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三 喪服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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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故雲乳母也。
傳曰:何以缌也?以名服也。
[疏]釋曰:怪其馀人之子皆無此乳母,獨大夫之子有之,故發問也。
答“以名服”,有母名,即為之服缌也。
從祖昆弟之子。
(族父母為之服。
) [疏]注“族父母為之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從祖昆弟之子”者,據己于彼為再從兄弟之子。
雲“族父母為之服”者,據彼來呼己為族父母,為之服缌也。
曾孫。
(孫之子。
) [疏]注“孫之子”。
○釋曰:據曾祖為之缌,不言玄孫者,此亦如《齊衰三月章》直見曾祖,不言高祖,以其曾孫、玄孫為曾、高同,曾、高亦為曾孫、玄孫同,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玄孫也。
父之姑。
(歸孫為祖父之姊妹。
) [疏]注“歸孫”至“姊妹”。
○釋曰:案《爾雅》雲:“女子謂?弟之子為侄,謂侄之子為歸孫”,是以鄭據而言焉。
從母昆弟。
傳曰:何以缌也?以名服也。
[疏]釋曰:傳問者,怪外親輕而有服者。
答雲“以名服”者,因從母有母名,而服其子,故雲以名服也。
必知不因兄弟名,以其昆弟非尊親之号,是以上《小功章》雲為從母小功,雲“以名加也”;為外祖父母,“以尊加也”。
知此以名者,亦因從母之名,而服其子為義。
甥。
(姊妹之子。
) [疏]注“姊妹之子”。
○釋曰:雲甥者,舅為姊妹之子。
傳曰:甥者何也?謂吾舅者吾謂之甥。
何以缌也?報之也。
[疏]釋曰:發問者,五服未有此名,故問之。
答雲“謂吾舅者吾謂之甥”,以其父之昆弟,有世叔之名,母之昆弟,不可複謂之世叔,故名為舅。
舅既得别名,故謂姊妹之子為甥,亦為别稱也。
雲“何以缌也,報之也”者,此怪其外親而有服,故發問也。
答曰報之者,甥既服舅以缌,舅亦為甥以缌也。
婿。
(女子子之夫也。
)傳曰:何以缌?報之也。
[疏]釋曰:發問之者,怪女之父母為外親女夫服。
答雲“報之”者,婿既從妻而服妻之父母,妻之父母遂報之服。
前疑侄及甥之名而發問,此不疑婿而發問者,侄甥本親而疑異稱,故發問。
而婿本是疏人,宜有異稱,故不疑而問之也。
妻之父母。
傳曰:何以缌?從服也。
(從于妻而服之。
) [疏]注“從于妻而服之”。
○釋曰:傳發問者,亦怪外親而有服。
答雲“從服”,故有此服。
若然,上言甥不次言舅,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,舅甥本親,不相報,故在後别言舅。
此婿本疏,恐不是從服,故即言妻之父母也。
姑之子。
(外兄弟也。
)傳曰:何以缌?報之也。
[疏]釋曰:雲“外兄弟”者,姑是内人,以出外而生,故曰外兄弟。
傳發問者,亦疑外親而服之,故問也。
答雲“報之”者,姑之子既為舅之子服,舅之子複為姑之子兩相為服,故雲報之也。
舅。
(母之昆弟。
)傳曰:何以缌?從服也。
(從于母而服之。
) [疏]注“從于母而服之”。
○釋曰:傳發問者,亦疑于外親而有服。
答“從服”者,從于母而服之。
不言報者,既是母之懷抱之親,不得言報也。
舅之子。
(内兄弟也。
)傳曰:何以缌?從服也。
[疏]釋曰:雲“内兄弟”者,對姑之子。
雲“舅之子”,本在内不出,故得内名也。
傳發問者,亦以外親服之,故問也。
答雲“從服”者,亦是從于母而服之。
不言報者,為舅既言從服,其子相于亦不得言報也。
夫之姑姊妹之長殇。
夫之諸祖父母,報。
(諸祖父者,夫之所為小功,從祖祖父母,外祖父母。
或曰曾祖父母。
曾祖于曾孫之婦無服,而雲報乎?曾祖父母正服小功,妻從服缌。
) [疏]注“諸祖”至“服缌”。
○釋曰:夫之姑姊妹,成人婦為之小功,長殇降一等,故缌麻也。
雲“諸祖父者,夫之所為小功”者,妻降一等,故缌麻者。
以其本疏,兩相為服,則生報名。
雲“從祖祖父母,外祖父母”者,此依《小功章》,夫為之小功者也。
雲“或曰曾祖父母”者,或人解諸祖之中兼有夫之曾祖父母,凡言“報”者,兩相為服。
曾祖為曾孫之婦無服,何得雲報乎?鄭破或解也。
雲“曾祖父母正服小功,妻從服缌”者,此鄭既破或解,更為或人而言。
若今本不為曾祖齊衰三月,而依差降服小功,其妻降一等,得有缌服。
今既齊衰三月,明為曾孫妻無服。
君母之昆弟。
[疏]釋曰:前章不雲君母姊妹,而雲從母者,以其上連君之父母故也。
此昆弟單出,不得直雲舅,故雲“君母之昆弟”也。
傳曰:何以缌?從服也。
(從于君母而舅服之也。
君母在,則不敢不從服。
君母卒,則不服也。
) [疏]注“從于”至“服也”。
○釋曰:傳發問者,怪非已母而服之。
答雲“從服”者,雖本非己親,敬君之母,故從于君母而服缌也。
雲“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,君母卒則不服也”者,君母之昆弟從服與君母之父母故亦同,取于上傳解之也,皆徒從,故所從亡則已也。
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殇,昆弟之孫之長殇,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。
[疏]釋曰: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殇,昆弟之孫之長殇,此二人本皆小功,故長殇在缌麻,中殇從下殇,無服。
夫之從父昆弟之妻,同堂娣姒降于親娣姒,故缌也。
傳曰:何以缌也?以為相與同室,則生缌之親焉。
長殇、中殇降一等,下殇降二等。
齊衰之殇中從上,大功之殇中從下。
(同室者,不如居室之親也。
齊衰、大功,皆服其成人也。
大功之殇中從下,則小功之殇亦中從下也。
此主謂妻為夫之親服也。
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。
) [疏]“傳曰”至“從下”。
○釋曰:“何以缌”,發問者,以本路人,夫又不服之,今相為服,故問之。
答雲“以為相與同室則生缌之親焉”者,以大功有同室同财之義,故雲相與同室則生缌之親焉。
雲“長殇中殇降一等,下殇降二等”者,即雲“齊衰之殇中從上”,乃是婦人為夫之族着殇法,則此一等、二等之傳,雖文承上男子為殇之下,要此傳為下婦人着殇服而發之。
若雲長殇中殇降一等者,據下齊衰中殇從上,在大功也。
下殇降二等者,亦是齊衰下殇在小功者也。
○注“同室”至“求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同室者,不如居室之親也”者,言同室者,直是舍同,未必安坐。
言居者,非直舍同,又是安坐,以上《小功章》親娣姒婦發傳而雲“相與居室”,此從父昆弟之妻相為,即雲“相與同室”,是親疏相并。
同室不如居室中,故輕重不等也。
雲“齊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”者,以其無殇在齊衰之服,明據成人。
齊衰既是成人,明大功亦是成人可知也。
雲“大功之殇中從下,則小功之殇亦中從下”者,則舉上以明下。
上《殇小功》注雲“大功之殇中從上”,則齊衰之殇亦中從上。
彼注舉下以明上,皆是省文之義,故言一以包二也。
雲“此主謂妻為夫之親服也”者,此傳又承婦人在夫家,相為着服之下。
又上文《殇小功》章已發傳,據大功、小功不據齊衰,以其重,故據男子為殇服而言。
此不言小功,上取齊衰,對大功以其輕,故知婦人義服,為夫之親而發也。
雲“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”者,以其婦人為夫之親,從夫服而降一等,而經傳不見者,以此求也。
事
傳曰:何以缌也?以名服也。
[疏]釋曰:怪其馀人之子皆無此乳母,獨大夫之子有之,故發問也。
答“以名服”,有母名,即為之服缌也。
從祖昆弟之子。
(族父母為之服。
) [疏]注“族父母為之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從祖昆弟之子”者,據己于彼為再從兄弟之子。
雲“族父母為之服”者,據彼來呼己為族父母,為之服缌也。
曾孫。
(孫之子。
) [疏]注“孫之子”。
○釋曰:據曾祖為之缌,不言玄孫者,此亦如《齊衰三月章》直見曾祖,不言高祖,以其曾孫、玄孫為曾、高同,曾、高亦為曾孫、玄孫同,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玄孫也。
父之姑。
(歸孫為祖父之姊妹。
) [疏]注“歸孫”至“姊妹”。
○釋曰:案《爾雅》雲:“女子謂?弟之子為侄,謂侄之子為歸孫”,是以鄭據而言焉。
從母昆弟。
傳曰:何以缌也?以名服也。
[疏]釋曰:傳問者,怪外親輕而有服者。
答雲“以名服”者,因從母有母名,而服其子,故雲以名服也。
必知不因兄弟名,以其昆弟非尊親之号,是以上《小功章》雲為從母小功,雲“以名加也”;為外祖父母,“以尊加也”。
知此以名者,亦因從母之名,而服其子為義。
甥。
(姊妹之子。
) [疏]注“姊妹之子”。
○釋曰:雲甥者,舅為姊妹之子。
傳曰:甥者何也?謂吾舅者吾謂之甥。
何以缌也?報之也。
[疏]釋曰:發問者,五服未有此名,故問之。
答雲“謂吾舅者吾謂之甥”,以其父之昆弟,有世叔之名,母之昆弟,不可複謂之世叔,故名為舅。
舅既得别名,故謂姊妹之子為甥,亦為别稱也。
雲“何以缌也,報之也”者,此怪其外親而有服,故發問也。
答曰報之者,甥既服舅以缌,舅亦為甥以缌也。
婿。
(女子子之夫也。
)傳曰:何以缌?報之也。
[疏]釋曰:發問之者,怪女之父母為外親女夫服。
答雲“報之”者,婿既從妻而服妻之父母,妻之父母遂報之服。
前疑侄及甥之名而發問,此不疑婿而發問者,侄甥本親而疑異稱,故發問。
而婿本是疏人,宜有異稱,故不疑而問之也。
妻之父母。
傳曰:何以缌?從服也。
(從于妻而服之。
) [疏]注“從于妻而服之”。
○釋曰:傳發問者,亦怪外親而有服。
答雲“從服”,故有此服。
若然,上言甥不次言舅,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,舅甥本親,不相報,故在後别言舅。
此婿本疏,恐不是從服,故即言妻之父母也。
姑之子。
(外兄弟也。
)傳曰:何以缌?報之也。
[疏]釋曰:雲“外兄弟”者,姑是内人,以出外而生,故曰外兄弟。
傳發問者,亦疑外親而服之,故問也。
答雲“報之”者,姑之子既為舅之子服,舅之子複為姑之子兩相為服,故雲報之也。
舅。
(母之昆弟。
)傳曰:何以缌?從服也。
(從于母而服之。
) [疏]注“從于母而服之”。
○釋曰:傳發問者,亦疑于外親而有服。
答“從服”者,從于母而服之。
不言報者,既是母之懷抱之親,不得言報也。
舅之子。
(内兄弟也。
)傳曰:何以缌?從服也。
[疏]釋曰:雲“内兄弟”者,對姑之子。
雲“舅之子”,本在内不出,故得内名也。
傳發問者,亦以外親服之,故問也。
答雲“從服”者,亦是從于母而服之。
不言報者,為舅既言從服,其子相于亦不得言報也。
夫之姑姊妹之長殇。
夫之諸祖父母,報。
(諸祖父者,夫之所為小功,從祖祖父母,外祖父母。
或曰曾祖父母。
曾祖于曾孫之婦無服,而雲報乎?曾祖父母正服小功,妻從服缌。
) [疏]注“諸祖”至“服缌”。
○釋曰:夫之姑姊妹,成人婦為之小功,長殇降一等,故缌麻也。
雲“諸祖父者,夫之所為小功”者,妻降一等,故缌麻者。
以其本疏,兩相為服,則生報名。
雲“從祖祖父母,外祖父母”者,此依《小功章》,夫為之小功者也。
雲“或曰曾祖父母”者,或人解諸祖之中兼有夫之曾祖父母,凡言“報”者,兩相為服。
曾祖為曾孫之婦無服,何得雲報乎?鄭破或解也。
雲“曾祖父母正服小功,妻從服缌”者,此鄭既破或解,更為或人而言。
若今本不為曾祖齊衰三月,而依差降服小功,其妻降一等,得有缌服。
今既齊衰三月,明為曾孫妻無服。
君母之昆弟。
[疏]釋曰:前章不雲君母姊妹,而雲從母者,以其上連君之父母故也。
此昆弟單出,不得直雲舅,故雲“君母之昆弟”也。
傳曰:何以缌?從服也。
(從于君母而舅服之也。
君母在,則不敢不從服。
君母卒,則不服也。
) [疏]注“從于”至“服也”。
○釋曰:傳發問者,怪非已母而服之。
答雲“從服”者,雖本非己親,敬君之母,故從于君母而服缌也。
雲“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,君母卒則不服也”者,君母之昆弟從服與君母之父母故亦同,取于上傳解之也,皆徒從,故所從亡則已也。
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殇,昆弟之孫之長殇,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。
[疏]釋曰: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殇,昆弟之孫之長殇,此二人本皆小功,故長殇在缌麻,中殇從下殇,無服。
夫之從父昆弟之妻,同堂娣姒降于親娣姒,故缌也。
傳曰:何以缌也?以為相與同室,則生缌之親焉。
長殇、中殇降一等,下殇降二等。
齊衰之殇中從上,大功之殇中從下。
(同室者,不如居室之親也。
齊衰、大功,皆服其成人也。
大功之殇中從下,則小功之殇亦中從下也。
此主謂妻為夫之親服也。
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。
) [疏]“傳曰”至“從下”。
○釋曰:“何以缌”,發問者,以本路人,夫又不服之,今相為服,故問之。
答雲“以為相與同室則生缌之親焉”者,以大功有同室同财之義,故雲相與同室則生缌之親焉。
雲“長殇中殇降一等,下殇降二等”者,即雲“齊衰之殇中從上”,乃是婦人為夫之族着殇法,則此一等、二等之傳,雖文承上男子為殇之下,要此傳為下婦人着殇服而發之。
若雲長殇中殇降一等者,據下齊衰中殇從上,在大功也。
下殇降二等者,亦是齊衰下殇在小功者也。
○注“同室”至“求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同室者,不如居室之親也”者,言同室者,直是舍同,未必安坐。
言居者,非直舍同,又是安坐,以上《小功章》親娣姒婦發傳而雲“相與居室”,此從父昆弟之妻相為,即雲“相與同室”,是親疏相并。
同室不如居室中,故輕重不等也。
雲“齊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”者,以其無殇在齊衰之服,明據成人。
齊衰既是成人,明大功亦是成人可知也。
雲“大功之殇中從下,則小功之殇亦中從下”者,則舉上以明下。
上《殇小功》注雲“大功之殇中從上”,則齊衰之殇亦中從上。
彼注舉下以明上,皆是省文之義,故言一以包二也。
雲“此主謂妻為夫之親服也”者,此傳又承婦人在夫家,相為着服之下。
又上文《殇小功》章已發傳,據大功、小功不據齊衰,以其重,故據男子為殇服而言。
此不言小功,上取齊衰,對大功以其輕,故知婦人義服,為夫之親而發也。
雲“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”者,以其婦人為夫之親,從夫服而降一等,而經傳不見者,以此求也。
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