懸論 一 釋經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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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苦。

     經上說「五度如盲,般若為導」,并以種種功德稱揚贊歎。

    有些人不知佛經贊歎智慧的用意,于是以為隻要有般若,其餘的五度就可以不要了,這是錯誤的。

    智慧是領導者,它需要與布施等行為配合起來,使所修所行的不緻發生錯誤,這才是佛法重智慧的真義。

     般若慧和世間的知識不同:般若慧是從深刻地體驗真理所得到的,如釋迦佛在菩提樹下因獲得了體驗真理的智慧而成佛。

    這樣,般若的智慧,我們不是就沒有分了嗎?這也不然,我們雖還沒有體驗真理的智慧,可是佛法即是依體悟真理的智慧而流出來的,我們依止佛的經教指示漸漸思惟觀察,起深信解;這雖不是自己體驗真理的智慧,然也是類似的智慧。

    生得智慧雖人人都有,然解脫苦痛根源的智慧,不經過修習,确是不容易得的。

    所以佛法教人多聞熏習,聽聞日久,解法智生,這在佛法名聞所成慧。

    聞解以後,再于自己心中詳審觀察,如是對于前所了解的問題可以更得到有系統有條理的深一層認識。

    同時,将此深刻的悟解,指導行為而體驗于尋常日用間,佛法名此為思所成慧。

    思後更修禅定,于定境中審細觀察宇宙人生的真理,此名修所成慧。

    再不斷的深入,常時修習,般若智慧即可發生。

     智慧,可以分為兩種:(一)、世俗智,如世之哲學家、科學家等,他們都有對于宇宙人生的一套看法,有他種種的智慧與相對的真理。

    雖然這是不究竟的,若就廣義的智慧說,他們解說宇宙人生的世俗智,也可以包含在般若裡(方便智)。

    (二)、勝義智,這是就特殊的智慧說。

    佛法體驗真理的智慧,是徹底的、究竟的,這與世間智慧不同而是特殊的。

    體驗真理的智慧得到了,生死流轉中的一切苦痛,都可以因之而解決。

    苦痛的大樹,有本有幹有枝有葉,我們要除掉它,不能光在枝葉上下功夫,必須從根本上去掘除,佛法就是以般若智從根本上解除人們苦痛的。

    所以佛法中所講的般若,主要是特殊的。

    佛、菩薩、羅漢都有此智慧,不過佛、菩薩的心量大,智慧也大些。

    因此菩薩應遍學一切法,菩薩雖學一切法,以有特殊的智慧,世間智慧的錯誤可以為之揀除,融攝貫串使世俗慧亦成為圓滿而合理的。

    從般若而引出方便智,即能正見世間的一切,這就是上面所說廣義的智慧了。

    常人對此,多不了解,于是生起種種誤解:有些人以為佛法所指的智慧是特殊的,有了這特殊的智慧,其他的世俗智慧就可以不要了,這種人忽略了遍學一切法門的經訓。

    另一些人以為世俗的知識不可厚非,應當去學,可是學而不返,忘記了佛法特重的智慧是什麼了。

    所以修學佛法的人,應該對佛法所崇重的特殊智慧緻力以求,而世俗的一般智慧,也不能忽略。

     般若是最高的智慧,其内容深細難了,由于般若的最高智慧,才能親證宇宙人生的根本真理。

    真理是什麼?這不必另外去找說明,可以就在日常見聞的事物上去了解。

    依佛法說,一切事物的存在,都不過是原因條件的假合,凡是假合成的東西,它的本身一定是遷動變化的;他依原因而存在,同時又與他法作緣,他法也遷流變化而存在。

    這種互相影響互相推動的關系,佛法簡稱之曰因果系。

    因果法則,是遍通一切法的。

    如一株樹,有種子的因,與水、土、日光的緣,和合起來,生芽、抽枝、發葉、開花、結果。

    若是原因和助緣起了變化,樹的本身也就跟着變化了。

    人也是這樣,富貴、貧賤、賢明、不肖,都不是沒有因緣的。

    上面曾說:人依内心的正确與錯誤引生行為的合理不合理,由此感招苦樂不同的結果,這也就是因果必然的現象。

    任何事物,都不許例外,佛法就是依因果法則說明一切的。

    存在的是結果,同時也是因;凡是可為因的,也必是從因所生的。

    但一般宗教就不然,如耶稣教說一切事物是上帝造的,上帝不由他所造。

    這樣,上帝唯是原因而不是結果了!佛法呵此為不平等因。

    還有說什麼時、方、物質等為諸法因的,這在佛法總呵之為非因計因。

    或說諸法是無因生的。

    諸經中依因果法則,遍予破斥。

    唯有依于般若慧,了達諸法的因果事理,才是正确的知見。

    然了得因果現象,還不是佛法中最究竟的;最高的智慧,是要在因果現事的關系中,深入的去體驗普遍而必然的最高真理。

    佛就是體驗了這最高真理的;佛的偉大,也就在他能把真理完滿的洞達。

    宇宙人生的真理,佛說有三: (一)、諸行無常:這一真理,說明了一切事物都在因果法則下不斷地遷流變化,其中沒有什麼永恒不變的東西。

    在從前,或許不容易了解,由于近代科學進步,已經不甚難懂了。

    不過,世人也隻能在諸法的流動變化上了達其外表,還不能達到諸法沒有不變性的究竟義。

    這諸行無常的真理,是從縱的時間方面來說明的。

     (二)、諸法無我:我,在佛法裡有它特殊的定義。

    一般人總以為事物上有一個獨立存在的東西——我。

    依佛法講,存在的事物都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相,其中沒有什麼可以獨立自存的。

    如一幢房子,看來好像是整然一體,然仔細推敲起來,房子是由衆多磚瓦木石所合成的。

    五指伸開來,拳還能存在嗎?這說明了物體是因緣生的,隻有假相,沒有實體。

    就是分析到了一微塵、一電子,也還是因緣的假相,沒有什麼獨存的個體。

    這諸法無我,是從橫的空間方面說的。

    了知空間的一切法,都是沒有獨立存在性的,如國家是由土地、人民、主權所合成的,人是筋骨血肉發毛爪齒所合成的,除去了這許多合成國家、人身的質素,是沒有實體或是形而上的存在。

     (三)、涅槃寂靜:這說明了動亂變化、假合幻現物的最後歸宿,都是平等無差别的。

    一切事物,是動亂差别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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