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住徑山能仁禅院語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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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典 上堂。

     僧問:心佛俱亡時如何?師雲:賣扇老婆手遮日。

    乃雲:心佛不二,物我①一如。

    若實得一如,則不見有物我之名;若實得不二,則不見有心佛之相。

    既不見有心佛之相,則全心即佛,全佛即心;既不見有物我之名,則全物即我,全我即物。

     苟于日用二六時中如是證入,則若心若佛,若我若物,七颠八倒,悉得受用。

    便能拈一莖草②,作丈六金身③;将丈六金身,卻作一莖草。

     注釋 ①物我:物,指一切事物;我,指五蘊和合而成的人身。

    佛教認為,一切事物都由種種因緣和合而生,不斷變遷,無恒常堅實的自體,這是“法無我”。

    人由五蘊和合而成,也無恒常自在的主體,這是“人無我”。

    因此可以說,“物我一如”。

     ②一莖草:一莖之草,指任意一株草。

    一株野草當與梵刹或丈六金身平等一如,這是禅宗的通常見解。

    《趙州錄》:“此事如明珠在掌,胡來胡現,漢來漢現。

    老僧把一莖草作丈六金身用,把丈六金身作一莖草用。

    佛即是煩惱,煩惱即是佛。

    ”與上文所謂心佛不二、物我一如意思相同。

     ③丈六金身:指佛。

    一丈六尺為通常化身佛的身量。

    佛所現之形都作金黃色,故名。

     譯文 上堂說法。

     有禅僧問:心、佛兩者都無時怎樣?大慧禅師答道:賣扇的老婦人卻用手來遮蔽太陽。

    接着又說:心與佛同一不二,物與我平等一如。

    倘若能如實領會這平等一如,就将見不到有物、我的名稱;倘若能如實認識這同一不二,就将見不到有心、佛的相狀。

    既然見不到有心、佛的相狀,那麼,全心就是佛,全佛就是心;既然見不到有物、我的名稱,那麼,全物就是我,全我也就是物。

     假如能在日常生活的任何時候作這樣的證悟,那麼,無論心、無論佛,無論我、無論物,不管怎樣颠來倒去,都能随時受用。

    這樣,也就能拈起一株草當作佛,同時把佛當作一株草。

     原典 上堂。

     乃雲:尋常向爾諸人道,喚作竹篦則觸①,不喚作竹篦則背②。

    不得向舉起處承當;不得向意根③下蔔度;不得下語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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