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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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蘊大意
民國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,蔣竹莊居士在世界佛教居士林佛學研究會講,高觀廬居士記錄。
總說 佛教之根本修行,唯在破執。
《般若心經》所雲“照見五蘊皆空”一語,即破執之下手功夫,一切萬有,不出“五蘊”。
能見五蘊皆空,斯妄執悉泯,真理顯現焉。
五蘊者何?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是也。
蘊是積聚,宇宙人生,均為極微(元素)所積聚而不出此五者。
就人生言,前一為身,後四為心。
又前一屬物質界,後四屬精神界。
倘能照見五蘊皆空,那是徹見身心皆空,亦即徹見一切精神物質皆即是空,故為佛教之根本法也。
今欲照見五蘊皆空,不可不先明白五蘊之大意,依解起行。
然後可契證于真空妙道。
一、色蘊 色蘊有十一種。
諸有形質之萬物,悉包括于此十一色法之内,十一色蘊者謂: 1.眼根。
2.耳根。
3.鼻根。
4.舌根。
5.身根。
6.色塵(凡眼可見者皆屬之)。
7.聲塵(凡耳可聞者皆屬之)。
8.香塵(凡鼻可嗅者皆屬之)。
9.味塵(凡舌可嘗者皆屬之)。
10.觸塵(凡身可觸者皆屬之)。
11.無表色(是不可見之色法,又名法處所攝色)。
此十一色蘊。
不但就吾人之一身言,即宇宙萬象莫不于此概括盡之。
以上五根、五塵、無表色等十一色蘊之本質,即為四大。
四大者:一地、二水、三火、四風。
地者堅性、水者濕性、火者暖性、風者動性,一切萬物皆此四大種子之所造成。
就人身言,筋肉骨骼皆屬堅性;血汗水分皆屬濕性;體溫熱氣皆屬暖性;呼吸吐納皆屬動性。
就宇宙言,金木土石即為地大;江海川流即為水大;曝暖炎燒即為火大;空氣流動即為風大。
佛經雲“大種造色”,即此謂也。
又此中之五根,以五塵為境,根塵相對乃能生識。
而此五根,即五識所依之清淨色也。
眼根——以色為境——為眼識所依之清淨色 耳根——以聲為境——為耳識所依之清淨色 鼻根——以香為境——為鼻識所依之清淨色 舌根——以味為境——為舌識所依之清淨色 身根——以觸為境——為身識所依之清淨色 色塵——為眼之境 耳塵——為耳之境 香塵——為鼻之境 味塵——為舌之境 觸塵——為身之境 五根對五塵而生識。
此中又有分别,即眼耳二根是離中取境,鼻、舌、身三根是合中取境。
眼根——離中知(離于眼而見)(離中知指根境相離,不接觸仍能知) 耳根——離中知(離于耳而聞) 鼻根——合中知(合于鼻而嗅) 舌根——合中知(合于舌而嘗) 身根——合中知(合于身而觸) 無表色是意根所造成之色,如入火光,定示現有火;入水光,定示現有水之類。
要之十一色蘊即為四大之所造,而四大即為十一色蘊之能造也。
二、受蘊 受、想、行、識不屬于物的範圍,屬于心的範圍者也。
吾人心的發動,最初由感覺環境而起,故名為受。
受有三:一曰樂受,二曰苦受,三曰舍受(亦名不苦不樂受)。
苦樂二受,為環境上順逆之感覺。
吾人之有苦有樂,不過環境之颠倒,實則苦樂之性質并無兩樣。
試以感受之時間分析之,各有生住滅之三時。
如病是苦,方初生時覺得是苦,正住病中時更覺其苦,及病已除,則覺其樂矣。
于快樂時亦然。
初生是樂,正享受時更樂,及樂除滅時則覺其苦矣。
吾人如此體忍,則苦樂乃不成問題。
至于舍受,則其環境為非順非逆,感覺為不苦不樂。
在修行上,苦樂二受,易于解脫,而舍受則不易斷除也。
三、想蘊 吾心由感覺進而至于取像,即為想蘊。
想者,即取諸境像之謂也。
此又可分為有相想與無相想之二種。
能取諸境界而起言說,具有明了及分别二種相狀者,為有相想。
雖取諸境界,或缺分别,或缺明了,如嬰兒雖能對色起想,而不能了此名為色者,為無相想。
修行上有種種法門,無非對治妄想,蓋想為生死根本,必須舍除,方可了脫生死,證入佛道也。
四、行蘊 吾心由取像進而至于有所造作,即名行蘊。
行者造作之義,念念相續,而行動不息也。
其範圍最廣,包括五十一心所,又二十四心不相應行。
受想二蘊本屬于行蘊之五十一心所中,因二者力量最勝,故别開之。
五十一心所,又名“心相應行”。
内分遍行五
總說 佛教之根本修行,唯在破執。
《般若心經》所雲“照見五蘊皆空”一語,即破執之下手功夫,一切萬有,不出“五蘊”。
能見五蘊皆空,斯妄執悉泯,真理顯現焉。
五蘊者何?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是也。
蘊是積聚,宇宙人生,均為極微(元素)所積聚而不出此五者。
就人生言,前一為身,後四為心。
又前一屬物質界,後四屬精神界。
倘能照見五蘊皆空,那是徹見身心皆空,亦即徹見一切精神物質皆即是空,故為佛教之根本法也。
今欲照見五蘊皆空,不可不先明白五蘊之大意,依解起行。
然後可契證于真空妙道。
一、色蘊 色蘊有十一種。
諸有形質之萬物,悉包括于此十一色法之内,十一色蘊者謂: 1.眼根。
2.耳根。
3.鼻根。
4.舌根。
5.身根。
6.色塵(凡眼可見者皆屬之)。
7.聲塵(凡耳可聞者皆屬之)。
8.香塵(凡鼻可嗅者皆屬之)。
9.味塵(凡舌可嘗者皆屬之)。
10.觸塵(凡身可觸者皆屬之)。
11.無表色(是不可見之色法,又名法處所攝色)。
此十一色蘊。
不但就吾人之一身言,即宇宙萬象莫不于此概括盡之。
以上五根、五塵、無表色等十一色蘊之本質,即為四大。
四大者:一地、二水、三火、四風。
地者堅性、水者濕性、火者暖性、風者動性,一切萬物皆此四大種子之所造成。
就人身言,筋肉骨骼皆屬堅性;血汗水分皆屬濕性;體溫熱氣皆屬暖性;呼吸吐納皆屬動性。
就宇宙言,金木土石即為地大;江海川流即為水大;曝暖炎燒即為火大;空氣流動即為風大。
佛經雲“大種造色”,即此謂也。
又此中之五根,以五塵為境,根塵相對乃能生識。
而此五根,即五識所依之清淨色也。
眼根——以色為境——為眼識所依之清淨色 耳根——以聲為境——為耳識所依之清淨色 鼻根——以香為境——為鼻識所依之清淨色 舌根——以味為境——為舌識所依之清淨色 身根——以觸為境——為身識所依之清淨色 色塵——為眼之境 耳塵——為耳之境 香塵——為鼻之境 味塵——為舌之境 觸塵——為身之境 五根對五塵而生識。
此中又有分别,即眼耳二根是離中取境,鼻、舌、身三根是合中取境。
眼根——離中知(離于眼而見)(離中知指根境相離,不接觸仍能知) 耳根——離中知(離于耳而聞) 鼻根——合中知(合于鼻而嗅) 舌根——合中知(合于舌而嘗) 身根——合中知(合于身而觸) 無表色是意根所造成之色,如入火光,定示現有火;入水光,定示現有水之類。
要之十一色蘊即為四大之所造,而四大即為十一色蘊之能造也。
二、受蘊 受、想、行、識不屬于物的範圍,屬于心的範圍者也。
吾人心的發動,最初由感覺環境而起,故名為受。
受有三:一曰樂受,二曰苦受,三曰舍受(亦名不苦不樂受)。
苦樂二受,為環境上順逆之感覺。
吾人之有苦有樂,不過環境之颠倒,實則苦樂之性質并無兩樣。
試以感受之時間分析之,各有生住滅之三時。
如病是苦,方初生時覺得是苦,正住病中時更覺其苦,及病已除,則覺其樂矣。
于快樂時亦然。
初生是樂,正享受時更樂,及樂除滅時則覺其苦矣。
吾人如此體忍,則苦樂乃不成問題。
至于舍受,則其環境為非順非逆,感覺為不苦不樂。
在修行上,苦樂二受,易于解脫,而舍受則不易斷除也。
三、想蘊 吾心由感覺進而至于取像,即為想蘊。
想者,即取諸境像之謂也。
此又可分為有相想與無相想之二種。
能取諸境界而起言說,具有明了及分别二種相狀者,為有相想。
雖取諸境界,或缺分别,或缺明了,如嬰兒雖能對色起想,而不能了此名為色者,為無相想。
修行上有種種法門,無非對治妄想,蓋想為生死根本,必須舍除,方可了脫生死,證入佛道也。
四、行蘊 吾心由取像進而至于有所造作,即名行蘊。
行者造作之義,念念相續,而行動不息也。
其範圍最廣,包括五十一心所,又二十四心不相應行。
受想二蘊本屬于行蘊之五十一心所中,因二者力量最勝,故别開之。
五十一心所,又名“心相應行”。
内分遍行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