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佛學大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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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上面所說的菩提與涅槃。

    關于這方面講得較詳細的,如《佛地經》上的五法:第一清淨法界,即此中所講的無上涅槃;無上菩提,即是四智——大圓鏡智、平等性智、妙觀察智、成所作智。

    就是說,妙覺或無上菩提,是此四智的總體;此即所謂佛,也就是大乘法的根本。

    這在密宗的教義裡,講五方佛或五智法身,亦即此五法,不過将清淨法界的名字改為法界體性智而已。

    此五法也可以配三身來講:清淨法界為四智之真實性,即法性身;所成四智真實功德,就是自受用身;依四智中之平等性智與妙觀察智,成他受用身;合自受用與他受用曰報身;依妙觀察智和成所作智成應化身。

    五法與三身相攝如此,但總括而言之曰佛。

     依大乘根本佛法來教化衆生時,就要看所化的衆生是否有與佛法相通的共同性,有此共同性,又是否可以領受佛法教化,乃至有否成羅漢與成佛的可能。

    這種共同性,即是可以教化成佛之可能性,亦即佛性。

    衆生與佛雖有相通的共同性,但在相通的共同性之上,仍各有不同的相用和德能。

    所以衆生與佛,又是截然不同的。

     就佛與衆生的共同性說,即顯示:佛原也是由衆生而成的,他不過是已成佛的衆生;猶未成佛的衆生,未來也可以成。

    有此共同性,不但可以接受佛法,而且還有一種成佛的可能性,若隻有共同性而無可能性,衆生仍不能轉變成佛。

    譬如說茶壺中有空,房屋中也有空,空與空是共同性,但因茶壺與房屋德相和業用各各不同,所以雖有共同的空性,而它那德相和業用仍不能轉變。

    然而衆生不同,它不但有與佛的共同性,且有轉變成佛的可能性。

     關于共同性可作幾點說明:第一,如說衆生是因緣生法,佛亦是因緣生法。

    在這同一因緣生法的意義上,佛與衆生是共同的。

    第二,佛與衆生既同是因緣生法,因緣生法是空無自性的,這空無自性的意義,也是佛與衆生的共同性。

    再就我們的言說分别上講,佛與衆生,都是假名安立,此假名安立,亦是佛與衆生的共同性。

    由于這共同性的緣故,佛将自所證法,說給衆生聽,也可以說是衆生法,故衆生可以領受。

     但佛與衆生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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