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觀因緣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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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所以,石女并不存在所緣緣(兒子),或者說作為所緣緣的石女兒并不成立。

     壬三、破斥等無間緣: 果若未生時,則不應有滅, 滅法何能緣,故無次第緣。

     如果苗芽等果法尚未生起,則種子等因法就不能滅盡。

    因為不能滅盡,則在滅盡的刹那而無間生果的所謂等無間緣也不合理。

    如果苗芽尚未生起,種子已經滅盡,則生起苗芽等果法的緣是什麼?種子滅盡的緣又是什麼呢?二者都将成為無因。

     《無畏論》中雲:“滅盡不能作緣,因所謂滅盡僅為不存在而已,不存在不能為緣故。

    ” 我們也可以從《顯句論》中破四邊生的角度進行遮破:“果法尚未生起,因豈能滅盡?所謂滅盡之緣為何?生滅二緣均不存在,故生滅二者将成為無因。

    ” 壬四、破斥增上緣: 諸法無自性,故無有有相, 說有是事故,是事有不然。

     他宗提出:如同空中具有寶傘,則地面會出現黑影一樣。

    若有何緣存在,則有其果産生,即為增上緣。

     自宗對此破斥道:此因法之存在尚不合理,由此因法而産生的果法又豈能存在呢? 也就是說,此等種子等緣起法的自性稍許也不成立,則所謂此法之相又怎麼能存在呢?其相不存在,則“以此法為因,而生其果”的說法也是不合理。

     己三、破緣之能立: 略廣因緣中,求果不可得, 因緣中若無,雲何從緣出? 如果對方認為:雖然以理觀察,則所謂緣也不存在。

    但由毛線等因法,而生出氆氇等果法,乃為現量所見,所以,毛線等應是産生氆氇等果法的緣。

     此種說法并不合理。

     首先,如果在毛線等分别各緣(廣)上,氆氇等果法存在,則有可現不可得以及将生出衆多果法的太過,所以,在毛線等分别各緣上并不存在果法。

     其次,在各緣的和合中(略)也不存在果法,因為分别各因中均沒有果。

    如果分别各因中有果,則有一果成為衆果的太過。

    如果分别各因中沒有果,則有由茅草等非緣中生出氆氇的過失。

     從以上兩方面進行觀察,可得出結論:廣略因緣二者,在不存在果法方面無有絲毫差别。

     若謂緣無果,而從緣中出, 是果何不從,非緣中而出? 既然在分别各緣上均不存在果,又如何能自緣而生出彼果呢?不可能生出果來。

     如果彼果在彼緣中不存在,卻依彼緣能生出彼果。

    那麼從其他非緣當中,也應當能生出果法,但為何不能生出果法呢?所以,這種生法[緣]的安立是不成立的。

     若果是緣性,諸緣非自性, 從無自性生,豈得緣自性? (原譯:若果從緣生,是緣無自性。

    從無自性生,何得從緣生?) 他宗又進一步狡辯道:如果緣與果法為他體,則可以考慮緣中是否有果。

    但緣的本性即為果,二者不可能異體。

    所以,應當承許果僅僅是緣的自性或者形态而已。

     如此承認也不合理。

     如果毛線等緣的自體、本性或者自性能夠成立,則毛線可以成為氆氇,即二者一體。

    但彼等因緣僅僅具備了支分性形态,卻不能成立其自性。

    如此從本來并非實體且無有自性的緣中,又怎麼能生出果法呢?彼緣又如何能成立緣的自性呢?絕不可能。

    猶如寶瓶與空中鮮花的自性大相徑庭一般。

     故緣非自性,非緣性成果, 非有中無果,非緣豈成緣? (原譯:果不從緣生,不從非緣生。

    以果無有故,緣非緣亦無。

    ) 因此,作為果法,其緣卻并不具有自性。

    如雲:“氆氇自因成,因自他法成,其本體不成,豈由他生成?” 如果對方認為:果法是由非緣而成立為自性的。

     在非緣中就更不存在具備自性的果法。

    如同在毛線中都不具備氆氇的自性,則在茅草中又怎麼會具備氆氇呢? 他宗又反駁道:如果觀察果法,的确不存在緣。

    但緣與非緣應當存在,你們不是也口口聲聲地說過“非緣當中……”等等嗎?既然緣與非緣存在,果法又憑什麼不存在呢? 自宗對此駁斥道:如果果法存在,則對于氆氇而言的毛線等緣以及茅草等非緣也可以存在,如果按前面所說那樣對果法進行觀察,就會大失所望地發現:其二者根本不存在。

     因此,分開而安立的所謂“非緣是生成實物果法之緣”的立宗,又怎麼可能成立呢?斷無此理! 《無畏論》中雲:“如果承許‘果依緣而産生’,但緣并非像果一樣從(緣)自己而生。

    這種由并非自生之緣而産生的果法又豈能說是‘自緣而生’呢?這種說法根本無處安立。

    因此,果法并非依緣而生,依非緣而産生的果法也不存在。

    如此觀察可以了知,如果果法都不存在。

    那麼,所謂‘緣與非緣’之說又怎麼能成為真理呢?所以,這種觀點根本不成立的!” 《中觀根本慧論》之第一觀因緣品釋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