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四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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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《特牲饋食禮》第十五。
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特牲饋食之禮,謂諸侯之士祭祖祢,非天子之士,而于五禮屬吉禮。
”○釋曰:鄭知非天子之士而雲“諸侯之士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:“大夫以索牛,士以羊豕。
”彼天子大夫、士,此《儀禮》特牲、少牢,故知是諸侯大夫、士也。
且經直雲“?其皇祖某子”,不雲“考”,鄭雲“祖祢”者,《祭法》雲:“?士二廟,官師一廟。
”官師謂中下之士,祖祢共廟,亦兼祭祖,故經舉祖兼有祢者,鄭達經意祖祢俱言也。
若祭無問一廟、二廟,皆先祭祖,後祭祢,是以文二年《左傳》雲:“文武不先不窟。
”子不先父是也。
若祭無問尊卑,廟數多少,皆同日而祭畢,以此及少牢,唯筮一日,明不别日祭也。
特牲饋食之禮。
不诹日。
(祭祀自孰始,曰饋食。
饋食者,食道也。
诹,謀也。
士賤職亵,時至事暇,可以祭,則筮其日矣。
不如《少牢》大夫先與有司于廟門诹丁已之日。
今文诹皆為詛。
) [疏]“特牲饋食之禮不诹日”。
○注“祭祀”至“為詛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事畢”,論士将筮日之事。
雲“祭祀自孰始,曰饋食。
饋食者,食道也”者,案《檀弓》雲:“飯用米貝,弗忍虛也。
不用食道,用美焉爾。
”鄭注雲:“食道亵米貝美。
”若然,食道是生人飲食之道,孝子于親,雖死事之若生,故用生人食道饋之也,此釋經不言祭祀而言饋食之意耳。
雲祭祀自孰始者,欲見天子諸侯饋食已前,仍有灌鬯、朝踐、饋獻之事,但饋食見進黍稷。
雲饋孰見牲體,而言天子諸侯堂上朝踐、饋獻後,迎屍于堂,亦進黍稷牲體,其犬、豕、牛、羊亦孰之,同節也。
雲“士賤職亵,時至事暇,可以祭,則筮其日矣”者,此解經不诹日,謂不如大夫以上,預前十日與臣诹日而筮之,是以鄭雲“不如《少牢》大夫先與有司于廟門诹丁巳之日”也。
凡士言“不”者,對大夫以上為之,此士言不诹日;《少牢》大夫诹日。
《士喪禮》月半不殷奠則大夫已上殷奠。
如此之類,皆是也。
鄭雲時至事暇可以祭者,若祭時至,有事不得暇,則不可以私廢公故也。
若大夫已上尊,時至,唯有喪故不祭,自馀吉事皆不廢祭,若有公事及病,使人攝祭。
故《論語》孔子雲:“吾不與祭,如不祭。
”注雲:“孔子或出或病,不自親祭,使攝者為之,不緻肅敬,于心與不祭同。
”又《祭統》雲:“是故君子之祭也,必身親進之。
”有故,則使人可也。
雖使人也,君不失其義者,君明其義故也。
是君大夫有病,故皆得使人攝祭。
若諸侯有朝會之事,則不得使人攝。
故《王制》雲:“諸侯礻勺則不?,?則不嘗,嘗則不?,?則不礻勺。
”鄭注雲:“虞夏之制,諸侯歲朝,廢一時祭。
”又《明堂位》雲“是故夏礻勺、秋嘗、冬?”,鄭注雲:“不言春祠,魯在東方,王東巡守以春,或阙之。
”是諸侯朝會不得攝,以諸侯禮大故也。
案桓八年《經》書:“正月已卯,?。
”《公羊傳》雲:“?者何?冬祭也。
春曰祠,夏曰礻勺,秋曰嘗,冬曰?。
常事不書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亟也,亟則黩,黩則不敬。
君子之祭也,敬而不黩,疏則怠,怠則忘。
士不及茲四者,則冬不裘,夏不葛。
”何休雲:禮本下,為士制四者,士有公事,不得及茲四時祭者,則不敢美其衣服。
若然,則士不暇不得祭,又不得使人攝。
大夫已上有公事,乃有攝可知。
及筮日,主人冠端玄,即位于門外,西面。
(冠端玄,玄冠、玄端。
下言玄者,玄冠有不玄端者。
門謂廟門。
) [疏]“及筮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注“冠端”至“廟門”。
○釋曰:雲“冠端玄,玄冠、玄端,下言玄者,玄冠有不玄端”者,不玄端則朝服,下記雲“助祭者朝服”,不着玄端故也。
若然,玄端一冠,冠兩服也。
對文則玄端有?裳、玄裳、黃裳、雜裳,若朝服,缁布衣而素裳。
但六入為玄,七入為缁,大判言之。
缁衣亦名玄,是以散文言之,朝服亦名玄端。
故《論語》雲“端章甫”,鄭雲:“端,玄端也。
諸侯日視朝之服。
”以端是正幅,非直服稱端,六冕亦有端稱。
故《禮記》魏文侯曰:“吾端冕而聽古樂,則唯恐卧。
”是冕服正幅亦名端也。
雲“門謂廟門”,知者,《士冠禮》雲“筮于廟門”,為冠禮筮尚在廟門,此為祭廟,筮在廟門可知。
若然,《士冠》言廟非祭,恐不在廟,故言廟。
此不言廟者,為祭廟筮可知,不須言廟也。
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,立于主人之南,西面北上。
(所祭者之子孫,言子姓者,子之所生。
小宗祭,而兄弟皆來與焉。
宗子祭,則族人皆侍。
) [疏]“子姓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所祭”至“皆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子姓者,子之所生”者,案鄭注《喪大記》雲:“姓之言生也。
”雲子之所生,則孫是也。
雲“小宗祭而兄弟皆來與焉”者,案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繼别為宗,繼祢者為小宗。
”鄭注雲:“小宗有四:或繼高祖,或繼曾祖,或繼祖,或繼祢。
皆至五世則遷。
”若然,繼祢者,長者為小宗,親弟等雖異宮,皆來祭;繼祖者,從父昆弟皆來祭;繼曾祖者,從祖昆弟皆來祭;繼高祖者,族祖昆弟皆來祭。
是皆據小宗而言也。
雲“宗子祭則族人皆侍”者,此鄭據《書傳》而言,案《書傳·康诰》雲天子有事,諸侯皆侍,尊卑之義。
注雲:“事謂祭祀。
”又雲宗室有事,族人皆侍終日,大宗已侍于賓奠,然後燕私。
注雲:“謂卿大夫以下。
宗室,大宗之家。
”引《禮記》别子為祖,繼别為大宗,繼祢為小宗,賓寮友,助祭者。
若然,大宗子祭,一族之内皆來助祭。
引之者,證經子姓兄弟,若據小宗有服者,若據大宗兼有絕服者也。
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,東面北上。
(士之屬吏也。
) [疏]“有司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士之屬吏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如兄弟服”者,如主人冠端玄。
《左傳》雲“士有隸子弟”,謂此言為屬吏而已。
席于門中,?西,阈外。
(為筮人設之也。
古文?作{執木},阈作蹙。
) [疏]“席于”至“阈外”。
○注“為筮人設之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士冠禮》雲:“筮與席,所卦者,具馔于西塾。
”乃言“布席于門中,筮人執策,抽上?賣,兼執之”,此不言具馔于西塾,而經但言席于門中,取筮于西塾,又不雲抽上?賣者,皆是互見省文之義。
筮人取筮于西塾,執之,東面受命于主人。
(筮人,官名也。
筮,問也。
取其所用問神明者謂蓍也。
) [疏]注“筮人”至“蓍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周禮·春官》有蔔人、筮人,此士禮亦雲筮人,故雲“官名也”。
雲“筮,問也,取其所用問神明者謂蓍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天府職》雲:“季冬,陳玉以貞來歲之美惡。
”注雲:“問事之正曰貞,凡蔔筮實問于鬼神。
”謂蔔用龜,龜知
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特牲饋食之禮,謂諸侯之士祭祖祢,非天子之士,而于五禮屬吉禮。
”○釋曰:鄭知非天子之士而雲“諸侯之士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:“大夫以索牛,士以羊豕。
”彼天子大夫、士,此《儀禮》特牲、少牢,故知是諸侯大夫、士也。
且經直雲“?其皇祖某子”,不雲“考”,鄭雲“祖祢”者,《祭法》雲:“?士二廟,官師一廟。
”官師謂中下之士,祖祢共廟,亦兼祭祖,故經舉祖兼有祢者,鄭達經意祖祢俱言也。
若祭無問一廟、二廟,皆先祭祖,後祭祢,是以文二年《左傳》雲:“文武不先不窟。
”子不先父是也。
若祭無問尊卑,廟數多少,皆同日而祭畢,以此及少牢,唯筮一日,明不别日祭也。
特牲饋食之禮。
不诹日。
(祭祀自孰始,曰饋食。
饋食者,食道也。
诹,謀也。
士賤職亵,時至事暇,可以祭,則筮其日矣。
不如《少牢》大夫先與有司于廟門诹丁已之日。
今文诹皆為詛。
) [疏]“特牲饋食之禮不诹日”。
○注“祭祀”至“為詛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事畢”,論士将筮日之事。
雲“祭祀自孰始,曰饋食。
饋食者,食道也”者,案《檀弓》雲:“飯用米貝,弗忍虛也。
不用食道,用美焉爾。
”鄭注雲:“食道亵米貝美。
”若然,食道是生人飲食之道,孝子于親,雖死事之若生,故用生人食道饋之也,此釋經不言祭祀而言饋食之意耳。
雲祭祀自孰始者,欲見天子諸侯饋食已前,仍有灌鬯、朝踐、饋獻之事,但饋食見進黍稷。
雲饋孰見牲體,而言天子諸侯堂上朝踐、饋獻後,迎屍于堂,亦進黍稷牲體,其犬、豕、牛、羊亦孰之,同節也。
雲“士賤職亵,時至事暇,可以祭,則筮其日矣”者,此解經不诹日,謂不如大夫以上,預前十日與臣诹日而筮之,是以鄭雲“不如《少牢》大夫先與有司于廟門诹丁巳之日”也。
凡士言“不”者,對大夫以上為之,此士言不诹日;《少牢》大夫诹日。
《士喪禮》月半不殷奠則大夫已上殷奠。
如此之類,皆是也。
鄭雲時至事暇可以祭者,若祭時至,有事不得暇,則不可以私廢公故也。
若大夫已上尊,時至,唯有喪故不祭,自馀吉事皆不廢祭,若有公事及病,使人攝祭。
故《論語》孔子雲:“吾不與祭,如不祭。
”注雲:“孔子或出或病,不自親祭,使攝者為之,不緻肅敬,于心與不祭同。
”又《祭統》雲:“是故君子之祭也,必身親進之。
”有故,則使人可也。
雖使人也,君不失其義者,君明其義故也。
是君大夫有病,故皆得使人攝祭。
若諸侯有朝會之事,則不得使人攝。
故《王制》雲:“諸侯礻勺則不?,?則不嘗,嘗則不?,?則不礻勺。
”鄭注雲:“虞夏之制,諸侯歲朝,廢一時祭。
”又《明堂位》雲“是故夏礻勺、秋嘗、冬?”,鄭注雲:“不言春祠,魯在東方,王東巡守以春,或阙之。
”是諸侯朝會不得攝,以諸侯禮大故也。
案桓八年《經》書:“正月已卯,?。
”《公羊傳》雲:“?者何?冬祭也。
春曰祠,夏曰礻勺,秋曰嘗,冬曰?。
常事不書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亟也,亟則黩,黩則不敬。
君子之祭也,敬而不黩,疏則怠,怠則忘。
士不及茲四者,則冬不裘,夏不葛。
”何休雲:禮本下,為士制四者,士有公事,不得及茲四時祭者,則不敢美其衣服。
若然,則士不暇不得祭,又不得使人攝。
大夫已上有公事,乃有攝可知。
及筮日,主人冠端玄,即位于門外,西面。
(冠端玄,玄冠、玄端。
下言玄者,玄冠有不玄端者。
門謂廟門。
) [疏]“及筮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注“冠端”至“廟門”。
○釋曰:雲“冠端玄,玄冠、玄端,下言玄者,玄冠有不玄端”者,不玄端則朝服,下記雲“助祭者朝服”,不着玄端故也。
若然,玄端一冠,冠兩服也。
對文則玄端有?裳、玄裳、黃裳、雜裳,若朝服,缁布衣而素裳。
但六入為玄,七入為缁,大判言之。
缁衣亦名玄,是以散文言之,朝服亦名玄端。
故《論語》雲“端章甫”,鄭雲:“端,玄端也。
諸侯日視朝之服。
”以端是正幅,非直服稱端,六冕亦有端稱。
故《禮記》魏文侯曰:“吾端冕而聽古樂,則唯恐卧。
”是冕服正幅亦名端也。
雲“門謂廟門”,知者,《士冠禮》雲“筮于廟門”,為冠禮筮尚在廟門,此為祭廟,筮在廟門可知。
若然,《士冠》言廟非祭,恐不在廟,故言廟。
此不言廟者,為祭廟筮可知,不須言廟也。
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,立于主人之南,西面北上。
(所祭者之子孫,言子姓者,子之所生。
小宗祭,而兄弟皆來與焉。
宗子祭,則族人皆侍。
) [疏]“子姓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所祭”至“皆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子姓者,子之所生”者,案鄭注《喪大記》雲:“姓之言生也。
”雲子之所生,則孫是也。
雲“小宗祭而兄弟皆來與焉”者,案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繼别為宗,繼祢者為小宗。
”鄭注雲:“小宗有四:或繼高祖,或繼曾祖,或繼祖,或繼祢。
皆至五世則遷。
”若然,繼祢者,長者為小宗,親弟等雖異宮,皆來祭;繼祖者,從父昆弟皆來祭;繼曾祖者,從祖昆弟皆來祭;繼高祖者,族祖昆弟皆來祭。
是皆據小宗而言也。
雲“宗子祭則族人皆侍”者,此鄭據《書傳》而言,案《書傳·康诰》雲天子有事,諸侯皆侍,尊卑之義。
注雲:“事謂祭祀。
”又雲宗室有事,族人皆侍終日,大宗已侍于賓奠,然後燕私。
注雲:“謂卿大夫以下。
宗室,大宗之家。
”引《禮記》别子為祖,繼别為大宗,繼祢為小宗,賓寮友,助祭者。
若然,大宗子祭,一族之内皆來助祭。
引之者,證經子姓兄弟,若據小宗有服者,若據大宗兼有絕服者也。
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,東面北上。
(士之屬吏也。
) [疏]“有司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士之屬吏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如兄弟服”者,如主人冠端玄。
《左傳》雲“士有隸子弟”,謂此言為屬吏而已。
席于門中,?西,阈外。
(為筮人設之也。
古文?作{執木},阈作蹙。
) [疏]“席于”至“阈外”。
○注“為筮人設之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士冠禮》雲:“筮與席,所卦者,具馔于西塾。
”乃言“布席于門中,筮人執策,抽上?賣,兼執之”,此不言具馔于西塾,而經但言席于門中,取筮于西塾,又不雲抽上?賣者,皆是互見省文之義。
筮人取筮于西塾,執之,東面受命于主人。
(筮人,官名也。
筮,問也。
取其所用問神明者謂蓍也。
) [疏]注“筮人”至“蓍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周禮·春官》有蔔人、筮人,此士禮亦雲筮人,故雲“官名也”。
雲“筮,問也,取其所用問神明者謂蓍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天府職》雲:“季冬,陳玉以貞來歲之美惡。
”注雲:“問事之正曰貞,凡蔔筮實問于鬼神。
”謂蔔用龜,龜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