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一 既夕禮第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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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之,此經所雲“巾席”為後。
雲“既正柩,席升設,設奠如初。
祝受巾巾之”者,上正經朝祖時,正柩于兩楹?訖,席升設于柩西,奠設如初,巾之。
以經直雲“巾之”,無祝受巾,知受巾巾之者,以上篇設小斂奠訖,祝受巾巾之,此與小斂奠同,明設奠訖,祝受巾巾之可知。
雲“凡喪,自卒至殡,自啟至葬,主人之禮其變同”者,主人常在喪位,不出,唯君命乃出,迎及送,其變同,則此日數亦同。
以其此二篇薦者啟日朝祢,又明日朝祖,又明日乃葬,與始死日襲,明日小斂,又明日大斂而殡亦同日。
主人、主婦變服亦同。
以其小斂,主人散帶,主婦ヮ,自啟至葬,主人、主婦亦同于未殡也。
雲“序從主人以下”者,案上注雲“主人與男子居右,婦人居左,以服與昭穆為位”是也。
薦乘車,鹿淺{辟巾},幹、笮、革?世,載A4,載皮弁服,纓、辔、貝勒縣于衡。
(士乘棧車。
鹿淺,鹿夏毛也。
{辟巾},覆グ。
《玉藻》曰:“士齊車,鹿{辟巾}豹?直。
”幹,盾也。
笮,矢ゅ也。
?世,缰也。
A4,旌旗之屬。
通帛為A4,孤卿之所建,亦攝焉。
皮弁服者,視朔之服。
貝勒,貝飾勒。
有幹無兵,有ゅ無弓矢,明不用。
古文?世為殺,A4為膳。
) [疏]“薦乘”至“于衡”。
○注“士乘”至“為膳”。
○釋曰:此并下車三乘,謂葬之魂車。
雲“士乘棧車”者,《巾車》之文。
雲“鹿淺{辟巾}”,為車前式豎者,グ子以鹿夏皮淺毛者為{辟巾},以覆式,是以《詩·韓弈》雲“?享?弘淺?蔑”,傳雲:“?享,革也。
?弘,轼中也。
淺,虎皮淺毛也。
?蔑,覆轼也。
”引《玉藻》者,彼注雲:“?直謂緣也。
”士之齊車與朝車同,引之欲證此鹿{辟巾}亦以豹皮為緣飾。
雲“A4,旌旗之屬”雲雲者,案《司常》雲:“孤卿建A4,大夫士建物。
”此士而用A4,故雲“亦攝焉”。
雲“皮弁服者,視朔之服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諸侯“皮弁以聽朔于大廟”,《鄉黨》孔子雲“素衣?裘”,亦是視朔之服。
君臣同服,是以此士亦載皮弁視朔之服也。
雲“貝勒,貝飾勒”者,貝,水物,故以貝飾勒。
雲“有幹無兵,有ゅ無弓矢,明不用”者,以其幹與戈戟兵器,及ゅ與弓矢,皆相須乃用,今有幹無兵,有ゅ無弓矢,明死者不用,故阙之也。
道車,載朝服。
(道車,朝夕及燕出入之車。
朝服,日視朝之服也。
玄衣素裳。
) [疏]“道車載朝服”。
○注“道車”至“素裳”。
○釋曰:知“道車,朝夕及燕出入之車”者,但士乘棧車,更無别車,而上雲“乘車”,下雲“槁車”,此雲“道車”,雖有一車,所用各異,故有乘車、道車、槁車之名。
知“道車,朝夕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“朝玄端,夕深衣”,鄭注雲:“謂大夫士也。
”私朝之服。
《春秋左氏傳》雲“朝而不夕”,據朝君于是有朝無夕。
若然,雲朝夕者,士家朝朝暮夕當家私朝之車,又雲“及燕出入”者,謂士家遊燕出入之車。
案《周禮·夏官》有道右、道仆,皆據象路而言道。
又案《司常》雲“道車載<方遂>”,鄭注雲:“王以朝夕燕出入。
”與此道車同,則士乘棧車與王乘象路同名道。
雲“朝服,日視朝之服”者,案《鄉黨》雲“缁衣羔裘”,是孔子所服,鄭注雲“諸侯視朝之服”。
是君臣同服,故《玉藻》雲諸侯“朝服以日視朝”,士之道車而用朝君之服,不用私朝玄端服者,乘車既載孤卿之A4,故道車亦載朝君之服,攝盛也。
雲“玄衣素裳”者,《士冠禮》雲“主人玄冠朝服,缁帶,素な”,注雲不雲衣,衣象冠色。
則不雲裳,裳象な色可知。
故雲玄衣素裳也。
?車,載蓑笠。
(槁猶散也。
散車以田以鄙之車。
蓑笠,備雨服。
今文?為潦。
凡道車、?車之纓辔及勒,亦縣于衡也。
) [疏]“?車載蓑笠”。
○注“槁猶”至“衡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?猶散也”者,案上乘車、道車皆據人之乘用為名,不取車上生稱,則此散車亦據人乘為号。
知“散車以田以鄙之車”者,案《司常》雲“ヵ車載旌”,注雲:“ヵ車,木路也。
王以田以鄙。
”謂王行小小田獵巡行縣鄙,此散車與彼ヵ車同是遊散所乘,故與ヵ車同解。
若然,士亦與王同有以田以鄙者,亦謂從王以田以鄙也。
若正田獵,自用冠弁服,乘棧車也。
雲“蓑笠,備雨服”者,案《無羊》詩雲:“爾牧來思,何蓑何笠。
”彼注雲:“蓑所以備雨,笠所以禦暑。
”而此并雲備雨者,非直蓑以禦雨,笠亦以備雨,故《都人士》詩注雲“笠所以禦雨”,喪事不辟暑,是以并雲備雨之服。
雲“今文?為潦”者,案《周禮·輪人》“為蓋”,鄭雲:“禮所謂潦車,謂蓋車與?”若然,彼注此文則為潦車者,義亦通矣。
“凡道車、槁車之纓辔,及勒亦縣于衡”者,以車三乘皆當有馬,有馬則有此三者,但記人舉上以明下,乘車雲“纓、辔、貝勒縣于衡”,即此三者亦縣于衡可知。
将載,祝及執事舉奠,戶西,南面,東上。
卒束前而降,奠席于柩西。
(将于柩西當前束設之。
) [疏]“将載”至“柩西”。
○注“将于”至“設之”。
○釋曰:經載柩時,不雲去奠設席之事,故記人明之。
雲“将于柩西當前束設之”者,經雖先雲舉奠,後雲降席,要須設席乃設奠,故雲将于柩西當前束設之。
正經雲“降奠當前束”是也。
巾奠,乃牆。
(牆,飾柩也。
) [疏]“巾奠乃牆”。
○注“牆飾柩也”。
○釋曰:正經直雲“降奠,當前束,商祝飾棺”,不雲巾奠,故記人辨之。
巾奠訖,商祝乃飾棺牆,即帷荒與棺為飾,故變飾棺雲牆也。
抗木,刊。
(剝削之。
古文刊為竿。
) [疏]“抗木刊”。
○注“剝削之”。
○釋曰:刊,削也,而雲“剝”者,木無皮者直削之,有皮者剝乃削之,故兼言剝。
茵着,用荼,實綏澤焉。
(荼,茅秀也。
綏,廉姜也。
澤,澤蘭也。
皆取其香,且禦濕。
) [疏]“茵着”至“澤焉”。
○注“荼茅”至“禦濕”。
○釋曰:茵内非直用茅秀,兼實綏澤取其香,知且禦濕者,以其在棺下,須禦濕之物,故與荼皆所以禦濕。
葦苞,長三尺,一編。
(用便易也。
) [疏]“葦苞長三尺一編”。
○注“用便易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便易”者,葦草即長,載取三尺一道編之,用便易故也。
菅筲三,其實皆瀹。
(米麥皆湛之湯,未知神之所享,不用食道,所以為敬。
) [疏]“菅筲三其實皆瀹”。
○注“米麥”至“為敬”。
○釋曰:經直雲“筲三,黍、稷、麥”,不辨苞之所用,及黍稷生熟,故記人明之。
是以雲筲用菅草,黍稷皆淹而漬之。
雲“未知神之所享”者,以其鬼神幽暗,生者不見,故淹而不熟,以其不知神之所享故也。
雲“不用食道,所以為敬”者,案《檀弓》雲“飯用米貝,不以食道”,食道亵則不敬,故雲不用食道,所以為敬也。
祖,還車不易位。
(為鄉外耳,未行。
) [疏]“祖還車不易位”。
○注“為鄉外耳未行”。
○釋曰:案正經乃祖還乘車、道車、槁車,不辨還之遠近,故記人明之。
雖還車,不易本位,為鄉外耳,還車未行者,皆不易位。
上經未還,奉車在階?,婦人在堂上,還車去階?,婦人降堂下。
若然,則是還車易位,而雲“不易位”者,以其三分其庭為三位,車雖去階?,猶不離三分其庭一在北之位,據大判而言不易位也。
執披者,旁四人。
(前後左右各二人。
) [疏]“執披者旁四人”。
○注“前後左右各二人”。
○釋曰:“前後左右各二人”者,謂前之左右,後之左右,則一旁四人,兩旁則八人,上經鄭注雲“備傾虧也”。
凡贈币,無常。
(賓之贈也。
玩好日贈,在所有。
) [疏]“凡贈币無常”。
○注“賓之”至“所有”。
○釋曰:正經雲“公?用玄?束帛”,是贈有常矣。
上又雲賓贈“奠币如初”,直雲奠币如初,不雲物色與多少,故記人明之,以其賓客非一,故雲“凡贈币無常”。
鄭雲“賓之贈也”,雲“玩好曰贈,在所有”者,《詩》雲:“知子之來之,雜佩以贈之。
”是贈在所有也。
凡糗,不煎。
(以膏煎之則亵,非敬。
) [疏]“凡糗不煎”。
○注“以膏”至“非敬”。
○釋曰:正經葬奠直雲“四笾棗糗栗脯”,不雲糗之煎不,故記人明之。
凡糗直空糗而已,不用脂膏煎和之。
是以鄭雲“以膏煎之則亵,非敬”,故雲“不煎”。
此篇唯葬奠有糗,而雲“凡”者,記人通記大夫以上。
唯君命,止柩于?恒,其馀則否。
(不敢留神也。
?恒,道也。
《曾子問》曰:“葬既引,至于?恒。
”) [疏]“唯君”至“則否”。
○注“不敢”至“于?恒”。
○釋曰:正經直雲柩“至邦門,君使宰夫贈”,不雲止柩之事,故記人明之。
引《曾子問》者,彼為日食,此為君命,雖不同,止柩是同,故引之,證止柩之事。
車至道左,北面立,東上。
(道左,墓道東,先至者在東。
) [疏]“車至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注“道左”至“在東”。
○釋曰:正經直雲“陳器于道東西,北上”,統于?廣,以其入?廣故也,不雲三等之車面位之事,故記人明之。
以其不入?廣,故東上不統于?廣也。
雲“道左,墓道東”者,據墓南面為正,故知道左,是墓道東也,當是陳器之南。
雲“先至者在東”者,以乘車、道車、槁車三者,次第
雲“既正柩,席升設,設奠如初。
祝受巾巾之”者,上正經朝祖時,正柩于兩楹?訖,席升設于柩西,奠設如初,巾之。
以經直雲“巾之”,無祝受巾,知受巾巾之者,以上篇設小斂奠訖,祝受巾巾之,此與小斂奠同,明設奠訖,祝受巾巾之可知。
雲“凡喪,自卒至殡,自啟至葬,主人之禮其變同”者,主人常在喪位,不出,唯君命乃出,迎及送,其變同,則此日數亦同。
以其此二篇薦者啟日朝祢,又明日朝祖,又明日乃葬,與始死日襲,明日小斂,又明日大斂而殡亦同日。
主人、主婦變服亦同。
以其小斂,主人散帶,主婦ヮ,自啟至葬,主人、主婦亦同于未殡也。
雲“序從主人以下”者,案上注雲“主人與男子居右,婦人居左,以服與昭穆為位”是也。
薦乘車,鹿淺{辟巾},幹、笮、革?世,載A4,載皮弁服,纓、辔、貝勒縣于衡。
(士乘棧車。
鹿淺,鹿夏毛也。
{辟巾},覆グ。
《玉藻》曰:“士齊車,鹿{辟巾}豹?直。
”幹,盾也。
笮,矢ゅ也。
?世,缰也。
A4,旌旗之屬。
通帛為A4,孤卿之所建,亦攝焉。
皮弁服者,視朔之服。
貝勒,貝飾勒。
有幹無兵,有ゅ無弓矢,明不用。
古文?世為殺,A4為膳。
) [疏]“薦乘”至“于衡”。
○注“士乘”至“為膳”。
○釋曰:此并下車三乘,謂葬之魂車。
雲“士乘棧車”者,《巾車》之文。
雲“鹿淺{辟巾}”,為車前式豎者,グ子以鹿夏皮淺毛者為{辟巾},以覆式,是以《詩·韓弈》雲“?享?弘淺?蔑”,傳雲:“?享,革也。
?弘,轼中也。
淺,虎皮淺毛也。
?蔑,覆轼也。
”引《玉藻》者,彼注雲:“?直謂緣也。
”士之齊車與朝車同,引之欲證此鹿{辟巾}亦以豹皮為緣飾。
雲“A4,旌旗之屬”雲雲者,案《司常》雲:“孤卿建A4,大夫士建物。
”此士而用A4,故雲“亦攝焉”。
雲“皮弁服者,視朔之服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諸侯“皮弁以聽朔于大廟”,《鄉黨》孔子雲“素衣?裘”,亦是視朔之服。
君臣同服,是以此士亦載皮弁視朔之服也。
雲“貝勒,貝飾勒”者,貝,水物,故以貝飾勒。
雲“有幹無兵,有ゅ無弓矢,明不用”者,以其幹與戈戟兵器,及ゅ與弓矢,皆相須乃用,今有幹無兵,有ゅ無弓矢,明死者不用,故阙之也。
道車,載朝服。
(道車,朝夕及燕出入之車。
朝服,日視朝之服也。
玄衣素裳。
) [疏]“道車載朝服”。
○注“道車”至“素裳”。
○釋曰:知“道車,朝夕及燕出入之車”者,但士乘棧車,更無别車,而上雲“乘車”,下雲“槁車”,此雲“道車”,雖有一車,所用各異,故有乘車、道車、槁車之名。
知“道車,朝夕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“朝玄端,夕深衣”,鄭注雲:“謂大夫士也。
”私朝之服。
《春秋左氏傳》雲“朝而不夕”,據朝君于是有朝無夕。
若然,雲朝夕者,士家朝朝暮夕當家私朝之車,又雲“及燕出入”者,謂士家遊燕出入之車。
案《周禮·夏官》有道右、道仆,皆據象路而言道。
又案《司常》雲“道車載<方遂>”,鄭注雲:“王以朝夕燕出入。
”與此道車同,則士乘棧車與王乘象路同名道。
雲“朝服,日視朝之服”者,案《鄉黨》雲“缁衣羔裘”,是孔子所服,鄭注雲“諸侯視朝之服”。
是君臣同服,故《玉藻》雲諸侯“朝服以日視朝”,士之道車而用朝君之服,不用私朝玄端服者,乘車既載孤卿之A4,故道車亦載朝君之服,攝盛也。
雲“玄衣素裳”者,《士冠禮》雲“主人玄冠朝服,缁帶,素な”,注雲不雲衣,衣象冠色。
則不雲裳,裳象な色可知。
故雲玄衣素裳也。
?車,載蓑笠。
(槁猶散也。
散車以田以鄙之車。
蓑笠,備雨服。
今文?為潦。
凡道車、?車之纓辔及勒,亦縣于衡也。
) [疏]“?車載蓑笠”。
○注“槁猶”至“衡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?猶散也”者,案上乘車、道車皆據人之乘用為名,不取車上生稱,則此散車亦據人乘為号。
知“散車以田以鄙之車”者,案《司常》雲“ヵ車載旌”,注雲:“ヵ車,木路也。
王以田以鄙。
”謂王行小小田獵巡行縣鄙,此散車與彼ヵ車同是遊散所乘,故與ヵ車同解。
若然,士亦與王同有以田以鄙者,亦謂從王以田以鄙也。
若正田獵,自用冠弁服,乘棧車也。
雲“蓑笠,備雨服”者,案《無羊》詩雲:“爾牧來思,何蓑何笠。
”彼注雲:“蓑所以備雨,笠所以禦暑。
”而此并雲備雨者,非直蓑以禦雨,笠亦以備雨,故《都人士》詩注雲“笠所以禦雨”,喪事不辟暑,是以并雲備雨之服。
雲“今文?為潦”者,案《周禮·輪人》“為蓋”,鄭雲:“禮所謂潦車,謂蓋車與?”若然,彼注此文則為潦車者,義亦通矣。
“凡道車、槁車之纓辔,及勒亦縣于衡”者,以車三乘皆當有馬,有馬則有此三者,但記人舉上以明下,乘車雲“纓、辔、貝勒縣于衡”,即此三者亦縣于衡可知。
将載,祝及執事舉奠,戶西,南面,東上。
卒束前而降,奠席于柩西。
(将于柩西當前束設之。
) [疏]“将載”至“柩西”。
○注“将于”至“設之”。
○釋曰:經載柩時,不雲去奠設席之事,故記人明之。
雲“将于柩西當前束設之”者,經雖先雲舉奠,後雲降席,要須設席乃設奠,故雲将于柩西當前束設之。
正經雲“降奠當前束”是也。
巾奠,乃牆。
(牆,飾柩也。
) [疏]“巾奠乃牆”。
○注“牆飾柩也”。
○釋曰:正經直雲“降奠,當前束,商祝飾棺”,不雲巾奠,故記人辨之。
巾奠訖,商祝乃飾棺牆,即帷荒與棺為飾,故變飾棺雲牆也。
抗木,刊。
(剝削之。
古文刊為竿。
) [疏]“抗木刊”。
○注“剝削之”。
○釋曰:刊,削也,而雲“剝”者,木無皮者直削之,有皮者剝乃削之,故兼言剝。
茵着,用荼,實綏澤焉。
(荼,茅秀也。
綏,廉姜也。
澤,澤蘭也。
皆取其香,且禦濕。
) [疏]“茵着”至“澤焉”。
○注“荼茅”至“禦濕”。
○釋曰:茵内非直用茅秀,兼實綏澤取其香,知且禦濕者,以其在棺下,須禦濕之物,故與荼皆所以禦濕。
葦苞,長三尺,一編。
(用便易也。
) [疏]“葦苞長三尺一編”。
○注“用便易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便易”者,葦草即長,載取三尺一道編之,用便易故也。
菅筲三,其實皆瀹。
(米麥皆湛之湯,未知神之所享,不用食道,所以為敬。
) [疏]“菅筲三其實皆瀹”。
○注“米麥”至“為敬”。
○釋曰:經直雲“筲三,黍、稷、麥”,不辨苞之所用,及黍稷生熟,故記人明之。
是以雲筲用菅草,黍稷皆淹而漬之。
雲“未知神之所享”者,以其鬼神幽暗,生者不見,故淹而不熟,以其不知神之所享故也。
雲“不用食道,所以為敬”者,案《檀弓》雲“飯用米貝,不以食道”,食道亵則不敬,故雲不用食道,所以為敬也。
祖,還車不易位。
(為鄉外耳,未行。
) [疏]“祖還車不易位”。
○注“為鄉外耳未行”。
○釋曰:案正經乃祖還乘車、道車、槁車,不辨還之遠近,故記人明之。
雖還車,不易本位,為鄉外耳,還車未行者,皆不易位。
上經未還,奉車在階?,婦人在堂上,還車去階?,婦人降堂下。
若然,則是還車易位,而雲“不易位”者,以其三分其庭為三位,車雖去階?,猶不離三分其庭一在北之位,據大判而言不易位也。
執披者,旁四人。
(前後左右各二人。
) [疏]“執披者旁四人”。
○注“前後左右各二人”。
○釋曰:“前後左右各二人”者,謂前之左右,後之左右,則一旁四人,兩旁則八人,上經鄭注雲“備傾虧也”。
凡贈币,無常。
(賓之贈也。
玩好日贈,在所有。
) [疏]“凡贈币無常”。
○注“賓之”至“所有”。
○釋曰:正經雲“公?用玄?束帛”,是贈有常矣。
上又雲賓贈“奠币如初”,直雲奠币如初,不雲物色與多少,故記人明之,以其賓客非一,故雲“凡贈币無常”。
鄭雲“賓之贈也”,雲“玩好曰贈,在所有”者,《詩》雲:“知子之來之,雜佩以贈之。
”是贈在所有也。
凡糗,不煎。
(以膏煎之則亵,非敬。
) [疏]“凡糗不煎”。
○注“以膏”至“非敬”。
○釋曰:正經葬奠直雲“四笾棗糗栗脯”,不雲糗之煎不,故記人明之。
凡糗直空糗而已,不用脂膏煎和之。
是以鄭雲“以膏煎之則亵,非敬”,故雲“不煎”。
此篇唯葬奠有糗,而雲“凡”者,記人通記大夫以上。
唯君命,止柩于?恒,其馀則否。
(不敢留神也。
?恒,道也。
《曾子問》曰:“葬既引,至于?恒。
”) [疏]“唯君”至“則否”。
○注“不敢”至“于?恒”。
○釋曰:正經直雲柩“至邦門,君使宰夫贈”,不雲止柩之事,故記人明之。
引《曾子問》者,彼為日食,此為君命,雖不同,止柩是同,故引之,證止柩之事。
車至道左,北面立,東上。
(道左,墓道東,先至者在東。
) [疏]“車至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注“道左”至“在東”。
○釋曰:正經直雲“陳器于道東西,北上”,統于?廣,以其入?廣故也,不雲三等之車面位之事,故記人明之。
以其不入?廣,故東上不統于?廣也。
雲“道左,墓道東”者,據墓南面為正,故知道左,是墓道東也,當是陳器之南。
雲“先至者在東”者,以乘車、道車、槁車三者,次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