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零落衰微時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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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節元代的佛教(1206—1368)
佛教的經濟情況元代本是蒙古族,屬于遼金。
宋甯宗開禧二年(1206)鐵木真建立蒙古國,号為成吉思汗,是為太祖。
兼并西夏,西攻俄羅斯。
成吉思汗卒後,子窩闊台立,是為太宗。
始立算賦,建都和林。
端平元午(1234)滅金。
淳祜元年(1241)大破北歐諸侯聯軍。
因太宗卒,回軍。
三年建欽察汗國(統治西伯利亞,俄羅斯以至匈牙利多瑙河下遊,1480年為俄王伊凡三世所滅)。
太宗卒後皇後主事。
淳佑十一年(1251)成吉思汗孫蒙哥立,是為憲宗,其弟忽必烈南下,兼并大理、吐蕃(西藏),其弟旭烈兀攻波斯,建伊兒汗國(後為帖木兒所滅)。
開慶元年(1259)憲宗卒,弟忽必烈立,是為世祖,始建元為中統,後改至元。
至元八年(1271)建國号曰“元”。
十六年(1279)滅宋。
其時區域,東抵日本海,南連越南,北至西伯利亞,西盡亞洲,西北跨歐洲,境域之廣為曆朝之最。
進人中國建立元朝統治,凡十主,九十一年,為明所滅。
元代以落後民族進入中原,統治文化先進的漢族,以及普遍信奉佛教的藏族,因此特别需要利用宗教。
元代各帝都敬重番僧(西藏僧),尊為國師,每年修建密宗種種佛事。
役使軍民營建佛寺,以大量田産為寺院經費并設專職經管之。
《元史·祭祠志》說:“道釋禱祠薦禳之盛,竭生民之力以營寺宇者,前代所未有。
” 元世祖中統七年(1270)招集析居、從良、還俗僧道編籍人戶,習諸色匠藝為怯憐口,立總管府以領之,以司造作。
至元七年(1270)建大護國寺,五年方成。
至元九年(1272)立大聖壽萬安寺,十六年方成。
至元十一年(1274)建大護國仁王寺,昭應宮。
各寺都設有規應所或總管府,總其财用。
至元二十二年(1285)置織佛像提舉司。
成宗立大天壽萬甯寺,武宗建南護國寺,大崇恩福元寺,大承華普慶寺,置汴梁平江等處田賦提舉司,掌大承華普慶寺資産。
又置隆禧院、崇禅監、普慶營等,都是掌管專寺修建規運之費。
仁宗立大永福寺,英宗立壽安山寺,冶銅五十萬斤,作壽安山寺佛像。
文宗立大龍與普明寺,大承天護聖寺,在建康立龍翔、萬壽兩寺,以荊襄提舉司所領河南湖廣田土為大承天護聖寺常住。
以所籍張矽田四百頃,所籍索珠阿哩耶等庫藏田宅奴仆牧畜,益都般陽甯海間田十六萬二千九十頃為大承天護聖寺永業。
至順二年(1331)以晉邸部民劉元良等二萬四千餘戶隸壽安山大昭孝寺為永業戶。
累朝所建大萬安寺等十二寺舊額僧三千一百五十人。
文宗時僧徒猥多,汰去九百四十三人。
元代寺觀雖擁有大量土地,但與平民同納租稅。
世祖中統四年(1263)敕僧道種田輸租,貿易輸稅。
至元元年(1264)儒釋道等戶舊免租稅,今并征之。
解州鹽課均賦諸色僧道軍匠等戶。
四年(1267)申嚴西夏、中興等路僧尼道士商稅酒醋之禁,六年(1269)官人百姓不得将奴婢田宅舍施典賣與寺觀,違者價錢人官,田宅奴婢還主。
十三年(1276)敕西京僧道等有室家者與民一體輸賦。
十四年(1277)除僧租賦,禁擾寺院者,二十一年(1284)江南官田為權豪寺觀欺隐者,宜免其積年收人,限以日期望人首實。
踰限為人所告者,征以其半給告者。
二十九年(1292)聽僧食鹽不輸課。
三十年(1293)僧寺之邸店,商賈舍止,共物資依例收稅。
成宗大德六年(1302)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人為名者并輸租充役。
八年(1304)命僧道為商者輸稅。
武宗至大四年(1311)禁諸僧寺勿得冒侵民田。
仁宗皇慶元年(1312)敕僧人田除宋之舊有及世祖所賜外,餘者輸租如例。
二年(1313)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。
延祜七年(1320)诏免僧人雜役。
泰定帝泰定元年(1324)稅僧道邸舍積貨。
二年(1325)诏江南民貧僧富,諸寺觀田土非宋舊置并曆朝所賜者仍舊制與民均役。
四年(1327)禁僧道匿商稅。
文宗天曆二年(1329)僧道等為商者仍舊制納稅。
征京師僧道商稅。
诏僧尼徭役一切無有所與。
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除其租,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。
文宗至順元年(1330)揚州饑,诏僧道輸粟三百石以上者六字師号,都省給之;二百石以上四字師号,一百石以上二字師号,禮部給之。
順帝至統元年(1333)敕僧道與民一體充役。
至正二年(1342)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還官征糧,以備軍儲。
元代各帝每年命國師及番僧修建佛事于太廟、宮内各殿,費用浩繁。
世祖中統三年(1262)作佛事于昊天寺七晝夜,賜銀萬五千兩,武宗至大元年(1308)以銀七百五十兩,鈔二千二百錠,币帛三百匹施吳天寺為水陸大會。
仁宗皇慶二年(1313)各寺修佛事,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。
命易以蔬食。
延枯四年(1317)宣徽使言:每歲内廷佛事所供,用面四十三萬九千五百斤,油七萬九千斤,酥二萬一千八百七十斤,蜜二萬七千三百斤。
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一百有二。
大德七年(1303)增至五百有餘。
延佑七年(1320)修甯夏欽察魯佛事,給鈔二百一十二萬貫。
泰定三年(1326)簡省歲修佛事一百二十七。
天曆二年年(1329)簡汰佛事歲費金一千一百五十兩,銀六千二百兩,鈔萬六千二百錠,币帛三萬四千餘匹。
文宗至順元年(1330)内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,裁省上都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為百四所。
順帝元統二年,興和路起建佛事,費鈔萬三千五百三十餘匹。
佛事布施較世祖時歲增金三十八錠,銀二百三錠四十兩,缯帛六萬一千六百餘匹,鈔二萬九千二百五十餘錠。
每修佛事,屢釋重囚。
因有殺人及妻妾殺夫者,利用機會指名釋放。
僧官和僧伽的制度元代各帝例奉番僧為國師,從受灌頂。
憲宗以僧那摩為國師,總領天下釋教。
世祖以八思巴為國師,授以玉印,命制蒙古新字,封為DB法王。
至元十六年(1279)賜号皇天之下一
宋甯宗開禧二年(1206)鐵木真建立蒙古國,号為成吉思汗,是為太祖。
兼并西夏,西攻俄羅斯。
成吉思汗卒後,子窩闊台立,是為太宗。
始立算賦,建都和林。
端平元午(1234)滅金。
淳祜元年(1241)大破北歐諸侯聯軍。
因太宗卒,回軍。
三年建欽察汗國(統治西伯利亞,俄羅斯以至匈牙利多瑙河下遊,1480年為俄王伊凡三世所滅)。
太宗卒後皇後主事。
淳佑十一年(1251)成吉思汗孫蒙哥立,是為憲宗,其弟忽必烈南下,兼并大理、吐蕃(西藏),其弟旭烈兀攻波斯,建伊兒汗國(後為帖木兒所滅)。
開慶元年(1259)憲宗卒,弟忽必烈立,是為世祖,始建元為中統,後改至元。
至元八年(1271)建國号曰“元”。
十六年(1279)滅宋。
其時區域,東抵日本海,南連越南,北至西伯利亞,西盡亞洲,西北跨歐洲,境域之廣為曆朝之最。
進人中國建立元朝統治,凡十主,九十一年,為明所滅。
元代以落後民族進入中原,統治文化先進的漢族,以及普遍信奉佛教的藏族,因此特别需要利用宗教。
元代各帝都敬重番僧(西藏僧),尊為國師,每年修建密宗種種佛事。
役使軍民營建佛寺,以大量田産為寺院經費并設專職經管之。
《元史·祭祠志》說:“道釋禱祠薦禳之盛,竭生民之力以營寺宇者,前代所未有。
” 元世祖中統七年(1270)招集析居、從良、還俗僧道編籍人戶,習諸色匠藝為怯憐口,立總管府以領之,以司造作。
至元七年(1270)建大護國寺,五年方成。
至元九年(1272)立大聖壽萬安寺,十六年方成。
至元十一年(1274)建大護國仁王寺,昭應宮。
各寺都設有規應所或總管府,總其财用。
至元二十二年(1285)置織佛像提舉司。
成宗立大天壽萬甯寺,武宗建南護國寺,大崇恩福元寺,大承華普慶寺,置汴梁平江等處田賦提舉司,掌大承華普慶寺資産。
又置隆禧院、崇禅監、普慶營等,都是掌管專寺修建規運之費。
仁宗立大永福寺,英宗立壽安山寺,冶銅五十萬斤,作壽安山寺佛像。
文宗立大龍與普明寺,大承天護聖寺,在建康立龍翔、萬壽兩寺,以荊襄提舉司所領河南湖廣田土為大承天護聖寺常住。
以所籍張矽田四百頃,所籍索珠阿哩耶等庫藏田宅奴仆牧畜,益都般陽甯海間田十六萬二千九十頃為大承天護聖寺永業。
至順二年(1331)以晉邸部民劉元良等二萬四千餘戶隸壽安山大昭孝寺為永業戶。
累朝所建大萬安寺等十二寺舊額僧三千一百五十人。
文宗時僧徒猥多,汰去九百四十三人。
元代寺觀雖擁有大量土地,但與平民同納租稅。
世祖中統四年(1263)敕僧道種田輸租,貿易輸稅。
至元元年(1264)儒釋道等戶舊免租稅,今并征之。
解州鹽課均賦諸色僧道軍匠等戶。
四年(1267)申嚴西夏、中興等路僧尼道士商稅酒醋之禁,六年(1269)官人百姓不得将奴婢田宅舍施典賣與寺觀,違者價錢人官,田宅奴婢還主。
十三年(1276)敕西京僧道等有室家者與民一體輸賦。
十四年(1277)除僧租賦,禁擾寺院者,二十一年(1284)江南官田為權豪寺觀欺隐者,宜免其積年收人,限以日期望人首實。
踰限為人所告者,征以其半給告者。
二十九年(1292)聽僧食鹽不輸課。
三十年(1293)僧寺之邸店,商賈舍止,共物資依例收稅。
成宗大德六年(1302)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人為名者并輸租充役。
八年(1304)命僧道為商者輸稅。
武宗至大四年(1311)禁諸僧寺勿得冒侵民田。
仁宗皇慶元年(1312)敕僧人田除宋之舊有及世祖所賜外,餘者輸租如例。
二年(1313)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。
延祜七年(1320)诏免僧人雜役。
泰定帝泰定元年(1324)稅僧道邸舍積貨。
二年(1325)诏江南民貧僧富,諸寺觀田土非宋舊置并曆朝所賜者仍舊制與民均役。
四年(1327)禁僧道匿商稅。
文宗天曆二年(1329)僧道等為商者仍舊制納稅。
征京師僧道商稅。
诏僧尼徭役一切無有所與。
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除其租,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。
文宗至順元年(1330)揚州饑,诏僧道輸粟三百石以上者六字師号,都省給之;二百石以上四字師号,一百石以上二字師号,禮部給之。
順帝至統元年(1333)敕僧道與民一體充役。
至正二年(1342)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還官征糧,以備軍儲。
元代各帝每年命國師及番僧修建佛事于太廟、宮内各殿,費用浩繁。
世祖中統三年(1262)作佛事于昊天寺七晝夜,賜銀萬五千兩,武宗至大元年(1308)以銀七百五十兩,鈔二千二百錠,币帛三百匹施吳天寺為水陸大會。
仁宗皇慶二年(1313)各寺修佛事,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。
命易以蔬食。
延枯四年(1317)宣徽使言:每歲内廷佛事所供,用面四十三萬九千五百斤,油七萬九千斤,酥二萬一千八百七十斤,蜜二萬七千三百斤。
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一百有二。
大德七年(1303)增至五百有餘。
延佑七年(1320)修甯夏欽察魯佛事,給鈔二百一十二萬貫。
泰定三年(1326)簡省歲修佛事一百二十七。
天曆二年年(1329)簡汰佛事歲費金一千一百五十兩,銀六千二百兩,鈔萬六千二百錠,币帛三萬四千餘匹。
文宗至順元年(1330)内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,裁省上都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為百四所。
順帝元統二年,興和路起建佛事,費鈔萬三千五百三十餘匹。
佛事布施較世祖時歲增金三十八錠,銀二百三錠四十兩,缯帛六萬一千六百餘匹,鈔二萬九千二百五十餘錠。
每修佛事,屢釋重囚。
因有殺人及妻妾殺夫者,利用機會指名釋放。
僧官和僧伽的制度元代各帝例奉番僧為國師,從受灌頂。
憲宗以僧那摩為國師,總領天下釋教。
世祖以八思巴為國師,授以玉印,命制蒙古新字,封為DB法王。
至元十六年(1279)賜号皇天之下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