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因緣所生法(五乘共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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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緣所生法(五乘共學)
第一節 總 論
因緣所生法,是佛法之大宗,五乘之共學。
以佛之說法,應聞法者根機而說,大緻分為五類:一、人乘。
人乘中之聖,即是聖人。
二、超出人類之天乘。
佛說之天,與别種宗教所崇天神不同,乃三界中一種勝過人間之超人世界。
此為世間二乘。
更有一種人,以生天猶有限量窮盡,欲求永離流轉,于是有出世三乘法。
出世三乘法者,目的在解脫生死,得永久安甯。
一、聲聞乘。
以依佛說法音聲,始發心覺悟得解脫故。
二、辟支佛乘。
辟支佛譯言獨覺,亦曰緣覺。
聲聞乘聞佛說四谛,從苦谛上悟入,而辟支佛乘由集谛上悟入,故較聲聞乘為深。
以由苦之緣起悟入,故曰緣覺。
以無須聽法亦得悟了,故亦曰獨覺。
然以獨覺而不遍覺有情,故下于佛乘。
三、由此以上有佛乘、菩薩乘,故曰五乘。
以其根器不同,依佛教法所解學理亦不同,然以皆為佛教之學理,故有五乘共通之學理也。
共通學理者何?即五乘共明“因緣所生法”之義也。
因緣所生法,亦曰諸法因緣生。
此所雲法,遍于五乘,以世出世間法皆因緣所生故。
此中先明法字義。
法者,義言軌持;軌者,軌範他解;持者,任持自性。
自性猶雲自體,如筆有筆之自體,以不失自體,故能軌他心使了解其為筆也。
如鉛筆自體不失,即可使他物了解其為鉛筆,具此二義,皆名曰法。
無論事事物物,一切所有皆可曰法,非但“有”者是法,即“無”亦是法。
故法之範圍,極為寬廣。
法之分類有數種,大分之曰有法、無法。
在有法中,曰有為法、無為法。
在有為法中分二:一、心法,二、色法。
佛典所謂法界諸法,即一切法之總稱,如普通言宇宙萬有是。
此中因緣所生法之法,是指有為法,然無法與無為法亦不離此。
以無為法即有為法之真實性故,以無法即因緣所生法之已過或未來,或為因緣所生法上之假想,如龜毛兔角故。
因緣所生法,雖包有無諸法,而此雲因緣所生法,則專就有為法說。
因緣者,或合因緣為一名辭,或單曰因,或單曰緣,佛典中常見之。
此處當分開講。
合因與緣通稱曰緣者有四;緣者,彼法對于此法有力能生,則彼法對此法即曰緣。
一、因緣,二、增上緣,三、所緣緣,四、等無間緣。
第一種因緣即因,下三種即緣。
有為法分心法、色法,心法即精神,色法即物質。
色法有因緣、增上緣即可生起,而在心法中須加所緣緣及等無間緣,此二者本可包于增上緣中,以其在心法中殊重要故,則分為二。
因緣細講頗奧,淺言之,即就作因之本身,轉成所生之法者曰因。
佛典雖皆講因緣,而法相唯識之《瑜伽師地論》、《成唯識論》等講較精詳。
萬有因緣,即阿賴耶識中之種子,此識如地中藏有能生一切草木之種子。
此能生之種子,謂之親因緣,餘則增上緣也。
譬之草木,種子為親因緣,日光水土皆增上緣也。
然依真義釋之,草木種子仍非親因緣,亦是增上緣,真因緣乃阿賴耶識中能生起諸法之種子也。
增上緣,乃依别種已生起之物為助起耳。
依佛法看,通俗所謂因,都非藏識種子,隻是已現之法,是對于此法相助而生,即是增上緣。
有一種是順益增上緣,有一種是違損增上緣,以有彼法能使此法之或生或滅,增加勝進,故曰增上緣。
此增上緣有必要或不必要之别,其不必要之增上緣,非但增長此法者為增上緣,或阻障此法生長,破壞此法存立,亦屬違損增上緣,故增上緣義極寬泛。
鉛筆有鉛有木,推此鉛此木之成因無窮無盡,故無論講何種法,必皆講完宇宙諸法,而後始全。
然隻就得成此法直接必要之增上緣言,則有限量可語耳。
心法者,能了知能識别之功能也。
成此能知識之知識,必有被知識所知之法,苟無此法,則知識不能成立,是即所緣緣。
所緣,即所思維所觀察之謂,必有所思察之法,為有力能生之緣,始能有此知識。
吾人有一知識,必有一所知識之必要條件,是曰所緣緣。
此所緣緣,亦即知識上之所有,非在知識之外,所緣緣與知識不分先後,是心法中所知之一切法也。
等無間緣,等者同類為義,無間者無間隔義,以先後兩同類法中無所間隔故。
——世人以色法有空間分位,而心法但時間分位——如佛法中說一念一刹那,皆指極短的時分,謂一生即滅,此時間中謂之一念心,一刹那心。
心法之生滅并非單純,故曰一聚。
要茲一聚心法滅下,後一聚心法始能生起,即如意識生起,前一刹那意識心聚未滅,則後一刹那意識心聚不生,此前念之滅,即後念能生之緣,故心法無空間關系,惟有時間關系。
然此念念開導,不必連接無斷,而以中無間隔故曰無間。
時分是依心識流動刹那生滅而假設,吾人平時所覺心境,皆現前生滅相續之意識境,至無意識生滅時,如睡眠無夢,或一小時乃至一年,皆無時間相可得。
是故空間是物質假相,時分是心法生滅假相。
因緣所生法,即宇宙萬有諸法。
依佛法義,世間諸法皆因緣生,空無自性。
世或言上帝造成
以佛之說法,應聞法者根機而說,大緻分為五類:一、人乘。
人乘中之聖,即是聖人。
二、超出人類之天乘。
佛說之天,與别種宗教所崇天神不同,乃三界中一種勝過人間之超人世界。
此為世間二乘。
更有一種人,以生天猶有限量窮盡,欲求永離流轉,于是有出世三乘法。
出世三乘法者,目的在解脫生死,得永久安甯。
一、聲聞乘。
以依佛說法音聲,始發心覺悟得解脫故。
二、辟支佛乘。
辟支佛譯言獨覺,亦曰緣覺。
聲聞乘聞佛說四谛,從苦谛上悟入,而辟支佛乘由集谛上悟入,故較聲聞乘為深。
以由苦之緣起悟入,故曰緣覺。
以無須聽法亦得悟了,故亦曰獨覺。
然以獨覺而不遍覺有情,故下于佛乘。
三、由此以上有佛乘、菩薩乘,故曰五乘。
以其根器不同,依佛教法所解學理亦不同,然以皆為佛教之學理,故有五乘共通之學理也。
共通學理者何?即五乘共明“因緣所生法”之義也。
因緣所生法,亦曰諸法因緣生。
此所雲法,遍于五乘,以世出世間法皆因緣所生故。
此中先明法字義。
法者,義言軌持;軌者,軌範他解;持者,任持自性。
自性猶雲自體,如筆有筆之自體,以不失自體,故能軌他心使了解其為筆也。
如鉛筆自體不失,即可使他物了解其為鉛筆,具此二義,皆名曰法。
無論事事物物,一切所有皆可曰法,非但“有”者是法,即“無”亦是法。
故法之範圍,極為寬廣。
法之分類有數種,大分之曰有法、無法。
在有法中,曰有為法、無為法。
在有為法中分二:一、心法,二、色法。
佛典所謂法界諸法,即一切法之總稱,如普通言宇宙萬有是。
此中因緣所生法之法,是指有為法,然無法與無為法亦不離此。
以無為法即有為法之真實性故,以無法即因緣所生法之已過或未來,或為因緣所生法上之假想,如龜毛兔角故。
因緣所生法,雖包有無諸法,而此雲因緣所生法,則專就有為法說。
因緣者,或合因緣為一名辭,或單曰因,或單曰緣,佛典中常見之。
此處當分開講。
合因與緣通稱曰緣者有四;緣者,彼法對于此法有力能生,則彼法對此法即曰緣。
一、因緣,二、增上緣,三、所緣緣,四、等無間緣。
第一種因緣即因,下三種即緣。
有為法分心法、色法,心法即精神,色法即物質。
色法有因緣、增上緣即可生起,而在心法中須加所緣緣及等無間緣,此二者本可包于增上緣中,以其在心法中殊重要故,則分為二。
因緣細講頗奧,淺言之,即就作因之本身,轉成所生之法者曰因。
佛典雖皆講因緣,而法相唯識之《瑜伽師地論》、《成唯識論》等講較精詳。
萬有因緣,即阿賴耶識中之種子,此識如地中藏有能生一切草木之種子。
此能生之種子,謂之親因緣,餘則增上緣也。
譬之草木,種子為親因緣,日光水土皆增上緣也。
然依真義釋之,草木種子仍非親因緣,亦是增上緣,真因緣乃阿賴耶識中能生起諸法之種子也。
增上緣,乃依别種已生起之物為助起耳。
依佛法看,通俗所謂因,都非藏識種子,隻是已現之法,是對于此法相助而生,即是增上緣。
有一種是順益增上緣,有一種是違損增上緣,以有彼法能使此法之或生或滅,增加勝進,故曰增上緣。
此增上緣有必要或不必要之别,其不必要之增上緣,非但增長此法者為增上緣,或阻障此法生長,破壞此法存立,亦屬違損增上緣,故增上緣義極寬泛。
鉛筆有鉛有木,推此鉛此木之成因無窮無盡,故無論講何種法,必皆講完宇宙諸法,而後始全。
然隻就得成此法直接必要之增上緣言,則有限量可語耳。
心法者,能了知能識别之功能也。
成此能知識之知識,必有被知識所知之法,苟無此法,則知識不能成立,是即所緣緣。
所緣,即所思維所觀察之謂,必有所思察之法,為有力能生之緣,始能有此知識。
吾人有一知識,必有一所知識之必要條件,是曰所緣緣。
此所緣緣,亦即知識上之所有,非在知識之外,所緣緣與知識不分先後,是心法中所知之一切法也。
等無間緣,等者同類為義,無間者無間隔義,以先後兩同類法中無所間隔故。
——世人以色法有空間分位,而心法但時間分位——如佛法中說一念一刹那,皆指極短的時分,謂一生即滅,此時間中謂之一念心,一刹那心。
心法之生滅并非單純,故曰一聚。
要茲一聚心法滅下,後一聚心法始能生起,即如意識生起,前一刹那意識心聚未滅,則後一刹那意識心聚不生,此前念之滅,即後念能生之緣,故心法無空間關系,惟有時間關系。
然此念念開導,不必連接無斷,而以中無間隔故曰無間。
時分是依心識流動刹那生滅而假設,吾人平時所覺心境,皆現前生滅相續之意識境,至無意識生滅時,如睡眠無夢,或一小時乃至一年,皆無時間相可得。
是故空間是物質假相,時分是心法生滅假相。
因緣所生法,即宇宙萬有諸法。
依佛法義,世間諸法皆因緣生,空無自性。
世或言上帝造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