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一實相印(大乘不共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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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即“心之分析”内所講想心所所取境界分齊,此境界之分齊,名之曰相。

    恒言此有意義,此無意義,此意義即是相。

    由前五識感覺之相,意識依之立種種名,又用彼名字言說,以顯此種種之相。

    凡色法心法之現象皆曰相,皆可依以立名,及可為名所诠表,故名遍一切法。

    是故名相相聯,因相立名,因名表相。

     依中國舊說,名實對立。

    名為實之賓,實為名之主。

    依佛法言,名相對立,相非實有,雖一般人認為實有,但是假相,并非實有。

    名相是所知識者,顯現在一人知識中者即相,诠貫在多人彼此相識中者即名,以依各人心識上相似之相以立名故。

     名相皆所了知之法,其能分别了知之心識即分别。

    分别正指能了知之心識,亦是相之一分,以其亦被了知故。

    是以能了知心識亦可為被了知之法,而被了知之法,則不限于心識。

    被了知諸法與能了知心識之關系者,現行之心識,是能知識之了知分别,此外一切皆被知識之法。

    以被知識故,顯有能了知之法。

    如吾人起一念分别者即心念,被分别者亦不離此心念,他心通所知之他心亦然。

    故無論何法,處在被了知地位者皆名相,而能了知者即分别。

    名相是客觀,分别是主觀,但此主觀亦是可被了知者,故亦可是相。

    故以能表與所表相對,即名與相;所了知與能了知相對,即名相與分别。

     分别是雜染了知,以須分别而了知故。

    至清淨了知,即正智。

    正者,正當恰好之意,如俗言恰到好處。

    此明确之了知,即是正智,即能了知之心心所于所知諸法相性,正當明确了知故。

    清淨正确了知之所知,即真如。

    于所知真相,如如不異,即名真如。

    此與雜染分别所知之名相不同,以彼分别不與真相相當,是依能知識之分别所變起之假相,故非真相。

    真如者,即能了知之主觀正知,是極平正相當之了知,不用主觀之力稍有變異,全依客觀原來如此之真相,而了其如此。

    故如者,即如此之義,真相如是,故曰真如。

    故正智曰無分别智。

    真如者,法界相性真實如此之本來面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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