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遊行經之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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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?本緣經:即本生經,梵文音譯阇陀伽。
佛說過去世自身因緣的經文。
?天本經:亦譯作緣起經,梵語尼陀那。
記述佛說經律因緣的經文。
?廣經:或稱方廣經,梵文音譯毗佛略。
為佛所說的方正廣大教義的經文。
?未曾有經:或稱希法,梵文音譯阿浮陀達磨。
記佛顯現種種神通的經文。
?證喻經:亦譯作譬喻經,梵語阿波陀那。
為經中譬喻部分。
?大教經:亦譯作論議經,梵語優婆提舍。
問答和議論諸法義的經文。
譯文 當時,世尊來到講堂就座而坐,對比丘們說:“你們大家都要領會我由如是教法親身做證,成就無上正覺:謂身念處、受念處、心念處和法念處等四念處,四正勤,欲神足、心神足、勤神足、觀神足等四神足,四禅定,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等五根,由五根所生發的五種力量,念覺支等七種覺支,正見、正思、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、正精進、正念、正定等八正道。
你們大家都理應共同依持如是正法,同心同德,和睦相處,無争無訟,同一師受,水乳交融。
在如來教法裡勤勉受學,精進向善,互相熾燃,互相砥砺。
比丘都應該知道,我在如來教法中親身做證,布化流傳世間。
如來教法包括:貫經、祇夜經、受記經、偈經、法句經、相應經、本緣經、天本經、廣經、未曾有經、證喻經、大教經等十二分教。
你們都應當善加領會,善加修持,區别對待,随時修習。
為什麼呢?因為如來将不久于人世,三個月後将入涅槃。
” 比丘們聽到這話,全都驚愕不已,傷心欲絕,跪地伏拜,齊聲痛呼,說:“佛這麼早就滅度,實在太快了,作為世間眼的如來即将消失,這實在使我們太傷心了!我們對此都悲痛欲絕。
”有的比丘悲泣得捶胸頓足,嗥咷痛哭,無法自制,就像一條被斬首的蛇,宛轉回遑,不知所向。
佛告訴比丘說:“你們大家都别這樣,不要憂傷,不要悲痛。
天地人物,有存在就有消亡,有開始就有終結,有生必有死。
天地間不存在從不變易的有為法。
我亦曾說過,恩愛無常,有相聚就有分離。
肉體并非屬于自己,終将消亡;人的生命并非永生,終将消亡。
”當時,世尊作偈頌說: 我身心自在解脫,到最安穩之地; 今天召集起大家,講解佛法要義。
我年高垂垂老矣,有生之日無幾; 我已經成就一切,就要告别人世。
望你們從不懈怠,恪守比丘戒律; 能夠自攝禅定意,護持佛法心義。
若能夠修持佛法,從不輕易放逸; 就必定滅一切苦,斷盡生老死苦。
原典 佛告諸比丘:“當與汝等說四大教法①。
谛聽!谛聽!善思念之。
“何謂為四?若有比丘作如是言:‘諸賢!我于彼村、彼城、彼國躬從佛聞,躬受是教。
’從其聞者,不應不信,亦不應毀。
當于諸經推其虛實,依律、依法究其本末。
若其所言非經、非律、非法,當語彼言:‘佛不說此,汝謬受耶。
所以然者,我依諸經,依律,依法,汝先所言與法相違。
賢士!汝莫受持,莫為人說,當捐舍之。
’若其所言依經、依律、依法者,當語彼言:‘汝所言是真佛所說。
所以然者,我依諸經,依律,依法,汝先所言與法相應。
賢士!汝當受持,廣為人說,慎勿捐舍。
’此為第一大教法也。
“複次,比丘作如是言:‘我于彼村、彼城、彼國,和合衆僧,多聞耆舊②,親從其聞,親受是法、是律、是教。
’從其聞者,不應不信,亦不應毀。
當于諸經推其虛實,依法、依律究其本末。
若其所言非經、非律、非法者,當語彼言:‘佛不說此,汝于彼衆謬聽受耶。
所以然者,我依諸經,依律,依法,汝先所言與法相違。
賢士!汝莫持此,莫為人說,當捐舍之。
’若其所言依經、依律、依法者,當語彼言:‘汝所言是真佛所說。
所以者何?我依諸經,依律,依法,汝先所言與法相應。
賢士!汝當受持,廣為人說,慎勿捐舍。
’此為第二大教法也。
“複次,比丘作如是言:‘我于彼村、彼城、彼國,衆多比丘持法、持律、持律儀者,親從其聞,親受是法、是律、是教。
’從其聞者,不應不信,亦不應毀。
當于諸經推其虛實,依法、依律究其本末。
是為第三大教法也。
“複次,比丘作如是言:‘我于彼村、彼城、彼國,一比丘持法、持律、持律儀者,親從其聞,親受是法、是律、是教。
’從其聞者,不應不信,亦不應毀。
當于諸經推其虛實,依法、依律究其本末。
是為第四大教法也。
” 爾時,世尊入拘屍城③,向本生處娑羅雙樹④間,告阿難曰:“汝為如來于雙樹間敷置床座,使頭北首,面向西方。
所以然者,吾法流布,當久住北方。
” 對曰:“唯然。
”即敷座,令北首。
爾時,世尊自四牒僧伽梨⑤偃右脅,如師子王累足而卧。
時,雙樹間所有鬼神笃信佛者,以非時花⑥布散于地。
爾時,世尊告阿
?本緣經:即本生經,梵文音譯阇陀伽。
佛說過去世自身因緣的經文。
?天本經:亦譯作緣起經,梵語尼陀那。
記述佛說經律因緣的經文。
?廣經:或稱方廣經,梵文音譯毗佛略。
為佛所說的方正廣大教義的經文。
?未曾有經:或稱希法,梵文音譯阿浮陀達磨。
記佛顯現種種神通的經文。
?證喻經:亦譯作譬喻經,梵語阿波陀那。
為經中譬喻部分。
?大教經:亦譯作論議經,梵語優婆提舍。
問答和議論諸法義的經文。
譯文 當時,世尊來到講堂就座而坐,對比丘們說:“你們大家都要領會我由如是教法親身做證,成就無上正覺:謂身念處、受念處、心念處和法念處等四念處,四正勤,欲神足、心神足、勤神足、觀神足等四神足,四禅定,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等五根,由五根所生發的五種力量,念覺支等七種覺支,正見、正思、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、正精進、正念、正定等八正道。
你們大家都理應共同依持如是正法,同心同德,和睦相處,無争無訟,同一師受,水乳交融。
在如來教法裡勤勉受學,精進向善,互相熾燃,互相砥砺。
比丘都應該知道,我在如來教法中親身做證,布化流傳世間。
如來教法包括:貫經、祇夜經、受記經、偈經、法句經、相應經、本緣經、天本經、廣經、未曾有經、證喻經、大教經等十二分教。
你們都應當善加領會,善加修持,區别對待,随時修習。
為什麼呢?因為如來将不久于人世,三個月後将入涅槃。
” 比丘們聽到這話,全都驚愕不已,傷心欲絕,跪地伏拜,齊聲痛呼,說:“佛這麼早就滅度,實在太快了,作為世間眼的如來即将消失,這實在使我們太傷心了!我們對此都悲痛欲絕。
”有的比丘悲泣得捶胸頓足,嗥咷痛哭,無法自制,就像一條被斬首的蛇,宛轉回遑,不知所向。
佛告訴比丘說:“你們大家都别這樣,不要憂傷,不要悲痛。
天地人物,有存在就有消亡,有開始就有終結,有生必有死。
天地間不存在從不變易的有為法。
我亦曾說過,恩愛無常,有相聚就有分離。
肉體并非屬于自己,終将消亡;人的生命并非永生,終将消亡。
”當時,世尊作偈頌說: 我身心自在解脫,到最安穩之地; 今天召集起大家,講解佛法要義。
我年高垂垂老矣,有生之日無幾; 我已經成就一切,就要告别人世。
望你們從不懈怠,恪守比丘戒律; 能夠自攝禅定意,護持佛法心義。
若能夠修持佛法,從不輕易放逸; 就必定滅一切苦,斷盡生老死苦。
原典 佛告諸比丘:“當與汝等說四大教法①。
谛聽!谛聽!善思念之。
“何謂為四?若有比丘作如是言:‘諸賢!我于彼村、彼城、彼國躬從佛聞,躬受是教。
’從其聞者,不應不信,亦不應毀。
當于諸經推其虛實,依律、依法究其本末。
若其所言非經、非律、非法,當語彼言:‘佛不說此,汝謬受耶。
所以然者,我依諸經,依律,依法,汝先所言與法相違。
賢士!汝莫受持,莫為人說,當捐舍之。
’若其所言依經、依律、依法者,當語彼言:‘汝所言是真佛所說。
所以然者,我依諸經,依律,依法,汝先所言與法相應。
賢士!汝當受持,廣為人說,慎勿捐舍。
’此為第一大教法也。
“複次,比丘作如是言:‘我于彼村、彼城、彼國,和合衆僧,多聞耆舊②,親從其聞,親受是法、是律、是教。
’從其聞者,不應不信,亦不應毀。
當于諸經推其虛實,依法、依律究其本末。
若其所言非經、非律、非法者,當語彼言:‘佛不說此,汝于彼衆謬聽受耶。
所以然者,我依諸經,依律,依法,汝先所言與法相違。
賢士!汝莫持此,莫為人說,當捐舍之。
’若其所言依經、依律、依法者,當語彼言:‘汝所言是真佛所說。
所以者何?我依諸經,依律,依法,汝先所言與法相應。
賢士!汝當受持,廣為人說,慎勿捐舍。
’此為第二大教法也。
“複次,比丘作如是言:‘我于彼村、彼城、彼國,衆多比丘持法、持律、持律儀者,親從其聞,親受是法、是律、是教。
’從其聞者,不應不信,亦不應毀。
當于諸經推其虛實,依法、依律究其本末。
是為第三大教法也。
“複次,比丘作如是言:‘我于彼村、彼城、彼國,一比丘持法、持律、持律儀者,親從其聞,親受是法、是律、是教。
’從其聞者,不應不信,亦不應毀。
當于諸經推其虛實,依法、依律究其本末。
是為第四大教法也。
” 爾時,世尊入拘屍城③,向本生處娑羅雙樹④間,告阿難曰:“汝為如來于雙樹間敷置床座,使頭北首,面向西方。
所以然者,吾法流布,當久住北方。
” 對曰:“唯然。
”即敷座,令北首。
爾時,世尊自四牒僧伽梨⑤偃右脅,如師子王累足而卧。
時,雙樹間所有鬼神笃信佛者,以非時花⑥布散于地。
爾時,世尊告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