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九 既夕禮第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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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初。
”以其繹祭殺之于正祭,故用少牢而鼎三也。
五鼎者,少牢五鼎,大夫之常事,此葬奠,士攝之奠用少牢,亦五鼎。
《聘禮》緻飧,衆介皆少牢,亦五鼎。
《玉藻》諸侯朔月少牢,亦五鼎。
其用大牢者,或七,或九,或十,或十二。
其雲七鼎九鼎者,《公食大夫》下大夫大牢鼎七,上大夫鼎九是也。
鼎十與十二者,《聘禮》緻飧于賓,饪一牢,鼎九,羞鼎三,是十二也。
又雲上介饪一牢,鼎七,羞鼎三,是其十。
若然,案《郊特牲》雲“鼎俎奇而笾豆偶”,以象陰陽,鼎有十與十二者,以其正鼎與陪鼎各别,數則為奇數也。
其實:羊左胖,(反吉祭也。
言左胖者,體不殊骨也。
) [疏]“其實羊左胖”。
○注“反吉”至“骨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反吉祭也”者,以其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吉祭皆升右胖,此雲“左胖”,故雲反吉祭也。
雲“言左胖者,體不殊骨也”者,既言左胖,則左邊共為一段,故雲體不殊骨。
雖然,下雲“髀不升”,則除髀以下,?專胳仍升之,則與上肩脅脊别升,則左胖仍為三段矣。
而雲體不殊骨,據脊脅以上,?專胳已下,共為一,亦得為體不殊骨也。
髀不升,(周貴肩賤髀。
古文髀作脾。
) [疏]“髀不升”。
○注“周貴肩賤髀”。
○釋曰:雲“髀不升”者,則?專已上去之,取?專胳已下。
雲“周貴肩賤髀”者,案《祭統》雲:“殷人貴髀,周人貴肩。
”故雲髀不升。
腸五,胃五,(亦盛之也。
) [疏]“腸五胃五”。
○注“亦盛之也”。
○釋曰:“亦盛之”者,以其不用《特牲》,而用《少牢》,是盛葬奠。
案《少牢》用腸三,胃三,今加至五,亦是盛此奠也。
離肺。
(離,扌奎。
) [疏]“離肺”。
○注“離扌奎”。
○釋曰:此非直升腸胃,又升離肺者,案《少儀》雲“牛羊之肺,離而不提心”,注雲:“提猶絕也。
奎刂離之,不絕中央少者,使易絕以祭耳。
”此為食而舉,亦名舉肺也。
豕亦如之,豚解,無腸胃。
(如之,如羊左胖,髀不升,離肺也。
豚解,解之如解豚,亦前肩、後肫、脊、脅而已。
無腸胃者,君子不食溷腴。
) [疏]“豕亦”至“腸胃”。
○注“如之”至“溷腴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亦如之”,鄭雲“如之,如羊左胖,髀不升,離肺也”者,謂豕與羊同者左胖,雖同,仍與羊異,以其羊則體不殊骨,上下共為二段,此豕之左胖則為四段矣,故别雲“豚解”。
豚解總有七段,今取左胖仍為四段矣。
雲“亦前肩、後肫、脊、脅而已”者,鄭欲為四段與羊異也。
雲“君子不食溷腴”者,《禮記·少儀》文。
彼鄭注雲:“謂犬豕之屬,食米?者也。
腴有似人穢。
”引之者,證不取腸胃之義也。
魚、臘,鮮獸,皆如初。
(鮮,新殺者,士臘用兔。
加鮮獸而無膚者,豕既豚解,略之。
) [疏]“魚臘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注“鮮新”至“略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士臘用兔”者,謂此臘是其乾者。
雲“鮮,新殺”者,二者皆用兔。
必知“士臘用兔”者,雖無正文,案《少牢禮》,大夫臘用麋,鄭雲:“大夫用麋,士用兔與?”以無正文,故雲“與”以疑之。
此亦雲士臘用兔,雖不雲與,亦同疑可知。
但士臘宜小,故疑用兔也。
雲“加鮮獸而無膚”者,豕既豚解略之者,以葬奠用少牢,攝盛則當有膚,與少牢同以豕,既豚解四段,喪事略,則無膚者,亦略之而加鮮獸也。
東方之馔:四豆,脾析、蜱醢、葵菹、蠃醢;(脾,讀為雞脾?此之脾。
脾析,百葉也。
蜱,?奉也。
今文蠃為蝸。
) [疏]“東方”至“蠃醢”。
○注“脾讀”至“為蝸”。
○釋曰:陳鼎既訖,又陳東方之馔于主人之南,前辂之東,其豆有四:脾析一,蜱醢二,葵菹三,蠃醢四。
案《周禮》鄭注《醢人》雲:“細切為诽齑,全物若??為菹。
”又雲“齑菹之稱,菜肉通。
”又經不雲菹者,類皆是齑,則此經雲“脾析”者,即齑也。
雲“脾讀為雞脾?比之脾”者,鄭讀之,欲見此脾雖與脾腎之脾同,正謂百葉名為脾析,故讀音從雞脾?比之脾。
時俗有此語,故讀從之也。
案《醢人》注雲:“脾析,牛百葉也。
”此不雲牛者,彼天子禮,容有牛,此用少牢無牛,當是羊百葉,故不雲牛也。
雲“蜱,?奉也”者,即蛤也,知蜱即蛤者,以《周禮·醢人》雲“{庳蟲}醢”,注雲:“{庳蟲},蛤也。
”此注雲蜱,?奉也。
以蜱、{庳蟲}是一物,故知蜱?奉即{庳蟲}蛤也。
四笾:棗、糗、栗、脯;(糗,以豆糗粉餌。
) [疏]“四笾棗糗栗脯”。
○注“糗以豆糗粉餌”。
○釋曰:雲“糗,以豆糗粉餌”者,案《笾人》雲:“羞笾之實,糗餌粉?。
”鄭雲“此二物皆粉,稻米、黍米所為也。
合蒸曰餌,餅之曰?。
糗者,搗粉熬大豆為餌,?之粘着以粉之耳。
餌言糗,?言粉,互相足”者,此本一物,餌言糗,謂熬之亦粉之;?言粉,搗之亦糗之。
不言互文而雲互相足者,凡言互文者,是二物各舉一邊而省文,故雲互文。
此糗與粉唯一物分為二,文皆語不足,故雲互相足也。
又案《笾人》羞有二邊,糗餌及粉?。
此經直言糗,則舉糗以見餌,而無?,故鄭雲糗以豆糗粉餌也。
醴、酒。
(此東方之馔,與祖奠同,在主人之南,當前辂,北上,巾之。
) [疏]“醴酒”。
○注“此東”至“巾之”。
○釋曰:鄭知義然者,案下記雲:“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,當前辂,北上,巾之。
”注雲:“既祖祝乃馔。
”以此言之,祝馔祖奠即是還柩鄉外,乃馔之于主人之南,自還柩車,至此馔葬奠,柩車未動,則此葬奠,東方之馔亦馔于主人之南,當與前同處,故注雲“與祖奠同,在主人之南”。
但祖奠與大斂奠同二豆二笾,此葬奠四豆四笾,笾豆雖不同,而同處耳。
雲“北上”者,蓋兩С在北,次南馔四豆,豆南馔四笾也。
陳器。
(明器也。
夜斂藏之。
) [疏]“陳器”。
○注“明器”至“藏之”。
○釋曰:陳馔已訖,又陳明器也。
本作夜斂,?似寫誤,雲“?斂”者,以其上朝祖之日已陳明器,此複陳之者,由朝祖至夜斂藏之,至此厥明更陳之也。
滅燎。
執燭,俠辂,北面。
(?徹與葬奠也。
) [疏]“滅燎至北面”。
○注“?徹與葬奠也”。
○釋曰:昨日朝祖,日至夕雲“宵為燎于門内之右”,至此滅燎。
既滅,二人執燭俠辂北面,一人在辂東,一人在辂西,辂西者?祖奠,辂東者?葬奠之馔,故注雲“?徹與葬奠也”。
賓入者,拜之。
(明自啟至此,主人無出禮。
) [疏]“賓入者拜之”。
○注“明自”至“出禮”。
○釋曰:此時有吊葬之賓,主人皆不出迎,但在位拜之。
所以不出迎者,既啟之後,既睹屍柩,不可離位以迎賓,唯有君命乃出,故注雲“明自啟至此,主人無出禮”也。
徹者入,丈夫踴。
設于西北,婦人踴。
(猶阼階升時也,亦既盥乃入。
入由重東,而主人踴,猶其升也。
自重北西面而徹,設于柩車西北,亦由序西南。
) [疏]“徹者”至“人踴”。
○注“猶阼”至“西南”。
○釋曰:雲“徹者入”者,謂将設葬奠,先徹祖奠,故雲徹者入。
入謂祝與執事徹祖奠者,亦既盥乃入,由重東而主人踴,至徹訖,設柩車西
”以其繹祭殺之于正祭,故用少牢而鼎三也。
五鼎者,少牢五鼎,大夫之常事,此葬奠,士攝之奠用少牢,亦五鼎。
《聘禮》緻飧,衆介皆少牢,亦五鼎。
《玉藻》諸侯朔月少牢,亦五鼎。
其用大牢者,或七,或九,或十,或十二。
其雲七鼎九鼎者,《公食大夫》下大夫大牢鼎七,上大夫鼎九是也。
鼎十與十二者,《聘禮》緻飧于賓,饪一牢,鼎九,羞鼎三,是十二也。
又雲上介饪一牢,鼎七,羞鼎三,是其十。
若然,案《郊特牲》雲“鼎俎奇而笾豆偶”,以象陰陽,鼎有十與十二者,以其正鼎與陪鼎各别,數則為奇數也。
其實:羊左胖,(反吉祭也。
言左胖者,體不殊骨也。
) [疏]“其實羊左胖”。
○注“反吉”至“骨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反吉祭也”者,以其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吉祭皆升右胖,此雲“左胖”,故雲反吉祭也。
雲“言左胖者,體不殊骨也”者,既言左胖,則左邊共為一段,故雲體不殊骨。
雖然,下雲“髀不升”,則除髀以下,?專胳仍升之,則與上肩脅脊别升,則左胖仍為三段矣。
而雲體不殊骨,據脊脅以上,?專胳已下,共為一,亦得為體不殊骨也。
髀不升,(周貴肩賤髀。
古文髀作脾。
) [疏]“髀不升”。
○注“周貴肩賤髀”。
○釋曰:雲“髀不升”者,則?專已上去之,取?專胳已下。
雲“周貴肩賤髀”者,案《祭統》雲:“殷人貴髀,周人貴肩。
”故雲髀不升。
腸五,胃五,(亦盛之也。
) [疏]“腸五胃五”。
○注“亦盛之也”。
○釋曰:“亦盛之”者,以其不用《特牲》,而用《少牢》,是盛葬奠。
案《少牢》用腸三,胃三,今加至五,亦是盛此奠也。
離肺。
(離,扌奎。
) [疏]“離肺”。
○注“離扌奎”。
○釋曰:此非直升腸胃,又升離肺者,案《少儀》雲“牛羊之肺,離而不提心”,注雲:“提猶絕也。
奎刂離之,不絕中央少者,使易絕以祭耳。
”此為食而舉,亦名舉肺也。
豕亦如之,豚解,無腸胃。
(如之,如羊左胖,髀不升,離肺也。
豚解,解之如解豚,亦前肩、後肫、脊、脅而已。
無腸胃者,君子不食溷腴。
) [疏]“豕亦”至“腸胃”。
○注“如之”至“溷腴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亦如之”,鄭雲“如之,如羊左胖,髀不升,離肺也”者,謂豕與羊同者左胖,雖同,仍與羊異,以其羊則體不殊骨,上下共為二段,此豕之左胖則為四段矣,故别雲“豚解”。
豚解總有七段,今取左胖仍為四段矣。
雲“亦前肩、後肫、脊、脅而已”者,鄭欲為四段與羊異也。
雲“君子不食溷腴”者,《禮記·少儀》文。
彼鄭注雲:“謂犬豕之屬,食米?者也。
腴有似人穢。
”引之者,證不取腸胃之義也。
魚、臘,鮮獸,皆如初。
(鮮,新殺者,士臘用兔。
加鮮獸而無膚者,豕既豚解,略之。
) [疏]“魚臘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注“鮮新”至“略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士臘用兔”者,謂此臘是其乾者。
雲“鮮,新殺”者,二者皆用兔。
必知“士臘用兔”者,雖無正文,案《少牢禮》,大夫臘用麋,鄭雲:“大夫用麋,士用兔與?”以無正文,故雲“與”以疑之。
此亦雲士臘用兔,雖不雲與,亦同疑可知。
但士臘宜小,故疑用兔也。
雲“加鮮獸而無膚”者,豕既豚解略之者,以葬奠用少牢,攝盛則當有膚,與少牢同以豕,既豚解四段,喪事略,則無膚者,亦略之而加鮮獸也。
東方之馔:四豆,脾析、蜱醢、葵菹、蠃醢;(脾,讀為雞脾?此之脾。
脾析,百葉也。
蜱,?奉也。
今文蠃為蝸。
) [疏]“東方”至“蠃醢”。
○注“脾讀”至“為蝸”。
○釋曰:陳鼎既訖,又陳東方之馔于主人之南,前辂之東,其豆有四:脾析一,蜱醢二,葵菹三,蠃醢四。
案《周禮》鄭注《醢人》雲:“細切為诽齑,全物若??為菹。
”又雲“齑菹之稱,菜肉通。
”又經不雲菹者,類皆是齑,則此經雲“脾析”者,即齑也。
雲“脾讀為雞脾?比之脾”者,鄭讀之,欲見此脾雖與脾腎之脾同,正謂百葉名為脾析,故讀音從雞脾?比之脾。
時俗有此語,故讀從之也。
案《醢人》注雲:“脾析,牛百葉也。
”此不雲牛者,彼天子禮,容有牛,此用少牢無牛,當是羊百葉,故不雲牛也。
雲“蜱,?奉也”者,即蛤也,知蜱即蛤者,以《周禮·醢人》雲“{庳蟲}醢”,注雲:“{庳蟲},蛤也。
”此注雲蜱,?奉也。
以蜱、{庳蟲}是一物,故知蜱?奉即{庳蟲}蛤也。
四笾:棗、糗、栗、脯;(糗,以豆糗粉餌。
) [疏]“四笾棗糗栗脯”。
○注“糗以豆糗粉餌”。
○釋曰:雲“糗,以豆糗粉餌”者,案《笾人》雲:“羞笾之實,糗餌粉?。
”鄭雲“此二物皆粉,稻米、黍米所為也。
合蒸曰餌,餅之曰?。
糗者,搗粉熬大豆為餌,?之粘着以粉之耳。
餌言糗,?言粉,互相足”者,此本一物,餌言糗,謂熬之亦粉之;?言粉,搗之亦糗之。
不言互文而雲互相足者,凡言互文者,是二物各舉一邊而省文,故雲互文。
此糗與粉唯一物分為二,文皆語不足,故雲互相足也。
又案《笾人》羞有二邊,糗餌及粉?。
此經直言糗,則舉糗以見餌,而無?,故鄭雲糗以豆糗粉餌也。
醴、酒。
(此東方之馔,與祖奠同,在主人之南,當前辂,北上,巾之。
) [疏]“醴酒”。
○注“此東”至“巾之”。
○釋曰:鄭知義然者,案下記雲:“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,當前辂,北上,巾之。
”注雲:“既祖祝乃馔。
”以此言之,祝馔祖奠即是還柩鄉外,乃馔之于主人之南,自還柩車,至此馔葬奠,柩車未動,則此葬奠,東方之馔亦馔于主人之南,當與前同處,故注雲“與祖奠同,在主人之南”。
但祖奠與大斂奠同二豆二笾,此葬奠四豆四笾,笾豆雖不同,而同處耳。
雲“北上”者,蓋兩С在北,次南馔四豆,豆南馔四笾也。
陳器。
(明器也。
夜斂藏之。
) [疏]“陳器”。
○注“明器”至“藏之”。
○釋曰:陳馔已訖,又陳明器也。
本作夜斂,?似寫誤,雲“?斂”者,以其上朝祖之日已陳明器,此複陳之者,由朝祖至夜斂藏之,至此厥明更陳之也。
滅燎。
執燭,俠辂,北面。
(?徹與葬奠也。
) [疏]“滅燎至北面”。
○注“?徹與葬奠也”。
○釋曰:昨日朝祖,日至夕雲“宵為燎于門内之右”,至此滅燎。
既滅,二人執燭俠辂北面,一人在辂東,一人在辂西,辂西者?祖奠,辂東者?葬奠之馔,故注雲“?徹與葬奠也”。
賓入者,拜之。
(明自啟至此,主人無出禮。
) [疏]“賓入者拜之”。
○注“明自”至“出禮”。
○釋曰:此時有吊葬之賓,主人皆不出迎,但在位拜之。
所以不出迎者,既啟之後,既睹屍柩,不可離位以迎賓,唯有君命乃出,故注雲“明自啟至此,主人無出禮”也。
徹者入,丈夫踴。
設于西北,婦人踴。
(猶阼階升時也,亦既盥乃入。
入由重東,而主人踴,猶其升也。
自重北西面而徹,設于柩車西北,亦由序西南。
) [疏]“徹者”至“人踴”。
○注“猶阼”至“西南”。
○釋曰:雲“徹者入”者,謂将設葬奠,先徹祖奠,故雲徹者入。
入謂祝與執事徹祖奠者,亦既盥乃入,由重東而主人踴,至徹訖,設柩車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