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二 喪服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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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小功者,以其成人非所哀痛,帶與大功之殇同,亦無本也。
叔父之下殇,?孫之下殇,昆弟之下殇,大夫庶子為?昆弟之下殇,為姑、姊妹、女子子之下殇,為人後者為其昆弟、從父昆弟之長殇。
[疏]釋曰:此經自“叔父”已下,至“女子子之下殇”八人,皆是成人期。
長殇、中殇大功,已在上《殇大功章》;以此下殇小功,故在此章也。
仍以尊者在前,卑者居後。
雲“為人後者為其昆弟之長殇,從父昆弟之長殇”,此二者以本服大功,今長殇、中殇小功,故在此章。
從父昆弟情本輕,故在出降昆弟後也。
傳曰:問者曰:中殇何以不見也?大功之殇,中從上,小功之殇,中從下。
(問者,據從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。
大功、小功,皆謂服其成人也。
大功之殇中從上,則齊衰之殇亦中從上也。
此主謂丈夫之為殇者服也。
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也。
) [疏]注“問者”至“求之也”。
○釋曰:不直雲“何以”而雲“問者曰”者,以其傳總問大功、小功,所問非一,故雲問者曰,與常例不同。
鄭雲“問者,據從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”者,以其《缌麻章》見從父昆弟之下殇,此章見從父昆弟之長殇,唯中殇不見,故緻問,是以據從父昆弟也。
雲“大功小功,皆謂服其成人也”者,以其《缌麻章》傳雲:“齊衰之長中從上,大功之殇中從下。
”據此二傳言之,禮無殇在齊衰,則下齊衰之殇與大功之殇據成人,明此大功與小功之殇據服其成人可知也。
若然,此經大功之殇唯有為人後者,為昆弟及從父昆弟二者,長殇、中殇在此小功,共成人小功之殇中從下,自在缌麻,于此言之者,欲使小功與大功相對,故兼言之也。
雲“大功之殇中從上,則齊衰之殇亦中從上也”者,以此傳雲大功之殇中從上,小功之殇中從下而言,則大功重者中從上,齊衰重于大功,明從上可知,故謂舉輕以明重也。
又雲“此主謂丈夫之為殇者服也”者,鄭以此雲大功之殇中從上,小功之殇中從下。
《缌麻章》雲:“齊衰之殇中從上,大功之殇中從下。
”兩文相反,故鄭以彼謂婦人為夫之族類,此謂丈夫為殇者服也。
鄭必知義然者,以其此傳發在從父昆弟丈夫下,下文發傳在婦人為夫之親下,故知義然也。
雲“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也”者,周公作經,不可具出,略舉以明義,故雲不見者以此求之也。
為夫之叔父之長殇。
(不見中殇者,中從下也。
) [疏]注“不見”至“下也”。
○釋曰:夫之叔父義服,故次在此。
成人大功,故長殇降一等,在小功。
雲不見中殇者中從下也者,下《傳》雲“大功之殇中從下”,主謂此婦人為夫之黨類,故知中從下,在缌麻也。
昆弟之子女子子、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。
為侄、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殇。
[疏]釋曰:雲“昆弟之子,女子子,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”者,此皆成人為之齊衰期。
長、中殇在大功,故下殇在此小功也。
雲“為侄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殇”者,謂姑為侄成人大功,長殇在此小功。
不言中殇,中從上。
不言男子、女子而言丈夫、婦人,亦是見恩疏之義。
庶孫者,祖為之大功,長殇、中殇亦在此小功。
言丈夫、婦人,亦是見恩疏也。
大夫、公之昆弟、大夫之子為其昆弟、庶子、姑、姊妹、女子子之長殇。
(大夫為昆弟之長殇小功,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,以此知為大夫無殇服也。
公之昆弟不言庶者,此無服,無所見也。
大夫之子不言庶者,關?子亦服此殇也。
雲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殇,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。
) [疏]釋曰:雲“大夫、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、庶子、姑姊妹、女子子之長殇”者,謂此三人為此六種人,成人以尊,降至大功,故長殇小功中亦從上。
此一經亦尊卑為次序也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釋曰:雲“大夫為昆弟之長殇小功,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”者,凡為昆弟,成人期,長殇在大功,今大夫為昆弟長殇小功,明大夫為昆弟降一等,成人大功長殇,中殇在小功,若昆弟亦為大夫同等,則不降,今言降在小功,明是昆弟為士,若不仕者也。
雲“以此知為大夫無殇服也”者,已為大夫,則冠矣,丈夫冠而不為殇,是以知大夫無殇服矣。
若然,大夫身用士禮,已二十而冠,而有兄姊殇者,已與兄姊同十九,而兄姊于年終死,已至明年初二十,因喪而冠,是已冠成人而有兄姊殇也。
且五十乃爵命,今未二十已得為大夫者,五十乃爵命,自是禮之常法,或有大夫之子有盛德,謂若甘羅十二相秦之等,未必要至五十,是以得有幼為大夫者也。
若然,《曲禮》雲”四十強而仕“,則四十然後為士。
今雲殇死者為士,若不仕則為士而殇死,亦是未二十得為士者。
謂若《士冠禮》鄭《目錄》雲:“士之子任士職,居士位,二十而冠。
”則亦是有德未二十為士,至二十乃冠。
故鄭引《管子》書四民之業,士亦世焉是也。
雲“公之昆弟不言庶者,此無服,無所見也”者,經雲公之昆弟,多兼言庶,此特不雲公之庶昆弟,直雲公之昆弟者,若為母則兼雲庶,以其?母?庶之子,皆同服。
妾子為母,見厭不申,今此經不為母服,為昆弟已下,并同長殇,故不言庶也。
雲“大夫之子不言庶者,關?子亦服此殇也”者,若言大夫庶子為昆弟,謂言?子不服之,若不言庶子,則兼?庶,是以鄭雲不言庶子者關?子,關,通也,通?子亦服此服也。
雲“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殇,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”者,舊疑大夫與公之昆弟尊卑異,今案此經雲公之昆弟與大夫同降,昆弟已下成人大功,長殇同小功,則知此二人尊卑同,故雲猶大夫也。
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殇。
(君之庶子。
) [疏]注“君之庶子”。
○釋曰:妾為君之庶子,成人在大功,已見上章。
今長殇降一等,在此小功。
雲“君之庶子”者,若?長,則成人随女君三年,長殇在大功,與此異,故言君之庶子以别之也。
叔父之下殇,?孫之下殇,昆弟之下殇,大夫庶子為?昆弟之下殇,為姑、姊妹、女子子之下殇,為人後者為其昆弟、從父昆弟之長殇。
[疏]釋曰:此經自“叔父”已下,至“女子子之下殇”八人,皆是成人期。
長殇、中殇大功,已在上《殇大功章》;以此下殇小功,故在此章也。
仍以尊者在前,卑者居後。
雲“為人後者為其昆弟之長殇,從父昆弟之長殇”,此二者以本服大功,今長殇、中殇小功,故在此章。
從父昆弟情本輕,故在出降昆弟後也。
傳曰:問者曰:中殇何以不見也?大功之殇,中從上,小功之殇,中從下。
(問者,據從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。
大功、小功,皆謂服其成人也。
大功之殇中從上,則齊衰之殇亦中從上也。
此主謂丈夫之為殇者服也。
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也。
) [疏]注“問者”至“求之也”。
○釋曰:不直雲“何以”而雲“問者曰”者,以其傳總問大功、小功,所問非一,故雲問者曰,與常例不同。
鄭雲“問者,據從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”者,以其《缌麻章》見從父昆弟之下殇,此章見從父昆弟之長殇,唯中殇不見,故緻問,是以據從父昆弟也。
雲“大功小功,皆謂服其成人也”者,以其《缌麻章》傳雲:“齊衰之長中從上,大功之殇中從下。
”據此二傳言之,禮無殇在齊衰,則下齊衰之殇與大功之殇據成人,明此大功與小功之殇據服其成人可知也。
若然,此經大功之殇唯有為人後者,為昆弟及從父昆弟二者,長殇、中殇在此小功,共成人小功之殇中從下,自在缌麻,于此言之者,欲使小功與大功相對,故兼言之也。
雲“大功之殇中從上,則齊衰之殇亦中從上也”者,以此傳雲大功之殇中從上,小功之殇中從下而言,則大功重者中從上,齊衰重于大功,明從上可知,故謂舉輕以明重也。
又雲“此主謂丈夫之為殇者服也”者,鄭以此雲大功之殇中從上,小功之殇中從下。
《缌麻章》雲:“齊衰之殇中從上,大功之殇中從下。
”兩文相反,故鄭以彼謂婦人為夫之族類,此謂丈夫為殇者服也。
鄭必知義然者,以其此傳發在從父昆弟丈夫下,下文發傳在婦人為夫之親下,故知義然也。
雲“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也”者,周公作經,不可具出,略舉以明義,故雲不見者以此求之也。
為夫之叔父之長殇。
(不見中殇者,中從下也。
) [疏]注“不見”至“下也”。
○釋曰:夫之叔父義服,故次在此。
成人大功,故長殇降一等,在小功。
雲不見中殇者中從下也者,下《傳》雲“大功之殇中從下”,主謂此婦人為夫之黨類,故知中從下,在缌麻也。
昆弟之子女子子、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。
為侄、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殇。
[疏]釋曰:雲“昆弟之子,女子子,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”者,此皆成人為之齊衰期。
長、中殇在大功,故下殇在此小功也。
雲“為侄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殇”者,謂姑為侄成人大功,長殇在此小功。
不言中殇,中從上。
不言男子、女子而言丈夫、婦人,亦是見恩疏之義。
庶孫者,祖為之大功,長殇、中殇亦在此小功。
言丈夫、婦人,亦是見恩疏也。
大夫、公之昆弟、大夫之子為其昆弟、庶子、姑、姊妹、女子子之長殇。
(大夫為昆弟之長殇小功,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,以此知為大夫無殇服也。
公之昆弟不言庶者,此無服,無所見也。
大夫之子不言庶者,關?子亦服此殇也。
雲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殇,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。
) [疏]釋曰:雲“大夫、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、庶子、姑姊妹、女子子之長殇”者,謂此三人為此六種人,成人以尊,降至大功,故長殇小功中亦從上。
此一經亦尊卑為次序也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釋曰:雲“大夫為昆弟之長殇小功,謂為士者若不仕者也”者,凡為昆弟,成人期,長殇在大功,今大夫為昆弟長殇小功,明大夫為昆弟降一等,成人大功長殇,中殇在小功,若昆弟亦為大夫同等,則不降,今言降在小功,明是昆弟為士,若不仕者也。
雲“以此知為大夫無殇服也”者,已為大夫,則冠矣,丈夫冠而不為殇,是以知大夫無殇服矣。
若然,大夫身用士禮,已二十而冠,而有兄姊殇者,已與兄姊同十九,而兄姊于年終死,已至明年初二十,因喪而冠,是已冠成人而有兄姊殇也。
且五十乃爵命,今未二十已得為大夫者,五十乃爵命,自是禮之常法,或有大夫之子有盛德,謂若甘羅十二相秦之等,未必要至五十,是以得有幼為大夫者也。
若然,《曲禮》雲”四十強而仕“,則四十然後為士。
今雲殇死者為士,若不仕則為士而殇死,亦是未二十得為士者。
謂若《士冠禮》鄭《目錄》雲:“士之子任士職,居士位,二十而冠。
”則亦是有德未二十為士,至二十乃冠。
故鄭引《管子》書四民之業,士亦世焉是也。
雲“公之昆弟不言庶者,此無服,無所見也”者,經雲公之昆弟,多兼言庶,此特不雲公之庶昆弟,直雲公之昆弟者,若為母則兼雲庶,以其?母?庶之子,皆同服。
妾子為母,見厭不申,今此經不為母服,為昆弟已下,并同長殇,故不言庶也。
雲“大夫之子不言庶者,關?子亦服此殇也”者,若言大夫庶子為昆弟,謂言?子不服之,若不言庶子,則兼?庶,是以鄭雲不言庶子者關?子,關,通也,通?子亦服此服也。
雲“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殇,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”者,舊疑大夫與公之昆弟尊卑異,今案此經雲公之昆弟與大夫同降,昆弟已下成人大功,長殇同小功,則知此二人尊卑同,故雲猶大夫也。
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殇。
(君之庶子。
) [疏]注“君之庶子”。
○釋曰:妾為君之庶子,成人在大功,已見上章。
今長殇降一等,在此小功。
雲“君之庶子”者,若?長,則成人随女君三年,長殇在大功,與此異,故言君之庶子以别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