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因緣所生法(五乘共學)
關燈
小
中
大
上通天趣下通鬼趣,故今不别立。
一、三界二十八天,皆包于天趣之中,平常中國人之所謂天,隻是欲界第二天,道家之天,亦不過如是。
二、二十五有中,人趣亦有四種。
三、畜趣名不甚正,應曰傍生,即指人以外動物而言,然亦有動物非人眼所能見者,亦包其中。
四、鬼趣之鬼與常言之鬼不同,佛典認鬼亦為衆生之一。
衆生者,五蘊衆法所生義,隻以業報不同,故人見則鬼不見,鬼見則人不見,其實鬼亦有色身。
人礙鬼不礙,鬼礙人不礙,可同與人在一處而不互見。
亦有一種鬼有小神通,亦可見人,不過與吾人所見不同,随吾人心象變現而為象。
故依佛典,鬼亦衆生之一趣。
總之,鬼報與人不同,人見是水,鬼見是火,平常人以為人死為鬼,鬼生為人,實為誤解。
其實鬼是罪業報生,故人死不必為鬼,人生不必由鬼。
但可雲人死轉生為鬼,或鬼死轉生為人耳。
五、佛典原語,并非地獄,隻苦處之義。
由罪業報生專受苦處,曰地獄趣。
又依佛法說,人死未必為鬼,或有作鬼,或有生天,或作畜生,或為人,或為地獄,皆是轉生,非死所成也。
天死或轉生為人,地獄死或轉生為人,故鬼非人死所必成之物。
佛典講生死流轉,而講鬼者認鬼是本體,實是誤解。
鬼有化生,亦有胎生,并非鬼套人殼即成為人,鬼套牛殼即成為牛。
依上義可判别如下: 一、罪業報生三惡趣(畜生、鬼、地獄)。
二、福業報生人及欲界天(有六天)。
三、不動業報生有色界無色界天。
佛法之三界、五趣循業流轉義,大略如此。
第四節 異生與聖 異生,即通言凡夫。
人與天之身形同,與佛菩薩亦相近,故天與人皆是善報。
畜生鬼獄則奇形怪狀,異形無數。
可生此異形類中者曰異生,此統言凡夫之類皆可受“異”形“生”故。
然異生有異生之同類性,此異生性依人我執而假立,然執有實我亦有淺深不同,非異生即曰聖者,佛典之所謂聖,破我執義。
我執有二種:一、俱生我執,二、分别所起我執;俱生通末那及第六意識。
入聖位之最低限度,要将分别所起我執完全斷除,否則終是異生。
一、煩惱伏與斷 既知上義,吾人如不欲堕三惡趣流轉,非斷去分别我執不可,否則必仍可流入惡趣之異生也。
即無色界,如不能斷去分别我執,亦仍可堕入惡趣。
釋迦在世,有外道修行甚深,其人死後,有人問其轉生何處,佛言:“生非非想處天。
”又問:“更後如何?”曰:“堕畜生及地獄。
”故學佛以斷除我執為主,此不能斷,則終不能永離惡趣也。
無漏生空慧現觀衆生,但是五蘊衆法之和合相續,其中實無主宰之我。
種種分别于我之執見,以戒定等能伏,如草木有根種伏于地中,以石壓之,不過暫得不起,并非斷盡。
在聖智方便上,亦必經戒定伏之階級。
斷者,一分一分去除,永不複生曰斷。
凡能伏煩惱而尚不能斷者,即是凡夫;能斷一分者,即是聖人。
異生與聖者之區别如此。
二、斷之差别 斷有數種,以生空慧斷我執所起煩惱盡,即阿羅漢,阿羅漢是三乘共果。
法空慧者,有生空慧不必有法空慧,有法空慧必有生空慧,此能對治法執所起所知障。
大乘聖者即斷此障生此慧,斷至究竟,即證佛果。
煩惱易知,所知障不易解,恒有錯誤。
所知非知識之謂,是對能知而言,指諸法相性皆所可了知之境。
以吾人有無始來無明迷惑,障吾能知使不了于所知,去此障盡,即證佛果,即證諸法真實相性。
生空慧是偏慧,法空慧是圓慧,此有偏圓差别,尚有淺深差别,即小乘有四果,大乘有十地及佛地,皆由能斷之慧有偏圓淺深之所緻。
第五節 成聖之道 一、有情種姓 有情想知覺之衆生,謂之有情衆生。
衆生以種姓分,大别有五,即在有情衆生藏識中,有五類不同之種子:一、阿賴耶識中無出世智種者,曰無出世種姓。
此類衆生隻能在世間修福果,不能達出世三乘法。
二、聞佛說法而能由四谛教法修道者,即聲聞種姓。
三、由聞佛說十二因緣,或不必聞佛說法而能得道果者,曰緣覺種姓。
四、不必聞佛說法,或聞佛說法而能發成佛之心者,曰菩薩種姓。
五、合後三類而不定者,為不定種姓。
或發聲聞心,或發緣覺心,或發菩薩心,其種姓不定故。
由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有此差别故,或不能發生出世心,或可發生出世心,或聞佛法而得聖心,或隻能發信心修善業而得福果,不能了佛法實相而達出世涅槃。
上說種姓類别。
諸種姓之成就有二:一、無始來有此種姓潛藏識中;二、由聞佛教法而熏習成種子。
既熏習成,則展轉增上皆可成佛。
修證出世三乘聖果,根本所依,即依有情之種姓不同故。
二、佛教增上 有此種姓,仍當依佛教法為增上緣始得發生。
猶地中有草木種子,須有雨露日光為增上緣,依佛教法,亦複如是。
無出世種姓者則修福報,有出世三乘種姓者,見佛聞法即得聖智,不定者依其先聞何乘之
一、三界二十八天,皆包于天趣之中,平常中國人之所謂天,隻是欲界第二天,道家之天,亦不過如是。
二、二十五有中,人趣亦有四種。
三、畜趣名不甚正,應曰傍生,即指人以外動物而言,然亦有動物非人眼所能見者,亦包其中。
四、鬼趣之鬼與常言之鬼不同,佛典認鬼亦為衆生之一。
衆生者,五蘊衆法所生義,隻以業報不同,故人見則鬼不見,鬼見則人不見,其實鬼亦有色身。
人礙鬼不礙,鬼礙人不礙,可同與人在一處而不互見。
亦有一種鬼有小神通,亦可見人,不過與吾人所見不同,随吾人心象變現而為象。
故依佛典,鬼亦衆生之一趣。
總之,鬼報與人不同,人見是水,鬼見是火,平常人以為人死為鬼,鬼生為人,實為誤解。
其實鬼是罪業報生,故人死不必為鬼,人生不必由鬼。
但可雲人死轉生為鬼,或鬼死轉生為人耳。
五、佛典原語,并非地獄,隻苦處之義。
由罪業報生專受苦處,曰地獄趣。
又依佛法說,人死未必為鬼,或有作鬼,或有生天,或作畜生,或為人,或為地獄,皆是轉生,非死所成也。
天死或轉生為人,地獄死或轉生為人,故鬼非人死所必成之物。
佛典講生死流轉,而講鬼者認鬼是本體,實是誤解。
鬼有化生,亦有胎生,并非鬼套人殼即成為人,鬼套牛殼即成為牛。
依上義可判别如下: 一、罪業報生三惡趣(畜生、鬼、地獄)。
二、福業報生人及欲界天(有六天)。
三、不動業報生有色界無色界天。
佛法之三界、五趣循業流轉義,大略如此。
第四節 異生與聖 異生,即通言凡夫。
人與天之身形同,與佛菩薩亦相近,故天與人皆是善報。
畜生鬼獄則奇形怪狀,異形無數。
可生此異形類中者曰異生,此統言凡夫之類皆可受“異”形“生”故。
然異生有異生之同類性,此異生性依人我執而假立,然執有實我亦有淺深不同,非異生即曰聖者,佛典之所謂聖,破我執義。
我執有二種:一、俱生我執,二、分别所起我執;俱生通末那及第六意識。
入聖位之最低限度,要将分别所起我執完全斷除,否則終是異生。
一、煩惱伏與斷 既知上義,吾人如不欲堕三惡趣流轉,非斷去分别我執不可,否則必仍可流入惡趣之異生也。
即無色界,如不能斷去分别我執,亦仍可堕入惡趣。
釋迦在世,有外道修行甚深,其人死後,有人問其轉生何處,佛言:“生非非想處天。
”又問:“更後如何?”曰:“堕畜生及地獄。
”故學佛以斷除我執為主,此不能斷,則終不能永離惡趣也。
無漏生空慧現觀衆生,但是五蘊衆法之和合相續,其中實無主宰之我。
種種分别于我之執見,以戒定等能伏,如草木有根種伏于地中,以石壓之,不過暫得不起,并非斷盡。
在聖智方便上,亦必經戒定伏之階級。
斷者,一分一分去除,永不複生曰斷。
凡能伏煩惱而尚不能斷者,即是凡夫;能斷一分者,即是聖人。
異生與聖者之區别如此。
二、斷之差别 斷有數種,以生空慧斷我執所起煩惱盡,即阿羅漢,阿羅漢是三乘共果。
法空慧者,有生空慧不必有法空慧,有法空慧必有生空慧,此能對治法執所起所知障。
大乘聖者即斷此障生此慧,斷至究竟,即證佛果。
煩惱易知,所知障不易解,恒有錯誤。
所知非知識之謂,是對能知而言,指諸法相性皆所可了知之境。
以吾人有無始來無明迷惑,障吾能知使不了于所知,去此障盡,即證佛果,即證諸法真實相性。
生空慧是偏慧,法空慧是圓慧,此有偏圓差别,尚有淺深差别,即小乘有四果,大乘有十地及佛地,皆由能斷之慧有偏圓淺深之所緻。
第五節 成聖之道 一、有情種姓 有情想知覺之衆生,謂之有情衆生。
衆生以種姓分,大别有五,即在有情衆生藏識中,有五類不同之種子:一、阿賴耶識中無出世智種者,曰無出世種姓。
此類衆生隻能在世間修福果,不能達出世三乘法。
二、聞佛說法而能由四谛教法修道者,即聲聞種姓。
三、由聞佛說十二因緣,或不必聞佛說法而能得道果者,曰緣覺種姓。
四、不必聞佛說法,或聞佛說法而能發成佛之心者,曰菩薩種姓。
五、合後三類而不定者,為不定種姓。
或發聲聞心,或發緣覺心,或發菩薩心,其種姓不定故。
由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有此差别故,或不能發生出世心,或可發生出世心,或聞佛法而得聖心,或隻能發信心修善業而得福果,不能了佛法實相而達出世涅槃。
上說種姓類别。
諸種姓之成就有二:一、無始來有此種姓潛藏識中;二、由聞佛教法而熏習成種子。
既熏習成,則展轉增上皆可成佛。
修證出世三乘聖果,根本所依,即依有情之種姓不同故。
二、佛教增上 有此種姓,仍當依佛教法為增上緣始得發生。
猶地中有草木種子,須有雨露日光為增上緣,依佛教法,亦複如是。
無出世種姓者則修福報,有出世三乘種姓者,見佛聞法即得聖智,不定者依其先聞何乘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