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 露遮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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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典 佛告露遮①:“汝昨去我不遠,生惡見言:‘諸沙門、婆羅門多知善法,多所證者,不應為他人說,乃至貪惡不善法。

    ’實有是言耶?” 露遮言:“爾。

    實有其事。

    ” 佛告露遮:“汝勿複爾,生此惡見。

    所以者何?世有三師,可以自誡。

    雲何為三?一者剃除須發,服三法衣,出家修道,于現法中可除煩惱,又可增益得上人法;而于現法中不除煩惱,不得上人法。

    己業未成,而為弟子說法。

    其諸弟子不恭敬承事,由複依止②,與共同住。

    露遮!彼諸弟子語師言:‘師今剃除須發,服三法衣,出家修道,于現法中可得除衆煩惱,得上人勝法;而今于現法中不能除煩惱,不得上人勝法。

    己業未成,而為弟子說法,使諸弟子不複恭敬承事供養,但共依止,同住而已。

    ’” 佛言:“露遮!猶如有人壞故獄已,更造新獄,斯則名為貪濁惡法。

    是為一師可以自誡,是為賢聖戒、律戒、儀戒、時戒。

    ” 又告露遮:“第二師者,剃除須發,服三法衣,出家修道,于現法中可得除衆煩惱,又可增益得上人法;而于現法中不能除衆煩惱,雖複少多得上人勝法,己業未成,而為弟子說法。

    其諸弟子不恭敬承事,由複依止,與共同住。

    露遮!彼諸弟子語師言:‘今師剃除須發,服三法衣,出家修道,于現法中可得除衆煩惱,得上人法;而今于現法中,不能除衆煩惱,雖複少多得上人法,己利未成,而為弟子說法,使諸弟子不複恭敬承事供養,但共依止,同住而已。

    ’” 佛言:“露遮!猶如有人在他後行,手摩他背,此則名為貪濁惡法。

    是為二師可以自誡,是為賢聖戒、律戒、儀戒、時戒。

    ” 又告露遮:“第三師者,剃除須發,服三法衣,出家修道,于現法中可除煩惱,又可增益得上人法;而于現法中不能除衆煩惱,雖複少多得上人法,己利未成,而為弟子說法,其諸弟子恭敬承事,依止同住。

    露遮!彼諸弟子語師言:‘師今剃除須發,服三法衣,出家修道,于現法中可得除衆煩惱,少多得上人法;而今于現法中不能除衆煩惱,雖複少多得上人法,己利未成,而為弟子說法,諸弟子恭敬承事,共止同住。

    ’” 佛言:“露遮!猶如有人舍己禾稼,鋤他田苗,此則名為貪濁惡法。

    是為三師可以自誡,是為賢聖戒、律戒、儀戒、時戒。

    露遮!有一世尊不在世間,不可傾動。

    雲何為一?若如來、至真、等正覺,出現于世,乃至得三明,除滅無明,生智慧明,去諸暗冥,出大法光,所謂漏盡智證。

    所以者何?斯由精勤、專念不忘、樂獨閑居之所得也。

    露遮!是為第一世尊不在世間,不可傾動。

    ” 注釋 ①露遮:人名。

    原為婆羅門,後皈依佛法。

     ②依止:佛教名詞。

    指學佛者仰賴有力有德者而不離。

     譯文 佛對露遮說:“你昨日離開我的住所後,在不遠處就生惡見,說:‘沙門、婆羅門通曉許多善法,親證許多善法,他們就不應該為别人講解善法,乃至犯有貪欲之惡,成為不善法。

    ’确有此言嗎?” 露遮說:“對。

    确有其事。

    ” 佛告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