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八 既夕禮第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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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”雲“左右面各有前後”者,柩車左右以有帷,分兩相各為前後,故雲“前?後缁”。
雲“齊居柳之中央”者,雖無正文,以其言齊,若人之齊,亦居身之中央也。
雲“若今小車蓋上蕤矣”者,漢時小車蓋上有蕤,在蓋之中央,故舉以為說。
雲“以三采缯為之,上朱中白下倉”者,案《聘禮》記雲三采:朱、白、倉。
彼據缫藉用三采,先朱,次白,下倉。
此為齊用三采,亦當然,故取以為義也。
雲“着以絮”者,既雲齊當人所睹見,故知以絮着之使高。
知“元士以上有貝”者,案《喪大記》雲君齊五采五貝,大夫齊三采三貝,士齊三采一貝。
鄭注雲:“齊象車蓋,蕤縫,合雜采為之,形如瓜分,然綴貝落其上及旁。
”見彼士為天子元士,元士已上皆有貝也。
此諸侯之士,故雲無貝也。
設披。
(披辂柳棺上,貫結于戴,人居旁牽之,以備傾虧。
《喪大記》曰:“士戴前?後缁,二披,用?。
”今文披皆為藩。
) [疏]“設披”。
○注“披辂”至“為藩”。
○釋曰:雲“披辂柳棺上,貫結于戴”者,案《喪大記》注雲:“戴之言值也,所以連系棺束與柳材,使相值,因而結前後披也。
”此注雲披柳棺上貫結于戴,以此而言,則戴兩頭皆結于柳材,又以披在棺上辂過,然後貫穿戴之,連系棺束者,乃結于戴,馀披出之于外,使人持之。
一畔有二,為前後披,故下記雲“執披者旁四人”,注雲“前後左右各二人”是也。
人君則三披,各三人,持之備傾虧也。
引《喪大記》者,證披連戴而施之也。
雲“二披用?”者,與戴所用異。
大夫與人君則戴與披用物同,故《喪大記》雲“君?戴六,?披六”,“大夫戴前?後玄,披亦如之”,是其用物同也。
雲“今文披皆為藩”者,言皆者,此文披及下文商祝禦柩執披,并下記“執披者”三字皆為藩,今不從之也。
屬引。
(屬猶着也。
引,所以引柩車,在軸?盾曰纟弗。
古者人引柩。
《春秋傳》曰:坐引而哭之三。
) [疏]“屬引”。
○注“屬猶”至“之三”。
○釋曰:“引”謂纟弗繩屬着于柩車。
雲“在軸?盾曰纟弗”者,士朝廟時用軸,大夫已上用?盾,故并言之。
言纟弗見繩體,言引見用力。
故鄭注《周禮》亦雲:“在車曰纟弗,行道曰引。
”雲“古者人引柩”者,《雜記》乘人專道而行,又雲諸侯五百,大夫三百,皆是引人也。
言古者人引,對漢以來不使人引也。
引《春秋》者,案定公九年《左氏傳》雲:齊侯伐晉夷儀,敝無存,死之,齊侯與之犀軒,而先歸之,坐引者,以師哭之,親推之三。
注雲:“坐而飲食之。
”此鄭略引之,雲“坐引”者,亦謂飲食之。
而哭之,亦以師哭之三者,亦謂公親推之三也。
引之者,證古者人引也。
陳明器于乘車之西。
(明器,藏器也。
《檀弓》曰:“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。
”言神明者,異于生器。
“竹不成用,瓦不成味,木不成斫,琴瑟張而不平,竽笙備而不和,有锺磬而無筍ね”。
陳器于乘車之西,則重北也。
) [疏]“陳明”至“之西”。
○注“明器”至“北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明器,藏器也”者,自筲以下,皆是藏器。
故下雲“器西南上纟青”,又雲“茵”,注雲:“茵在抗木上,陳器次而北也。
”則自包筲以下,總曰藏器,以其俱入?廣也。
引《檀弓》者,案彼注:“成猶善也。
竹不可善用,謂笾無?,味當作氵未,氵未,?也。
”又雲“琴瑟張而不平,竽笙備而不和”,注雲:“無宮商之調。
”又雲“有锺磬而無иね”,注雲:“不縣之也。
橫曰и,植曰ね。
”雲“陳器乘車之西,則重北”者,無正文,上薦車雲“直東榮”,繼廟屋而言,上注雲“中庭”,不得雲近北,明車近不在重。
今東陳于乘車之西,明重北可知。
折,橫覆之。
(折猶庋也。
方鑿連木為之。
蓋如床,而縮者三,橫者五,無箦。
窆事畢,加之?廣上,以承抗席。
橫陳之者,為苞筲以下纟争于其北,便也。
覆之,見善面也。
) [疏]“折橫覆之”。
○注“折猶”至“面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折,橫覆之”者,鄭雲“蓋如床”,則加于?廣上時,南北長,東西短。
今經雲“橫”,明知其長者東西陳之。
言“覆”者,謂善面則折,加于?廣時,拟鄉上看之為面,故善者鄉下。
今陳之取鄉下看之,故反覆善面鄉上也。
雲“折猶庋也”者,以其窆畢加之于?廣上,所以承抗席。
若庋藏物然,故雲折猶庋也。
雲“方鑿連木為之,蓋如床,而縮者三,橫者五,無箦”者,此無正文,以經雲橫覆之,明有縱對之,既為縱橫,即知有長短廣狹,以承抗席,故為如床解之。
又知縮者三橫者五,亦約茵與抗木,但于?廣口承抗席,宜大于茵與抗木,故知縮三橫五也。
知無箦者,以其縮三橫五以當箦處,故無箦也。
知“窆事畢,加之?廣上,以承抗席”者,下葬時窆事畢,雲“加折卻之,加抗席覆之”,是折窆事畢,加之?廣上承抗席者也。
雲“橫陳之者,為苞筲以下纟争于其北,便也”者,鄭解折不縮者,南北順陳,而橫陳之意,為折橫陳則東西廣,是以苞筲陳之于北便也。
抗木,橫三縮二。
(抗,禦也。
所以禦止土者。
其橫與縮,各足掩?廣。
) [疏]“抗木橫三縮二”。
○注“抗禦”至“掩?廣”。
○釋曰:雲“所以禦止土”者,以其在抗席之上,故知以禦土也。
“其橫與縮各足掩”者,以其?廣口大小雖無文,但明器之等,皆由羨道入,諸侯已上又有?盾車,亦由羨道入,?廣口唯以下棺,則?廣口大小容棺而已。
今抗木亦足掩?廣口也。
加抗席,三。
(席,所以禦塵。
) [疏]“加抗席三”。
○注“席所以禦塵”。
○釋曰:既陳抗木于折北,又加此抗席三領于抗木之上,知抗木不在折上者,以抗木直言橫三縮二,不言加,明别陳于折北抗木之下。
而此雲加,加于抗木之上不知,抗席之下,而雲加茵,明又加于抗席之上。
此三者,以後陳者先用,故先陳抗木于下,次陳抗席,而後陳茵,先用取後陳于上者,便故也。
是以下文及葬時,茵先入?廣,窆事訖,加折?廣上,則先用抗席,後用抗木,是其次也。
若然,折于抗席前用而不加于抗席之上者,以長大,故别陳于南,用之仍在茵後。
其茵用之在明器前,入而陳之于明器上者,以其同葬具,故與抗木同陳于上也。
但抗席、茵相重陳者,以其入?廣時相當,又皆是縱橫重累之物,故重加陳之也。
雲“席所以禦塵”者,上雲抗木所以禦土,此抗席雲禦塵者,以此二者但?廣口以承土承塵,但抗木在上,故雲禦塵,抗席在下,隔抗木,慮有塵鄉下,故雲禦塵,是以釋之有異也。
加茵,用疏布,缁翦,有幅,亦縮二橫三。
(茵,所以藉棺者。
翦,淺也。
幅,緣之。
亦者,亦抗木也。
及其用之,木三在上,茵二在下,象天三合地二,人藏其中焉。
今文翦作淺。
) [疏]“加茵”至“橫三”。
○注“茵所”至“作淺”。
○釋曰:雲“加茵”者,謂以茵加于抗席之上,此說陳器之時。
雲“用疏布”者,謂用大功疏粗之布。
雲“缁翦”者,缁則七入黑汁為缁,翦,淺也,謂染為淺缁之色,言有幅者。
案下記雲:“茵着用荼,實綏澤焉。
”此鄭注雲“有幅,緣之”者,則用一幅布為之,縫合兩邊幅為{代巾},不去邊幅,用之以盛着也,故雲有幅也。
雲“茵所以藉棺”者,下葬時茵先屬引,乃窆,則茵與棺為藉,故先入在棺之下也。
鄭雲“幅,緣之”者,蓋縫合既訖,乃更以物緣此兩邊幅縫合之處,使之牢固不坼壞,因為飾也。
雲“亦者,亦抗木也”者,抗木雲縮二橫三,此亦縮二橫三,故知亦者,亦抗木也。
雲“及其用之,木三在上,茵二在下”者,上抗木先雲橫三,後雲縮二,此茵先雲縮二,後雲橫三,并據此陳列之時,鄭據入?廣而言,故雲其用之也,木三在上茵二在下,各舉一邊而言,其實皆有二三。
雲“象天三合地二”者,渾天言之,則地之上下、内外、周匝皆有天。
若然,雲木二則在下,及其用之,則茵三在下,茵二在上,以此而言,木與茵皆有天三合地二也。
雲“人藏其中焉”者,亦謂渾天而言,上下俱有天地,人屍柩藏其中,故《說卦》雲“參天兩地”,又雲“立天之道”,“立地之道”,“立人之道”,為三材也。
器,西南上,纟青。
(器,目言之也。
陳明器,以西行南端為上。
纟青,屈也,不容,則屈而反之。
) [疏]“器西南上纟青”。
○注“器目”至“反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器,目言之也”者,器與下為目,即下文苞以下是也。
茵。
(茵在抗木上,陳器次而北也。
) [疏]“茵”。
○注“茵在”至“北也”。
○釋曰:茵非明器而言之者,陳器從此茵鄉北為次第,故言之,故鄭雲“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”是也。
苞二。
(所以裹奠羊豕之肉。
) [疏]“苞二”。
○注“所以”至“之肉”。
○釋曰:下文既設遣奠,而雲“苞牲取下體”,故知苞二所以裹奠羊豕之肉也。
筲三,黍、稷、麥。
(筲,畚種類也。
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。
) [疏]“筲三黍稷麥”。
○注“筲畚”至“觳也”。
○釋曰:案下記雲“菅筲三”,則筲以菅草為之。
筲三各盛一種,黍、稷、麥也。
雲“筲,畚種類也”者,舊說雲畚器所以盛種,此筲與畚盛種同類,故舉以為況也。
雲“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”者,案《考工記》“<方瓦>人為簋,實一觳”,又雲“豆實三而成觳”。
案昭三年晏子雲:“四升曰豆”,豆實三而成觳,則觳受升二升。
此筲與簋同盛黍稷,知受一觳升二升,約同之,無正文,故雲“蓋”以疑之也。
甕三,醯、醢、屑,幂用疏布。
(甕,瓦器,
”雲“左右面各有前後”者,柩車左右以有帷,分兩相各為前後,故雲“前?後缁”。
雲“齊居柳之中央”者,雖無正文,以其言齊,若人之齊,亦居身之中央也。
雲“若今小車蓋上蕤矣”者,漢時小車蓋上有蕤,在蓋之中央,故舉以為說。
雲“以三采缯為之,上朱中白下倉”者,案《聘禮》記雲三采:朱、白、倉。
彼據缫藉用三采,先朱,次白,下倉。
此為齊用三采,亦當然,故取以為義也。
雲“着以絮”者,既雲齊當人所睹見,故知以絮着之使高。
知“元士以上有貝”者,案《喪大記》雲君齊五采五貝,大夫齊三采三貝,士齊三采一貝。
鄭注雲:“齊象車蓋,蕤縫,合雜采為之,形如瓜分,然綴貝落其上及旁。
”見彼士為天子元士,元士已上皆有貝也。
此諸侯之士,故雲無貝也。
設披。
(披辂柳棺上,貫結于戴,人居旁牽之,以備傾虧。
《喪大記》曰:“士戴前?後缁,二披,用?。
”今文披皆為藩。
) [疏]“設披”。
○注“披辂”至“為藩”。
○釋曰:雲“披辂柳棺上,貫結于戴”者,案《喪大記》注雲:“戴之言值也,所以連系棺束與柳材,使相值,因而結前後披也。
”此注雲披柳棺上貫結于戴,以此而言,則戴兩頭皆結于柳材,又以披在棺上辂過,然後貫穿戴之,連系棺束者,乃結于戴,馀披出之于外,使人持之。
一畔有二,為前後披,故下記雲“執披者旁四人”,注雲“前後左右各二人”是也。
人君則三披,各三人,持之備傾虧也。
引《喪大記》者,證披連戴而施之也。
雲“二披用?”者,與戴所用異。
大夫與人君則戴與披用物同,故《喪大記》雲“君?戴六,?披六”,“大夫戴前?後玄,披亦如之”,是其用物同也。
雲“今文披皆為藩”者,言皆者,此文披及下文商祝禦柩執披,并下記“執披者”三字皆為藩,今不從之也。
屬引。
(屬猶着也。
引,所以引柩車,在軸?盾曰纟弗。
古者人引柩。
《春秋傳》曰:坐引而哭之三。
) [疏]“屬引”。
○注“屬猶”至“之三”。
○釋曰:“引”謂纟弗繩屬着于柩車。
雲“在軸?盾曰纟弗”者,士朝廟時用軸,大夫已上用?盾,故并言之。
言纟弗見繩體,言引見用力。
故鄭注《周禮》亦雲:“在車曰纟弗,行道曰引。
”雲“古者人引柩”者,《雜記》乘人專道而行,又雲諸侯五百,大夫三百,皆是引人也。
言古者人引,對漢以來不使人引也。
引《春秋》者,案定公九年《左氏傳》雲:齊侯伐晉夷儀,敝無存,死之,齊侯與之犀軒,而先歸之,坐引者,以師哭之,親推之三。
注雲:“坐而飲食之。
”此鄭略引之,雲“坐引”者,亦謂飲食之。
而哭之,亦以師哭之三者,亦謂公親推之三也。
引之者,證古者人引也。
陳明器于乘車之西。
(明器,藏器也。
《檀弓》曰:“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。
”言神明者,異于生器。
“竹不成用,瓦不成味,木不成斫,琴瑟張而不平,竽笙備而不和,有锺磬而無筍ね”。
陳器于乘車之西,則重北也。
) [疏]“陳明”至“之西”。
○注“明器”至“北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明器,藏器也”者,自筲以下,皆是藏器。
故下雲“器西南上纟青”,又雲“茵”,注雲:“茵在抗木上,陳器次而北也。
”則自包筲以下,總曰藏器,以其俱入?廣也。
引《檀弓》者,案彼注:“成猶善也。
竹不可善用,謂笾無?,味當作氵未,氵未,?也。
”又雲“琴瑟張而不平,竽笙備而不和”,注雲:“無宮商之調。
”又雲“有锺磬而無иね”,注雲:“不縣之也。
橫曰и,植曰ね。
”雲“陳器乘車之西,則重北”者,無正文,上薦車雲“直東榮”,繼廟屋而言,上注雲“中庭”,不得雲近北,明車近不在重。
今東陳于乘車之西,明重北可知。
折,橫覆之。
(折猶庋也。
方鑿連木為之。
蓋如床,而縮者三,橫者五,無箦。
窆事畢,加之?廣上,以承抗席。
橫陳之者,為苞筲以下纟争于其北,便也。
覆之,見善面也。
) [疏]“折橫覆之”。
○注“折猶”至“面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折,橫覆之”者,鄭雲“蓋如床”,則加于?廣上時,南北長,東西短。
今經雲“橫”,明知其長者東西陳之。
言“覆”者,謂善面則折,加于?廣時,拟鄉上看之為面,故善者鄉下。
今陳之取鄉下看之,故反覆善面鄉上也。
雲“折猶庋也”者,以其窆畢加之于?廣上,所以承抗席。
若庋藏物然,故雲折猶庋也。
雲“方鑿連木為之,蓋如床,而縮者三,橫者五,無箦”者,此無正文,以經雲橫覆之,明有縱對之,既為縱橫,即知有長短廣狹,以承抗席,故為如床解之。
又知縮者三橫者五,亦約茵與抗木,但于?廣口承抗席,宜大于茵與抗木,故知縮三橫五也。
知無箦者,以其縮三橫五以當箦處,故無箦也。
知“窆事畢,加之?廣上,以承抗席”者,下葬時窆事畢,雲“加折卻之,加抗席覆之”,是折窆事畢,加之?廣上承抗席者也。
雲“橫陳之者,為苞筲以下纟争于其北,便也”者,鄭解折不縮者,南北順陳,而橫陳之意,為折橫陳則東西廣,是以苞筲陳之于北便也。
抗木,橫三縮二。
(抗,禦也。
所以禦止土者。
其橫與縮,各足掩?廣。
) [疏]“抗木橫三縮二”。
○注“抗禦”至“掩?廣”。
○釋曰:雲“所以禦止土”者,以其在抗席之上,故知以禦土也。
“其橫與縮各足掩”者,以其?廣口大小雖無文,但明器之等,皆由羨道入,諸侯已上又有?盾車,亦由羨道入,?廣口唯以下棺,則?廣口大小容棺而已。
今抗木亦足掩?廣口也。
加抗席,三。
(席,所以禦塵。
) [疏]“加抗席三”。
○注“席所以禦塵”。
○釋曰:既陳抗木于折北,又加此抗席三領于抗木之上,知抗木不在折上者,以抗木直言橫三縮二,不言加,明别陳于折北抗木之下。
而此雲加,加于抗木之上不知,抗席之下,而雲加茵,明又加于抗席之上。
此三者,以後陳者先用,故先陳抗木于下,次陳抗席,而後陳茵,先用取後陳于上者,便故也。
是以下文及葬時,茵先入?廣,窆事訖,加折?廣上,則先用抗席,後用抗木,是其次也。
若然,折于抗席前用而不加于抗席之上者,以長大,故别陳于南,用之仍在茵後。
其茵用之在明器前,入而陳之于明器上者,以其同葬具,故與抗木同陳于上也。
但抗席、茵相重陳者,以其入?廣時相當,又皆是縱橫重累之物,故重加陳之也。
雲“席所以禦塵”者,上雲抗木所以禦土,此抗席雲禦塵者,以此二者但?廣口以承土承塵,但抗木在上,故雲禦塵,抗席在下,隔抗木,慮有塵鄉下,故雲禦塵,是以釋之有異也。
加茵,用疏布,缁翦,有幅,亦縮二橫三。
(茵,所以藉棺者。
翦,淺也。
幅,緣之。
亦者,亦抗木也。
及其用之,木三在上,茵二在下,象天三合地二,人藏其中焉。
今文翦作淺。
) [疏]“加茵”至“橫三”。
○注“茵所”至“作淺”。
○釋曰:雲“加茵”者,謂以茵加于抗席之上,此說陳器之時。
雲“用疏布”者,謂用大功疏粗之布。
雲“缁翦”者,缁則七入黑汁為缁,翦,淺也,謂染為淺缁之色,言有幅者。
案下記雲:“茵着用荼,實綏澤焉。
”此鄭注雲“有幅,緣之”者,則用一幅布為之,縫合兩邊幅為{代巾},不去邊幅,用之以盛着也,故雲有幅也。
雲“茵所以藉棺”者,下葬時茵先屬引,乃窆,則茵與棺為藉,故先入在棺之下也。
鄭雲“幅,緣之”者,蓋縫合既訖,乃更以物緣此兩邊幅縫合之處,使之牢固不坼壞,因為飾也。
雲“亦者,亦抗木也”者,抗木雲縮二橫三,此亦縮二橫三,故知亦者,亦抗木也。
雲“及其用之,木三在上,茵二在下”者,上抗木先雲橫三,後雲縮二,此茵先雲縮二,後雲橫三,并據此陳列之時,鄭據入?廣而言,故雲其用之也,木三在上茵二在下,各舉一邊而言,其實皆有二三。
雲“象天三合地二”者,渾天言之,則地之上下、内外、周匝皆有天。
若然,雲木二則在下,及其用之,則茵三在下,茵二在上,以此而言,木與茵皆有天三合地二也。
雲“人藏其中焉”者,亦謂渾天而言,上下俱有天地,人屍柩藏其中,故《說卦》雲“參天兩地”,又雲“立天之道”,“立地之道”,“立人之道”,為三材也。
器,西南上,纟青。
(器,目言之也。
陳明器,以西行南端為上。
纟青,屈也,不容,則屈而反之。
) [疏]“器西南上纟青”。
○注“器目”至“反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器,目言之也”者,器與下為目,即下文苞以下是也。
茵。
(茵在抗木上,陳器次而北也。
) [疏]“茵”。
○注“茵在”至“北也”。
○釋曰:茵非明器而言之者,陳器從此茵鄉北為次第,故言之,故鄭雲“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”是也。
苞二。
(所以裹奠羊豕之肉。
) [疏]“苞二”。
○注“所以”至“之肉”。
○釋曰:下文既設遣奠,而雲“苞牲取下體”,故知苞二所以裹奠羊豕之肉也。
筲三,黍、稷、麥。
(筲,畚種類也。
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。
) [疏]“筲三黍稷麥”。
○注“筲畚”至“觳也”。
○釋曰:案下記雲“菅筲三”,則筲以菅草為之。
筲三各盛一種,黍、稷、麥也。
雲“筲,畚種類也”者,舊說雲畚器所以盛種,此筲與畚盛種同類,故舉以為況也。
雲“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”者,案《考工記》“<方瓦>人為簋,實一觳”,又雲“豆實三而成觳”。
案昭三年晏子雲:“四升曰豆”,豆實三而成觳,則觳受升二升。
此筲與簋同盛黍稷,知受一觳升二升,約同之,無正文,故雲“蓋”以疑之也。
甕三,醯、醢、屑,幂用疏布。
(甕,瓦器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