付囑第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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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典 師一日喚門人法海、志誠、法達、神會、智常、智通、志徹、志道、法珍、法如等曰:“汝等不同餘人,吾滅度後,各為一方師。

    吾今教汝說法不失本宗。

    先須舉三科法門,動用三十六對,出沒即離兩邊,說一切法,莫離自性。

    忽有人問汝法,出語盡雙,皆取對法,來去相因。

    究竟二法盡除,更無去處。

     “三科法門者,陰界入也。

    陰是五陰,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是也。

    入是十二入,外六塵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;内六門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是也。

    界是十八界,六塵、六門、六識是也。

     “自性能含萬法,名含藏識。

    若起思量,即是轉識。

    生六識,出六門,見六塵,如是一十八界,皆從自性起用。

    自性若邪,起十八邪;自性若正,起十八正。

    若惡用即衆生用,善用即佛用。

    用由何等?由自性有。

     “對法,外境無情五對:天與地對,日與月對,明與暗對,陰與陽對,水與火對。

    此是五對也。

     “法相語言十二對:語與法對,有與無對,有色與無色對,有相與無相對,有漏與無漏對,色與空對,動與靜對,清與濁對,凡與聖對,僧與俗對,老與少對,大與小對。

    此是十二對也。

     “自性起用十九對:長與短對,邪與正對,癡與慧對,愚與智對,亂與定對,慈與毒對,戒與非對,直與曲對,實與虛對,險與平對,煩惱與菩提對,常與無常對,悲與害對,喜與嗔對,舍與悭對,進與退對,生與滅對,法身與色身對,化身與報身對。

    此是十九對也。

    ” 師言:“此三十六對法,若解用,即道貫一切經法,出入即離兩邊。

    自性動用,共人言語,外于相離相,内于空離空。

    若全着相,即長邪見;若全執空,即長無明。

    執空之人有謗經,直言不用文字。

    既雲不用文字,人亦不合語言,隻此語言,便是文字之相。

    又雲直道不立文字,即此‘不立’兩字,亦是文字。

    見人所說,便即謗他言著文字。

    汝等須知,自迷猶可,又謗佛經。

    不要謗經,罪障無數。

    若着相于外,而作法求真,或廣立道場,說有無之過患。

    如是之人,累劫不得見性,但聽依法修行。

    又莫百物不思,而于道性窒礙。

    若聽說不修,令人反生邪念。

    但依法修行,無住相法施。

    汝等若悟,依此說,依此用,依此行,依此作,即不失本宗。

     “若有人問汝義,問有将無對,問無将有對,問凡以聖對,問聖以凡對。

    二道相因,生中道義。

    汝一問一對,餘問一依此作,即不失理也。

     “設有人問:‘何名為暗?’答雲:‘明是因,暗是緣,明沒即暗。

    ’以明顯暗,以暗顯明,來去相因,成中道義。

    餘問悉皆如此。

    汝等于後傳法,依此轉相教授,勿失宗旨。

    ” 譯文 有一天,大師把門人法海、志誠、法達、神會、智常、智通、志徹、志道、法珍、法如等叫來,對他們說:“你們和别人不同,我滅度後,都要各自成為一方之師。

    我現在教你們說法怎樣才能不失本宗的宗旨。

    說法時,先要舉出三科法門,運用三十六對法,出沒不要落入兩邊。

    對一切法,論說時都不要離開自性。

    假若突然有人問你,說話都要在兩可之間,全要采取對法,來去相互補救。

    最終還要把兩個方面都掃除,使講說再無歸宿之處。

     “三科法門,就是陰、界、入。

    陰是五陰,即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

    入是十二入,外面六塵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;内有六門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。

    界是十八界,六塵、六門、六識。

     “自性能含容萬法,叫含藏識。

    如果産生思量,就是轉識。

    由轉識産生六識,六識從六門出,出去見到六塵,這樣就是十八界都從自性産生作用。

    自性如果邪,就産生十八邪;自性如果正,就産生十八正。

    如果産生惡用,就是衆生用;産生善用,就是佛用。

    用從哪裡來?從自性來。

     “相互對待的法如下,外境之無情事物有五對法:天與地對,日與月對,明與暗對,陰與陽對,水與火對。

    這是五對相對法。

     “法相、語言方面有十二對法:語與法對,有與無對,有色與無色對,有相與無相對,有漏與無漏對,色與空對,動與靜對,清與濁對,凡與聖對,僧與俗對,老與少對,大與小對。

    這是十二對相對法。

     “自性生起的作用有十九對法:長與短對,邪與正對,癡與慧對,愚與智對,亂與定對,慈與毒對,戒與非對,直與曲對,實與虛對,險與平對,煩惱與菩提對,常與無常對,悲與害對,喜與嗔對,舍與悭對,進與退對,生與滅對,法身與色身對,化身與報身對。

    這是十九對相對法。

    ” 大師說:“這三十六對法,若能懂得如何應用,就可使道貫穿于一切經和法,出入不落兩邊。

    要運用自性去通貫一切。

    和人說話時,對外,要在談論相時脫離一切相;對内,要在談論空時脫離一切空。

    如果完全着相,就助長邪見;如果完全執着于空,就助長無明。

    執着于空的人,有的诽謗佛經,公開說什麼不需要文字。

    既然說不需要文字,人也不應當說話。

    語言本身,就是文字的相,還說什麼直道是不立文字的,就這個‘不立’二字,也是文字。

    見到别人在講說,就诽謗人家是借助文字。

    你們應當知道,自己迷誤危害還小,诽謗佛經危害可就大了。

    不要诽謗佛經,那樣就有無數的罪障。

    如果執着于外面的相,并以此為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