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四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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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《特牲饋食禮》第十五。

    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特牲饋食之禮,謂諸侯之士祭祖祢,非天子之士,而于五禮屬吉禮。

    ”○釋曰:鄭知非天子之士而雲“諸侯之士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:“大夫以索牛,士以羊豕。

    ”彼天子大夫、士,此《儀禮》特牲、少牢,故知是諸侯大夫、士也。

    且經直雲“?其皇祖某子”,不雲“考”,鄭雲“祖祢”者,《祭法》雲:“?士二廟,官師一廟。

    ”官師謂中下之士,祖祢共廟,亦兼祭祖,故經舉祖兼有祢者,鄭達經意祖祢俱言也。

    若祭無問一廟、二廟,皆先祭祖,後祭祢,是以文二年《左傳》雲:“文武不先不窟。

    ”子不先父是也。

    若祭無問尊卑,廟數多少,皆同日而祭畢,以此及少牢,唯筮一日,明不别日祭也。

     特牲饋食之禮。

    不诹日。

    (祭祀自孰始,曰饋食。

    饋食者,食道也。

    诹,謀也。

    士賤職亵,時至事暇,可以祭,則筮其日矣。

    不如《少牢》大夫先與有司于廟門诹丁已之日。

    今文诹皆為詛。

    ) [疏]“特牲饋食之禮不诹日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祭祀”至“為詛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自此至“事畢”,論士将筮日之事。

    雲“祭祀自孰始,曰饋食。

    饋食者,食道也”者,案《檀弓》雲:“飯用米貝,弗忍虛也。

    不用食道,用美焉爾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食道亵米貝美。

    ”若然,食道是生人飲食之道,孝子于親,雖死事之若生,故用生人食道饋之也,此釋經不言祭祀而言饋食之意耳。

    雲祭祀自孰始者,欲見天子諸侯饋食已前,仍有灌鬯、朝踐、饋獻之事,但饋食見進黍稷。

    雲饋孰見牲體,而言天子諸侯堂上朝踐、饋獻後,迎屍于堂,亦進黍稷牲體,其犬、豕、牛、羊亦孰之,同節也。

    雲“士賤職亵,時至事暇,可以祭,則筮其日矣”者,此解經不诹日,謂不如大夫以上,預前十日與臣诹日而筮之,是以鄭雲“不如《少牢》大夫先與有司于廟門诹丁巳之日”也。

    凡士言“不”者,對大夫以上為之,此士言不诹日;《少牢》大夫诹日。

    《士喪禮》月半不殷奠則大夫已上殷奠。

    如此之類,皆是也。

    鄭雲時至事暇可以祭者,若祭時至,有事不得暇,則不可以私廢公故也。

    若大夫已上尊,時至,唯有喪故不祭,自馀吉事皆不廢祭,若有公事及病,使人攝祭。

    故《論語》孔子雲:“吾不與祭,如不祭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孔子或出或病,不自親祭,使攝者為之,不緻肅敬,于心與不祭同。

    ”又《祭統》雲:“是故君子之祭也,必身親進之。

    ”有故,則使人可也。

    雖使人也,君不失其義者,君明其義故也。

    是君大夫有病,故皆得使人攝祭。

    若諸侯有朝會之事,則不得使人攝。

    故《王制》雲:“諸侯礻勺則不?,?則不嘗,嘗則不?,?則不礻勺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虞夏之制,諸侯歲朝,廢一時祭。

    ”又《明堂位》雲“是故夏礻勺、秋嘗、冬?”,鄭注雲:“不言春祠,魯在東方,王東巡守以春,或阙之。

    ”是諸侯朝會不得攝,以諸侯禮大故也。

    案桓八年《經》書:“正月已卯,?。

    ”《公羊傳》雲:“?者何?冬祭也。

    春曰祠,夏曰礻勺,秋曰嘗,冬曰?。

    常事不書,此何以書?譏。

    何譏爾?譏亟也,亟則黩,黩則不敬。

    君子之祭也,敬而不黩,疏則怠,怠則忘。

    士不及茲四者,則冬不裘,夏不葛。

    ”何休雲:禮本下,為士制四者,士有公事,不得及茲四時祭者,則不敢美其衣服。

    若然,則士不暇不得祭,又不得使人攝。

    大夫已上有公事,乃有攝可知。

     及筮日,主人冠端玄,即位于門外,西面。

    (冠端玄,玄冠、玄端。

    下言玄者,玄冠有不玄端者。

    門謂廟門。

    ) [疏]“及筮”至“西面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冠端”至“廟門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冠端玄,玄冠、玄端,下言玄者,玄冠有不玄端”者,不玄端則朝服,下記雲“助祭者朝服”,不着玄端故也。

    若然,玄端一冠,冠兩服也。

    對文則玄端有?裳、玄裳、黃裳、雜裳,若朝服,缁布衣而素裳。

    但六入為玄,七入為缁,大判言之。

    缁衣亦名玄,是以散文言之,朝服亦名玄端。

    故《論語》雲“端章甫”,鄭雲:“端,玄端也。

    諸侯日視朝之服。

    ”以端是正幅,非直服稱端,六冕亦有端稱。

    故《禮記》魏文侯曰:“吾端冕而聽古樂,則唯恐卧。

    ”是冕服正幅亦名端也。

    雲“門謂廟門”,知者,《士冠禮》雲“筮于廟門”,為冠禮筮尚在廟門,此為祭廟,筮在廟門可知。

    若然,《士冠》言廟非祭,恐不在廟,故言廟。

    此不言廟者,為祭廟筮可知,不須言廟也。

     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,立于主人之南,西面北上。

    (所祭者之子孫,言子姓者,子之所生。

    小宗祭,而兄弟皆來與焉。

    宗子祭,則族人皆侍。

    ) [疏]“子姓”至“北上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所祭”至“皆侍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子姓者,子之所生”者,案鄭注《喪大記》雲:“姓之言生也。

    ”雲子之所生,則孫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小宗祭而兄弟皆來與焉”者,案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繼别為宗,繼祢者為小宗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小宗有四:或繼高祖,或繼曾祖,或繼祖,或繼祢。

    皆至五世則遷。

    ”若然,繼祢者,長者為小宗,親弟等雖異宮,皆來祭;繼祖者,從父昆弟皆來祭;繼曾祖者,從祖昆弟皆來祭;繼高祖者,族祖昆弟皆來祭。

    是皆據小宗而言也。

    雲“宗子祭則族人皆侍”者,此鄭據《書傳》而言,案《書傳·康诰》雲天子有事,諸侯皆侍,尊卑之義。

    注雲:“事謂祭祀。

    ”又雲宗室有事,族人皆侍終日,大宗已侍于賓奠,然後燕私。

    注雲:“謂卿大夫以下。

    宗室,大宗之家。

    ”引《禮記》别子為祖,繼别為大宗,繼祢為小宗,賓寮友,助祭者。

    若然,大宗子祭,一族之内皆來助祭。

    引之者,證經子姓兄弟,若據小宗有服者,若據大宗兼有絕服者也。

     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,東面北上。

    (士之屬吏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有司”至“北上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士之屬吏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如兄弟服”者,如主人冠端玄。

    《左傳》雲“士有隸子弟”,謂此言為屬吏而已。

     席于門中,?西,阈外。

    (為筮人設之也。

    古文?作{執木},阈作蹙。

    ) [疏]“席于”至“阈外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為筮人設之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案《士冠禮》雲:“筮與席,所卦者,具馔于西塾。

    ”乃言“布席于門中,筮人執策,抽上?賣,兼執之”,此不言具馔于西塾,而經但言席于門中,取筮于西塾,又不雲抽上?賣者,皆是互見省文之義。

     筮人取筮于西塾,執之,東面受命于主人。

    (筮人,官名也。

    筮,問也。

    取其所用問神明者謂蓍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筮人”至“蓍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案《周禮·春官》有蔔人、筮人,此士禮亦雲筮人,故雲“官名也”。

    雲“筮,問也,取其所用問神明者謂蓍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天府職》雲:“季冬,陳玉以貞來歲之美惡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問事之正曰貞,凡蔔筮實問于鬼神。

    ”謂蔔用龜,龜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