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釋譯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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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等;意根所取的是法境,法即内心的對象,如在不見不聞時,内心所緣的種種境界,如受、想、行,叫做法塵。
我們的認識活動,不離此能取所取,這兩大類總有十二種。
十二種都名為處,處是生長義,即是說:這是一切精神活動所依而得生起的。
佛說此十二處,主要的顯示空無自性。
從根境和合而起識,根與境都是緣生無自性,無不皆空。
常人于見色聞聲等作用,以為因我們内身有此見等的實體——我。
這是不對的,如必有此見等實體,不從因緣,那應該常能見色等,不必因緣了。
在不見境的時候,此見在内,應見自己,而實則不是這樣的。
見色聞聲等作用,必要在能取的根與所取境和合而後起,可見執見聞覺知為我,極為錯誤,而應知眼等空無我了。
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,照見此十二處空。
經文也應說:眼等不異空,空不異眼等;眼等即是空,空即是眼等……是故空中無眼、耳等。
這是簡略可知了。
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。
此明十八界空。
「乃至」是超越詞,當中包括耳界、鼻界、舌界、身界、意界,色界、聲界、香界、味界、觸界、法界,眼識界、耳識界、鼻識界、舌識界、身識界,合經文所出的「眼界」、「意識界」,總成十八界。
十八界中的前十二界,即前十二處;由六根對六塵而生起的認識作用——從意根中現起,即六識界。
為什麼六根、六塵、六識都叫做界呢?今取種類義。
這十八類,雖是互相關系的,然在各各的作用分齊上,又是各各差别的,不相混淆的。
如眼根能見此桌的黑色,身根能觸此桌的硬度,意根生意識,即是綜合的認識。
十二處,從精神活動生起的依止處說,明見聞覺知的緣生無我。
此十八界是從完成認識作用不同說:從認識的徑路說,有六;從構成認識的主要條件說,有三——根、境、識。
這樣,共有能取的六根、所取六塵,及根塵和合所發六識,總成為十八界。
也即因此而明無我——界分别觀。
這種認識作用的分類,和唯物論者不同。
唯物論者說:我們的認識活動,是外境于神經系作用摹寫,即但有根與境而沒有識的獨特地位。
依佛法,依根緣塵起識,雖相依不離而成認識活動,但在幻現的假相上,有他不同的特性,依各别不同的特性,不能并歸于根或并歸于境,故佛法在根境外建立六識界。
根、境、識并立,所以也不是唯心的。
有情的活動,是有物理——色等,生理——眼等,心理——眼識等的三種現象的。
以此十八界明無我,而十八界各各是衆緣所成的,求其實性不可得,故也是畢竟空寂。
無無明,亦無無明盡;乃至無老死,亦無老死盡。
此觀十二緣起性空。
十二緣起:即無明緣行,行緣識,識緣名色,名色緣六入,六入緣觸,觸緣受,受緣愛,愛緣取,取緣有,有緣生,生緣老死。
此十二支,為何名為緣起呢?簡單說:緣起就是因此而有彼的意思。
經上說:『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』。
這緣起的法則,說明諸法是互相依待而有的。
有此法的存在,才有彼法的存在,有此法的生起,才有彼法的生起。
世間一切因果法的存在,都是這樣的。
如推求為什麼而有老死?結果知道老死是由于有生。
凡是有生的,就必然地要有老死,雖壽命長短不一,死的情形各殊,然死的結果一樣。
我們現見事物的存在,不過因某些條件在保持均衡狀态罷了,條件若是變遷了,事物即不能存在。
有生必有死,所以基督教所說的永生,道教的長生,都是反真理而永不兌現的诳話。
生又是從何而有的呢?佛說:有緣生。
有,即是已有當生果法的功能,如黃豆有發芽長葉開花結果等功能,近于常人所說的潛能。
有生起的潛能,即有果生,無即不生,故推求所以有生的結論,是有緣生。
如此一層層的推求觀察,達到無始以來的無明。
無明即沒有智慧,即障礙智慧通達真理的愚癡,執一切法有自性。
這種晦昧的心識,是一切錯誤的根本,愛、取等煩惱都可以包括在内。
但這不是說推至無明,我們的生命就到盡頭。
有生死身,所以有無明的活動,所以無始來的無明招感生死,依生死身而又起無明,如環的無端。
此是流轉生死的十二過程,生死流轉,即是如此的。
佛菩薩等解脫生死苦已,就在了知十二緣起的法則,『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』。
把握其流轉的原因,于是控制它、轉變它。
此流轉中的緣起法,其性本空,無實體性,故此經說:「無無明」……「無老死」。
無明至老死,是可以消除的,于是佛又說緣起的還滅門,無明盡……老死盡。
盡即滅的意思,此還滅的十二緣起,即無明滅則行滅,行滅則識滅,識滅則名色滅,名色滅則六入滅,六入滅則觸滅,觸滅則受滅,受滅則愛滅,愛滅則取滅,取滅則有滅,有滅則生滅,生滅則老死等滅。
事物的生起由于因緣,事物的消滅也是由于因緣,生起與消滅都是因果現象的,所以還滅門中的清淨法也是緣起的。
佛說此還滅緣起,為『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』。
既滅與無是緣起于生的否定,是不離緣起的,緣起性空,此無明滅到老死滅,當然也是空無自性了。
所以本經說:「無無明盡」……「無老死盡」。
此十二緣起與蘊、處、界法不同,蘊、處、界是一切法的分類,是具體的事實。
此緣起法也可說是事實,如老死、生、有等都可是事實的現象,然緣起法重在說明諸法的彼此依存性、前後程序性,即重于因果的理性。
這種理性,是一切法的必然法則,如生緣老死,生與老死之間,有一種不變不移的必然關系。
佛在複雜的現象中把握它彼此與前後的必然法則,于是對流轉的雜染法與還滅的清淨法,能正确的悟解它,進而改善它。
緣起的意義很深,所以佛對多聞第一的阿難說:『緣起甚深。
』緣起是生死流轉、涅槃還滅法的道理,依緣而起的一切,不含有一點的實在性,所以菩薩修般若時見十二緣起畢竟空,沒有生起相,也沒有十二緣起的滅盡相。
如《大般若經》說:『菩薩坐道場時,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。
』 無苦集滅道。
此觀四谛空。
人有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愛别離、怨憎會、求不得等苦,雖有時少有所樂,然不究竟,終必是苦。
人生是苦,谛實不虛,名苦谛。
苦的原因,為無明、愛、見等煩惱,由此為因而引起苦果,名為集谛。
從因生果,非不可滅,苦滅即得解脫,是滅谛。
欲得苦滅,須依滅苦之道,道即道路方法,由此可以脫苦,如八正道、六波羅蜜多,是道谛。
谛是真實不颠倒義,四谛即是四種真理,亦名四種真實。
此也不但是苦等事實,在此等事實中,所含正見所見的苦等真理,也稱四聖谛,因為這唯有聖者能真實通達。
此四聖谛與十二緣起同是諸法的理性,有不可變易的意義,如《佛遺教經》說:『月可令熱,日可令冷,佛說四谛,不可令異。
』苦、集二谛明有漏的世間因果,滅與道谛明清淨的出世間因果。
世出世間都有因有果,所以分為四谛。
染淨因果法,一切從衆緣起,緣起無自性,故菩薩修般若時,觀此四谛畢竟空,即不礙四谛的一實谛。
參看《中論》的〈觀四谛品〉。
無智亦無得。
此觀能證智與所證理空。
奘法師在《大般若經.相應品》,譯智為現觀,此處随順羅什三藏的舊譯。
現觀,即是直覺的現前觀察,洞見真理。
有能證的現觀,即有所證的真理。
「智」是能觀,「得」為所觀;智為能得,得是所得。
所證所得,約空有說,即空性;約生死涅槃說,即涅槃;約有為無為說,即無為。
總之,對智為理,對行為果。
此智與得,本經皆說為「無」者,此是菩薩般若的最高體驗。
在用語言文字說來,好像有了能知所知、能得所得的差别;真正體證到的境界,是沒有能所差别的。
說為般若證真理,不過是名言安立以表示它,而實理智是一如的,沒有智慧以外的真理,也沒有真理以外的智慧——切勿想像為一體。
能所不可得,所以能證智與所證理,也畢竟空寂。
前說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空,此是就事象的分類說,屬于事;十二緣起、四谛,是從事象以顯理說,屬于理。
又十二緣起、四谛是觀理,智得是證果。
此事象與理
我們的認識活動,不離此能取所取,這兩大類總有十二種。
十二種都名為處,處是生長義,即是說:這是一切精神活動所依而得生起的。
佛說此十二處,主要的顯示空無自性。
從根境和合而起識,根與境都是緣生無自性,無不皆空。
常人于見色聞聲等作用,以為因我們内身有此見等的實體——我。
這是不對的,如必有此見等實體,不從因緣,那應該常能見色等,不必因緣了。
在不見境的時候,此見在内,應見自己,而實則不是這樣的。
見色聞聲等作用,必要在能取的根與所取境和合而後起,可見執見聞覺知為我,極為錯誤,而應知眼等空無我了。
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,照見此十二處空。
經文也應說:眼等不異空,空不異眼等;眼等即是空,空即是眼等……是故空中無眼、耳等。
這是簡略可知了。
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。
此明十八界空。
「乃至」是超越詞,當中包括耳界、鼻界、舌界、身界、意界,色界、聲界、香界、味界、觸界、法界,眼識界、耳識界、鼻識界、舌識界、身識界,合經文所出的「眼界」、「意識界」,總成十八界。
十八界中的前十二界,即前十二處;由六根對六塵而生起的認識作用——從意根中現起,即六識界。
為什麼六根、六塵、六識都叫做界呢?今取種類義。
這十八類,雖是互相關系的,然在各各的作用分齊上,又是各各差别的,不相混淆的。
如眼根能見此桌的黑色,身根能觸此桌的硬度,意根生意識,即是綜合的認識。
十二處,從精神活動生起的依止處說,明見聞覺知的緣生無我。
此十八界是從完成認識作用不同說:從認識的徑路說,有六;從構成認識的主要條件說,有三——根、境、識。
這樣,共有能取的六根、所取六塵,及根塵和合所發六識,總成為十八界。
也即因此而明無我——界分别觀。
這種認識作用的分類,和唯物論者不同。
唯物論者說:我們的認識活動,是外境于神經系作用摹寫,即但有根與境而沒有識的獨特地位。
依佛法,依根緣塵起識,雖相依不離而成認識活動,但在幻現的假相上,有他不同的特性,依各别不同的特性,不能并歸于根或并歸于境,故佛法在根境外建立六識界。
根、境、識并立,所以也不是唯心的。
有情的活動,是有物理——色等,生理——眼等,心理——眼識等的三種現象的。
以此十八界明無我,而十八界各各是衆緣所成的,求其實性不可得,故也是畢竟空寂。
無無明,亦無無明盡;乃至無老死,亦無老死盡。
此觀十二緣起性空。
十二緣起:即無明緣行,行緣識,識緣名色,名色緣六入,六入緣觸,觸緣受,受緣愛,愛緣取,取緣有,有緣生,生緣老死。
此十二支,為何名為緣起呢?簡單說:緣起就是因此而有彼的意思。
經上說:『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』。
這緣起的法則,說明諸法是互相依待而有的。
有此法的存在,才有彼法的存在,有此法的生起,才有彼法的生起。
世間一切因果法的存在,都是這樣的。
如推求為什麼而有老死?結果知道老死是由于有生。
凡是有生的,就必然地要有老死,雖壽命長短不一,死的情形各殊,然死的結果一樣。
我們現見事物的存在,不過因某些條件在保持均衡狀态罷了,條件若是變遷了,事物即不能存在。
有生必有死,所以基督教所說的永生,道教的長生,都是反真理而永不兌現的诳話。
生又是從何而有的呢?佛說:有緣生。
有,即是已有當生果法的功能,如黃豆有發芽長葉開花結果等功能,近于常人所說的潛能。
有生起的潛能,即有果生,無即不生,故推求所以有生的結論,是有緣生。
如此一層層的推求觀察,達到無始以來的無明。
無明即沒有智慧,即障礙智慧通達真理的愚癡,執一切法有自性。
這種晦昧的心識,是一切錯誤的根本,愛、取等煩惱都可以包括在内。
但這不是說推至無明,我們的生命就到盡頭。
有生死身,所以有無明的活動,所以無始來的無明招感生死,依生死身而又起無明,如環的無端。
此是流轉生死的十二過程,生死流轉,即是如此的。
佛菩薩等解脫生死苦已,就在了知十二緣起的法則,『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』。
把握其流轉的原因,于是控制它、轉變它。
此流轉中的緣起法,其性本空,無實體性,故此經說:「無無明」……「無老死」。
無明至老死,是可以消除的,于是佛又說緣起的還滅門,無明盡……老死盡。
盡即滅的意思,此還滅的十二緣起,即無明滅則行滅,行滅則識滅,識滅則名色滅,名色滅則六入滅,六入滅則觸滅,觸滅則受滅,受滅則愛滅,愛滅則取滅,取滅則有滅,有滅則生滅,生滅則老死等滅。
事物的生起由于因緣,事物的消滅也是由于因緣,生起與消滅都是因果現象的,所以還滅門中的清淨法也是緣起的。
佛說此還滅緣起,為『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』。
既滅與無是緣起于生的否定,是不離緣起的,緣起性空,此無明滅到老死滅,當然也是空無自性了。
所以本經說:「無無明盡」……「無老死盡」。
此十二緣起與蘊、處、界法不同,蘊、處、界是一切法的分類,是具體的事實。
此緣起法也可說是事實,如老死、生、有等都可是事實的現象,然緣起法重在說明諸法的彼此依存性、前後程序性,即重于因果的理性。
這種理性,是一切法的必然法則,如生緣老死,生與老死之間,有一種不變不移的必然關系。
佛在複雜的現象中把握它彼此與前後的必然法則,于是對流轉的雜染法與還滅的清淨法,能正确的悟解它,進而改善它。
緣起的意義很深,所以佛對多聞第一的阿難說:『緣起甚深。
』緣起是生死流轉、涅槃還滅法的道理,依緣而起的一切,不含有一點的實在性,所以菩薩修般若時見十二緣起畢竟空,沒有生起相,也沒有十二緣起的滅盡相。
如《大般若經》說:『菩薩坐道場時,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。
』 無苦集滅道。
此觀四谛空。
人有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愛别離、怨憎會、求不得等苦,雖有時少有所樂,然不究竟,終必是苦。
人生是苦,谛實不虛,名苦谛。
苦的原因,為無明、愛、見等煩惱,由此為因而引起苦果,名為集谛。
從因生果,非不可滅,苦滅即得解脫,是滅谛。
欲得苦滅,須依滅苦之道,道即道路方法,由此可以脫苦,如八正道、六波羅蜜多,是道谛。
谛是真實不颠倒義,四谛即是四種真理,亦名四種真實。
此也不但是苦等事實,在此等事實中,所含正見所見的苦等真理,也稱四聖谛,因為這唯有聖者能真實通達。
此四聖谛與十二緣起同是諸法的理性,有不可變易的意義,如《佛遺教經》說:『月可令熱,日可令冷,佛說四谛,不可令異。
』苦、集二谛明有漏的世間因果,滅與道谛明清淨的出世間因果。
世出世間都有因有果,所以分為四谛。
染淨因果法,一切從衆緣起,緣起無自性,故菩薩修般若時,觀此四谛畢竟空,即不礙四谛的一實谛。
參看《中論》的〈觀四谛品〉。
無智亦無得。
此觀能證智與所證理空。
奘法師在《大般若經.相應品》,譯智為現觀,此處随順羅什三藏的舊譯。
現觀,即是直覺的現前觀察,洞見真理。
有能證的現觀,即有所證的真理。
「智」是能觀,「得」為所觀;智為能得,得是所得。
所證所得,約空有說,即空性;約生死涅槃說,即涅槃;約有為無為說,即無為。
總之,對智為理,對行為果。
此智與得,本經皆說為「無」者,此是菩薩般若的最高體驗。
在用語言文字說來,好像有了能知所知、能得所得的差别;真正體證到的境界,是沒有能所差别的。
說為般若證真理,不過是名言安立以表示它,而實理智是一如的,沒有智慧以外的真理,也沒有真理以外的智慧——切勿想像為一體。
能所不可得,所以能證智與所證理,也畢竟空寂。
前說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空,此是就事象的分類說,屬于事;十二緣起、四谛,是從事象以顯理說,屬于理。
又十二緣起、四谛是觀理,智得是證果。
此事象與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