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六 士喪禮第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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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?傳》雲“齊衰貌若?”,是以鄭雲“牡麻?者其貌易,服輕者宜差好也”。

    雲“散帶之垂者,男子之道,文多變也”者,此小斂,?有散麻帶垂之至三日成服。

    絞之,對婦人陰質,初而絞之,與小功以下男子同。

    知“馔于東方東坫之南,苴?為上”者,以其對下床笫夷衾之等在西坫南,故此亦在東坫南也。

    若然,經直言東方,知不在東堂下東方者,以其小斂陳馔皆在東堂下,若此亦在東堂下,當言陳于馔東馔北,何須言東方乎?明此非東堂下也。

    知苴?為上者,以其經先言苴?,明依此為首南陳之也。

     婦人之帶,牡麻結本,在房。

    (婦人亦有苴?,但言帶者,記其異。

    此齊衰婦人,斬衰婦人亦苴?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婦人”至“?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知“婦人亦有苴?”者,《喪服》首雲“苴?杖”,下經男子婦人俱陳,則婦人亦有苴?。

    《禮記·服問》之等每雲婦人麻?之事,故知婦人亦有?。

    今此經不言婦人苴?者,記其異。

    謂男子帶有散麻,婦人則結本無異者。

    且男子小功缌麻,小斂有帶則絞之,亦結本,婦人帶結本,可以兼之矣。

    雲“此齊衰婦人”者,以其牡麻宜言齊衰,以下至缌麻皆同牡麻也。

    雲“斬衰婦人亦苴?也”者,此亦據帶而言,以其帶亦名?,則《喪服》雲“苴?杖”,鄭雲:“麻在首在要皆曰?。

    ”彼?既兼男女,則婦人有苴麻為帶?可知。

    經不言者,以義可知,故省文也。

    此帶牡麻兼男子小功以下,陳之則别處,以其男子陳之于坫南,此經雲在房,明知異處也。

     床笫、夷衾,馔于西坫南。

    (笫,箦也。

    夷衾,覆屍之衾。

    《喪大記》曰:“自小斂以往用夷衾,夷衾質殺之,裁猶冒也。

    ”) [疏]注“笫箦”至“冒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夷衾覆屍之衾”者,小斂訖,奉屍夷于堂,?無用夷衾矣,故陳之于西坫南。

    案《曲禮》雲:“在床曰屍,在棺曰柩。

    ”此夷衾小斂以往,用之覆屍柩,今直言覆屍者,鄭據此小斂未入棺而言。

    雲“《喪大記》曰自小斂以往用夷衾”者,對小斂已前用大斂之衾,今小斂以往,大斂之衾當陳之,故用夷衾,證小斂不用之,兼明夷衾之制。

    鄭言小斂以往,則此夷衾本為覆屍覆柩,不用人棺矣。

    是以将葬,啟殡覆棺亦用之矣。

    雲“夷衾質殺之,裁猶冒也”者,案上文冒之材雲“冒缁質,長與手齊,?殺掩足”,注雲:“上曰質,下曰殺。

    ”此作夷衾,亦如此,上以缁下以?,連之乃用也。

    其冒則韬下韬上訖,乃為綴旁使相續,此色與形制大同,而連與不連則異也。

     西方盥,如東方。

    (為舉者設盥也。

    如東方者,亦用盆布巾,馔于西堂下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為舉”至“堂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為舉”者,謂将舉屍者,則下經“士盥二人”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西堂下”,知者,以其東方盥在東堂下,則知此西方亦在西堂下可知。

     陳一鼎于寝門外,當東塾,少南,西面。

    其實特豚,四{髟易},去蹄,兩?白、脊、肺。

    設扃?,?西末。

    素俎在鼎西,西順,覆匕,東柄。

    ({髟易},解也。

    四解之,殊肩髀而已,喪事略。

    去蹄,去其甲,為不?清也。

    ?白,脅也。

    素俎,喪尚質。

    既馔,将小斂,則辟襲奠。

    今文{髟易}為剔,?白為迫。

    古文?為密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{髟易}解”至“為密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亦為小斂奠陳之?,用茅為編。

    言西末,則茅本在東方。

    四解之殊肩髀而已喪事略者,凡牲體之法有二:一者四解而已,此經直雲“四{髟易}”,即雲去蹄,明知殊肩髀為四段。

    案《士冠禮》雲“若殺,則特豚載合升”,注雲:“合左右胖。

    ”此下文大斂亦雲豚合升,則吉兇之禮,豚皆合升,而鄭雲“喪事略”者,但喪中之奠,雖用成牲,亦四解,故《既夕》葬奠雲:“其實羊左胖。

    ”豕亦如之。

    是以鄭總釋喪中四解之事,故雲喪事略。

    若?郊,大祭雖吉祭,亦先有豚解,後為體解,是以《禮運》雲:“腥其俎,孰其ゾ。

    ”鄭雲:“腥其俎,謂豚解而腥之。

    孰其ゾ,謂體解而?閻之。

    ”《國語》亦雲?郊之事則有全┵,王公立饫則有房俎,親戚燕飲則有ゾ┵者。

    若然,?郊雖先有全┵,後有體解、豚解,《禮運》所雲者是也。

    若然,此經雲四{髟易},并兩?白脅與脊總為七體,若豚解皆然也。

    雲“既馔,将小斂,則辟襲奠”者,既始死之奠襲,後改為襲奠,以恐妨斂事,故知辟襲奠,前襲時已辟之,今将小斂亦辟之,亦當于室之西南隅。

    如将大斂,辟小斂奠于序西南也。

    凡奠在室外經宿者,皆辟之于序西南,是以小斂奠與祖奠等皆辟之于序西南。

    朝廟遷祖之奠,不設于序西南,以其以再設為亵,是以遷之,即設新之也。

     士盥,二人以并,東面立于西階下。

    (立,俟舉屍也。

    今文并為并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立俟舉屍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舉屍謂小斂從襲床為遷屍于戶内服上,即下文“士舉遷屍反位”是也。

     布席于戶内,下莞上簟。

    (有司布斂席也。

    )商祝布絞、衾,散衣、祭服。

    祭服不倒,美者在中。

    (斂者趨方,或亻真倒衣裳,祭服尊,不倒之也。

    美,善也。

    善衣後布,于斂則在中也。

    既後布祭服,而又言善者在中,明每服非十稱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斂者”至“稱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斂者趨方,或亻真倒衣裳”者,以其襲時衣裳少,不倒,小斂十九稱,衣裳多,取其要方,除祭服之外,或倒或否。

    雲“祭服尊,不倒”者,士之助祭服,則爵弁服、皮弁服,并家祭服玄端亦不倒也。

    雲“善衣後布,于斂則在中也”者,以其斂衣半在屍下,半在屍上,今于先布者在下,則後布者在中可知也。

    雲“既後布祭服,而又言善者在中,明每服非一稱也”者,欲見祭服文在散衣之下,即是後布祭服,祭服則是善者。

    複雲善者在中,則祭服之中更有善者可知。

    故雲每服非一稱,以其總十九稱之中,善者非一稱也。

     士舉遷屍,反位。

    (遷屍于服上。

    )設床笫于兩楹之?,衽如初,有枕。

    (衽,寝卧之席也。

    亦下莞上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衽寝”至“上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《曲禮》雲:“請席何鄉,請衽何趾。

    ”鄭雲:“坐問鄉,卧問趾,因于陰陽。

    ”是衽為卧席。

    雲“亦下莞上簟”者,《詩·斯幹》宣王寝席而言“下莞上簟”,是尋常寝席,無問貴賤者下莞上簟。

     卒斂,徹帷。

    (屍已飾。

    )主人西面馮屍,踴無?。

    主婦東面馮,亦如之。

    (馮,服膺之。

    )主人{髟舌}發,袒,衆主人免于房。

    (始死,将斬衰者雞斯,将齊衰者素冠。

    今至小斂變,又将初喪服也。

    {髟舌}發者,去笄纟麗而?。

    衆主人免者,齊衰将袒,以免代冠。

    冠,服之尤尊,不以袒也。

    免之制未聞。

    舊說以為如冠狀,廣一寸。

    《喪服小記》曰:“斬衰{髟舌}發以麻,免而以布。

    ”此用麻布為之,狀如今之着?參頭矣。

    自項中而前,交于額上,卻繞?也。

    于房于室,釋{髟舌}發宜于隐者。

    今文免皆作纟免,古文{髟舌}作括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始死”至“作括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知“始死将斬衰者雞斯”者,案《禮記·問喪》雲:“親始死,雞斯徒跣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雞斯,當為笄纟麗。

    ”以成服乃斬衰,是始死未斬衰,故雲始死将斬衰者雞斯也。

    雲“将齊衰者素冠”者,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男子冠而婦人笄。

    ”冠笄相對。

    《問喪》親始死,男子雲笄纟麗,明齊衰男子素冠可知。

    雲“今至小斂變”者,謂服麻之節,故雲“變”也。

    雲“又将初喪服也。

    {髟舌}發者,去笄纟麗而?”者,此即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斬衰{髟舌}發以麻,為母{髟舌}發以麻,免而以布。

    ”是母雖齊衰,初亦{髟舌}發,與斬衰同,故雲“去笄纟麗而?”,?上着{髟舌}發也。

    雲“衆主人免者,齊衰将袒,以免代冠”者,此亦小斂節與斬衰{髟舌}發同時,此皆據男子。

    若婦人,斬衰,婦人以麻為ヮ,齊衰,婦人以布為ヮ。

    ヮ與{髟舌}發皆以麻布自項而向前,交于額上,?繞?如着?參頭焉。

    免亦然,但以布廣一寸為異也。

    雲“于房于室釋,{髟舌}發宜于隐者”,并下文婦人ヮ于室兼言之也。

     婦人ヮ于室。

    (始死,婦人将斬衰者,去笄而纟麗,将齊衰者,骨笄而纟麗。

    今言ヮ者,亦去笄纟麗而?也。

    齊衰以上,至笄猶ヮ。

    ヮ之異于{髟舌}發者,既去纟麗而以發為大?,如今婦人露?,其象也。

    《檀弓》曰:“南宮纟舀之妻之姑之喪,夫子誨之ヮ。

    曰:爾毋縱縱爾,爾毋扈扈爾。

    ”其用麻布,亦如着?參頭然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始死”至“頭然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知“婦人将斬衰者去笄而纟麗”者,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男子冠而婦人笄。

    ”冠笄相對。

    将斬衰,男子既去冠而着笄纟麗,則婦人将斬衰亦去笄而纟麗可知。

    又知“将齊衰者骨笄而纟麗”者,上引男子齊衰,始死素冠,則知婦人将齊衰,骨笄而纟麗也。

    雲“今言ヮ者,亦去笄纟麗而?也”者,謂今至小斂節,亦如上将斬衰。

    男子去笄纟麗而{髟舌}發,則此将斬衰,婦人亦去笄纟麗而麻ヮ,齊衰,婦人去骨笄與纟麗而布ヮ矣。

    鄭不雲斬衰婦人去纟麗,而雲去笄纟麗者,專據齊衰婦人而言,文略故也。

    鄭所以雲而?,?即ヮ也。

    故《喪服》注亦雲:“ヮ,露?也。

    ”雲“齊衰以上,至笄猶ヮ”者,謂從小斂着未成服之ヮ,至成服之笄,猶ヮ不改,至大斂殡後,乃着成服之ヮ代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ヮ之異于{髟舌}發者,既去纟麗而以發為大?,如今婦人露?,其象也”者,古者男子、婦人,吉時皆有笄纟麗,有喪至小斂,則男子去笄纟麗,着{髟舌}發,婦人去纟麗而着ヮ,ヮ形先以發為大?,?上,斬衰,婦人以麻,齊衰,婦人以布,其着之如男子{髟舌}發與免,故鄭依《檀弓》“縱縱”、“扈扈”之後,乃雲“其用麻布,亦如着?參頭然”。

    既{髟舌}發與ヮ皆如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