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六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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嗣舉奠,盥,入,北面再拜稽首。
(嗣,主人将為後者。
舉猶飲也。
使嗣子飲奠者,将傳重累之者。
大夫之嗣子不舉奠,辟諸侯。
) [疏]“嗣舉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嗣主”至“諸侯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出複位”,論嗣子飲奠酌獻之事。
雲“嗣,主人将為後”者,不言?而言将為後者,欲見無長?,立庶子及同宗為後皆是,故?言将為後也。
雲“舉猶飲也”者,非謂訓舉為飲,直是嗣子舉而飲之耳。
雲“将傳重累之”者,謂将使為嗣牽累崇敬,承重祭祀之事,是以使飲之而獻也。
雲“大夫之嗣子不舉奠,辟諸侯”者,案《文王世子》雲:“其登?、獻、受爵,則以上嗣。
”注雲:“上嗣,君之?長子。
以《特牲饋食禮》言之,受爵謂上嗣舉奠也,獻謂舉奠洗爵酌入也,?謂宗人遣舉奠盥祝命之?也。
大夫之嗣無此禮,辟君也。
”今案《少牢》無嗣子舉奠之事,故此注雲辟諸侯。
士卑不嫌,得與人君同,故有嗣子舉奠之事也。
奠者,即上文“祝酌奠,奠于?南”是也。
《郊特牲》雲:“舉?角,诏妥屍。
”鄭注雲:“始入舉奠?。
若奠角,将祭之,祝則诏主人,拜安之,使之坐,屍即至尊之坐,或時不自安,則以拜安之。
天子奠?,諸侯奠角。
”彼鄭注,意亦引此《特牲》祝酌奠于?南也。
屍執奠,進受,複位,祭酒,啐酒。
屍舉肝。
舉奠左執觯,再拜稽首,進受肝,複位,坐食肝,卒觯,拜。
屍備答拜焉。
(食肝,受尊者賜,不敢馀也。
備猶盡也。
每拜答之,以尊者與卑者為禮,略具文耳。
古文備為複。
) [疏]“屍執”至“拜焉”。
○注“食肝”至“為複”。
○釋曰:直言受肝,明有鹽,是以下記雲“嗣舉奠,佐食設豆鹽”是也。
雲“食肝,受尊者賜,不敢馀也”者,食之當盡,以其食若不盡,直雲哜之而已。
此經雲“食肝”,明不敢馀也。
舉奠洗酌入,屍拜受,舉奠答拜。
屍祭酒,啐酒,奠之。
舉奠出,複位。
(啐之者,答其欲酢己也。
奠之者,複神之奠觯。
嗣齒于子姓,凡非主人,升降自西階。
) [疏]“舉奠”至“複位”。
○注“啐之”至“西階”。
○釋曰:雲“啐之者,答其欲酢己也”者,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主人獻賓,賓皆啐酒洗爵,即酢主人。
此嗣子獻賓,賓啐之,亦欲酢己,故啐之,其實無酢也。
雲“嗣齒于子姓”者,姓之言生,子之所生謂孫行者,今嗣亦孫之流,故齒之也。
雲“凡非主人,升降自西階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為人子者,“升降不由阼階”,是以雖嗣子,亦宜升降自西階。
?子孫不升降階,故于此總言“凡”也。
兄弟弟子洗酌于東方之尊,阼階前北面舉觯于長兄弟,如主人酬賓儀。
(弟子,後生也。
) [疏]“兄弟”至“賓儀”。
○注“弟子後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乃羞”,論弟子舉觯将行旅酬之事。
雲“如主人酬賓儀”者,謂如上文主人酬賓就其階,同北面并拜,乃飲,卒爵拜,洗酌,乃西面,賓北面拜位,故言“如”。
此亦然,弟子洗觯,酌于東方之尊,阼階前東面獻長兄弟,長兄弟北面拜受,弟子奠于薦南,長兄弟坐取觯,還,西面拜,弟子北面答拜,長兄弟奠于薦北,揖複位。
若《有司徹》雲:“兄弟之後生者,舉觯于其長”,長在左,弟子自飲訖,“升酌降,長拜受于其位,舉爵者東面答拜”,鄭注雲:“拜受答拜不北面者,傧屍禮殺。
”此不傧屍,則拜送皆北面可知也。
弟子後生者,此即《有司徹》雲“兄弟之後生者”是也。
宗人告祭┵。
(┵,俎也。
所告者,衆賓、衆兄弟、内賓也。
獻時設薦俎于其位,至此禮又殺,告之祭,使成禮也。
其祭皆離肺,不言祭豆可知。
) [疏]注“┵俎”至“可知”。
○釋曰:雲“告祭┵”者,謂告衆賓之等。
知無長賓者,以其初得獻時,即祭肺于階上,此獻時,乃設薦俎于其位,故此無長賓也。
上又下長兄弟如賓儀,則亦獻時祭可知,故雲宗人所告,“告衆賓、衆兄弟、内賓也”。
雲“獻時設薦俎于其位”者,得獻時乃薦于堂下及房内之位。
雲“至此禮又殺,告之祭,使成禮也”者,案上文加爵、緻爵不及佐食,無從,殺也。
此告之祭使成禮,是再殺,故雲又殺也。
雲“其祭皆離肺”者,已于記文解之也。
雲“不言祭豆可知”者,以衆賓言薦俎從設,言薦即豆也,故雲不言祭豆可知。
乃羞。
(羞,庶羞也。
下屍,?醢豆而已。
此所羞者,自祝主人至于内賓,無内羞。
) [疏]“乃羞”。
○注“羞庶”至“内羞”。
○釋曰:知羞非薦羞者,上文受獻時皆設薦俎于其位,故知此羞乃是庶羞,非薦也。
雲“下屍,?醢豆而已”者,上為屍“佐食羞庶羞四豆,設于左”,鄭注:“四豆,?堯、炙、?、醢。
”此祝以下薦羞降于屍,當去?堯、炙,故雲?醢豆而已。
雲“此所羞者,自祝主人至于内賓”者,言自祝下及内賓,及衆賓兄弟皆在可知。
又下記雲公有司“獻次衆賓”,私臣“獻次兄弟”,則内賓亦及之,是以《少牢》下篇雲:“乃羞庶羞于賓、兄弟、内賓及私人。
”不傧屍,亦雲乃羞于賓、兄弟、内賓及私人辯是也。
若然,《少牢》與《有司徹》傧屍與不傧屍,庶羞與房中羞,皆與屍佐食及祝,主人、主婦皆同時羞之者,彼上下大夫禮尊,故得與屍同時羞,此士禮卑,故不得與屍同也。
雲“内羞”者,以其屍尊,尚無内羞,況祝卑,故無内羞也。
賓坐取觯,阼階前北面酬長兄弟,長兄弟在右。
(薦南奠觯。
) [疏]“賓坐”至“在右”。
○注“薦南奠觯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實觯于篚”,論行旅酬之?作止爵之事。
但此《特牲》之禮,堂下行旅酬無?爵,并在室中者,不與旅酬之事。
上大夫傧屍與旅酬,不與無?爵之事,故别使二人舉觯,于屍侑,屍侑得舉為旅酬,遍及堂下,屍與旅酬者,以其傧屍在堂,禮殺故也。
若下大夫不傧屍者,堂下無旅酬,直行無?爵于堂下而已。
屍則不與之,所以下大夫無旅酬,直有無?爵者,以其禮屍于室中,辟國君,堂下不設尊,故無旅酬,直行無?爵而已。
以其堂上與神靈共尊,不得與屍行旅酬,故屈之。
此《特牲》堂下得旅酬、無?爵并行者,以其堂下與神靈别尊,故為加爵禮屍于室中,酌上尊,堂下旅酬行神惠,酌下尊,故上大夫及士之祭禮,旅酬行無?爵,或行或不,皆參差不等也。
賓酬長兄弟,長兄弟在右,下文長兄弟酬,衆賓長自左受旅如初,是賓主相酬,主人常在東,其同在賓中,則受酬者在左。
若《鄉飲酒》賓酬主人,主人立于賓東,主人酬介,介立于主人之西。
其衆賓受介,“酬者自介右”,鄭注雲:“尊介,使不失故位。
”衆受酬者受自左,異其義也。
賓主相酬,各守其位,不以尊卑變。
同類之中,受者于左,尊右也。
賓奠觯拜,長兄弟答拜。
賓立卒觯,酌于其尊,東面立。
長兄弟拜受觯。
賓北面答拜,揖,複位。
(其尊,長兄弟尊也。
此受酬者拜,亦北面。
) [疏]注“其尊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以其旅酬無?爵以飲者,酌己尊,酬人之時,酌彼尊,是各自其酒,故無?爵賓弟子及兄弟。
弟子舉觯,于其長各酌于其尊也。
雲“此受酬者拜亦北面”者,以經“長兄弟拜受觯”,不言面位,故鄭雲受酌者拜亦北面。
言“亦”者,亦賓北面也。
長兄弟西階前北面,衆賓長自左受旅,如初。
(旅,行也。
受行酬也。
初,賓酬長兄弟。
)長兄弟卒觯,酌于其尊,西面立。
受旅者拜受。
長兄弟北面答拜,揖,複位。
衆賓及衆兄弟交錯以辯,皆如初儀。
(交錯,猶言東西。
) 為加爵者作止爵,如長兄弟之儀。
(于旅酬之?,言作上爵,明禮殺,并作。
) [疏]“為加”至“之儀”。
○注“于旅”至“并作”。
○釋曰:前衆賓之長為加爵如初爵止,今還使為加爵者,作止爵也,故雲“如長兄弟之儀”。
雲“于旅酬之?,言作止爵,明禮殺,并作”者,此決上文賓三獻爵止,鄭注雲:“三獻禮成,欲神惠之均于室中,是以奠而待之。
”故有室中主人、主婦緻爵訖,乃三獻作止爵,此衆賓長為加爵如初爵止,鄭注雲:“屍爵止者,欲神惠之均于在庭。
”而堂下庭中行旅酬未訖為加爵者,作止爵,故鄭注雲禮殺并作也。
長兄弟酬賓,如賓酬兄弟之儀,以辯。
卒受者實觯于篚。
(長兄弟酬賓,亦坐取其奠觯,此不言交錯以辯,賓之酬不言卒受者實觯于篚,明其相報,禮終于此,其文省。
) [疏]注“長兄”至“文省”。
○釋曰:雲“長兄弟酬賓,亦坐取其奠觯”者,亦謂亦上賓坐取薦南奠觯。
此長兄弟所舉奠觯者,即上弟子舉觯于其長是也。
雲“明其相報,禮終于此,其文省”者,以其賓舉奠觯,于長兄弟行旅酬,盡皆遍,長兄弟舉觯于賓,行旅酬亦皆遍,故雲相報禮終。
言明者,嫌其不終。
所以嫌者,賓之酬不言卒受者,此不言交錯以辯,嫌其不卒不辯。
其實賓之酬亦卒受者,實觯于篚,此亦交錯以辯,故鄭雲文省。
賓弟子及兄弟弟子洗,各酌于其尊,中庭北面西上,舉觯于其長,奠觯拜,長皆答拜。
舉觯者祭,卒觯,拜,長皆答拜。
舉觯者洗,各酌于其尊,複初位,長皆拜。
舉觯者皆奠觯于薦右。
(奠觯,進奠之于薦右,非神惠也。
今文曰奠于薦右。
) [疏]“賓弟”至“薦右”。
(嗣,主人将為後者。
舉猶飲也。
使嗣子飲奠者,将傳重累之者。
大夫之嗣子不舉奠,辟諸侯。
) [疏]“嗣舉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嗣主”至“諸侯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出複位”,論嗣子飲奠酌獻之事。
雲“嗣,主人将為後”者,不言?而言将為後者,欲見無長?,立庶子及同宗為後皆是,故?言将為後也。
雲“舉猶飲也”者,非謂訓舉為飲,直是嗣子舉而飲之耳。
雲“将傳重累之”者,謂将使為嗣牽累崇敬,承重祭祀之事,是以使飲之而獻也。
雲“大夫之嗣子不舉奠,辟諸侯”者,案《文王世子》雲:“其登?、獻、受爵,則以上嗣。
”注雲:“上嗣,君之?長子。
以《特牲饋食禮》言之,受爵謂上嗣舉奠也,獻謂舉奠洗爵酌入也,?謂宗人遣舉奠盥祝命之?也。
大夫之嗣無此禮,辟君也。
”今案《少牢》無嗣子舉奠之事,故此注雲辟諸侯。
士卑不嫌,得與人君同,故有嗣子舉奠之事也。
奠者,即上文“祝酌奠,奠于?南”是也。
《郊特牲》雲:“舉?角,诏妥屍。
”鄭注雲:“始入舉奠?。
若奠角,将祭之,祝則诏主人,拜安之,使之坐,屍即至尊之坐,或時不自安,則以拜安之。
天子奠?,諸侯奠角。
”彼鄭注,意亦引此《特牲》祝酌奠于?南也。
屍執奠,進受,複位,祭酒,啐酒。
屍舉肝。
舉奠左執觯,再拜稽首,進受肝,複位,坐食肝,卒觯,拜。
屍備答拜焉。
(食肝,受尊者賜,不敢馀也。
備猶盡也。
每拜答之,以尊者與卑者為禮,略具文耳。
古文備為複。
) [疏]“屍執”至“拜焉”。
○注“食肝”至“為複”。
○釋曰:直言受肝,明有鹽,是以下記雲“嗣舉奠,佐食設豆鹽”是也。
雲“食肝,受尊者賜,不敢馀也”者,食之當盡,以其食若不盡,直雲哜之而已。
此經雲“食肝”,明不敢馀也。
舉奠洗酌入,屍拜受,舉奠答拜。
屍祭酒,啐酒,奠之。
舉奠出,複位。
(啐之者,答其欲酢己也。
奠之者,複神之奠觯。
嗣齒于子姓,凡非主人,升降自西階。
) [疏]“舉奠”至“複位”。
○注“啐之”至“西階”。
○釋曰:雲“啐之者,答其欲酢己也”者,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主人獻賓,賓皆啐酒洗爵,即酢主人。
此嗣子獻賓,賓啐之,亦欲酢己,故啐之,其實無酢也。
雲“嗣齒于子姓”者,姓之言生,子之所生謂孫行者,今嗣亦孫之流,故齒之也。
雲“凡非主人,升降自西階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為人子者,“升降不由阼階”,是以雖嗣子,亦宜升降自西階。
?子孫不升降階,故于此總言“凡”也。
兄弟弟子洗酌于東方之尊,阼階前北面舉觯于長兄弟,如主人酬賓儀。
(弟子,後生也。
) [疏]“兄弟”至“賓儀”。
○注“弟子後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乃羞”,論弟子舉觯将行旅酬之事。
雲“如主人酬賓儀”者,謂如上文主人酬賓就其階,同北面并拜,乃飲,卒爵拜,洗酌,乃西面,賓北面拜位,故言“如”。
此亦然,弟子洗觯,酌于東方之尊,阼階前東面獻長兄弟,長兄弟北面拜受,弟子奠于薦南,長兄弟坐取觯,還,西面拜,弟子北面答拜,長兄弟奠于薦北,揖複位。
若《有司徹》雲:“兄弟之後生者,舉觯于其長”,長在左,弟子自飲訖,“升酌降,長拜受于其位,舉爵者東面答拜”,鄭注雲:“拜受答拜不北面者,傧屍禮殺。
”此不傧屍,則拜送皆北面可知也。
弟子後生者,此即《有司徹》雲“兄弟之後生者”是也。
宗人告祭┵。
(┵,俎也。
所告者,衆賓、衆兄弟、内賓也。
獻時設薦俎于其位,至此禮又殺,告之祭,使成禮也。
其祭皆離肺,不言祭豆可知。
) [疏]注“┵俎”至“可知”。
○釋曰:雲“告祭┵”者,謂告衆賓之等。
知無長賓者,以其初得獻時,即祭肺于階上,此獻時,乃設薦俎于其位,故此無長賓也。
上又下長兄弟如賓儀,則亦獻時祭可知,故雲宗人所告,“告衆賓、衆兄弟、内賓也”。
雲“獻時設薦俎于其位”者,得獻時乃薦于堂下及房内之位。
雲“至此禮又殺,告之祭,使成禮也”者,案上文加爵、緻爵不及佐食,無從,殺也。
此告之祭使成禮,是再殺,故雲又殺也。
雲“其祭皆離肺”者,已于記文解之也。
雲“不言祭豆可知”者,以衆賓言薦俎從設,言薦即豆也,故雲不言祭豆可知。
乃羞。
(羞,庶羞也。
下屍,?醢豆而已。
此所羞者,自祝主人至于内賓,無内羞。
) [疏]“乃羞”。
○注“羞庶”至“内羞”。
○釋曰:知羞非薦羞者,上文受獻時皆設薦俎于其位,故知此羞乃是庶羞,非薦也。
雲“下屍,?醢豆而已”者,上為屍“佐食羞庶羞四豆,設于左”,鄭注:“四豆,?堯、炙、?、醢。
”此祝以下薦羞降于屍,當去?堯、炙,故雲?醢豆而已。
雲“此所羞者,自祝主人至于内賓”者,言自祝下及内賓,及衆賓兄弟皆在可知。
又下記雲公有司“獻次衆賓”,私臣“獻次兄弟”,則内賓亦及之,是以《少牢》下篇雲:“乃羞庶羞于賓、兄弟、内賓及私人。
”不傧屍,亦雲乃羞于賓、兄弟、内賓及私人辯是也。
若然,《少牢》與《有司徹》傧屍與不傧屍,庶羞與房中羞,皆與屍佐食及祝,主人、主婦皆同時羞之者,彼上下大夫禮尊,故得與屍同時羞,此士禮卑,故不得與屍同也。
雲“内羞”者,以其屍尊,尚無内羞,況祝卑,故無内羞也。
賓坐取觯,阼階前北面酬長兄弟,長兄弟在右。
(薦南奠觯。
) [疏]“賓坐”至“在右”。
○注“薦南奠觯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實觯于篚”,論行旅酬之?作止爵之事。
但此《特牲》之禮,堂下行旅酬無?爵,并在室中者,不與旅酬之事。
上大夫傧屍與旅酬,不與無?爵之事,故别使二人舉觯,于屍侑,屍侑得舉為旅酬,遍及堂下,屍與旅酬者,以其傧屍在堂,禮殺故也。
若下大夫不傧屍者,堂下無旅酬,直行無?爵于堂下而已。
屍則不與之,所以下大夫無旅酬,直有無?爵者,以其禮屍于室中,辟國君,堂下不設尊,故無旅酬,直行無?爵而已。
以其堂上與神靈共尊,不得與屍行旅酬,故屈之。
此《特牲》堂下得旅酬、無?爵并行者,以其堂下與神靈别尊,故為加爵禮屍于室中,酌上尊,堂下旅酬行神惠,酌下尊,故上大夫及士之祭禮,旅酬行無?爵,或行或不,皆參差不等也。
賓酬長兄弟,長兄弟在右,下文長兄弟酬,衆賓長自左受旅如初,是賓主相酬,主人常在東,其同在賓中,則受酬者在左。
若《鄉飲酒》賓酬主人,主人立于賓東,主人酬介,介立于主人之西。
其衆賓受介,“酬者自介右”,鄭注雲:“尊介,使不失故位。
”衆受酬者受自左,異其義也。
賓主相酬,各守其位,不以尊卑變。
同類之中,受者于左,尊右也。
賓奠觯拜,長兄弟答拜。
賓立卒觯,酌于其尊,東面立。
長兄弟拜受觯。
賓北面答拜,揖,複位。
(其尊,長兄弟尊也。
此受酬者拜,亦北面。
) [疏]注“其尊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以其旅酬無?爵以飲者,酌己尊,酬人之時,酌彼尊,是各自其酒,故無?爵賓弟子及兄弟。
弟子舉觯,于其長各酌于其尊也。
雲“此受酬者拜亦北面”者,以經“長兄弟拜受觯”,不言面位,故鄭雲受酌者拜亦北面。
言“亦”者,亦賓北面也。
長兄弟西階前北面,衆賓長自左受旅,如初。
(旅,行也。
受行酬也。
初,賓酬長兄弟。
)長兄弟卒觯,酌于其尊,西面立。
受旅者拜受。
長兄弟北面答拜,揖,複位。
衆賓及衆兄弟交錯以辯,皆如初儀。
(交錯,猶言東西。
) 為加爵者作止爵,如長兄弟之儀。
(于旅酬之?,言作上爵,明禮殺,并作。
) [疏]“為加”至“之儀”。
○注“于旅”至“并作”。
○釋曰:前衆賓之長為加爵如初爵止,今還使為加爵者,作止爵也,故雲“如長兄弟之儀”。
雲“于旅酬之?,言作止爵,明禮殺,并作”者,此決上文賓三獻爵止,鄭注雲:“三獻禮成,欲神惠之均于室中,是以奠而待之。
”故有室中主人、主婦緻爵訖,乃三獻作止爵,此衆賓長為加爵如初爵止,鄭注雲:“屍爵止者,欲神惠之均于在庭。
”而堂下庭中行旅酬未訖為加爵者,作止爵,故鄭注雲禮殺并作也。
長兄弟酬賓,如賓酬兄弟之儀,以辯。
卒受者實觯于篚。
(長兄弟酬賓,亦坐取其奠觯,此不言交錯以辯,賓之酬不言卒受者實觯于篚,明其相報,禮終于此,其文省。
) [疏]注“長兄”至“文省”。
○釋曰:雲“長兄弟酬賓,亦坐取其奠觯”者,亦謂亦上賓坐取薦南奠觯。
此長兄弟所舉奠觯者,即上弟子舉觯于其長是也。
雲“明其相報,禮終于此,其文省”者,以其賓舉奠觯,于長兄弟行旅酬,盡皆遍,長兄弟舉觯于賓,行旅酬亦皆遍,故雲相報禮終。
言明者,嫌其不終。
所以嫌者,賓之酬不言卒受者,此不言交錯以辯,嫌其不卒不辯。
其實賓之酬亦卒受者,實觯于篚,此亦交錯以辯,故鄭雲文省。
賓弟子及兄弟弟子洗,各酌于其尊,中庭北面西上,舉觯于其長,奠觯拜,長皆答拜。
舉觯者祭,卒觯,拜,長皆答拜。
舉觯者洗,各酌于其尊,複初位,長皆拜。
舉觯者皆奠觯于薦右。
(奠觯,進奠之于薦右,非神惠也。
今文曰奠于薦右。
) [疏]“賓弟”至“薦右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