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七 少牢饋食禮第十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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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皆盥于洗,長?匕。

    (長?匕者,長賓先,次賓後也。

    主人不?匕,言就主人者,明親臨之。

    古文?匕作七。

    ) 佐食上利升牢心、舌,載于?斤俎。

    心皆安下切上,午割勿沒。

    其載于?斤俎,末在上。

    舌皆切本末,亦午割勿沒,其載于?斤,橫之。

    皆如初為之于爨也。

    (牢,羊、豕也。

    安,平也。

    平割其下,于載便也。

    凡割本末,食必正也。

    午割,使可絕也。

    勿沒,為其分散也。

    ?斤之為言敬也,所以敬屍也。

    《周禮》祭尚肺,事屍尚心舌,心舌知滋味。

    今文切皆為寸刂。

    ) [疏]“佐食”至“爨也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牢羊”至“為寸刂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言“皆如初為之于爨也”者,經言此者,以前膚鼎時不見心舌,嫌不在爨,故明之。

    雲皆如初為之于爨,“皆”者,皆羊、豕,羊、豕皆有心舌也。

    案《特牲》記雲:“?斤俎,心舌皆去本末,午割之,實于牲鼎,載,心立,舌縮俎。

    ”即是未入鼎時,則制此心舌然也。

    既未入鼎時先制之,是以雖出爨,亦得為皆如初爨也。

    雲“凡割本末,食必正也”者,《鄉黨》孔子雲:“割不正不食。

    ”故割本末為食正也。

    雲“?斤乏為言敬也”者,《郊特牲》文,彼雲“?斤之為言敬也”,言“所以敬屍也”。

    雲“《周禮》祭尚肺”者,《禮記·明堂位》雲:“有虞氏祭首,夏後氏祭心,殷祭肝,周祭肺。

    ”是周之禮法祭肺,而此?斤俎不取肺而用心者,以其事屍尚心舌,心舌知滋味者,故《特牲》記鄭注亦雲:“心舌知食味者,欲屍之飨。

    ”此祭是以進之。

    若然,舌之所嘗五味,乃是心之所知酸苦也,故心舌并言之。

     佐食遷?斤俎于阼階西,西縮,乃反。

    佐食二人。

    上利升羊,載右胖,髀不升,肩、臂、?、?專、骼;正脊一,?廷脊一,橫脊一,短脅一、正脅一、代脅一,皆二骨以并;腸三、胃三,長皆及俎拒;舉肺一,長終肺;祭肺三,皆切。

    肩、臂、?、?專、骼,在兩端,脊、脅、肺、肩,在上。

    (升之以尊卑,載之以體次,各有宜也。

    拒讀為介距之距。

    俎距,胫中當橫節也。

    凡牲體之數及載,備于此。

    ) [疏]“佐食”至“在上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升之”至“于此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升羊載右胖者,準例實鼎曰升,實俎曰載。

    今實俎而言升者,以其升者上也,是以載俎、升載兩言之也。

    但此經所載,牲體多少一依上文。

    升鼎不異而重序之者,以其載俎之時,恐與入鼎時多少有異,故重序之。

    舉肺、祭肺上已言,今又言之者,以其上升鼎時,直言舉肺一、祭肺三,不言長短。

    上所以不言長短者,以其入鼎時二者未制,故不辯長短,至此載俎,乃制長短及切之,故具辯之也。

    若然,上升鼎時不制者,若升鼎制之,恐二肺雜亂,是以升俎乃制之。

    若然,心舌未升鼎時,己午割切沒,不言至載俎,乃言午割者,彼二者其體殊異,不雜亂,故俎乃一辯之而已。

    雲肩臂??專胳在兩端,脊脅肺肩在上者,此是在俎之次。

    俎有上下,猶牲體有前後,故肩、?在上端,?專、胳在下端,脊、脅、肺在中。

    其載之次序,肩、臂、?、正脊、?廷脊、橫脊、代脅、長脅、短脅、肺、胃、腸、膊、胳也。

    雲“升之以尊卑”者,即上文“上利升羊”以下序其在鼎也。

    雲“載之以體次”者,俎法,四體尊于脊脅,即經四體在兩端,脊脅肺在中者,故雲“各有宜也”。

    雲“拒讀為介距之距”者,案《左氏傳》昭二十五年雲:“季後阝之雞鬥,季氏介其雞。

    ”服氏雲:“搗芥子播其雞羽。

    ”鄭氏雲:“介甲,為雞着甲。

    ”又雲“後阝氏為之金距”,注雲:“金距,以金踏距。

    ”今鄭君合取季氏之介,又取後阝氏之距,而雲介距之距也。

    引之者,彼距在雞足為距,此俎距在俎為橫也,是以雲俎距胫中當橫節也。

    案《明堂位》雲:“俎,有虞氏以?完,夏後氏以{山厥},殷以?具,周以房俎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?完,斷木為四足而已。

    {山厥}之言{厥足}也,謂中足為橫距之象,《周禮》謂之距。

    ”彼注雲“《周禮》謂之距”,即指此俎距而言。

    是距為俎,足中央橫者也。

    此言俎距胫中當橫節者,案《明堂位》“夏後氏以{山厥}”,謂中足之橫。

    下仍有殷之?具,謂橫,下仍有曲桡之足,下又有周之房俎,謂四足下更有跗。

    鄭雲“上下兩?,有似于堂房”,是橫下更有二事,故言胫中當橫節也。

    雲“凡牲體之數及載備于此”者,案此經即折前體肩、臂、?兩相為六,後體?專、胳兩相為四,短脅、正脅、代脅兩相為六,脊有三,總為十九體。

    唯不數觳二,通之為二十一體。

    二觳,正祭不薦于神屍,故不言。

    是牲體之數備于此。

    言及載備于此者,上經雲“升于鼎”,此經雲“載于俎”,是其及載備于此也。

     下利升豕,其載如羊,無腸、胃。

    體其載于俎,皆進下。

    (進下,變于食生也。

    所以交于神明,不敢以食道,敬之至也。

    《鄉飲酒禮》進腠,羊次其體,豕言進下,互相見。

    ) [疏]“下利”至“進下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進下”至“相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進下,變于食生也”者,決《公食大夫》、《鄉飲酒》牲體皆進腠。

    腠是本,是食生人之法。

    此言進末,末為終,謂骨之終,食鬼神法,故雲變于食生也。

    雲“所以交于神明”(元終起此至卷末)者,《郊特性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不敢以食道”,《檀弓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羊次其體,豕言進下,互相見”者,羊次其體,即上終“上利升羊”以下,是次其體。

    言互相見者,羊言體,亦進下,豕言進下,亦次其體也。

     司士三人,升魚、臘、膚。

    魚用鲋,十有五而俎,縮載,右首,進腴。

    (右首進腴,亦變于食生也。

    《有司》載魚橫之。

    《少儀》曰:“羞濡魚者進尾。

    ”) [疏]注“右首”至“進尾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右首進腴,亦變于食生也”者,凡載魚為生人,首皆向右,進鳍。

    其祭祀亦首皆在右,進腴,生人、死人皆右首,陳設在地,地道尊右故也。

    鬼神進腴者,腴是氣之所聚,故祭祀進腴也。

    生人進鳍者,鳍是脊,生人尚味,故《公食大夫》雲:“魚七,縮俎寝右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“右,首也,寝右,進鳍也。

    乾魚近腴,多骨鲠”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《有司》載魚橫之,《少儀》曰羞濡魚者進尾”,引之者,欲見正祭與傧屍載魚禮異,又與生人食禮不同。

    以其屍之禮,上大夫載魚橫之,于人為縮,于俎為橫。

    既見乾魚,則進首可知。

    複取《少儀》者,濡魚進尾,見與乾魚異。

    《有司徹》進首,是上大夫繹祭傧屍之禮,有乾魚橫于俎,宜進其首。

    則《少儀》羞濡魚者,是天子諸侯繹祭可知。

    以其天子諸侯繹祭,乾濕皆有,乾魚則進首,鮮魚則進尾。

    必知是天子諸侯繹祭者,以其大夫傧屍雲“加?無祭”,《少儀》雲“祭?無”,又與傧屍加?無祭于上同,故知義然也。

     臘一純而俎,亦進下,肩在上。

    (如羊豕。

    凡臘之體,載禮在此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如羊”至“在此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以其諸經唯有臘文,無升載之事,唯有此經所載之法,故雲載禮在此也。

     膚九而俎,亦橫載,革順。

    (列載于俎,令其皮相順。

    亦者,亦其骨體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列載”至“骨體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列載于俎,令其皮相順”者,解經革順也。

    載革順,謂以此膚之體,相次而作,行列以膚革相順而載也。

    雲“亦者,亦其骨體”者,上牲體橫載,文不明,故舉膚亦橫載以明之。

    此膚言橫,則上羊豕骨體亦橫載可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