緒 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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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,平常都以寺庵中之僧尼為代表,以為不過一種禮拜式之宗教,何學之可言,此曰佛學,未免有所未喻,故先将學字解釋之。

    學字常義有二:一、是動詞。

    如學習、學作,凡有所摹效練習,均可名學,如小兒學語、學行等。

    二、是名詞。

    如學理、學說,凡持之有故,言之成理,前後相應,有精深詳密之條理者,如科學、哲學等,方可名學。

    今稱佛學,亦指有精密條理之學理而言。

     向來佛徒有所謂學佛與佛學之二語。

    學佛者,謂實踐修行;而佛學則講求明确精密之學理。

    其實學佛與佛學非二,凡學佛必先了解佛學之真理,然後始能貫徹實行。

    故欲實行學佛,必先究明佛之學理。

    佛之學理,尤貴實證。

    如依佛典固可得其理解,然所求之理解乃是佛智所實證之境,若僅作為一種研究,則實際上仍未能證得。

    故講學應期于實證,期實證則須學佛之所行。

     佛教何以有學?通常佛典内多稱佛法,有人言佛法即哲學,佛法即宗教;有人言佛法非哲學,亦非宗教,隻能稱佛法。

    今将佛法分為四種,即教、理、行、果是也。

    教者,即佛現身于世間所說之法,遺留于後世教化有情者。

    在當時僅有言說,未留文字,故無書籍。

    其所說之語言,以音聲為體,依聲之高下長短成為名,集名成為句,名句依于文。

    多名多句多文之積聚,在佛學上謂之名句文身。

    此多名句文身,在佛當日以聲為主,聞者依佛所教修證,無文字之必要。

    及至佛說法度人事終,滅度之後,弟子因佛去世,恐後無所宗依,故将大衆所聞于佛之教法,就憶持多聞者傳誦所聞,由大衆證明錄成經典,此即佛之遺教。

    此佛之遺教,與通常之學理學說不同。

    蓋通常之學說,乃依半明半昧之常識推究所成,以所已知者推所未知,如科學方法,在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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