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 觀六種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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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事相不存在,因為其不存在,則能依的法相也不會存在。

    所以,二者都不能存在。

     庚三(遮破有實無實)分二:一、遮破所立;二、遮破能立。

     辛一、遮破所立: 離相可相已,更亦無有物。

     如果對方還是認為:雖然像剛才那樣對法相與事相分别進行觀察,不存在是合理的。

    但是,虛空本身的實有還是存在的,如果它的實有存在,則法相與事相也應該能成立。

     并非如此!離開已經遮破的事相與法相二者之外的所謂“虛空的實有”,更是如同虛空中的鮮花一般,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。

     若使無有有,雲何當有無? 如果某些人又認為:雖然虛空無礙的實有不成立,但虛空無實的自性還是應該存在的。

     如果連所謂的“實有”都不存在,而作為所破法的所謂“無實”,又成立為何法的無實呢?絕不會成立。

     關于此理,後面還将以“倘若無實有,無實不可成。

    士夫言無實”的表述方式進一步進行闡釋。

     如此觀察可以了知,即使在名言中,所謂的“實有”也不可能成立,那麼,又怎麼會成立它的無實呢?完全是子虛烏有! 辛二、遮破能立: 有無俱非中,知有無者誰? 如果對方還是頑固地認為:有實無實就是存在的,因為對于這兩個概念的了知者——你們等是存在的。

     但是,作為能了知者,是由實有、無實,以及除此之外的第三者——二者皆非[非]或者有實無實法位于同體[俱或二者兼具]的哪種補特伽羅,來了知或者通曉有實法以及無實法的呢?但是,無論(該補特伽羅)屬于此三者中的哪種情形,都是不合理的。

    因為,以前面的表述,就已經将有實、無實的總體徹底擊毀,而直接相違的違品第三者并不存在。

     庚四、總攝遮破成立之義: 是故知虛空,非有亦非無, 非相非可相。

     因為法相的建立是不合理的,所以虛空既不是實有,也不是無實;既不存在法相,也不存在事相。

     己二、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: 餘五同虛空。

     地、水等其餘五界,都可以采用與觀察虛空一緻的方式。

    即像前面一樣,以“地相無有時,則無地大法”等方式,隻需在措辭上做些微更改進行觀察即可。

     如果對方自以為抓住了把柄,而洋洋得意地說道:你們的這些陳述,豈不是在宣揚抹殺現實的順世派主張嗎? 《般若燈論》雲:“遮遣本性有,并非言及本性無。

    于此雖破實有,然不可執為無實,若言非為黑,未說即為白。

    ” 《佛護論》也雲:“沒有宣說五蘊等不存在,隻是遮遣了其本性的存在。

    ” 所以,執著二邊都是不對的。

    後面的“謂有執為常”等詞句應當提到此處引用,可以使此理更加堅不可摧。

     正如《三摩地王經》所雲“謂有無者即二邊,淨與不淨亦為邊,是故舍棄二邊後,智者亦不住中間”等,以此遮破一切邊的理證智慧,即可對“離戲”的境界也不耽執。

    如果在苗芽之上不能見到有無等,則無法用比量的智慧安立有無等一切戲論。

     因此,“所謂離戲,隻不過是名言而已”的說法,實在是精彩之言。

     己三、呵斥邊執見: 淺智見諸法,若有若無相。

     是則不能見,滅見安隐法。

     諸法的本性原本如此。

    然而,為無明眼翳所遮障的淺智之徒們,卻對諸法遠離有無之邊的離戲自性一竅不通。

    不是認為有,就是認為無。

    所以始終無法見到勝義的、徹底平息見分别念戲論的、永滅痛苦等等的法身空性,因為他們具有邊執妄念。

     《中觀根本慧論》之第五觀六種品釋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