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九 既夕禮第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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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?,玄?束,馬兩。
(公,國君也。
?,所以助主人送葬也。
兩馬,士制也。
《春秋傳》曰:宋景曹卒,魯季康子使冉求?之以馬,曰:其可以稱旌繁乎?) [疏]“公贈”至“馬兩”。
○注“公國”至“繁乎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入複位杖”,論國君?法之事。
雲“公,國君也”者,公及大夫皆有臣,臣皆尊其君,呼之曰公,故《左氏傳》伯有之臣曰:“吾公在壑谷。
”今此雲公,則國君,非大夫君也。
以下雲“主人釋杖,迎于廟門外”,與《喪大記》如此迎送者,皆據國君也。
雲“?,所以助主人送葬也”者,案兩小《傳》皆雲:車馬曰?,施于生及送死者,故雲助主人送葬者也。
是以下注雲“?奠于死生兩施”是也。
雲“兩馬,士制也”者,謂士在家常乘之法。
若出使及征伐,則乘驷馬,其大夫以上則常乘驷馬,故鄭駁異義雲天子駕驷。
《尚書·康王之诰》康王始即位,雲諸侯“皆布乘黃朱”;《詩》雲“驷?原彭彭”,武王所乘;《魯頌》雲“六辔耳耳”,僖公所乘;《小雅》雲“驷牡??”,大夫所乘;是大夫以上駕驷之文也。
引《春秋》者,《左氏傳》哀公二十三年春,“宋景曹卒”,注雲:“景曹,宋元公夫人小邾女,季桓子外祖母。
”又雲:“季康子使冉有吊,且送葬,曰:敝邑有社稷之事,使肥與有職競焉,是以不得助執纟弗,使求從輿人。
”注雲:“輿,衆也。
”又雲:“曰:以肥之得備彌甥也。
”注雲:“彌,遠也。
康子父之舅氏,故稱彌甥。
”又雲:“有不腆先人之産馬,使求薦諸夫人之宰,其可以稱旌繁乎!”注雲:“稱,舉也。
繁馬飾繁纓也。
”引之者,證公有?馬助人之事。
擯者出請,入告。
主人釋杖,迎于廟門外,不哭,先入門右,北面,及衆主人袒。
(尊君命也。
衆主人自若西面。
) [疏]“擯者”至“人袒”。
○注“尊君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尊君命也”者,謂釋杖迎入,是尊君命也。
故下文賓?,擯者出告須,注雲“不迎”。
則此經皆是尊君命,故鄭無所指屬君命,故鄭解經“不哭”。
又前文袒襲皆據主人,此則衆主人亦袒,亦是尊君命。
雲“衆主人自若西面”者,以其主人一人迎賓入門,門東而右,其馀衆主人不迎賓,明自若常位,柩東西面可知也。
馬入設。
(設于庭,在重南。
) [疏]“馬入設”。
○注“設于庭在重南”。
○釋曰:以馬是庭實,故雲“設于庭”。
知“在重南”者,以庭實法,皆參分庭一在南設之,又重北陳,明器不得設馬,故知在重南也。
賓奉币,由馬西當前辂,北面緻命。
(賓,使者。
币,玄?也。
辂,轅縛,所以屬引。
由馬西,則亦當前辂之西,于是北面緻命,得鄉柩與奠。
柩車在階?少前,參分庭之北,辂有前後。
) [疏]“賓奉”至“緻命”。
○注“賓使”至“前後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,使者”,案此使者即士也。
知者,《士喪禮》“君使人吊”,注:“使人,士也,禮使人各以其爵。
”故知是士也。
雲“辂,轅縛,所以屬引”者,謂以木縛于柩車轅上以屬引,于上而挽之,故名轅縛也。
雲“由馬西,則亦當前辂之西”者,以經直雲“當前辂”,不言辂之東西及前後,鄭以義言之,以其馬在重南,當門,柩車在階?少南,亦當門,賓由馬西北行,當前辂緻命,明在辂西可知。
雲“于是北面緻命,得鄉柩與奠”者,以賓當辂西,經雲“北面緻命”,明當奠柩之南,北面,是得鄉柩與奠也。
雲“柩車在階?少前,參分庭之北”者,案下記雲“遂匠納車于階?”,是柩車在階?也。
雲少前者,上經祖還車訖,雲“婦人降,即位于階?”,明柩車少南,是少前也。
雲參分庭之北者,以其中庭陳明器,不得在中庭,故知在參分庭之北,謂參分庭在北分之北,此解賓“緻命”之處。
雲“辂有前後”者,以經雲前辂,明有後,以對前,故知辂有前後也。
主人哭,拜稽颡,成踴。
賓奠币于棧左服,出。
(棧,謂柩車也。
幾士車制無漆飾,左服,象授人授其右也。
服,車箱。
今文棧作?戋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服出”。
○注“棧謂”至“作?戋”。
○釋曰:“主人哭拜”者,仍于門右北面,以賓緻命訖,遂哭拜也。
雲“成踴”者,三者三,凡九踴。
雲“棧謂柩車也,凡士車制無漆飾”者,此棧車即柩車,以其賓由辂西而緻命。
雲“奠币于棧”者,明此棧車、柩車即蜃車,四輪迫地,無漆飾,故言棧也。
雲“左服,象授人授其右也”者,案《聘禮》宰授使者圭時,雲“同面”,使者在左,宰在右,而授其右也。
此車南鄉,以東為左,屍在車上,以東為右,故授左服,容授屍之右也。
宰由主人之北,舉币以東。
(柩東,主人位。
以東,藏之。
) [疏]“宰由”至“以東”。
○注“柩東”至“藏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柩東,主人位”者,解經“由主人之北”,以币在車東,主人在車東,故宰由主人位北,而鄉左服上取币,以東藏之于内也。
但此時主人仍在門東,北面,此位雖無主人,既有定位,故宰由位北而取币,不得履主人之位,故由主人之北也。
士受馬以出。
(此士謂胥徒之長也。
有勇力者受馬。
《聘禮》曰“皮馬相?”可也。
) [疏]“士受馬以出”。
○注“此士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士謂胥徒之長也,有勇力者受馬”,不得為屬士,以其受币者宜尊,受馬者宜卑,故知受馬是胥徒之長,以其受馬,故知有勇力者也。
若然,《婚禮》記雲:“士受皮。
”注雲士謂中士、下士不為胥徒者。
彼主人親受币,明受皮非胥徒,是正士也。
引《聘禮》者,欲見此用皮亦可也。
主人送于外門外,拜,襲,入複位,杖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位杖”。
○釋曰:主人既送賓,還入廟門,車東複位杖也。
賓?者将命。
(賓,卿大夫士也。
) [疏]“賓?者将命”。
○注“賓卿大夫士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知生者赙”,論賓及兄弟赙奠之事。
雲“賓,卿大夫士也”者,以其上雲君,下有兄弟,則此賓是國中三卿、五大夫、二十七士可知。
言“将命”者,身不來,遣使者将命告主人。
擯者出請,入告,出告須。
(不迎,告曰:“孤某須。
”) [疏]注“不迎”至“某須”。
○釋曰:案《雜記》諸侯使卿吊鄰國諸侯,主人使擯者告賓雲:“孤某須矣。
”故引之為義。
馬入設。
賓奉币,擯者先入,賓從,緻命如初。
(初,公使者。
)主人拜于位,不踴。
(柩車東位也。
既啟之後,與在室同。
) [疏]注“柩車”至“室同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既啟之後,與在室同”者,案上篇始死時,雲庶兄弟衤遂,使人以将命于室,主人拜于位。
此主人亦拜于位,俱是不為賓出,故雲與在室同。
至于有君命,亦出迎也。
賓奠币如初,舉币,受馬如初。
擯者出請。
(賓出在外,請之,為其複有事。
) [疏]注“賓出”至“有事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出在外,請之,為其複有事”者,以其賓既行?訖,出更請之,為其複有事。
若無事,賓報事畢,送去也。
若奠,(賓緻可以奠也。
) [疏]“若奠”。
○注“賓緻可以奠也”。
○釋曰:謂賓不辭,此釋所緻之物,或可堪為(元缺一字)奠于祭祀者也。
(公,國君也。
?,所以助主人送葬也。
兩馬,士制也。
《春秋傳》曰:宋景曹卒,魯季康子使冉求?之以馬,曰:其可以稱旌繁乎?) [疏]“公贈”至“馬兩”。
○注“公國”至“繁乎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入複位杖”,論國君?法之事。
雲“公,國君也”者,公及大夫皆有臣,臣皆尊其君,呼之曰公,故《左氏傳》伯有之臣曰:“吾公在壑谷。
”今此雲公,則國君,非大夫君也。
以下雲“主人釋杖,迎于廟門外”,與《喪大記》如此迎送者,皆據國君也。
雲“?,所以助主人送葬也”者,案兩小《傳》皆雲:車馬曰?,施于生及送死者,故雲助主人送葬者也。
是以下注雲“?奠于死生兩施”是也。
雲“兩馬,士制也”者,謂士在家常乘之法。
若出使及征伐,則乘驷馬,其大夫以上則常乘驷馬,故鄭駁異義雲天子駕驷。
《尚書·康王之诰》康王始即位,雲諸侯“皆布乘黃朱”;《詩》雲“驷?原彭彭”,武王所乘;《魯頌》雲“六辔耳耳”,僖公所乘;《小雅》雲“驷牡??”,大夫所乘;是大夫以上駕驷之文也。
引《春秋》者,《左氏傳》哀公二十三年春,“宋景曹卒”,注雲:“景曹,宋元公夫人小邾女,季桓子外祖母。
”又雲:“季康子使冉有吊,且送葬,曰:敝邑有社稷之事,使肥與有職競焉,是以不得助執纟弗,使求從輿人。
”注雲:“輿,衆也。
”又雲:“曰:以肥之得備彌甥也。
”注雲:“彌,遠也。
康子父之舅氏,故稱彌甥。
”又雲:“有不腆先人之産馬,使求薦諸夫人之宰,其可以稱旌繁乎!”注雲:“稱,舉也。
繁馬飾繁纓也。
”引之者,證公有?馬助人之事。
擯者出請,入告。
主人釋杖,迎于廟門外,不哭,先入門右,北面,及衆主人袒。
(尊君命也。
衆主人自若西面。
) [疏]“擯者”至“人袒”。
○注“尊君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尊君命也”者,謂釋杖迎入,是尊君命也。
故下文賓?,擯者出告須,注雲“不迎”。
則此經皆是尊君命,故鄭無所指屬君命,故鄭解經“不哭”。
又前文袒襲皆據主人,此則衆主人亦袒,亦是尊君命。
雲“衆主人自若西面”者,以其主人一人迎賓入門,門東而右,其馀衆主人不迎賓,明自若常位,柩東西面可知也。
馬入設。
(設于庭,在重南。
) [疏]“馬入設”。
○注“設于庭在重南”。
○釋曰:以馬是庭實,故雲“設于庭”。
知“在重南”者,以庭實法,皆參分庭一在南設之,又重北陳,明器不得設馬,故知在重南也。
賓奉币,由馬西當前辂,北面緻命。
(賓,使者。
币,玄?也。
辂,轅縛,所以屬引。
由馬西,則亦當前辂之西,于是北面緻命,得鄉柩與奠。
柩車在階?少前,參分庭之北,辂有前後。
) [疏]“賓奉”至“緻命”。
○注“賓使”至“前後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,使者”,案此使者即士也。
知者,《士喪禮》“君使人吊”,注:“使人,士也,禮使人各以其爵。
”故知是士也。
雲“辂,轅縛,所以屬引”者,謂以木縛于柩車轅上以屬引,于上而挽之,故名轅縛也。
雲“由馬西,則亦當前辂之西”者,以經直雲“當前辂”,不言辂之東西及前後,鄭以義言之,以其馬在重南,當門,柩車在階?少南,亦當門,賓由馬西北行,當前辂緻命,明在辂西可知。
雲“于是北面緻命,得鄉柩與奠”者,以賓當辂西,經雲“北面緻命”,明當奠柩之南,北面,是得鄉柩與奠也。
雲“柩車在階?少前,參分庭之北”者,案下記雲“遂匠納車于階?”,是柩車在階?也。
雲少前者,上經祖還車訖,雲“婦人降,即位于階?”,明柩車少南,是少前也。
雲參分庭之北者,以其中庭陳明器,不得在中庭,故知在參分庭之北,謂參分庭在北分之北,此解賓“緻命”之處。
雲“辂有前後”者,以經雲前辂,明有後,以對前,故知辂有前後也。
主人哭,拜稽颡,成踴。
賓奠币于棧左服,出。
(棧,謂柩車也。
幾士車制無漆飾,左服,象授人授其右也。
服,車箱。
今文棧作?戋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服出”。
○注“棧謂”至“作?戋”。
○釋曰:“主人哭拜”者,仍于門右北面,以賓緻命訖,遂哭拜也。
雲“成踴”者,三者三,凡九踴。
雲“棧謂柩車也,凡士車制無漆飾”者,此棧車即柩車,以其賓由辂西而緻命。
雲“奠币于棧”者,明此棧車、柩車即蜃車,四輪迫地,無漆飾,故言棧也。
雲“左服,象授人授其右也”者,案《聘禮》宰授使者圭時,雲“同面”,使者在左,宰在右,而授其右也。
此車南鄉,以東為左,屍在車上,以東為右,故授左服,容授屍之右也。
宰由主人之北,舉币以東。
(柩東,主人位。
以東,藏之。
) [疏]“宰由”至“以東”。
○注“柩東”至“藏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柩東,主人位”者,解經“由主人之北”,以币在車東,主人在車東,故宰由主人位北,而鄉左服上取币,以東藏之于内也。
但此時主人仍在門東,北面,此位雖無主人,既有定位,故宰由位北而取币,不得履主人之位,故由主人之北也。
士受馬以出。
(此士謂胥徒之長也。
有勇力者受馬。
《聘禮》曰“皮馬相?”可也。
) [疏]“士受馬以出”。
○注“此士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士謂胥徒之長也,有勇力者受馬”,不得為屬士,以其受币者宜尊,受馬者宜卑,故知受馬是胥徒之長,以其受馬,故知有勇力者也。
若然,《婚禮》記雲:“士受皮。
”注雲士謂中士、下士不為胥徒者。
彼主人親受币,明受皮非胥徒,是正士也。
引《聘禮》者,欲見此用皮亦可也。
主人送于外門外,拜,襲,入複位,杖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位杖”。
○釋曰:主人既送賓,還入廟門,車東複位杖也。
賓?者将命。
(賓,卿大夫士也。
) [疏]“賓?者将命”。
○注“賓卿大夫士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知生者赙”,論賓及兄弟赙奠之事。
雲“賓,卿大夫士也”者,以其上雲君,下有兄弟,則此賓是國中三卿、五大夫、二十七士可知。
言“将命”者,身不來,遣使者将命告主人。
擯者出請,入告,出告須。
(不迎,告曰:“孤某須。
”) [疏]注“不迎”至“某須”。
○釋曰:案《雜記》諸侯使卿吊鄰國諸侯,主人使擯者告賓雲:“孤某須矣。
”故引之為義。
馬入設。
賓奉币,擯者先入,賓從,緻命如初。
(初,公使者。
)主人拜于位,不踴。
(柩車東位也。
既啟之後,與在室同。
) [疏]注“柩車”至“室同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既啟之後,與在室同”者,案上篇始死時,雲庶兄弟衤遂,使人以将命于室,主人拜于位。
此主人亦拜于位,俱是不為賓出,故雲與在室同。
至于有君命,亦出迎也。
賓奠币如初,舉币,受馬如初。
擯者出請。
(賓出在外,請之,為其複有事。
) [疏]注“賓出”至“有事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出在外,請之,為其複有事”者,以其賓既行?訖,出更請之,為其複有事。
若無事,賓報事畢,送去也。
若奠,(賓緻可以奠也。
) [疏]“若奠”。
○注“賓緻可以奠也”。
○釋曰:謂賓不辭,此釋所緻之物,或可堪為(元缺一字)奠于祭祀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