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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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别境五、善十一、煩惱六、随煩惱二十、不定四。
但除受想,即為四十九心所。
遍行者,謂遍起于一切善、不善、無記心者。
原有五法,但受、想二法别開,故為三法,分别為:觸、作意、思。
别境者,謂于各别之境界而起者,此有五: 1.欲。
2.勝解。
3.念。
4.三摩地。
5.慧。
善者,謂善心所。
此有十一: 1.信。
2.慚。
3.愧。
4.無食。
5.無嗔。
6.無癡。
7.精進。
8.輕安。
9.不放逸。
10.舍。
11.不害。
煩惱者,謂不善心所,此系根本煩惱,有六法: 1.貪。
2.嗔。
3.癡。
4.慢。
5.疑。
6.見。
随煩惱者,亦是不善心所,随以上根本煩惱而起,故名随煩惱。
此有二十: 1.忿。
2.恨。
3.覆。
4.惱。
5.嫉。
6.悭。
7.诳。
8.谄。
9.驕。
10.害。
11.無慚。
12.無愧。
13.惛沉。
14.掉舉。
15.不信。
16.懈怠。
17.放逸。
18.失念。
19.散亂。
20.不正知。
不定者,不能定其為善為惡,以其通于善惡無記者也。
此有四法: 1.悔。
2.眠。
3.尋。
4.伺。
二十四心不相應行,即是不與心相應而起之蘊行。
共有二十四法: 1.得。
2.無想定。
3.滅盡定。
4.無想天。
5.命根。
6.衆同分。
7.生。
8.老。
9.住。
10.無常。
11.名身。
12.句身。
13.文身。
14.異生性。
15.流轉。
16.定異。
17.相應。
18.勢速。
19.次第。
20.時。
21.方。
22.數。
23.和合。
24.不和合。
以上皆屬行蘊。
五、識蘊 受、想、行蘊,皆從心的活動方面分析言之。
心的本體即是識蘊,所謂心王也。
可分為八: 1.眼識。
2.耳識。
3.鼻識。
4.舌識。
5.身識。
6.意識。
7.末那識。
8.阿賴耶識。
識者,由根塵相對而發生之知識也。
如眼根對色塵而生眼識,耳根對聲塵而生耳識,鼻根對香塵而生鼻識,舌根對味塵而生舌識,身根對觸塵而生身識。
此五識,又合稱為前五識。
第六則意根對法塵而生意識。
前五識必須有意識為之總持,若無意識,則前五不能成識。
所謂視而不見,聽而不聞也。
平常人隻知有六識,即科學家所知,亦不出六識。
然佛教中則尚有七、八二識,此系用反觀功夫而發現。
第六識有根,即第六識分别事物,念念起,念念滅。
由甲至乙,由乙至丙,是有間斷的,然我之一念,無始以來,從不間斷。
佛家由禅定功夫破第六識而知此不間斷之意,是名第七識。
第七識,我國向來無此名詞,故義不能翻譯,其音名為“末那”,即執我之義,謂吾人對于一切事物,執以為“我”及“我所”。
因之造諸業苦,皆是此識之業用。
故佛教中根本教義,即在破除我執,而轉變此第七識也。
第八識為第七識之所依,名阿賴耶識,亦是譯音,義為“含藏”,含藏一切善惡因果種子而相續不斷也。
此含藏有三義:一為能藏,二為所藏,三為我愛執藏。
能藏即為第八識,所藏是前七識,我愛執藏是第七識。
第八識範圍廣大,不但吾人身心由此識而起。
即宇宙間一切現象,皆是八識之相分所顯現,因此遂有種種業報。
然由佛教之眼光觀之,則宇宙萬象無非衆生之妄執而已。
故一切佛藏中,唯在講一“破”字,即破執是也。
蓋“破執即法”、“執破即佛”将一切有漏之識,變而為無漏之智,此所謂轉識成智也。
轉識之次第,即先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,次轉第七識成平等性智,再同時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,及前五識成所作智,故名為三轉四智。
結論 五蘊大旨,略如上述。
夫佛教主要,在空諸五蘊。
易言之,即破身心之幻妄也。
故先須明了五蘊之意義,然後能用返照功夫,了知本來是空也。
須知世間萬象一切本空,唯依因緣湊合而成。
而第八識,含藏業因種子,故又名業識。
吾人身體雖死,此識不斷,随業力流轉,長在生死輪回中,而有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諸蘊之蔽障焉。
經雲:“色如聚沫,受如水泡,想如野馬,行如芭蕉,識為幻法。
”此五蘊之不實可知。
空諸五蘊者,了知其本來是空也。
今日為時間關系,僅略舉大意。
欲知其詳,可觀世親菩薩之《五蘊論》、安慧論師之《廣五蘊論》。
兄弟昔年在學校講此論時,曾就《廣五蘊論》加以注釋,名《大乘廣五蘊論注》,由商務印書館刊行,此為相宗入門要典也。
但除受想,即為四十九心所。
遍行者,謂遍起于一切善、不善、無記心者。
原有五法,但受、想二法别開,故為三法,分别為:觸、作意、思。
别境者,謂于各别之境界而起者,此有五: 1.欲。
2.勝解。
3.念。
4.三摩地。
5.慧。
善者,謂善心所。
此有十一: 1.信。
2.慚。
3.愧。
4.無食。
5.無嗔。
6.無癡。
7.精進。
8.輕安。
9.不放逸。
10.舍。
11.不害。
煩惱者,謂不善心所,此系根本煩惱,有六法: 1.貪。
2.嗔。
3.癡。
4.慢。
5.疑。
6.見。
随煩惱者,亦是不善心所,随以上根本煩惱而起,故名随煩惱。
此有二十: 1.忿。
2.恨。
3.覆。
4.惱。
5.嫉。
6.悭。
7.诳。
8.谄。
9.驕。
10.害。
11.無慚。
12.無愧。
13.惛沉。
14.掉舉。
15.不信。
16.懈怠。
17.放逸。
18.失念。
19.散亂。
20.不正知。
不定者,不能定其為善為惡,以其通于善惡無記者也。
此有四法: 1.悔。
2.眠。
3.尋。
4.伺。
二十四心不相應行,即是不與心相應而起之蘊行。
共有二十四法: 1.得。
2.無想定。
3.滅盡定。
4.無想天。
5.命根。
6.衆同分。
7.生。
8.老。
9.住。
10.無常。
11.名身。
12.句身。
13.文身。
14.異生性。
15.流轉。
16.定異。
17.相應。
18.勢速。
19.次第。
20.時。
21.方。
22.數。
23.和合。
24.不和合。
以上皆屬行蘊。
五、識蘊 受、想、行蘊,皆從心的活動方面分析言之。
心的本體即是識蘊,所謂心王也。
可分為八: 1.眼識。
2.耳識。
3.鼻識。
4.舌識。
5.身識。
6.意識。
7.末那識。
8.阿賴耶識。
識者,由根塵相對而發生之知識也。
如眼根對色塵而生眼識,耳根對聲塵而生耳識,鼻根對香塵而生鼻識,舌根對味塵而生舌識,身根對觸塵而生身識。
此五識,又合稱為前五識。
第六則意根對法塵而生意識。
前五識必須有意識為之總持,若無意識,則前五不能成識。
所謂視而不見,聽而不聞也。
平常人隻知有六識,即科學家所知,亦不出六識。
然佛教中則尚有七、八二識,此系用反觀功夫而發現。
第六識有根,即第六識分别事物,念念起,念念滅。
由甲至乙,由乙至丙,是有間斷的,然我之一念,無始以來,從不間斷。
佛家由禅定功夫破第六識而知此不間斷之意,是名第七識。
第七識,我國向來無此名詞,故義不能翻譯,其音名為“末那”,即執我之義,謂吾人對于一切事物,執以為“我”及“我所”。
因之造諸業苦,皆是此識之業用。
故佛教中根本教義,即在破除我執,而轉變此第七識也。
第八識為第七識之所依,名阿賴耶識,亦是譯音,義為“含藏”,含藏一切善惡因果種子而相續不斷也。
此含藏有三義:一為能藏,二為所藏,三為我愛執藏。
能藏即為第八識,所藏是前七識,我愛執藏是第七識。
第八識範圍廣大,不但吾人身心由此識而起。
即宇宙間一切現象,皆是八識之相分所顯現,因此遂有種種業報。
然由佛教之眼光觀之,則宇宙萬象無非衆生之妄執而已。
故一切佛藏中,唯在講一“破”字,即破執是也。
蓋“破執即法”、“執破即佛”将一切有漏之識,變而為無漏之智,此所謂轉識成智也。
轉識之次第,即先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,次轉第七識成平等性智,再同時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,及前五識成所作智,故名為三轉四智。
結論 五蘊大旨,略如上述。
夫佛教主要,在空諸五蘊。
易言之,即破身心之幻妄也。
故先須明了五蘊之意義,然後能用返照功夫,了知本來是空也。
須知世間萬象一切本空,唯依因緣湊合而成。
而第八識,含藏業因種子,故又名業識。
吾人身體雖死,此識不斷,随業力流轉,長在生死輪回中,而有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諸蘊之蔽障焉。
經雲:“色如聚沫,受如水泡,想如野馬,行如芭蕉,識為幻法。
”此五蘊之不實可知。
空諸五蘊者,了知其本來是空也。
今日為時間關系,僅略舉大意。
欲知其詳,可觀世親菩薩之《五蘊論》、安慧論師之《廣五蘊論》。
兄弟昔年在學校講此論時,曾就《廣五蘊論》加以注釋,名《大乘廣五蘊論注》,由商務印書館刊行,此為相宗入門要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