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三 喪服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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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功布衰裳、牡麻?、即葛五月者。
(即,就也。
小功輕,三月變麻,因故衰以就葛?帶,而五月也。
《?傳》曰:“小功之葛與缌之麻同。
”舊說小功以下,吉屦無纟句也。
) [疏]注“即就”至“纟句也”。
○釋曰:此是《小功成人章》,輕于殇小功,故次之。
此章有三等:正、降、義。
其衰裳之制,澡?等與前同,故略也。
雲“即葛五月者”,以此成人文缛,故有變麻從葛,故雲即葛。
但以日月為足,故不變衰也,不列冠屦,承上大功文略,小功又輕,故亦不言也。
言日月者,成人文缛,故具言也。
雲“即就也”者,謂去麻就葛也。
引《?傳》,欲見小功有變麻服葛法,既葬,大小同,故變同之也。
引舊說雲“小功以下吉屦無纟句也”者,以小功輕,非直喪服不見屦,諸經亦不見其屦,以輕略之,是以引舊說為證纟句者。
案《周禮·屦人職》屦舄皆有纟句、纟意、純。
純者,于屦口緣。
纟意者,牙底接處縫中有條。
纟句者,屦鼻頭有飾,為行戒,吉時有行戒,故有纟句。
喪中無行戒,故無纟句。
以其小功輕,故從吉屦為其大飾,故無纟句也。
從祖祖父母、從祖父母,報。
(祖父之昆弟之親。
) [疏]注“祖父”至“之親”。
○釋曰:此亦從尊向卑,故先言從祖祖父母,已上章已先言父,次言祖,次言曾。
此從祖祖父母,是曾祖之子,祖之兄弟,故次之。
是以鄭言祖父之昆弟之親者,雲從祖父母者,是從祖祖父之子,是父之從父昆弟之親,故鄭并言祖父之昆弟之親。
雲“報”者,恩輕,欲見兩相為服,故雲報也。
從祖昆弟。
(父之從父昆弟之子。
) [疏]注“父之”至“之子”。
○釋曰:此是從祖父之子,故鄭雲“父之從父昆弟之子”,已之再從兄弟。
以上三者為三小功也。
從父姊妹、(父之昆弟之女。
) [疏]注“父之昆弟之女”。
○釋曰:此謂從父姊妹在家大功,出?小功。
不言出?,與在室姊妹既逆降,宗族亦逆降報之,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。
孫?人者。
(孫者,子之子,女孫在室,亦大功也。
) [疏]注“孫者”至“功也”。
○釋曰:以女孫在室,與男孫同大功,故出?小功也。
為人後者,為其姊妹?人者。
(不言姑者,舉其親者,而恩輕者降可知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可知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言姑者,舉其親者,而恩輕者降可知”,案《詩》雲:“問我諸姑,遂及伯姊。
”注雲:“先姑後姊,尊姑也。
”是姑尊而不親,姊妹親而不尊,故雲不言姑,舉姊妹親者也。
為外祖父母。
傳曰:何以小功也?以尊加也。
[疏]釋曰:發問者,是傳之不得決此,以雲外親之服不過缌,今乃小功,故發問。
雲“以尊加也”者,以言祖者,祖是尊名,故加至小功。
言“為”者,以其母之所生情重,故言為。
猶若衆子恩愛,與長子同退入期,故特言為衆子也。
從母,丈夫婦人,報。
(從母,母之姊妹。
) [疏]注“從母母之姊妹”。
○釋曰:母之姊妹與母一體,從于己母而有此名,故曰從母。
言“丈夫婦人”者,母之姊妹之男女,與從母兩相為服,故曰報。
雲丈夫婦人者,馬氏雲:從母報姊妹之子,男女也。
丈夫婦人者,異姓無出入降。
若然,是皆成人長大為号。
傳曰:何以小功也?以名加也。
外親之服皆缌也。
(外親異姓,正服不過缌。
丈夫婦人,姊妹之子,男女同。
) [疏]注“外親”至“女同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以名加也”者,以有母名,故加至小功。
雲“外親之服皆缌也”者,以其異姓,故雲外親,以本非骨肉,情疏,故聖人制禮無過缌也。
言此者,見有親與母名,即加服之意耳。
注雲“外親異姓”者,從母與姊妹,子舅與外祖父母皆異姓,故總言外親也。
夫之姑、姊妹,娣姒婦,報。
(夫之姑姊妹,不殊在室及嫁者,因恩輕,略從降。
) 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從降”。
○釋曰:夫之姑姊妹,夫為之期,妻降一等,出嫁小功。
因恩疏,略從降,故在室及嫁同小功。
若此釋,恐謂未當報,然文不為娣姒設,以其娣姒婦兩見,更相為服自明,何言報也?既報字不為娣姒,其報于娣姒上者,以其于夫之兄弟使之遠别,故無名,使不相為服。
要娣姒婦相為服,亦因夫而有姑娣姒婦,下雲報,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。
傳曰:娣姒婦者,弟長也,何以小功也?以為相與居室中,則生小功之親焉。
(娣姒婦者,兄弟之妻相名也。
長婦謂稚婦為娣婦,娣婦謂長婦為姒婦。
) [疏]注“娣姒”至“姒婦”。
○釋曰:傳雲娣姒婦者弟長也者,此二字皆以女為形,以弟為聲,則據二婦立稱,謂年小者為娣,故雲娣,弟是其年幼也;年大者為姒,故雲姒。
長是其年長,假令弟妻年大,稱之曰姒,兄妻年小,謂之曰娣,是以《左氏傳》穆姜是宣公夫人,大婦也。
聲伯之母是宣公弟叔?之妻,小婦也。
聲伯之母不聘,穆姜雲:“吾不以妾為姒。
”是據二婦年大小為娣姒,不據夫年為小大之事也。
大夫、大夫之子、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、庶孫、姑姊妹女子子?士者。
(從父昆弟及庶孫,亦謂為士者。
) [疏]注“從父”至“士者”。
○釋曰:從父昆弟、庶孫本大功,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,姑、姊妹、女子子本期,此三等出降入大功。
若?士又降一等,入小功也。
此等以重出其文,姑姊妹又以再降,故在此。
鄭雲“為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”者,以經女子子下總雲“?士”,鄭恐人疑,故鄭别言之,以其從父昆弟及庶孫已見于《大功章》,今在此,故三等人降親一等,故知此文亦謂為士者也。
大夫之妾為庶子?人者。
(君之庶子,女子子也。
庶女子子在室大功,其嫁于大夫亦大功。
) [疏]注“君之”至“大功”。
○釋曰:此雲“?人”者,謂士,是以本在室大功,出降,故小功。
鄭雲“嫁于大夫亦大功”者,直有出降,無尊降故也。
庶婦。
(夫将不受重者。
) [疏]注“夫将不受重者”。
○釋曰:經雲于支庶舅姑為其婦小功。
鄭雲“夫将不受重”,則若《喪服小記》注雲:“世子有廢疾不可立,而庶子立”,其舅姑皆為其婦小功,則亦兼此婦也。
君母之父母從母。
(君母,父之?妻也。
從母,君母之姊妹。
) [疏]注“君母”至“姊妹”。
○釋曰:此亦謂妾子為?妻之父母,及君母姊妹,知?妻子為之同也。
傳曰:何以小功也?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,君母不在則不服。
(不敢不服者,恩實輕也。
凡庶子,為君母,如?子。
) [疏]注“不敢”至“?子”。
○釋曰:何以發問者,以既不生己母,又非骨肉,怪為小功,故發問也。
答雲“不敢不從服”者,言無情,實但畏敬,故雲不敢不從服也。
雲君母不在者,或出或死,故直雲不在,容有數事不在也。
鄭雲“不敢不服者,恩實輕也”者,以解不敢意也。
雲“如?子”者,則如?妻之子,非正?長,而據君母在,而雲如,若君母不在,則不如。
若然君母在,既為君母父母,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。
若馬氏義,君母不在,乃可申矣。
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。
(君子子者,大夫及公子之
(即,就也。
小功輕,三月變麻,因故衰以就葛?帶,而五月也。
《?傳》曰:“小功之葛與缌之麻同。
”舊說小功以下,吉屦無纟句也。
) [疏]注“即就”至“纟句也”。
○釋曰:此是《小功成人章》,輕于殇小功,故次之。
此章有三等:正、降、義。
其衰裳之制,澡?等與前同,故略也。
雲“即葛五月者”,以此成人文缛,故有變麻從葛,故雲即葛。
但以日月為足,故不變衰也,不列冠屦,承上大功文略,小功又輕,故亦不言也。
言日月者,成人文缛,故具言也。
雲“即就也”者,謂去麻就葛也。
引《?傳》,欲見小功有變麻服葛法,既葬,大小同,故變同之也。
引舊說雲“小功以下吉屦無纟句也”者,以小功輕,非直喪服不見屦,諸經亦不見其屦,以輕略之,是以引舊說為證纟句者。
案《周禮·屦人職》屦舄皆有纟句、纟意、純。
純者,于屦口緣。
纟意者,牙底接處縫中有條。
纟句者,屦鼻頭有飾,為行戒,吉時有行戒,故有纟句。
喪中無行戒,故無纟句。
以其小功輕,故從吉屦為其大飾,故無纟句也。
從祖祖父母、從祖父母,報。
(祖父之昆弟之親。
) [疏]注“祖父”至“之親”。
○釋曰:此亦從尊向卑,故先言從祖祖父母,已上章已先言父,次言祖,次言曾。
此從祖祖父母,是曾祖之子,祖之兄弟,故次之。
是以鄭言祖父之昆弟之親者,雲從祖父母者,是從祖祖父之子,是父之從父昆弟之親,故鄭并言祖父之昆弟之親。
雲“報”者,恩輕,欲見兩相為服,故雲報也。
從祖昆弟。
(父之從父昆弟之子。
) [疏]注“父之”至“之子”。
○釋曰:此是從祖父之子,故鄭雲“父之從父昆弟之子”,已之再從兄弟。
以上三者為三小功也。
從父姊妹、(父之昆弟之女。
) [疏]注“父之昆弟之女”。
○釋曰:此謂從父姊妹在家大功,出?小功。
不言出?,與在室姊妹既逆降,宗族亦逆降報之,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。
孫?人者。
(孫者,子之子,女孫在室,亦大功也。
) [疏]注“孫者”至“功也”。
○釋曰:以女孫在室,與男孫同大功,故出?小功也。
為人後者,為其姊妹?人者。
(不言姑者,舉其親者,而恩輕者降可知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可知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言姑者,舉其親者,而恩輕者降可知”,案《詩》雲:“問我諸姑,遂及伯姊。
”注雲:“先姑後姊,尊姑也。
”是姑尊而不親,姊妹親而不尊,故雲不言姑,舉姊妹親者也。
為外祖父母。
傳曰:何以小功也?以尊加也。
[疏]釋曰:發問者,是傳之不得決此,以雲外親之服不過缌,今乃小功,故發問。
雲“以尊加也”者,以言祖者,祖是尊名,故加至小功。
言“為”者,以其母之所生情重,故言為。
猶若衆子恩愛,與長子同退入期,故特言為衆子也。
從母,丈夫婦人,報。
(從母,母之姊妹。
) [疏]注“從母母之姊妹”。
○釋曰:母之姊妹與母一體,從于己母而有此名,故曰從母。
言“丈夫婦人”者,母之姊妹之男女,與從母兩相為服,故曰報。
雲丈夫婦人者,馬氏雲:從母報姊妹之子,男女也。
丈夫婦人者,異姓無出入降。
若然,是皆成人長大為号。
傳曰:何以小功也?以名加也。
外親之服皆缌也。
(外親異姓,正服不過缌。
丈夫婦人,姊妹之子,男女同。
) [疏]注“外親”至“女同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以名加也”者,以有母名,故加至小功。
雲“外親之服皆缌也”者,以其異姓,故雲外親,以本非骨肉,情疏,故聖人制禮無過缌也。
言此者,見有親與母名,即加服之意耳。
注雲“外親異姓”者,從母與姊妹,子舅與外祖父母皆異姓,故總言外親也。
夫之姑、姊妹,娣姒婦,報。
(夫之姑姊妹,不殊在室及嫁者,因恩輕,略從降。
) 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從降”。
○釋曰:夫之姑姊妹,夫為之期,妻降一等,出嫁小功。
因恩疏,略從降,故在室及嫁同小功。
若此釋,恐謂未當報,然文不為娣姒設,以其娣姒婦兩見,更相為服自明,何言報也?既報字不為娣姒,其報于娣姒上者,以其于夫之兄弟使之遠别,故無名,使不相為服。
要娣姒婦相為服,亦因夫而有姑娣姒婦,下雲報,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。
傳曰:娣姒婦者,弟長也,何以小功也?以為相與居室中,則生小功之親焉。
(娣姒婦者,兄弟之妻相名也。
長婦謂稚婦為娣婦,娣婦謂長婦為姒婦。
) [疏]注“娣姒”至“姒婦”。
○釋曰:傳雲娣姒婦者弟長也者,此二字皆以女為形,以弟為聲,則據二婦立稱,謂年小者為娣,故雲娣,弟是其年幼也;年大者為姒,故雲姒。
長是其年長,假令弟妻年大,稱之曰姒,兄妻年小,謂之曰娣,是以《左氏傳》穆姜是宣公夫人,大婦也。
聲伯之母是宣公弟叔?之妻,小婦也。
聲伯之母不聘,穆姜雲:“吾不以妾為姒。
”是據二婦年大小為娣姒,不據夫年為小大之事也。
大夫、大夫之子、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、庶孫、姑姊妹女子子?士者。
(從父昆弟及庶孫,亦謂為士者。
) [疏]注“從父”至“士者”。
○釋曰:從父昆弟、庶孫本大功,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,姑、姊妹、女子子本期,此三等出降入大功。
若?士又降一等,入小功也。
此等以重出其文,姑姊妹又以再降,故在此。
鄭雲“為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”者,以經女子子下總雲“?士”,鄭恐人疑,故鄭别言之,以其從父昆弟及庶孫已見于《大功章》,今在此,故三等人降親一等,故知此文亦謂為士者也。
大夫之妾為庶子?人者。
(君之庶子,女子子也。
庶女子子在室大功,其嫁于大夫亦大功。
) [疏]注“君之”至“大功”。
○釋曰:此雲“?人”者,謂士,是以本在室大功,出降,故小功。
鄭雲“嫁于大夫亦大功”者,直有出降,無尊降故也。
庶婦。
(夫将不受重者。
) [疏]注“夫将不受重者”。
○釋曰:經雲于支庶舅姑為其婦小功。
鄭雲“夫将不受重”,則若《喪服小記》注雲:“世子有廢疾不可立,而庶子立”,其舅姑皆為其婦小功,則亦兼此婦也。
君母之父母從母。
(君母,父之?妻也。
從母,君母之姊妹。
) [疏]注“君母”至“姊妹”。
○釋曰:此亦謂妾子為?妻之父母,及君母姊妹,知?妻子為之同也。
傳曰:何以小功也?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,君母不在則不服。
(不敢不服者,恩實輕也。
凡庶子,為君母,如?子。
) [疏]注“不敢”至“?子”。
○釋曰:何以發問者,以既不生己母,又非骨肉,怪為小功,故發問也。
答雲“不敢不從服”者,言無情,實但畏敬,故雲不敢不從服也。
雲君母不在者,或出或死,故直雲不在,容有數事不在也。
鄭雲“不敢不服者,恩實輕也”者,以解不敢意也。
雲“如?子”者,則如?妻之子,非正?長,而據君母在,而雲如,若君母不在,則不如。
若然君母在,既為君母父母,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。
若馬氏義,君母不在,乃可申矣。
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。
(君子子者,大夫及公子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