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六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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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者舉觯”,謂若酌奠之及長兄弟酬賓之等是也。
“卑者舉角”,謂主人獻用角。
鄭雲不用爵者,下大夫也。
則大夫尊,用爵;士卑,用角是也。
引“舊說”者,爵觚已下,升數無正文,《韓詩》雖有升數,亦非正經,故引舊說為證也。
壺、?于禁,馔于東序,南順,覆兩壺焉,蓋在南。
明日卒奠,幂用?,即位而徹之,加勺。
(覆壺者,?瀝水,且為其不宜塵。
幂用?,以其堅?。
禁言?于者,祭尚厭饫,得與大夫同器,不為神戒也。
) [疏]注“覆壺”至“戒也”。
○釋曰:未奠不設幂,卒奠乃設之,故曰“卒奠,幂用?”。
雲“禁言?于者,祭尚厭饫,得與大夫同器,不為神戒也”者,器本無名,人與作号,?于之與禁,因物立名,是以大夫尊,以厭饫為名,士卑,以禁戒為稱,複以有足無足立名,故《禮記》注雲:“無足有似于?于。
”或因名雲耳。
但經已有?于字,注雲世人因名者,誤,當無世人字也。
士曰禁由有足,以《士虞禮》雲:“尊于室中,兩С醴酒,無禁。
”禁由足生名。
《禮記》雲大夫用?于,士用禁。
及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皆非祭禮,是以雖大夫去足,猶存禁名,至祭則去足名為?于禁,不為神戒也。
笾、巾以?也,?裡。
棗?,栗擇。
(笾有巾者,果實之物多皮核,優尊者,可?裡之也。
?擇互文。
舊說雲:?裡者皆玄被。
) [疏]注“笾有”至“玄被”。
○釋曰:言多皮核者,栗多皮,棗多核。
?Ρ,用苦,若薇,皆有滑,夏葵、冬?。
(苦,苦荼也。
?,堇屬,乾之,冬滑于葵。
《詩》雲:“周原?無々,堇荼如饴。
”今文苦為{艹下},{艹下}乃地黃,非也。
) [疏]注“苦苦”至“非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乾之,冬滑于葵”者,以其冬乾用之,不用葵而用?,明知冬則滑于葵也。
引《詩》證之,《詩》言“堇荼”,即經“?苦”之類也。
雲“今文苦為{艹下},{艹下}乃地黃,非也”者,《爾雅·釋草》雲:“{艹下},地黃。
”非者,以其與薇、葵等菜為不類,故知非也。
棘心匕,刻。
(刻,若今龍頭。
) 牲爨在廟門外東南,魚臘爨在其南,皆西面。
饣喜爨在西壁。
(饣喜,炊也。
西壁,堂之西牆下。
舊說雲:南北直屋?,稷在南。
) [疏]注“饣喜炊”至“在南”。
○釋曰:雲“西壁,堂之西牆下”者,案上經雲:“主婦視饣喜,爨于西堂下。
”逼西壁為之,故以舊說辨之也。
“舊說”者,案《爾雅·釋宮》曰:“檐謂之??。
”孫氏雲:謂室?。
周人謂之?,齊人謂之檐,謂承檐行材。
《士喪禮》銘“置于宇西階上”,鄭注雲“宇,?”是也。
?斤俎,心、舌皆去本末,午割之,實于牲鼎,載,心立,舌縮俎。
(午割,從橫割之,亦勿沒。
立,縮順其牲,心舌知食味者,欲屍之飨此祭,是以進之。
) [疏]注“午割”至“進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載,心立,舌縮俎”者,《少牢》雲:“舌皆切本末,亦午割勿沒,其載于?斤,橫之。
”此言縮俎者,彼言橫,據俎上雲為橫,此言縮,據鄉人為縮,是以《少牢》雲“皆進下”是也。
雲“亦勿沒”者,亦《少牢》文,謂四面皆鄉中央割之,不絕中央少許,謂之勿沒也。
賓與長兄弟之薦自東房,其馀在東堂。
(東堂,東夾之前,近南。
) [疏]注“東堂”至“近南”。
○釋曰:“其馀”,謂衆賓兄弟之薦也。
沃屍盥者一人。
奉?者東面,執?者西面淳沃,執巾者在?北。
(?北,執?之北,亦西面。
每事各一人,淳沃,稍注之。
今文淳作激。
)宗人東面取巾,振之三,南面授屍,卒,執巾者受。
(宗人代授巾,庭長尊。
)屍入,主人及賓皆避位,出亦如之。
(避位,逡遁。
) 嗣舉奠,佐食設豆、鹽。
(肝宜鹽也。
)佐食,當事則戶外南面,無事則中庭北面。
(當事,将有事而未至。
)凡祝呼,佐食許諾。
(呼猶命也。
)宗人,獻與旅齒于衆賓。
(尊庭長,齒從其齒幼之次。
)佐食,于旅齒于兄弟。
尊兩壺于房中西墉下,南上。
(為婦人旅也,其尊之節亞西方。
) [疏]注“為婦”至“西方”。
○釋曰:先尊東方者,亦惠由之也。
西方雖是賓,以其男子,故在前設尊。
此處為房内婦人設尊,故知亞次西方。
又經雲“尊兩壺于阼階東”,又雲“西方亦如之”,明其相亞次。
此房内婦人之尊,上文不見者,異之于婦人。
内賓立于其北,東面西上,宗婦北堂東面北上。
(二者所謂内兄弟。
内賓,姑姊妹也。
宗婦,族人之婦,其夫屬于所祭為子孫。
或南上,或北上,宗婦宜統于主婦,主婦南面。
北堂,中房而北。
) [疏]注“二者”至“而北”。
○釋曰:言“所謂”者,上經雲“主人洗,獻内兄弟于房中,如獻衆兄弟之儀”是也。
雲“其夫屬于所祭為子孫”者,以其在父行,則謂之為母,今言宗婦,則其夫屬于所祭死者之子孫之妻皆稱婦也。
雲“或南上,或北上”,雲内賓、姑姊妹、賓客之類南上,自取《曲禮》雲:“東鄉、西鄉,以南方為上。
”宗婦雖東鄉,取統于主婦,故北上,主婦南面故也。
雲“北堂,中房而北”者,謂房中半已北為北堂也。
主婦及内賓、宗婦亦旅,西面。
(西面者,異于獻也。
男子獻于堂上,旅于堂下。
婦人獻于南面,旅于西面。
内賓象衆賓,宗婦象兄弟,其節與其儀依男子也。
主婦酬内賓之長,酌奠于薦左。
内賓之長坐取奠于右。
宗婦之娣婦,舉觯于其姒婦,亦如之。
内賓之長坐取奠觯,酬宗婦之姒,交錯以辯。
宗婦之姒亦取奠觯,酬内賓之長,交錯以辯。
内賓之少者,宗婦之娣婦,各舉奠于其長,并行交錯,無?。
其拜及飲者,皆西面,主婦之東南。
) [疏]注“西面”至“東南”。
○釋曰:雲“西面者,異于獻也”者,以受獻時南面也。
雲“男子獻于堂上,旅于堂下”者,見上經。
雲“婦人獻于南面,旅于西面”者,見于《有司徹》。
雲“其節與其儀依男子也”者,謂依上經旅酬及無?爵,早晚行事之節,皆依男子也。
雲“主婦酬内賓之長,酌奠于薦左内,賓之長坐取奠于右”者,此約上經主人洗觯,酌于西方之尊,西階前酬賓時,主人奠觯于薦北,賓坐取觯,奠觯于薦南是也。
雲“宗婦之娣婦,舉觯于其姒婦,亦如之”者,此亦約上經兄弟弟子洗酌于東方之尊,阼階前北面舉觯于長兄弟,如主人酬賓儀是也。
雲“内賓之長坐取奠觯酬宗婦之姒,交錯以辯”者,此亦上經正行旅酬節,賓坐取觯,阼階前北面酬長兄弟。
雲交錯以辯,皆如初儀是也。
雲“宗婦之姒亦取奠觯,酬内賓之長,交錯以辯”者,此亦約旅酬節,雲長兄弟酬賓,如賓酬兄弟之儀,以辯,卒受者實觯于篚是也。
雲“内賓之少者,宗婦之娣婦,各舉觯于其長”者,此亦約上經正行無?爵時,雲賓弟子及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,舉觯于其長,下雲“爵皆無?”是也。
雲“其拜及飲者,皆西面,主婦之東南”者,此經雲“亦旅,西面”,故知其拜受及拜受飲皆西面。
又亦旅酬之法,飲皆西面,知在主婦之東南者,以其不背主婦,又得邪角相向也。
宗婦贊薦者,執以坐于戶外,授主婦。
屍卒食,而祭饣喜爨、雍爨。
(雍,孰肉。
以屍享祭,竈有功也。
舊說雲:宗婦祭饣喜爨,享者祭雍爨,用黍肉而已,無笾豆俎。
《禮器》曰:“燔燎于爨。
夫爨者,老婦之祭,盛于盆,尊于瓶。
”) [疏]注“雍孰”至“于瓶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亨”者,則《周禮》亨人之官,其職主實镬水爨亨之事,以供外内饔,故使之祭饔爨也。
雲“用黍肉而已,無笾豆俎”者,亦約《禮器》雲“盆瓶”知之。
引《禮器》者,案彼雲:孔子曰:“臧文仲焉知禮,燔柴于奧。
”鄭注雲:“奧當為爨,字之誤也,或作竈。
禮屍,卒食而祭,饣喜爨,雍爨也,時人以為祭火神,乃燔柴。
”又雲“夫爨者,老婦之祭也,盛于盆,尊于瓶”,注雲:“老婦,先炊者也。
盆、瓶,炊器也。
明此祭先炊,非祭火神,燔柴似失之。
”引之者,證祭(元缺止此)爨之事也。
賓從屍,俎出廟門,乃反位。
(賓從屍,送屍也。
士之助祭,終其事也。
俎,屍俎也,賓既送屍,複入反位者,宜與主人為禮,乃去之。
) [疏]注“賓從”至“去之”。
○釋曰:“雲士之助祭,終其事也”者,謂送屍為終其事。
既送屍,為終其事,則更無傧屍之禮。
若上大夫有傧屍者,屍出,賓不送,以其事終于傧屍故也。
屍俎:右肩、臂、?、肫、胳,正脊二骨,橫脊,長脅二骨,短脅。
(屍俎,神俎也。
士之正祭禮九體,貶于大夫,有并骨二,亦得十一之名,合《少牢》之體數,此所謂放而不緻者。
凡俎實之數奇,脊無中,脅無前,貶于尊者,不貶正脊,不奪正也。
正脊二骨,長脅二骨者,将舉于屍,屍食未飽,不欲空神俎。
) [疏]注“屍俎”至“神俎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亦得十一之名,合《少牢》之體數”者,謂《少牢》正體之數十一,若牢并骨并數則十七。
鄭雲“此所謂放而不緻”者,緻,至也,所謂《禮器》彼鄭注雲:“謂若諸侯自山龍以下,皆有放象。
”諸侯山龍以下,至日月星辰,卿大夫又不山龍,此士并骨二數,乃得十一,除此唯九而已,亦是放而不至
“卑者舉角”,謂主人獻用角。
鄭雲不用爵者,下大夫也。
則大夫尊,用爵;士卑,用角是也。
引“舊說”者,爵觚已下,升數無正文,《韓詩》雖有升數,亦非正經,故引舊說為證也。
壺、?于禁,馔于東序,南順,覆兩壺焉,蓋在南。
明日卒奠,幂用?,即位而徹之,加勺。
(覆壺者,?瀝水,且為其不宜塵。
幂用?,以其堅?。
禁言?于者,祭尚厭饫,得與大夫同器,不為神戒也。
) [疏]注“覆壺”至“戒也”。
○釋曰:未奠不設幂,卒奠乃設之,故曰“卒奠,幂用?”。
雲“禁言?于者,祭尚厭饫,得與大夫同器,不為神戒也”者,器本無名,人與作号,?于之與禁,因物立名,是以大夫尊,以厭饫為名,士卑,以禁戒為稱,複以有足無足立名,故《禮記》注雲:“無足有似于?于。
”或因名雲耳。
但經已有?于字,注雲世人因名者,誤,當無世人字也。
士曰禁由有足,以《士虞禮》雲:“尊于室中,兩С醴酒,無禁。
”禁由足生名。
《禮記》雲大夫用?于,士用禁。
及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皆非祭禮,是以雖大夫去足,猶存禁名,至祭則去足名為?于禁,不為神戒也。
笾、巾以?也,?裡。
棗?,栗擇。
(笾有巾者,果實之物多皮核,優尊者,可?裡之也。
?擇互文。
舊說雲:?裡者皆玄被。
) [疏]注“笾有”至“玄被”。
○釋曰:言多皮核者,栗多皮,棗多核。
?Ρ,用苦,若薇,皆有滑,夏葵、冬?。
(苦,苦荼也。
?,堇屬,乾之,冬滑于葵。
《詩》雲:“周原?無々,堇荼如饴。
”今文苦為{艹下},{艹下}乃地黃,非也。
) [疏]注“苦苦”至“非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乾之,冬滑于葵”者,以其冬乾用之,不用葵而用?,明知冬則滑于葵也。
引《詩》證之,《詩》言“堇荼”,即經“?苦”之類也。
雲“今文苦為{艹下},{艹下}乃地黃,非也”者,《爾雅·釋草》雲:“{艹下},地黃。
”非者,以其與薇、葵等菜為不類,故知非也。
棘心匕,刻。
(刻,若今龍頭。
) 牲爨在廟門外東南,魚臘爨在其南,皆西面。
饣喜爨在西壁。
(饣喜,炊也。
西壁,堂之西牆下。
舊說雲:南北直屋?,稷在南。
) [疏]注“饣喜炊”至“在南”。
○釋曰:雲“西壁,堂之西牆下”者,案上經雲:“主婦視饣喜,爨于西堂下。
”逼西壁為之,故以舊說辨之也。
“舊說”者,案《爾雅·釋宮》曰:“檐謂之??。
”孫氏雲:謂室?。
周人謂之?,齊人謂之檐,謂承檐行材。
《士喪禮》銘“置于宇西階上”,鄭注雲“宇,?”是也。
?斤俎,心、舌皆去本末,午割之,實于牲鼎,載,心立,舌縮俎。
(午割,從橫割之,亦勿沒。
立,縮順其牲,心舌知食味者,欲屍之飨此祭,是以進之。
) [疏]注“午割”至“進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載,心立,舌縮俎”者,《少牢》雲:“舌皆切本末,亦午割勿沒,其載于?斤,橫之。
”此言縮俎者,彼言橫,據俎上雲為橫,此言縮,據鄉人為縮,是以《少牢》雲“皆進下”是也。
雲“亦勿沒”者,亦《少牢》文,謂四面皆鄉中央割之,不絕中央少許,謂之勿沒也。
賓與長兄弟之薦自東房,其馀在東堂。
(東堂,東夾之前,近南。
) [疏]注“東堂”至“近南”。
○釋曰:“其馀”,謂衆賓兄弟之薦也。
沃屍盥者一人。
奉?者東面,執?者西面淳沃,執巾者在?北。
(?北,執?之北,亦西面。
每事各一人,淳沃,稍注之。
今文淳作激。
)宗人東面取巾,振之三,南面授屍,卒,執巾者受。
(宗人代授巾,庭長尊。
)屍入,主人及賓皆避位,出亦如之。
(避位,逡遁。
) 嗣舉奠,佐食設豆、鹽。
(肝宜鹽也。
)佐食,當事則戶外南面,無事則中庭北面。
(當事,将有事而未至。
)凡祝呼,佐食許諾。
(呼猶命也。
)宗人,獻與旅齒于衆賓。
(尊庭長,齒從其齒幼之次。
)佐食,于旅齒于兄弟。
尊兩壺于房中西墉下,南上。
(為婦人旅也,其尊之節亞西方。
) [疏]注“為婦”至“西方”。
○釋曰:先尊東方者,亦惠由之也。
西方雖是賓,以其男子,故在前設尊。
此處為房内婦人設尊,故知亞次西方。
又經雲“尊兩壺于阼階東”,又雲“西方亦如之”,明其相亞次。
此房内婦人之尊,上文不見者,異之于婦人。
内賓立于其北,東面西上,宗婦北堂東面北上。
(二者所謂内兄弟。
内賓,姑姊妹也。
宗婦,族人之婦,其夫屬于所祭為子孫。
或南上,或北上,宗婦宜統于主婦,主婦南面。
北堂,中房而北。
) [疏]注“二者”至“而北”。
○釋曰:言“所謂”者,上經雲“主人洗,獻内兄弟于房中,如獻衆兄弟之儀”是也。
雲“其夫屬于所祭為子孫”者,以其在父行,則謂之為母,今言宗婦,則其夫屬于所祭死者之子孫之妻皆稱婦也。
雲“或南上,或北上”,雲内賓、姑姊妹、賓客之類南上,自取《曲禮》雲:“東鄉、西鄉,以南方為上。
”宗婦雖東鄉,取統于主婦,故北上,主婦南面故也。
雲“北堂,中房而北”者,謂房中半已北為北堂也。
主婦及内賓、宗婦亦旅,西面。
(西面者,異于獻也。
男子獻于堂上,旅于堂下。
婦人獻于南面,旅于西面。
内賓象衆賓,宗婦象兄弟,其節與其儀依男子也。
主婦酬内賓之長,酌奠于薦左。
内賓之長坐取奠于右。
宗婦之娣婦,舉觯于其姒婦,亦如之。
内賓之長坐取奠觯,酬宗婦之姒,交錯以辯。
宗婦之姒亦取奠觯,酬内賓之長,交錯以辯。
内賓之少者,宗婦之娣婦,各舉奠于其長,并行交錯,無?。
其拜及飲者,皆西面,主婦之東南。
) [疏]注“西面”至“東南”。
○釋曰:雲“西面者,異于獻也”者,以受獻時南面也。
雲“男子獻于堂上,旅于堂下”者,見上經。
雲“婦人獻于南面,旅于西面”者,見于《有司徹》。
雲“其節與其儀依男子也”者,謂依上經旅酬及無?爵,早晚行事之節,皆依男子也。
雲“主婦酬内賓之長,酌奠于薦左内,賓之長坐取奠于右”者,此約上經主人洗觯,酌于西方之尊,西階前酬賓時,主人奠觯于薦北,賓坐取觯,奠觯于薦南是也。
雲“宗婦之娣婦,舉觯于其姒婦,亦如之”者,此亦約上經兄弟弟子洗酌于東方之尊,阼階前北面舉觯于長兄弟,如主人酬賓儀是也。
雲“内賓之長坐取奠觯酬宗婦之姒,交錯以辯”者,此亦上經正行旅酬節,賓坐取觯,阼階前北面酬長兄弟。
雲交錯以辯,皆如初儀是也。
雲“宗婦之姒亦取奠觯,酬内賓之長,交錯以辯”者,此亦約旅酬節,雲長兄弟酬賓,如賓酬兄弟之儀,以辯,卒受者實觯于篚是也。
雲“内賓之少者,宗婦之娣婦,各舉觯于其長”者,此亦約上經正行無?爵時,雲賓弟子及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,舉觯于其長,下雲“爵皆無?”是也。
雲“其拜及飲者,皆西面,主婦之東南”者,此經雲“亦旅,西面”,故知其拜受及拜受飲皆西面。
又亦旅酬之法,飲皆西面,知在主婦之東南者,以其不背主婦,又得邪角相向也。
宗婦贊薦者,執以坐于戶外,授主婦。
屍卒食,而祭饣喜爨、雍爨。
(雍,孰肉。
以屍享祭,竈有功也。
舊說雲:宗婦祭饣喜爨,享者祭雍爨,用黍肉而已,無笾豆俎。
《禮器》曰:“燔燎于爨。
夫爨者,老婦之祭,盛于盆,尊于瓶。
”) [疏]注“雍孰”至“于瓶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亨”者,則《周禮》亨人之官,其職主實镬水爨亨之事,以供外内饔,故使之祭饔爨也。
雲“用黍肉而已,無笾豆俎”者,亦約《禮器》雲“盆瓶”知之。
引《禮器》者,案彼雲:孔子曰:“臧文仲焉知禮,燔柴于奧。
”鄭注雲:“奧當為爨,字之誤也,或作竈。
禮屍,卒食而祭,饣喜爨,雍爨也,時人以為祭火神,乃燔柴。
”又雲“夫爨者,老婦之祭也,盛于盆,尊于瓶”,注雲:“老婦,先炊者也。
盆、瓶,炊器也。
明此祭先炊,非祭火神,燔柴似失之。
”引之者,證祭(元缺止此)爨之事也。
賓從屍,俎出廟門,乃反位。
(賓從屍,送屍也。
士之助祭,終其事也。
俎,屍俎也,賓既送屍,複入反位者,宜與主人為禮,乃去之。
) [疏]注“賓從”至“去之”。
○釋曰:“雲士之助祭,終其事也”者,謂送屍為終其事。
既送屍,為終其事,則更無傧屍之禮。
若上大夫有傧屍者,屍出,賓不送,以其事終于傧屍故也。
屍俎:右肩、臂、?、肫、胳,正脊二骨,橫脊,長脅二骨,短脅。
(屍俎,神俎也。
士之正祭禮九體,貶于大夫,有并骨二,亦得十一之名,合《少牢》之體數,此所謂放而不緻者。
凡俎實之數奇,脊無中,脅無前,貶于尊者,不貶正脊,不奪正也。
正脊二骨,長脅二骨者,将舉于屍,屍食未飽,不欲空神俎。
) [疏]注“屍俎”至“神俎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亦得十一之名,合《少牢》之體數”者,謂《少牢》正體之數十一,若牢并骨并數則十七。
鄭雲“此所謂放而不緻”者,緻,至也,所謂《禮器》彼鄭注雲:“謂若諸侯自山龍以下,皆有放象。
”諸侯山龍以下,至日月星辰,卿大夫又不山龍,此士并骨二數,乃得十一,除此唯九而已,亦是放而不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