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八 少牢饋食禮第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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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有司贊者也。
主婦洗,酌,獻祝。
祝拜,坐受爵。
主婦答拜于主人之北。
卒爵,不興,坐授主婦。
(不俠拜,下屍也。
今文曰:祝拜受。
) 主婦受,酌,獻上佐食于戶内。
佐食北面拜,坐受爵。
主婦西面答拜。
祭酒,卒爵,坐授主婦。
主婦獻下佐食亦如之。
主婦受爵以入于房。
(不言拜于主人之北,可知也。
爵奠于内篚。
) 賓長洗爵獻于屍,屍拜受爵,賓戶西北面拜送爵。
屍祭酒,卒爵。
賓拜。
祝受屍爵,屍答拜。
祝酌,授屍。
賓拜受爵。
屍拜送爵。
賓坐奠爵,遂拜,執爵以興,坐祭,遂飲,卒爵,執爵以興,坐奠爵,拜,屍答拜。
賓酌,獻祝。
祝拜,坐受爵,賓北面答拜。
祝祭酒,啐酒,奠爵于其筵前。
(啐酒而不卒爵,祭事畢,示醉也。
不獻佐食,将傧屍,禮殺。
) [疏]“賓長”至“筵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屍祭酒,卒爵”者,案《特牲》賓長獻爵止,注雲:“欲神惠之均。
”于室中待夫婦緻爵。
此大夫禮,或有賓屍者,緻爵在傧屍之上,故不緻爵,爵不止也。
若然,《有司徹》屍作止爵,三獻緻爵于主人,主人不酢主婦,又不緻爵于主婦,下大夫不傧屍,賓獻屍止爵,主婦緻爵于主人,酢主婦,主人不緻于主婦。
《特牲》主人與主婦交相緻爵。
參差不同者,此以尊卑為差降之數,故有異也。
上大夫得傧屍,故緻爵,上辟人君。
下大夫不傧屍,故增酢主婦而已。
士卑,不嫌與君同,故緻爵具也。
○注“啐酒”至“禮殺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獻佐食,将傧屍,禮殺”者,以其祝與佐食,俱是事神及屍,是以獻屍并及之,故主人、主婦獻祝與佐食。
今賓獻祝不及佐食者,但為待賓屍,故于賓長獻是祭末禮殺,故不及佐食,阙之也。
主人出,立于阼階上,西面。
祝出,立于西階上,東面。
祝告曰:“利成。
”(利猶養也。
成,畢也。
孝子之養禮畢。
) 祝入。
屍谡。
主人降立于阼階東,西面。
(谡,起也。
谡或作休。
) 祝先,屍從,遂出于廟門。
(事屍之禮,訖于廟門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廟門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廟門”,論祭祀畢屍出廟之事。
注事屍之禮訖于廟門者,上祝迎屍于廟門,今禮畢又送屍于廟門。
案《禮記》屍在廟門外,則疑于臣,是以據廟門為斷。
祝反,複位于室中。
主人亦入于室,複位。
祝命佐食徹?斤俎,降設于堂下阼階南。
(徹?斤俎不出門,将傧屍也。
?斤俎而以傧屍者,其本為不反魚肉耳。
不雲屍俎,未歸屍。
) [疏]“祝反”至“階南”。
○注“徹?斤”至“歸屍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篇末,論徹?斤俎行?之事。
雲“徹?斤俎不出門,将傧屍也”者,決《特牲》佐食徹屍俎出廟門者,送屍者也。
雲“?斤俎而以傧屍者,其本為不反魚肉耳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毋反魚肉”,謂食時魚肉不反俎,故屍食亦加?斤俎,本為屍不反魚肉。
今賓屍将更食魚肉,當加于?斤俎,未得即送屍家,故雲本為不反魚肉也,故傧屍訖并後加者,得歸之也。
司宮設對席,乃四人A2。
(大夫禮,四人?,明惠大也。
) 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大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祭統》雲:“凡?之道,而興施惠之象也。
”是故上有大澤,則惠必及下。
是以《特牲》二人?,惠之小者。
大夫四人?,明惠之大者也。
上佐食盥,升,下佐食對之,賓長二人備。
(備四人?也。
三?亦盥升。
) [疏]“上佐”至“人備”。
○注“備四”至“盥升”。
○釋曰:“下佐食對之”者,不謂東西相當,直取上佐食東面,下佐食西面為對。
以其下佐食西面近北,故不得東西相當也。
雲“賓長二人備”者,亦不東西相當,以其一賓長在上佐食之北,一賓長在下佐食之南,是亦不東西相當也,故雲“備”,不言“對”也。
司士進一敦黍于上佐食,又進一敦黍于下佐食,皆右之于席上。
(右之者,東面在南,西面在北。
) [疏]注“右之”至“在北”。
○釋曰:東面在南,據上佐食,西面在北,據下佐食。
右之者,飯用手右之便故也。
資黍于羊俎兩端,兩下是?。
(資猶減也。
減置于羊俎兩端,則一賓長在上佐食之北,一賓長在下佐食之南。
今文資作赍。
) [疏]注“?猶”至“作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兩下是?”者,據二賓長以二佐食為下,故雲“一賓長在上佐食之北,一賓長在下佐食之南”,以地道尊右,故二佐食皆在右。
若然,羊俎兩?,南北面置之,故二賓長于俎一端取黍也。
必知上佐食東面近南,下佐食西面近北者,以其屍東面近南,今屍起,上佐食居屍坐處,明知位次如此。
司士乃辯舉,A2者皆祭黍、祭舉。
(舉,舉膚。
今文辯為遍。
) [疏]“司士”至“祭舉”。
○注“舉舉”至“為遍”。
○釋曰:知舉是舉膚者,以其屍舉肺,?者下屍,明不舉肺當舉膚。
是以《特牲》雲:“佐食授?者各一膚。
”明此大夫禮,亦舉膚也。
主人西面,三拜A2者。
A2者奠舉于俎,皆答拜,皆反,取舉。
(三拜,旅之,示遍也。
言反者,拜時或去其席,在東面席者,東面拜,在西面席者,皆南面拜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取舉”。
○注“三拜”至“面拜”。
○釋曰:知面位如此者,以主人在戶内,西面三拜?者,?者在東面而答主人拜,可知在西面位者,以主人在南,西面,不得與主人同面而拜,明回身南面向主人而拜,故鄭以義解之如此也。
司士進一?于上A2,又進一?于次A2,又進二豆氵音于兩下。
乃皆食,食舉。
(氵音,肉汁也。
) [疏]“司士”至“食舉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又進二豆氵音于兩下”者,以其神坐之上,止有羊、豕二?,一進與上佐食,一進與下佐食,故更羞二豆氵音于兩下,氵音者從門外镬中來,以兩下無?,故進氵音也。
卒食,主人洗一爵,升,酌,以授上A2。
贊者洗三爵,酌。
主人受于戶内,以授次A2,若是以辯。
皆不拜,受爵。
主人西面三拜A2者。
A2者奠爵,皆答拜,皆祭酒,卒爵,奠爵,皆拜。
主人答壹拜。
(不拜受爵者,大夫?者賤也。
答壹拜,略也。
古文一為壹也。
) [疏]注“不拜”至“壹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拜受爵者,大夫?者賤也”者,決《特牲》使嗣子與兄弟?為貴,故拜受爵也。
雲“答壹拜,略也”者,《特牲》亦無再拜法,此雲“略”者,以其四?皆拜,主人總答一拜,故雲略也。
A2者三人興,出。
(出,降實爵于篚,反賓位。
)A2上A2止。
主人受上A2爵,酌以酢于戶内,西面坐奠爵,拜。
上A2答拜,坐祭酒,啐酒。
(主人自酢者,上A2獨止,當屍位,尊不酌也。
) [疏]注“主人”至“酌也”。
○釋曰:《特牲》上?親自酌酢主人,此上?不酌者,上?将嘏主人,故在屍位,不可親酌。
《特牲》上?酌者,以上?不嘏主人,既卒爵,三?俱出,上?酢主人。
《少牢》禮備,又嘏主人,故不酌也。
上A2親嘏,曰:“主人受祭之福,胡壽保建家室。
”(親嘏,不使祝授之,亦以黍。
) [疏]注“親嘏”至“以黍”。
○釋曰:言“亦”者,亦上皇屍命工祝嘏主人以黍,此亦以黍。
上文司士進敦,乃分黍于羊俎兩端,下不言稷,故知亦黍也。
主人興,坐奠爵,拜,執爵以興,坐卒爵,拜。
上A2答拜,上A2興,出。
主人送,乃退。
(送佐食不拜,賤。
) [疏]注“送佐食不拜賤”。
○釋曰:賓主之禮,賓出主人皆拜送,此佐食送之而不拜,故雲“賤”也。
主婦洗,酌,獻祝。
祝拜,坐受爵。
主婦答拜于主人之北。
卒爵,不興,坐授主婦。
(不俠拜,下屍也。
今文曰:祝拜受。
) 主婦受,酌,獻上佐食于戶内。
佐食北面拜,坐受爵。
主婦西面答拜。
祭酒,卒爵,坐授主婦。
主婦獻下佐食亦如之。
主婦受爵以入于房。
(不言拜于主人之北,可知也。
爵奠于内篚。
) 賓長洗爵獻于屍,屍拜受爵,賓戶西北面拜送爵。
屍祭酒,卒爵。
賓拜。
祝受屍爵,屍答拜。
祝酌,授屍。
賓拜受爵。
屍拜送爵。
賓坐奠爵,遂拜,執爵以興,坐祭,遂飲,卒爵,執爵以興,坐奠爵,拜,屍答拜。
賓酌,獻祝。
祝拜,坐受爵,賓北面答拜。
祝祭酒,啐酒,奠爵于其筵前。
(啐酒而不卒爵,祭事畢,示醉也。
不獻佐食,将傧屍,禮殺。
) [疏]“賓長”至“筵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屍祭酒,卒爵”者,案《特牲》賓長獻爵止,注雲:“欲神惠之均。
”于室中待夫婦緻爵。
此大夫禮,或有賓屍者,緻爵在傧屍之上,故不緻爵,爵不止也。
若然,《有司徹》屍作止爵,三獻緻爵于主人,主人不酢主婦,又不緻爵于主婦,下大夫不傧屍,賓獻屍止爵,主婦緻爵于主人,酢主婦,主人不緻于主婦。
《特牲》主人與主婦交相緻爵。
參差不同者,此以尊卑為差降之數,故有異也。
上大夫得傧屍,故緻爵,上辟人君。
下大夫不傧屍,故增酢主婦而已。
士卑,不嫌與君同,故緻爵具也。
○注“啐酒”至“禮殺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獻佐食,将傧屍,禮殺”者,以其祝與佐食,俱是事神及屍,是以獻屍并及之,故主人、主婦獻祝與佐食。
今賓獻祝不及佐食者,但為待賓屍,故于賓長獻是祭末禮殺,故不及佐食,阙之也。
主人出,立于阼階上,西面。
祝出,立于西階上,東面。
祝告曰:“利成。
”(利猶養也。
成,畢也。
孝子之養禮畢。
) 祝入。
屍谡。
主人降立于阼階東,西面。
(谡,起也。
谡或作休。
) 祝先,屍從,遂出于廟門。
(事屍之禮,訖于廟門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廟門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廟門”,論祭祀畢屍出廟之事。
注事屍之禮訖于廟門者,上祝迎屍于廟門,今禮畢又送屍于廟門。
案《禮記》屍在廟門外,則疑于臣,是以據廟門為斷。
祝反,複位于室中。
主人亦入于室,複位。
祝命佐食徹?斤俎,降設于堂下阼階南。
(徹?斤俎不出門,将傧屍也。
?斤俎而以傧屍者,其本為不反魚肉耳。
不雲屍俎,未歸屍。
) [疏]“祝反”至“階南”。
○注“徹?斤”至“歸屍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篇末,論徹?斤俎行?之事。
雲“徹?斤俎不出門,将傧屍也”者,決《特牲》佐食徹屍俎出廟門者,送屍者也。
雲“?斤俎而以傧屍者,其本為不反魚肉耳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毋反魚肉”,謂食時魚肉不反俎,故屍食亦加?斤俎,本為屍不反魚肉。
今賓屍将更食魚肉,當加于?斤俎,未得即送屍家,故雲本為不反魚肉也,故傧屍訖并後加者,得歸之也。
司宮設對席,乃四人A2。
(大夫禮,四人?,明惠大也。
) 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大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祭統》雲:“凡?之道,而興施惠之象也。
”是故上有大澤,則惠必及下。
是以《特牲》二人?,惠之小者。
大夫四人?,明惠之大者也。
上佐食盥,升,下佐食對之,賓長二人備。
(備四人?也。
三?亦盥升。
) [疏]“上佐”至“人備”。
○注“備四”至“盥升”。
○釋曰:“下佐食對之”者,不謂東西相當,直取上佐食東面,下佐食西面為對。
以其下佐食西面近北,故不得東西相當也。
雲“賓長二人備”者,亦不東西相當,以其一賓長在上佐食之北,一賓長在下佐食之南,是亦不東西相當也,故雲“備”,不言“對”也。
司士進一敦黍于上佐食,又進一敦黍于下佐食,皆右之于席上。
(右之者,東面在南,西面在北。
) [疏]注“右之”至“在北”。
○釋曰:東面在南,據上佐食,西面在北,據下佐食。
右之者,飯用手右之便故也。
資黍于羊俎兩端,兩下是?。
(資猶減也。
減置于羊俎兩端,則一賓長在上佐食之北,一賓長在下佐食之南。
今文資作赍。
) [疏]注“?猶”至“作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兩下是?”者,據二賓長以二佐食為下,故雲“一賓長在上佐食之北,一賓長在下佐食之南”,以地道尊右,故二佐食皆在右。
若然,羊俎兩?,南北面置之,故二賓長于俎一端取黍也。
必知上佐食東面近南,下佐食西面近北者,以其屍東面近南,今屍起,上佐食居屍坐處,明知位次如此。
司士乃辯舉,A2者皆祭黍、祭舉。
(舉,舉膚。
今文辯為遍。
) [疏]“司士”至“祭舉”。
○注“舉舉”至“為遍”。
○釋曰:知舉是舉膚者,以其屍舉肺,?者下屍,明不舉肺當舉膚。
是以《特牲》雲:“佐食授?者各一膚。
”明此大夫禮,亦舉膚也。
主人西面,三拜A2者。
A2者奠舉于俎,皆答拜,皆反,取舉。
(三拜,旅之,示遍也。
言反者,拜時或去其席,在東面席者,東面拜,在西面席者,皆南面拜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取舉”。
○注“三拜”至“面拜”。
○釋曰:知面位如此者,以主人在戶内,西面三拜?者,?者在東面而答主人拜,可知在西面位者,以主人在南,西面,不得與主人同面而拜,明回身南面向主人而拜,故鄭以義解之如此也。
司士進一?于上A2,又進一?于次A2,又進二豆氵音于兩下。
乃皆食,食舉。
(氵音,肉汁也。
) [疏]“司士”至“食舉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又進二豆氵音于兩下”者,以其神坐之上,止有羊、豕二?,一進與上佐食,一進與下佐食,故更羞二豆氵音于兩下,氵音者從門外镬中來,以兩下無?,故進氵音也。
卒食,主人洗一爵,升,酌,以授上A2。
贊者洗三爵,酌。
主人受于戶内,以授次A2,若是以辯。
皆不拜,受爵。
主人西面三拜A2者。
A2者奠爵,皆答拜,皆祭酒,卒爵,奠爵,皆拜。
主人答壹拜。
(不拜受爵者,大夫?者賤也。
答壹拜,略也。
古文一為壹也。
) [疏]注“不拜”至“壹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拜受爵者,大夫?者賤也”者,決《特牲》使嗣子與兄弟?為貴,故拜受爵也。
雲“答壹拜,略也”者,《特牲》亦無再拜法,此雲“略”者,以其四?皆拜,主人總答一拜,故雲略也。
A2者三人興,出。
(出,降實爵于篚,反賓位。
)A2上A2止。
主人受上A2爵,酌以酢于戶内,西面坐奠爵,拜。
上A2答拜,坐祭酒,啐酒。
(主人自酢者,上A2獨止,當屍位,尊不酌也。
) [疏]注“主人”至“酌也”。
○釋曰:《特牲》上?親自酌酢主人,此上?不酌者,上?将嘏主人,故在屍位,不可親酌。
《特牲》上?酌者,以上?不嘏主人,既卒爵,三?俱出,上?酢主人。
《少牢》禮備,又嘏主人,故不酌也。
上A2親嘏,曰:“主人受祭之福,胡壽保建家室。
”(親嘏,不使祝授之,亦以黍。
) [疏]注“親嘏”至“以黍”。
○釋曰:言“亦”者,亦上皇屍命工祝嘏主人以黍,此亦以黍。
上文司士進敦,乃分黍于羊俎兩端,下不言稷,故知亦黍也。
主人興,坐奠爵,拜,執爵以興,坐卒爵,拜。
上A2答拜,上A2興,出。
主人送,乃退。
(送佐食不拜,賤。
) [疏]注“送佐食不拜賤”。
○釋曰:賓主之禮,賓出主人皆拜送,此佐食送之而不拜,故雲“賤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