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二 喪服第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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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若在高祖以下,則如其親服”者,此解始封君得立五廟,五廟者,大祖與高祖巳下四廟。

    今始封君,後世乃不毀其廟,為大祖于此。

    始封君未有大祖廟,唯有高祖以下四廟,則公子為别子者,得入四廟之限,故雲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則如其親。

    如其親,謂自祢已上,至高祖以次立四廟。

    雲“後世遷之,乃毀其廟爾”者,謂始封君死,其子立,即以父為祢廟,前高祖者為高祖之父,當遷之,又至四世之後,始封君為高祖,父當遷之時,轉為大祖,通四廟為五廟,定制也。

    故雲後世遷之,乃毀其廟也。

    雲“因國君以尊降其親,故終說此義雲”者,自諸臣之子已下,既非經語,而傳?說降與公子之義,故雲終說也。

     む衰裳、牡麻?,既葬除之者。

     [疏]釋曰:此む衰是諸侯之臣為天子,在大功下,小功上者,以其天子七月葬,既葬除,故在大功九月下,小功五月上。

    又縷雖如小功升數,又少,故在小功上也。

    此不言帶屦者,以其傳雲“小功之む也”,則帶屦亦同小功可知。

     傳曰:む衰者何?以小功之む也。

    (治其縷如小功,而成布尊四升半。

    細其縷者,以恩輕也。

    升數少者,以服至也。

    凡布細而疏者謂之む,今南陽有鄧む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治其”至“鄧む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傳問者,正問縷之粗細,不問升數多少,故答雲“小功之む”也。

    若然,小功む知據縷粗細,非升數者,下記人記出升數,而“む衰四升有半”,鄭彼注雲:“服在小功之上者,欲着其縷之精粗也。

    ”故雲注亦雲“治其縷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也”。

    雲“細其縷者以恩輕也”者,以其諸侯大夫是諸侯,臣于天子為陪臣,唯有聘問接見天子,天子禮之而已,故服此服,是恩輕也。

    雲“升數少者以服至尊也”者,諸侯為天子服至尊,義服斬,縷加三升半,陪臣降君,改服至尊加一升,四升半也。

    雲“凡布細而疏者謂之む”者,此喪服謂之む,由む而疏,若非喪服,細而疏亦謂之む,故雲“凡”以總之。

    雲“今南陽有鄧む”者,謂漢時南陽郡鄧氏造布,有名む,言此者,證凡布細而疏,即是む之義。

    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。

     [疏]釋曰:此經直雲“大夫”,則大夫中有孤卿,以其小聘使下大夫,大聘或使孤,或使卿也。

    故《大行人》雲:諸侯之孤,以皮帛繼子男。

    故知大夫中兼孤卿。

     傳曰:何以む衰也?諸侯之大夫,以時接見乎天子。

    (接猶會也。

    諸侯之大夫,以時會見于天子而服之,則其士庶民不服可知。

    ) [疏]○注“接猶”至“可知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傳問者,怪其重,此既陪臣,何意服四升半布,七月乃除。

    答雲“以時接見乎天子”者,為有恩,故服之。

    雲“接猶會也,諸侯之大夫以時會見于天子而服之”者,案《周禮·大宗伯》有“時見曰會”,彼諸侯聘時見曰會,無常期曰時會。

    此鄭雲以時會見者,直據諸侯大夫,時複會其問┹天子禮,此即《周禮·大宗伯》雲:“時聘曰問,殷┹曰視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時聘者,亦無常期。

    天子有事,乃聘之焉。

    竟外之臣,既非朝歲,不敢渎為小禮。

    ”是天子有事乃遣大夫來聘。

    彼又注雲:“殷┹謂一服朝之歲,以朝者少,諸侯乃使卿以大禮衆聘焉。

    一服朝在元年、七年、十一年。

    ”此時唯有侯服一服朝,故馀五服并使卿來見天子。

    此并是以時會見天子。

    天子待之以禮,皆有委積、飧饔、飨食燕與時賜,加恩既深,故諸侯大夫報而服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則其士庶民不服可知”者,上文雲“庶人為國君”,注雲:“天子畿内之民服,天子亦如之。

    ”即知畿外之民不服可知。

    今又言之者,以畿外内民庶,于天子有服無服,無明文,今因畿外諸侯大夫接見天子者,乃有服,不聘天子者,即無服。

    明民庶不為天子服可知,故重明之。

    若然,諸侯之士約大夫,不接見天子則無服,明士不接見亦無服可知。

    其有士與卿大夫聘時作介者,雖亦得禮,介本副使,不得天子接見亦不服可知。

     小功布衰裳、澡麻帶?五月者。

    (澡者,治去莩垢,不絕其本也。

    《小記》曰:“下殇小功,帶澡麻,不絕其本,屈而反以報之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小功”至“月者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《殇小功章》在此者,本齊衰大功之親,為殇降在小功,故在成人小功之上也。

    但言小功者,對大功是用功粗大,則小功是用功細小精密者也。

    自上以來,皆帶在?下,今此帶在?上者,以大功已上,?、帶有本,小功以下,斷本。

    此殇小功中,有下殇,小功帶不絕本,與大功同,故進帶于?上,倒文以見重,故與常例不同也。

    且上文多直見一?包二,此别言帶者,亦欲見帶不絕本,與?不同,故兩見之也。

    又殇大功直言無受,不言月數,此直言月,不言無受者,聖人作經,欲互見為義。

    大功言無受,此亦無受,此言五月,彼則九月、七月可知。

    又且下章言“即葛”,此章不言即葛,亦是兼見,無受之義也。

    又不言布帶與冠,文略也。

    不言屦者,當與下章同吉屦無纟句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澡者”至“報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澡者,治去莩垢”者,謂以?麻,又治去莩垢,使之滑淨,以其入輕竟故也。

    引《小記》者,欲見下殇小功中有本,是齊衰之喪,故特言下殇。

    若大功下殇,則入缌麻,是以特據下殇。

    雲“屈而反以報之”者,謂先以一股麻不絕本者為一條,展之為繩。

    報,合也。

    以一頭屈而反,鄉上合之,乃絞垂必屈而反以合者,見其重故也。

    引之者,證此帶亦不絕本,屈而反以報之也。

    若然,此章亦有大功長殇,在小功者,未知帶得與斬衰下殇小功同,不絕本不。

    案《服問》雲“小功無變也”,又雲“麻之有木者,變三年之葛”,彼雲小功無變,據成人小功無變,三年之葛有本,得變之,則知大功殇長中在小功者,輕帶無本也。

    以此而言,經注專據齊斬下殇小功重者而言,其中無有大功之殇在小功帶麻絕本者,似若《斬衰章》兼有義服,傳直言衰三升,冠六升,不言義服衰三升半者也。

    若然,姑、姊妹出?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