。
庚三、攝義: 如是染染者,非合不合成。
由以上推斷可以證明,貪欲與貪者無論是在互相結合的情況下,還是在互不結合而存在先後的情況下,都不可能成立。
己二、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: 諸法亦如是,非合不合成。
就像貪欲與貪者一樣,一切煩惱諸法,無論是在互相結合的情況下,還是在互不結合而存在先後的情況下,都不能成立。
我們可以用“若離于嗔法,先自有嗔者”等途徑進行類推。
同理,對于愚癡等也隻需改變詞句便可。
因此,世尊也曾諄諄地教導後人:“貪欲之念、所貪之境與貪者;嗔恨之念、所嗔之境與嗔者;愚癡之念、所癡之境與癡者,此等諸法實則無迹可觀,亦了不可得也。
” 《中觀根本慧論》之第六觀染染者品釋終
若異有合者,離伴亦應合。
如果承許其自性為一體而相結合,則任何一者存在,因為其二者是相結合而存在,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況下,則有可以相結合的過失。
如果承許其自性為異體而相結合,則如同東山的馬與西山的牦牛一樣,在離開相互伴侶的情況下,也有可以相結合的過失。
壬二(别破異體)分二:一、宣說合不成立;二、互相依存之過。
癸一、宣說合不成立: 若異而有合,染染者何事? 是二相先異,然後說合相。
如果仍然認為:雖然自性為一體而相結合不合理,但以異體而相結合應該成立。
就像我們現量可見成立異體的馬與牦牛可以結合一樣。
照此說來,豈不成了貪欲與貪者互不觀待,卻能以異體而成立嗎?這簡直是無稽之談!因此,其二者為異體的結合又豈能成立呢? 關于“其相結合則無有二者”“異體的二者不能結合”的推導要點,是與此推理相同的。
若染及染者,先各成異相。
既已成異相,雲何而言合? 如果貪欲與貪者互不觀待,而成立為異體的自性。
既然已經成立為異體,又怎麼需要相互結合呢?你們不是也需要從意義上建立“以這個貪執而耽著此境的耽執者”嗎?如果其二者互不觀待的異體已經成立,即一者不需要另一者,那麼又怎麼能互相結合呢? 癸二、互相依存之過: 異相無有成,是故汝欲合。
為使合相成,複說異相乎? (原譯:異相無有成,是故汝欲合。
合相竟無成,而複說異相。
) 如果其二者并未成立為異體,可對方為了使其能夠成立的緣故,而承許其二者是相結合的;又因為其二者并未成立為非異體,為了證實相結合能夠成立,難道對方又要忙不疊地承許異體嗎?如果這樣承許,異體與結合就會成立互相依存的關系了。
異相不成故,合相則不成。
于何異相中,而欲說合相? 但是,因為異體的相并不成立,所以,所謂“結合”的相也不可能成立。
那麼,又以并不存在的哪種可以明示的所謂“異相”,可以使承許合相成立的理論站穩腳跟呢? 同樣,與結合相觀待的異體也不可能成立,我們可以采用“合相不成故,異相則不成。
于何合相中,而欲說異相”的推導,隻需将詞句進行替換,便可恍然大悟。
總而言之,無論在任何時候,隻要是互相依存的法,即隻有甲者成立,乙者才能成立的雙方,以本性不可成立的結論,已經昭然若揭。
庚三、攝義: 如是染染者,非合不合成。
由以上推斷可以證明,貪欲與貪者無論是在互相結合的情況下,還是在互不結合而存在先後的情況下,都不可能成立。
己二、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: 諸法亦如是,非合不合成。
就像貪欲與貪者一樣,一切煩惱諸法,無論是在互相結合的情況下,還是在互不結合而存在先後的情況下,都不能成立。
我們可以用“若離于嗔法,先自有嗔者”等途徑進行類推。
同理,對于愚癡等也隻需改變詞句便可。
因此,世尊也曾諄諄地教導後人:“貪欲之念、所貪之境與貪者;嗔恨之念、所嗔之境與嗔者;愚癡之念、所癡之境與癡者,此等諸法實則無迹可觀,亦了不可得也。
” 《中觀根本慧論》之第六觀染染者品釋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