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四 喪服第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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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削幅”者,謂縫之邊幅向外。

    “裳内削幅”者,亦謂縫之邊幅向内。

    雲“幅三衤句”者,據裳而言,為裳之法,前三幅後四幅,幅皆三辟,攝之以其七幅,布幅二尺二寸,幅皆兩畔各去一寸,為削幅則二七十四尺。

    若不辟積,其腰中則束身不得就,故須辟積其腰中也。

    腰中廣狹,在人粗細,故衤句之。

    辟攝亦不言寸數多少,但幅别以三為限耳。

    鄭雲“大古冠布衣布”者,案《禮記·郊特牲》雲:“大古冠布,齊則缁之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唐虞以上曰大古也。

    ”是大古冠布衣布也。

    雲“先知為上,外殺其幅,以便體也。

    後知為下,内殺其幅,稍有飾也”者,此亦唐虞已上,黃帝已下,故《禮運》雲:“未有麻絲,衣其羽皮。

    ”謂黃帝已前。

    下文雲後聖有作,“治其絲麻,以為布帛”。

    後聖謂黃帝,是黃帝始有布帛,是時先知為上,後知為下,便體者。

    邊幅向外,于體便有飾者,邊幅向内,觀之美也。

    雲“後世聖人易之,以此為喪服”者,又案《郊特牲》雲缁布冠,“冠而敝之可也”,注:“此重古而冠之耳。

    三代改制,齊冠不複用也。

    以白布冠質,以為喪冠也。

    ”以此言之,唐虞以下,冠衣皆白布,吉兇同,齊則缁之,鬼神尚幽ウ。

    三代改制者,更制牟追、章甫、委貌,為行道朝服之冠。

    缁布冠,三代将為始冠之冠,白布冠質,三代為喪冠也。

    若然,此後世聖人指夏禹身也,以其三代最先故也。

    雲“衤句者謂辟兩側,空中央也”者,案《曲禮》“以脯?置者,左朐右未”,鄭雲:“屈中雲朐。

    ”則此言衤句者,亦是屈中之稱。

    一幅凡三處出之,辟兩邊相着,自然中央空矣,幅别皆然也。

    雲“祭服朝服,辟積無數”者,朝服謂諸侯與其臣以玄冠服為朝服,天子與其臣以皮弁服為朝服。

    祭服者,六冕與爵弁為祭服。

    不雲玄端,亦是士家祭服中兼之。

    凡服唯深衣、長衣之等,六幅破為十二幅,狹頭向上,不須辟積。

    其實腰?已外,皆辟積無數,似喪冠三辟積,吉冠辟積無數也。

    然“凡裳,前三幅,後四幅”者,前為陽,後為陰,故前三後四,各象陰陽也。

    唯深衣之等,連衣裳十二幅,以象十二月也。

     若齊,裳内衰外。

    (齊,緝也。

    凡五服之衰,一斬四緝。

    緝裳者,内展之。

    緝衰者,外展之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齊緝”至“展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據上齊斬五章,有一斬四齊。

    此據四齊而言,不一斬者,上文已論五服衰裳,縫之外内,斬衰裳亦在其中。

    此據衰裳之下,緝之用針功者,斬衰不齊,無針功,故不言也。

    “若”言者,不定辭,以其上有斬,不齊,故雲若也。

    言“裳内衰外”者,上言衰外削幅,此齊還向外展之,上言裳内削幅,此齊還向内展之,并順上外内而緝之。

    此先言裳者,凡齊據下裳而緝之,裳在下,故先言裳,順上下也。

    鄭雲“齊,緝也”者,據上傳而言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凡五服之衰,一斬四緝”者,謂齊衰至總麻并齊,齊既有針功,缌之名則沒,去齊名,亦齊可知也。

    言“展之”者,若今亦先展訖,乃行針功者也。

     負,廣出于?寸。

    (負,在背上者也。

    ?,辟領也。

    負出于辟領外旁一寸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負在”至“一寸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以一方布置于背上,上畔縫着領,下畔垂放之,以在背上,故得負名。

    ?辟領,即下文?也,出于辟領外旁一寸,總尺八寸也。

     ?,博四寸,出于衰。

    (博,廣也。

    辟領廣四寸,則與闊中八寸也。

    兩之為尺六寸也。

    出于衰者,旁出衰外,不着寸數者,可知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博廣”至“知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辟領廣四寸,據兩相而言。

    雲“出于衰”者,謂比?前衰而言出也。

    雲“博,廣也”者,若言博,博是寬狹之稱,上下兩旁俱名為博。

    若言廣,則唯據橫闊而言。

    今此?四寸據橫,故博為廣,見此義焉。

    雲“辟領,廣四寸”者,據項之兩相向外各廣四寸。

    雲“則與闊中八寸也”者,謂兩身當縫,中央總闊八寸,一邊有四寸,并辟領四寸,為八寸。

    雲“兩之為尺六寸也”者,一相闊與辟領八寸,故兩之總一尺六寸。

    雲“出于衰者,旁出衰外”者,以兩旁辟領,向前望衰之外也。

    雲“不着寸數者可知也”者,以衰廣四寸,辟領橫廣總尺六寸,除中央四寸當衰,衰外兩旁各出衰六寸,故雲不着寸數可知也。

     衰,長六寸,博四寸。

    (廣袤四寸也。

    前有衰,後有負闆,左右有辟領,孝子哀戚無所不在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廣袤”至“不在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袤,長也,據上下而言也。

    綴于外衿之上,故得廣長當心。

    雲“前有衰,後有負闆”者,謂負廣出于?寸,及衰長六寸,博四寸。

    雲“左右有辟領”者,謂左右各四寸。

    雲“孝子哀戚無所不在”者,以衰之言摧,孝子有哀摧之志,負在背上者,荷負其悲哀在背也。

    雲“?”者,以哀戚之情,指?緣于父母,不兼念馀事,是其四處皆有悲痛,是無所不在也。

     衣帶,下尺。

    (衣帶下尺者,要也。

    廣尺,足以掩裳上際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衣帶”至“際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謂衣腰也。

    雲“衣”者,即衰也,但衰是當心廣四寸者,取其哀摧在于偏體,故衣一名為衰。

    今此雲據在上曰衣,舉其實稱。

    雲“帶”者,此謂帶衣之帶,非大帶、革帶者也。

    雲“衣帶下尺者”,據上下闊一尺,若橫而言之,不着尺寸者,人有粗細,取足為限也。

    雲“足以掩裳上際也”者,若無腰,則衣與裳之交際之?,露見表衣,有腰則不露見,故雲掩裳上際也。

    言上際者,對兩旁有衽,掩旁兩廂下際也。

     衽,二尺有五寸。

    (衽,所以掩裳際也。

    二尺五寸,與有司紳齊也。

    上正一尺,燕尾二尺五寸,凡用布三尺五寸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衽所”至“五寸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掩裳際也”者,對上腰而言,此掩裳兩廂下際不合處也。

    雲“二尺五寸,與有司紳齊也”者,《玉藻》文。

    案彼士已上,大帶垂之皆三尺,又雲有司二尺有五寸,謂府史紳即大帶也。

    紳,重也,屈而重,故曰紳。

    此但垂之二尺五寸,故曰與有司紳齊也。

    雲“上正一尺”者,取布三尺五寸,廣一幅,留上一尺為正。

    正者,正方不破之言也。

    一尺之下,從一畔旁入六寸,乃向下,邪向下一畔一尺五寸,去下畔亦六寸,橫斷之,留下一尺為正。

    如是,則用布三尺五寸,得兩條衽,衽各二尺五寸,兩條共用布三尺五寸也。

    然後兩旁皆綴于衣,垂之向下掩裳際,此謂男子之服。

    婦人則無,以其婦人之服連衣裳,故鄭上《斬章》注雲婦人之服“如深衣則衰無帶,下又無衽”是也。

     袂,屬幅。

    (屬猶連也。

    連幅,謂不削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屬猶”至“不削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屬幅者,謂整幅二尺二寸,凡用布為衣物及射侯,皆去邊幅一寸,為縫殺,今此屬連其幅,則不削去其邊幅,取整幅為袂。

    必不削幅者,欲取與下文衣二尺二寸同,縱橫皆二尺二寸,正方者也。

    故《深衣》雲“袂中可以運肘”,二尺二寸亦足以運肘也。

     衣,二尺有二寸。

    (此謂袂中也。

    言衣者,明與身參齊。

    二尺二寸,其袖足以容中人之肱也。

    衣自領至要二尺二寸,倍之四尺四寸,加辟領八寸,而又倍之,凡衣用布一丈四寸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此謂”至“四寸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此謂袂中也”者,上雲袂,據從身向?而言,此衣據從上向掖下而言。

    雲“言衣者,明與身參齊”者,袂所以連衣為之,衣即身也,兩旁袂與中央身總三事,下與畔皆等,故變袂言衣,欲見袂與衣齊參也,故雲與身參齊。

    雲“二尺二寸,其袖足以容中人之肱也”者,案《深衣》雲袂中“可以運肘”,鄭注雲:“肘不能不出入。

    ”彼雲肘,此雲肱也。

    凡手足之度,鄭皆據中人為法,故雲中人也。

    雲“衣自領已下”雲雲者,鄭欲計衣之用布多少之數,自領至腰皆二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