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三法印(出世三乘共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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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衆生隻有五蘊,并無有我,此通三乘。
尚有法無我,是大乘義,然亦可由此通達。
蓋以衆緣生故,有為法即空無自性,而無為法亦即遍于有為法之空性故,故曰法無我。
由此一切法皆無自性,但以異生妄執而認為有我耳。
第三節 涅槃寂靜 涅槃是梵言,即四谛中滅谛。
有廣狹二義:狹義即擇滅,廣義即圓寂。
擇滅者,以聖智擇出諸煩惱等而滅之也。
聖智之來源,一依衆生心中本有之智種,二依佛之教法,由此起聖智慧之決擇,而斷滅煩惱業生,故曰擇滅。
擇滅則解脫流轉而常住寂靜,故曰涅槃寂靜。
廣義涅槃分四:一、得阿羅漢者,由以前煩惱業而受之身亦滅,更不随流轉者,為無餘涅槃。
二、雖已擇滅煩惱更不起業,而尚餘前業所招之身者,曰有餘涅槃。
此但擇滅由我執所起煩惱障而除去生死者,即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義也。
能擇滅此煩惱業生,得真常寂靜無所變化,謂不生不死不起不滅,此涅槃義是三乘通義。
至大乘涅槃,即圓滿寂靜,如有未圓滿因有所求,無所求則是究竟圓滿。
是大乘涅槃義,亦有二種:一、自性圓寂,即諸法之畢竟空性,以因緣所生法本來畢竟空故。
此空性本來圓遍常寂故,謂之自性涅槃。
聖凡生佛一切平等,本來如是,無得無失。
二、佛果無住涅槃,福智圓滿更無所求,大悲般若常相輔翼,以般若故不住世間,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間。
此無大涅槃,唯佛有之。
二乘圓寂,于一切法實相未能明了知覺,以所知障未斷故,尚有所執,至佛以無所執故,與諸法實相時時相應,故曰無住涅槃。
佛所以如是者,已能擇滅所知障故。
向來無明迷惑之所知障,如不能以大悲般若掃蕩無餘,雖除分段生死,如彼菩薩二乘,然于大悲般若佛果未圓滿故,仍有變易生死。
分段生死是循環,變易生死是進化;分段生死有定限,變易生死無定限。
但既有進化,即未臻圓滿。
至正智真如,如如不二,即大乘大悲般若無住涅槃。
并前二種涅槃,即四種圓寂義,此皆常寂安靜,故雲涅槃寂靜。
唯廣義圓寂,即是大乘之勝義。
尚有法無我,是大乘義,然亦可由此通達。
蓋以衆緣生故,有為法即空無自性,而無為法亦即遍于有為法之空性故,故曰法無我。
由此一切法皆無自性,但以異生妄執而認為有我耳。
第三節 涅槃寂靜 涅槃是梵言,即四谛中滅谛。
有廣狹二義:狹義即擇滅,廣義即圓寂。
擇滅者,以聖智擇出諸煩惱等而滅之也。
聖智之來源,一依衆生心中本有之智種,二依佛之教法,由此起聖智慧之決擇,而斷滅煩惱業生,故曰擇滅。
擇滅則解脫流轉而常住寂靜,故曰涅槃寂靜。
廣義涅槃分四:一、得阿羅漢者,由以前煩惱業而受之身亦滅,更不随流轉者,為無餘涅槃。
二、雖已擇滅煩惱更不起業,而尚餘前業所招之身者,曰有餘涅槃。
此但擇滅由我執所起煩惱障而除去生死者,即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義也。
能擇滅此煩惱業生,得真常寂靜無所變化,謂不生不死不起不滅,此涅槃義是三乘通義。
至大乘涅槃,即圓滿寂靜,如有未圓滿因有所求,無所求則是究竟圓滿。
是大乘涅槃義,亦有二種:一、自性圓寂,即諸法之畢竟空性,以因緣所生法本來畢竟空故。
此空性本來圓遍常寂故,謂之自性涅槃。
聖凡生佛一切平等,本來如是,無得無失。
二、佛果無住涅槃,福智圓滿更無所求,大悲般若常相輔翼,以般若故不住世間,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間。
此無大涅槃,唯佛有之。
二乘圓寂,于一切法實相未能明了知覺,以所知障未斷故,尚有所執,至佛以無所執故,與諸法實相時時相應,故曰無住涅槃。
佛所以如是者,已能擇滅所知障故。
向來無明迷惑之所知障,如不能以大悲般若掃蕩無餘,雖除分段生死,如彼菩薩二乘,然于大悲般若佛果未圓滿故,仍有變易生死。
分段生死是循環,變易生死是進化;分段生死有定限,變易生死無定限。
但既有進化,即未臻圓滿。
至正智真如,如如不二,即大乘大悲般若無住涅槃。
并前二種涅槃,即四種圓寂義,此皆常寂安靜,故雲涅槃寂靜。
唯廣義圓寂,即是大乘之勝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