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五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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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人事略者。
今文?皆為酌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?屍”。
○注“?猶”至“為酌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入複位”,論主人獻屍及祝佐食之事。
知是獻屍者,下有主婦洗爵獻屍,并賓長獻屍,故知此是主人?屍也。
雲“不用爵者,下大夫也”者,此決《少牢》雲:“主人降,洗爵,酌酒,乃?屍。
”用爵不用角也。
雲“因父子之道質而用角,角加人事略”者,既辟大夫,不用爵,次當用觚,而用角者,因無臣助祭,父子相養之道,而用角者,父子是質角,加人事略,得用功少故也。
屍拜受,主人拜送。
屍祭酒,啐酒,賓長以肝從。
(肝,肝炙也。
今文曰啐之,古文無長。
) [疏]“屍拜”至“肝從”。
○注“肝肝”至“無長”。
○釋曰:此直言“肝從”,亦當如《少牢》:“賓長羞牢肝,用俎,縮執俎,肝亦縮,進末,鹽在右。
”此亦不言者,文不具也。
屍左執角,右取肝扌Й于鹽,振祭,哜之,加于菹豆,卒角。
祝受屍角,曰:“送爵,皇屍卒爵。
”主人拜,屍答拜。
(曰送爵者,節主人拜。
) 祝酌,授屍,屍以醋主人。
(醋,報也。
祝酌不洗,屍不親酌,尊屍也。
屍親醋,相報之義。
古文醋作酢。
) [疏]注“醋報”至“作酢”。
○釋曰:雲“祝酌不洗”者,屍當酢主人,宜親洗爵酌酒,不親洗酌,屍尊故也。
授代酌,由祝代酌,故不洗也。
主人拜受角,屍拜送。
主人退,佐食授ソ祭。
(退者,進受爵反位。
妥亦當為ソ。
屍将嘏主人,佐食授之,ソ祭亦使祭屍食也。
其授祭,亦取黍稷肺祭。
今文或皆改妥作ソ。
) [疏]注“退者”至“作ソ”。
○釋曰:雲“ソ祭亦使祭屍食也”者,前祝命屍ソ祭,祭神食,今命主人祭,屍食亦如屍祭神食,故雲“亦”也。
雲“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”者,亦如上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屍,屍祭之相似,故雲“亦”也。
主人坐,左執角,受祭,祭之,祭酒,啐酒,進,聽嘏。
(聽猶待也。
受福曰嘏。
嘏,長也,大也,待屍授之以長大之福。
) 佐食抟黍授祝,祝授屍。
屍受以菹豆,執以親嘏主人。
(獨用黍者,食之主,其辭則《少牢饋食禮》有焉。
) [疏]“佐食”至“主人”。
○注“獨用”至“有焉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雲:“祝與二佐食皆出,盥于洗,入,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,上佐食兼受,抟之以授屍。
屍執以命祝,卒命祝,祝受,以東北面于戶西,以嘏于主人。
”但《少牢》不親嘏者,大夫屍尊,又大夫禮文,此親嘏者,士屍卑,禮質故也。
雲“其辭則《少牢饋食禮》有焉”者,案《少牢》雲祝“以嘏于主人曰:皇屍命工祝,承緻多福無疆,于女孝孫,來女孝孫,使女受祿于天,宜稼于田,眉壽萬年,勿替引之”是也。
雲“獨用黍者,食之主”者,案上文雲“爾黍于席上”,不雲“爾稷”者,以稷雖五?之長,不如黍之美,故雲食之主。
是以《喪大記》雲:“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沐粱。
”《士喪禮》士沐稻,諸侯之士,鄭注雲:“差率而上,天子沐黍。
”是黍為?之貴也。
主人左執角,再拜稽首受,複位,詩懷之,實于左袂,挂于季指,卒角,拜。
屍答拜。
(詩猶承也。
謂奉納之懷中。
季,小也。
實于左袂,挂?以小指者,便卒角也,《少牢饋食禮》曰:“興受黍,坐振祭,哜之。
”古文挂作卦。
) [疏]注“詩猶”至“作卦”。
○釋曰:雲“挂?以小指者,便卒角也”,但右手執角,左手挂?,以小指不幹左手。
言便卒角者,飲酒之時,恐其遺落,故挂以小指,故雲便卒角也。
主人出,寫啬于房,祝以笾受。
(變黍言啬,因事?戒欲其重稼啬。
啬者,農力之成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笾受”。
○注“變黍”至“成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雲:“主人出,宰夫以笾受啬黍,主人嘗之,納諸内。
”此大夫尊,不自入房,直見大夫出,宰夫以笾受。
此主人寫啬于房,祝以笾受,以其士賤故也。
雲“變黍言啬,因事?戒欲其重稼啬”者,以黍者五?之名,非農力成功之稱,故以黍為啬,欲其重稼啬。
故《少牢》鄭注雲:“收斂曰啬。
”是用農力之言也。
筵祝,南面。
(主人自房還時。
) 主人酌,獻祝,祝拜受角。
主人拜送。
設菹醢、俎。
(行神惠也。
先獻祝,以接神,尊之。
菹醢皆主婦設之,佐食設俎。
) [疏]注“行神”至“設俎”。
○釋曰:此汝佐食,以佐食接屍,故後獻之,祝接神先獻之。
雲“菹醢皆主婦設之,佐食設俎”,知者,前獻屍時菹醢主婦設之,亞獻及緻爵于主人笾豆,亦皆主婦設之,則此設菹醢亦主婦可知。
又知佐食設俎,約《少牢》“主人獻祝,佐食設俎”,故此亦佐食設俎可知。
祝左執角,祭豆,興,取肺,坐祭,哜之,興,加于俎,坐祭酒,啐酒,以肝從。
祝左執角,右取肝扌Й于鹽,振祭,哜之,加于俎,卒角,拜。
主人答拜,受角,酌,獻佐食。
佐食北面拜受角,主人拜送。
佐食坐祭,卒角,拜。
主人答拜,受角,降,反于篚。
升,入複位。
[疏]“祝左”至“複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答拜受角,酌獻佐食”者,案上獻祝有俎,此獻佐食不言俎者,上經雲“執事之俎陳于階?,二列,北上”,鄭注雲:“執事,謂有司。
”以佐食亦在有司内者,下記雲“佐食俎,觳折,脊,脅”也。
又下經賓長獻節,鄭注雲:“凡獻佐食皆無從。
”(元缺起字)其薦俎,獻兄弟以齒設之。
若《少牢》獻佐食俎,即設于兩階之?,西上。
大夫将賓屍,故即設佐食俎,至于賓屍時,佐食無俎也。
主婦洗爵于房,酌,亞獻屍。
(亞,次也。
次猶貳。
主婦貳獻不夾拜者,士妻儀簡耳。
) [疏]注“亞次”至“簡耳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以爵入于房”,論主婦獻屍,祝及佐食之事。
雲“主婦貳獻不夾拜者,士妻儀簡耳”者,此決《少牢》主婦亞獻屍時夾拜,此士妻下之,故雲儀簡耳。
屍拜受。
主婦北面拜送。
(北面拜者,辟内子也。
大夫之妻拜于主人北,西面。
) [疏]注“北面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雲:“主婦洗于房中,出酌,入戶,西面拜獻屍。
”鄭注雲:“入戶西面拜,由便也。
不北面者,辟人君夫人也。
拜而後獻者,當夾拜也。
”又雲“屍拜受。
主婦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”是也。
若大夫妻貴,辟人君夫人,士妻賤,不嫌得與人君夫人同也。
宗婦執兩笾,戶外坐。
主婦受,設于敦南。
(兩笾棗栗,棗在西。
) [疏]注“兩笾”至“在西”。
○釋曰:知者,案下記雲“笾巾以?也,?裡。
棗?栗擇”是也。
知棗在西者,依《士虞禮》雲主婦亞獻屍時,雲“自反兩笾,棗栗設于會南,棗在西”,鄭雲“尚棗,棗美”故知也。
祝贊笾祭。
屍受,祭之,祭酒,啐酒。
(笾祭,棗栗之祭也。
其祭之,亦于豆祭。
) [疏]注“其祭之亦于豆祭”。
○釋曰:知者,見上經屍ソ祭時,雲若平“取菹扌Й于醢,祭于豆?”,又“佐食取黍稷肺祭,授屍,屍祭之”,不言其處,明亦祭于豆?。
今此祝贊笾祭之,亦不言其處,亦祭于豆?可知。
又案《有司徹》雲:“屍取韭,菹扌Й于豆,祭于豆?。
”又:“屍取<麥豐>ナ,宰夫贊者,取白黑以授屍,屍受,兼祭于豆祭。
”是笾豆同祭于豆?也。
兄弟長以燔從。
屍受,振祭,哜之,反之。
(燔,炙肉也。
) [疏]注“燔炙肉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反之”者,謂反燔于長兄弟。
羞燔者受,加于?斤,出。
(出者,俟後事也。
) [疏]注“出者俟後事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俟後事”者,謂俟主婦獻祝之時,更當羞燔于祝。
知者,約上文主人獻屍,雲“賓長以肝從”,至獻祝時但雲“以肝從”,不言其人,明亦賓長可知。
此下文主婦獻祝笾燔從如初儀,明獻祝時亦長兄弟羞燔可知,故鄭注雲俟後事也。
屍卒爵,祝受爵,命送如初。
(送者,送卒爵。
) 酢,如主人儀。
(屍酢主婦,如主人儀者,自祝酌至屍拜送,如酢主人也。
不易爵,辟内子。
) [疏]注“屍酢”至“内子”。
○釋曰:雲“屍酢主婦,如主人儀者,自祝酌至屍拜送,如酢主人也”者,言此上則如之,其異者,不并取也。
謂主人受佐食ソ自祭之,此佐食錯ソ于地,主婦撫之而已是也。
雲“不易爵,辟内子”者,以經雲“酢如主人儀”,上屍酢主人時不易爵,故此主婦受酢亦不易爵可知。
男女不相襲爵,所以今襲爵者,辟内子。
是以《少牢》雲:“祝受屍爵,屍答拜,易爵洗酌授屍,主婦拜受爵,屍答拜。
”是其易爵也。
主婦?房,南面。
佐食ソ祭。
主
今文?皆為酌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?屍”。
○注“?猶”至“為酌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入複位”,論主人獻屍及祝佐食之事。
知是獻屍者,下有主婦洗爵獻屍,并賓長獻屍,故知此是主人?屍也。
雲“不用爵者,下大夫也”者,此決《少牢》雲:“主人降,洗爵,酌酒,乃?屍。
”用爵不用角也。
雲“因父子之道質而用角,角加人事略”者,既辟大夫,不用爵,次當用觚,而用角者,因無臣助祭,父子相養之道,而用角者,父子是質角,加人事略,得用功少故也。
屍拜受,主人拜送。
屍祭酒,啐酒,賓長以肝從。
(肝,肝炙也。
今文曰啐之,古文無長。
) [疏]“屍拜”至“肝從”。
○注“肝肝”至“無長”。
○釋曰:此直言“肝從”,亦當如《少牢》:“賓長羞牢肝,用俎,縮執俎,肝亦縮,進末,鹽在右。
”此亦不言者,文不具也。
屍左執角,右取肝扌Й于鹽,振祭,哜之,加于菹豆,卒角。
祝受屍角,曰:“送爵,皇屍卒爵。
”主人拜,屍答拜。
(曰送爵者,節主人拜。
) 祝酌,授屍,屍以醋主人。
(醋,報也。
祝酌不洗,屍不親酌,尊屍也。
屍親醋,相報之義。
古文醋作酢。
) [疏]注“醋報”至“作酢”。
○釋曰:雲“祝酌不洗”者,屍當酢主人,宜親洗爵酌酒,不親洗酌,屍尊故也。
授代酌,由祝代酌,故不洗也。
主人拜受角,屍拜送。
主人退,佐食授ソ祭。
(退者,進受爵反位。
妥亦當為ソ。
屍将嘏主人,佐食授之,ソ祭亦使祭屍食也。
其授祭,亦取黍稷肺祭。
今文或皆改妥作ソ。
) [疏]注“退者”至“作ソ”。
○釋曰:雲“ソ祭亦使祭屍食也”者,前祝命屍ソ祭,祭神食,今命主人祭,屍食亦如屍祭神食,故雲“亦”也。
雲“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”者,亦如上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屍,屍祭之相似,故雲“亦”也。
主人坐,左執角,受祭,祭之,祭酒,啐酒,進,聽嘏。
(聽猶待也。
受福曰嘏。
嘏,長也,大也,待屍授之以長大之福。
) 佐食抟黍授祝,祝授屍。
屍受以菹豆,執以親嘏主人。
(獨用黍者,食之主,其辭則《少牢饋食禮》有焉。
) [疏]“佐食”至“主人”。
○注“獨用”至“有焉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雲:“祝與二佐食皆出,盥于洗,入,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,上佐食兼受,抟之以授屍。
屍執以命祝,卒命祝,祝受,以東北面于戶西,以嘏于主人。
”但《少牢》不親嘏者,大夫屍尊,又大夫禮文,此親嘏者,士屍卑,禮質故也。
雲“其辭則《少牢饋食禮》有焉”者,案《少牢》雲祝“以嘏于主人曰:皇屍命工祝,承緻多福無疆,于女孝孫,來女孝孫,使女受祿于天,宜稼于田,眉壽萬年,勿替引之”是也。
雲“獨用黍者,食之主”者,案上文雲“爾黍于席上”,不雲“爾稷”者,以稷雖五?之長,不如黍之美,故雲食之主。
是以《喪大記》雲:“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沐粱。
”《士喪禮》士沐稻,諸侯之士,鄭注雲:“差率而上,天子沐黍。
”是黍為?之貴也。
主人左執角,再拜稽首受,複位,詩懷之,實于左袂,挂于季指,卒角,拜。
屍答拜。
(詩猶承也。
謂奉納之懷中。
季,小也。
實于左袂,挂?以小指者,便卒角也,《少牢饋食禮》曰:“興受黍,坐振祭,哜之。
”古文挂作卦。
) [疏]注“詩猶”至“作卦”。
○釋曰:雲“挂?以小指者,便卒角也”,但右手執角,左手挂?,以小指不幹左手。
言便卒角者,飲酒之時,恐其遺落,故挂以小指,故雲便卒角也。
主人出,寫啬于房,祝以笾受。
(變黍言啬,因事?戒欲其重稼啬。
啬者,農力之成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笾受”。
○注“變黍”至“成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雲:“主人出,宰夫以笾受啬黍,主人嘗之,納諸内。
”此大夫尊,不自入房,直見大夫出,宰夫以笾受。
此主人寫啬于房,祝以笾受,以其士賤故也。
雲“變黍言啬,因事?戒欲其重稼啬”者,以黍者五?之名,非農力成功之稱,故以黍為啬,欲其重稼啬。
故《少牢》鄭注雲:“收斂曰啬。
”是用農力之言也。
筵祝,南面。
(主人自房還時。
) 主人酌,獻祝,祝拜受角。
主人拜送。
設菹醢、俎。
(行神惠也。
先獻祝,以接神,尊之。
菹醢皆主婦設之,佐食設俎。
) [疏]注“行神”至“設俎”。
○釋曰:此汝佐食,以佐食接屍,故後獻之,祝接神先獻之。
雲“菹醢皆主婦設之,佐食設俎”,知者,前獻屍時菹醢主婦設之,亞獻及緻爵于主人笾豆,亦皆主婦設之,則此設菹醢亦主婦可知。
又知佐食設俎,約《少牢》“主人獻祝,佐食設俎”,故此亦佐食設俎可知。
祝左執角,祭豆,興,取肺,坐祭,哜之,興,加于俎,坐祭酒,啐酒,以肝從。
祝左執角,右取肝扌Й于鹽,振祭,哜之,加于俎,卒角,拜。
主人答拜,受角,酌,獻佐食。
佐食北面拜受角,主人拜送。
佐食坐祭,卒角,拜。
主人答拜,受角,降,反于篚。
升,入複位。
[疏]“祝左”至“複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答拜受角,酌獻佐食”者,案上獻祝有俎,此獻佐食不言俎者,上經雲“執事之俎陳于階?,二列,北上”,鄭注雲:“執事,謂有司。
”以佐食亦在有司内者,下記雲“佐食俎,觳折,脊,脅”也。
又下經賓長獻節,鄭注雲:“凡獻佐食皆無從。
”(元缺起字)其薦俎,獻兄弟以齒設之。
若《少牢》獻佐食俎,即設于兩階之?,西上。
大夫将賓屍,故即設佐食俎,至于賓屍時,佐食無俎也。
主婦洗爵于房,酌,亞獻屍。
(亞,次也。
次猶貳。
主婦貳獻不夾拜者,士妻儀簡耳。
) [疏]注“亞次”至“簡耳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以爵入于房”,論主婦獻屍,祝及佐食之事。
雲“主婦貳獻不夾拜者,士妻儀簡耳”者,此決《少牢》主婦亞獻屍時夾拜,此士妻下之,故雲儀簡耳。
屍拜受。
主婦北面拜送。
(北面拜者,辟内子也。
大夫之妻拜于主人北,西面。
) [疏]注“北面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少牢》雲:“主婦洗于房中,出酌,入戶,西面拜獻屍。
”鄭注雲:“入戶西面拜,由便也。
不北面者,辟人君夫人也。
拜而後獻者,當夾拜也。
”又雲“屍拜受。
主婦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”是也。
若大夫妻貴,辟人君夫人,士妻賤,不嫌得與人君夫人同也。
宗婦執兩笾,戶外坐。
主婦受,設于敦南。
(兩笾棗栗,棗在西。
) [疏]注“兩笾”至“在西”。
○釋曰:知者,案下記雲“笾巾以?也,?裡。
棗?栗擇”是也。
知棗在西者,依《士虞禮》雲主婦亞獻屍時,雲“自反兩笾,棗栗設于會南,棗在西”,鄭雲“尚棗,棗美”故知也。
祝贊笾祭。
屍受,祭之,祭酒,啐酒。
(笾祭,棗栗之祭也。
其祭之,亦于豆祭。
) [疏]注“其祭之亦于豆祭”。
○釋曰:知者,見上經屍ソ祭時,雲若平“取菹扌Й于醢,祭于豆?”,又“佐食取黍稷肺祭,授屍,屍祭之”,不言其處,明亦祭于豆?。
今此祝贊笾祭之,亦不言其處,亦祭于豆?可知。
又案《有司徹》雲:“屍取韭,菹扌Й于豆,祭于豆?。
”又:“屍取<麥豐>ナ,宰夫贊者,取白黑以授屍,屍受,兼祭于豆祭。
”是笾豆同祭于豆?也。
兄弟長以燔從。
屍受,振祭,哜之,反之。
(燔,炙肉也。
) [疏]注“燔炙肉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反之”者,謂反燔于長兄弟。
羞燔者受,加于?斤,出。
(出者,俟後事也。
) [疏]注“出者俟後事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俟後事”者,謂俟主婦獻祝之時,更當羞燔于祝。
知者,約上文主人獻屍,雲“賓長以肝從”,至獻祝時但雲“以肝從”,不言其人,明亦賓長可知。
此下文主婦獻祝笾燔從如初儀,明獻祝時亦長兄弟羞燔可知,故鄭注雲俟後事也。
屍卒爵,祝受爵,命送如初。
(送者,送卒爵。
) 酢,如主人儀。
(屍酢主婦,如主人儀者,自祝酌至屍拜送,如酢主人也。
不易爵,辟内子。
) [疏]注“屍酢”至“内子”。
○釋曰:雲“屍酢主婦,如主人儀者,自祝酌至屍拜送,如酢主人也”者,言此上則如之,其異者,不并取也。
謂主人受佐食ソ自祭之,此佐食錯ソ于地,主婦撫之而已是也。
雲“不易爵,辟内子”者,以經雲“酢如主人儀”,上屍酢主人時不易爵,故此主婦受酢亦不易爵可知。
男女不相襲爵,所以今襲爵者,辟内子。
是以《少牢》雲:“祝受屍爵,屍答拜,易爵洗酌授屍,主婦拜受爵,屍答拜。
”是其易爵也。
主婦?房,南面。
佐食ソ祭。
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