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三法印(出世三乘共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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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者,印定之義。

    為此三法所印者,即佛所說之出世三乘法;不相符者,即非佛所說出世三乘法。

    此三乘共學之三法印,一、諸行無常;二、諸法無我;三、涅槃寂靜。

    今即分三節明之。

     第一節 諸行無常 行者,造作變壞義。

    此中有三:一、生;二、異;三、滅。

    此生、異、滅以造作變壞為義,故曰行。

    常者,不變義,如虛空即恒常不變。

    然物或有暫時不壞,而以後要變壞者,亦非常;此永不變滅者,即曰常。

    前來所講因緣所生法莫不有生,有生即有變,有變即有滅。

    此中無常者,明有變滅,然雖曰無常,而實非斷滅,以前滅後生,得相續故。

    然如煩惱等亦可言斷滅,以與聖智相敵故,聖智現行,煩惱即斷故。

    如是諸有為法皆無常,故曰諸行無常。

    即到佛果地位與四智相應之清淨身土,亦是刹那生滅無常。

    然以平衡相續,故曰相續常,所起作用亦複不斷,故亦曰不斷常。

    明得此無常義,即可明無常即常義。

    一、以此無常之理常故;二、佛果自受用身土,平均相續,及應化之用無盡不斷故。

    衆生生死,謂之分段生死;菩薩位上之生死,謂之變易生死。

    未成佛果有此兩種生死,以未能圓滿清淨平均相續,故有一期一期之生死相可得。

    此諸行無常之法印通三乘,然無常即常之理,則須至大乘始明。

     第二節 諸法無我 此中我者,是有自主體及統宰用義,有自主體及統宰用,即曰我。

    有情衆生,隻有五蘊諸法:五根、五塵謂之色法,即物質,在人即為人身,此色法曰色蘊。

    又有苦樂之感覺,此謂之受,受中亦有種種不同,是曰受蘊。

    所感覺上取分齊者,即想蘊。

    心知作用之流行造作者,則曰行蘊。

    為一系一系統率之知識,如心理學上所雲之統覺,以統率許多受想行故,即統率依眼耳鼻舌身意各根所起之各各心聚者,是識蘊。

    總為五蘊諸法。

    五蘊諸法中,色蘊即物質,受、想、行、識蘊即精神。

    就人觀之,都無自主體及統宰用,隻是五蘊所集之團體,是故隻有五蘊,并無實我,此即無我義。

    人以外之動物等,亦複如是。

    故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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