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釋譯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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呢?佛為破衆生實我計執,故說五蘊。

    有些小乘學者以為佛說五蘊無我,我确是無的,而五蘊法是有情組織的原素,是實有的。

    這是不知佛意,我執雖稍稍除去,法執又轉深,故說:五蘊皆空。

    五蘊中的自我固不可得,五蘊法的自身也不可得。

    因為五蘊法也是由因緣條件而存在的,由此所起的作用和形态,都不過是關系的假現。

    如五蘊的某一點是真實的,那麼,這就是我了。

    真實的自我不可得,故五蘊皆空。

    但這種假現的作用與形态,雖空而還是有的。

    如氫氧合成的水,有解渴、灌田、滌物等作用,有體積流動的形态,從此等形态作用上看,一般即認為是實有的。

    然若以甚深智慧來觀察,則知任何作用與形态,都是依關系條件而假立的,關系條件起了變化,形态也就變化了,作用也就不存在了。

    事物若是有實體性,則事物應永遠保持他固有的狀态,不應有變化,應不受關系條件的變動。

    事實上,一切法都不是這樣,如剝芭蕉一樣,剝到最後,也得不到一點實在的。

    諸法的存在,是如幻不實的,需要在諸法的當體了知其本性是空,這才不會執為是實有了。

     一分學者,以為我無而法有,這是因于智慧淺薄的緣故。

    在同一因緣法上,智慧深刻者,即能知其法空,所以說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,照見五蘊皆空。

    有的譯本,譯照見五蘊皆空為照見五蘊等自性皆空,自性就是含攝得不變、獨存的實體性,此實體性不可得,故曰皆空,而不是破壞因緣生法。

    空從具體的有上顯出,有在無性的空上成立,空有相成,不相沖突。

    這和常人的看法很不相同,常人以為有的不是沒有,空是沒有的不是有,把空和有的中間劃着一條不可溝通的界限。

    依般若法門說:空和有是極相成的,二者似乎矛盾而是統一的。

    佛法是要人在存在的現象上去把握本性空,同時在畢竟空的實相中去了解現象界的緣起法。

    能這樣的觀察、體驗,即得度一切苦。

    徹底的度苦,必須體驗空性,了知一切法空,生死間的苦痛系縛,才能徹底解除。

    所以在說了『照見五蘊皆空』後,接着說「度一切苦厄」。

    苦是苦痛,厄是困難。

    衆生的苦痛困難,不外内外兩種:屬于内自身心的,如生老病死等;屬于外起的,如愛别離、怨憎會、求不得等。

    這一切的苦難,根源都在衆生把自己看成有實體性而起,大至一國,小至一家,互相鬥争,苦痛叢生,即都是由于不了我之本無,于是重自薄他,不惜犧牲他人以滿足自己。

    我這樣想這樣做,你也這樣想這樣做,于是彼此沖突,相持不下,無邊苦痛就都跟着來了。

    若知一切法都是關系的存在,由是了知人與人間是相助相成的,大家是在一切人的關系條件下而生活而存在,則彼此相需彼此相助,苦痛也自不生了。

    物我、自他間如此,身心流轉的苦迫也如此。

    總之,若處處以自我為前提,則苦痛因之而起;若達法性空——無我,則苦痛自息。

    菩薩的大悲心,也是從此而生,以能了知一切法都是關系的存在,救人即是自救,完成他人即是完成自己,由是犧牲自己,利濟他人。

    個人能達法空,則個人的行動合理;大家能達法空,則大家行動合理。

    正見正行,自能得到苦痛的解放而自在。

     以上是經的總綱,下面依此廣釋。

     甲二 顯義 乙一 正為利根示常道 丙一 法說般若體 丁一 修般若行 戊一 廣觀蘊空 己一 融相即性觀——加行 舍利子!色不異空,空不異色;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

    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複如是。

     這是解釋總标中五蘊皆空的。

    五蘊為什麼是空的?欲說明此義,佛喚「舍利子」而告訴他。

    舍利子是華梵合璧的名詞,梵語應雲舍利弗多。

    弗多即子義,舍利是母名。

    印度有鳥,眼最明利,呼為舍利;其母眼似舍利,因名為舍利。

    舍利所生子,即曰舍利子,從母得名。

    舍利子在佛弟子中,智慧第一。

    本經是發揮智慧的,故佛喚舍利子以便應對。

     佛明五蘊皆空,首拈色蘊為例。

    色與空的關系,本經用不異、即是四字來說明。

    不異即不離義,無差别義。

    色離于空,色即不成;空離于色,空亦不顯。

    色空、空色二不相離,故說「色不異空,空不異色」。

    有人聽了,以為空是沒有,色是有,今雖說二不相離而實是各别的,空仍是空,色仍是色。

    為除此種計執,所以佛接着說:「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」。

    即表示空色二不相離,而且相即。

     佛法作如是說,有其特殊意義。

    印度的一分學者,以為涅槃與生死,煩惱與菩提,是不相同的兩回事,離了生死才能證得涅槃,離了煩惱才能獲得菩提。

    生死和煩惱是世間雜染法,涅槃、菩提是出世清淨法,染淨不同,何得相即?這種見地,是從他們的宗教體驗而得來。

    宗教體驗,世間的一般宗教,如耶、回、印度教等,也都有他們的體驗,如上帝、真宰、梵我等。

    若說他們都是騙人的,決不盡然,他們确是從某種體驗,适應環境文化而表現出來的。

    不過體驗的境地,有淺深,有真僞。

    佛法的目的,在使人淨除内心上的錯誤——煩惱,體驗真理,得到解脫——涅槃。

    一分學者依佛所說去持戒修定淨除煩惱,體驗得「超越」現象的,以此為涅槃。

    于是,以為世間和涅槃,是不同性質的。

    在修行的時候,對于世間法,也總是遠離它,放身山林中去,不肯入世作度生的事業。

    這種偏于自了的超越境,是不究竟的,所以被斥為沈空滞寂者。

    真正的涅槃空寂,是要在宇宙萬有中,不離宇宙萬有而即是宇宙萬有的。

    因此,修行也不同,即于世間利生事業中去體驗真理,淨化自己。

    古德說:『佛法在世間,不離世間覺。

    』覺悟即在世間法而了達出世法,由此大乘能入世度生,悲智雙運。

    有所得的小乘,體驗到偏于「超越」的,于是必然地走入厭離世間的道路。

    龍樹菩薩在《大智度論》裡,講到『色不異空,空不異色;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』時,即以《中論》生死涅槃無别去解說。

    大乘的體驗,不妨說是「内在」的。

    論到宗教的體驗,有人以為這是一種神秘經驗,既稱為神秘的,此中境界就不是常人所能了解。

    因之,經驗的是否正确,也無從确論。

    現見世間一般宗教,他們依所經驗到而建立的神、本體等,各不相同,如耶教的上帝,印度教的梵我,所見不同,将何以定是非?依佛法,這是可判别的,一方面要能洗盡一切情見,不混入日常的計執;一方面要能貫徹現象而無所礙。

    真俗二谛無礙的中道,即保證了佛法的究竟無上。

    佛法是貫徹現象與本體,也是貫通宗教與哲學,甚至通得過科學的,所以有人說佛法是科學而哲學的宗教。

     從理論上說,色(一切法也如此)是因果法,凡是依于因緣條件而有的,就必歸于空。

    如把因果法看成是有實自性的,即不成其為因果了。

    因法的自性實有,即應法法本來如是,不應再藉因緣而後生起;若必仗因緣而能生起,那法的自性必不可得。

    由此,一切果法都是從因緣生,從因緣生,果法體性即不可得,不可得即是空,故佛說一切法畢竟空。

    反之,果法從因緣有,果法的作用形态又不即是因緣,可從因緣條件有,雖有而非實有,故佛說一切法緣起有。

    可知色與空,是一事的不同說明:所以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

    常人于此不了解,以為空是沒有,不能現起一切有。

    不知諸法若是不空,不空應自性有,即一切法不能生。

    這樣,有應永遠是有,無應永遠是無。

    但諸法并不如此,有可以變而為無,無的也可由因緣而現為有,一切法的生滅與有無,都由于無自性畢竟空而得成立。

    性空——無不變性、無獨立性、無實在性,所以一切可現為有,故龍樹菩薩說:『以有空義故,一切法得成。

    』本經所說『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』,即說明此空色不相礙而相成的道理。

    經中接着說:「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複如是。

    」這是說:不但從色的現象說色不異空乃至空即是色,若從受的現象上說,也是:受不異空,空不異受;受即是空,空即是受的。

    想與行、識,都應作如是說。

    空是一切法普遍而根本的真理,大至宇宙,小至微塵,無不如此,即無不是緣起無自性的。

    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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