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 喪服第十一
關燈
小
中
大
周道然也。
) [疏]“傳曰”至“大宗”。
○釋曰:問者,本生父母應斬及三年,今乃不杖期,故問比例也。
雲“不貳斬”者,答辭。
又不貳斬者,持重于大宗者,降其小宗,此解不貳斬之意也。
此問答雖兼母,專據父,故答以斬而言。
案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别子為祖,繼别為大宗。
”謂若魯桓公?夫人文姜生大子,名同,後為君,次子慶父、叔牙、季友,此三子謂之别子。
别子者,皆以臣道事君,無兄弟相宗之法,與大子有别,又與後世為始,故稱别子也。
大宗有一,小宗有四。
大宗一者,别子之子,?者為諸弟來宗之,即謂之大宗。
自此以下,??相承,謂之百世不遷之宗。
五服之内,親者月?如邦人,五服之外,皆來宗之,為之齊衰,《齊衰三月章》“為宗子之母妻”是也。
小宗有四者,謂大宗之後生者,謂别子之弟。
《小記》注雲:“别子之世長子兄弟宗之。
”第二已下,長者親弟來宗之,為繼祢小宗。
更一世長者,非直親兄弟,又從父昆弟亦來宗之,為繼祖小宗。
更一世長者,非直親昆弟,從父昆弟,又有從祖昆弟來宗之,為繼曾祖小宗。
更一世長者,非直有親昆弟,從父昆弟,從祖昆弟來宗之,又有從曾祖昆弟來宗之,為繼高祖小宗也。
更一世絕服,不複來事,以彼自事,五服内繼高祖巳下者也。
四者皆是小宗,則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長者之小宗。
雖家家盡有小宗,仍世事繼高祖已下之小宗也,是以上傳雲“有馀則歸之宗”,亦謂當家之長為小宗者也。
雲“為人後者孰後,後大宗也”者,此問小宗、大宗二者與何者為後,後大宗也。
案何休雲“小宗無後當絕”,與此義同也。
又雲“後大宗者降其小宗”,此則繼為人後為父母,父母尚降,明馀皆降也。
故《大功章》雲“為人後者為其昆弟”,是降小宗之類也。
雲“曷為後大宗,大宗者,尊之統”者,此問必後大宗,何意也?明宗子尊統領,是以《書傳》雲:“宗子燕族人于堂,宗婦燕族人于房,序之以昭穆”,既有族食、族燕齒序族人之事,是以須後不可絕也,故雲尊之統也。
雲“禽獸”已下者,因之尊宗子,遂廣申尊祖,宗子之事也。
雲“禽獸知母不知父”者,《爾雅》雲:“兩足而羽謂之禽,四足而毛謂之獸。
”彼對文而言之也。
若散文言之,獸亦名禽。
禽獸所生,唯知随母,不知随父,是知母不知父。
雲“野人曰父母何?焉”者,野人謂若《論語》鄭注雲“野人粗略”,與都邑之士相對。
亦謂國外為野人,野人稍遠政化,都邑之士為近政化。
《周禮》雲“野自六尺”之類者,不知分别父母尊卑也。
雲“都邑之士則知尊祢”者,士下對野人,上對大夫,則此士所謂在朝之士并在城郭士,民知義禮者,總謂之為士也。
雲“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”者,此學謂鄉庠序及國之大學、小學之學士,文王之世子亦雲“學士”,雖未有官爵,以其習知四術,閑知六藝,知祖義父仁之禮,故敬父遂尊祖,得與大夫之貴同也。
諸侯及其大祖,天子及其始祖,皆是爵尊者,其德所及遠之義也。
雲大宗“收族”已下,謂論大宗立後之意也。
雲“?子不得後大宗”者,以其自當主家事并承重祭祀之事故也。
○注“都邑”至“道然也”。
○釋曰:都邑之士者,對天子諸侯曰國采地,大夫曰都邑。
故《周禮·載師》有家邑、小都、大都,《春秋左氏》諸侯下大夫采地,亦雲邑曰築,都曰城。
散文天子已下皆名都邑,都邑之内者,其民近政化。
若然,天子諸侯施政化,民無以遠近為異,但近者易化,遠者難感,故民近政化者識深,則知尊父,遠政化者識淺,不知父母有尊卑之别也。
大祖始封之君者,案《周禮·典命》雲三公八命,卿六命,大夫四命,其爵皆加一等。
加一等者,八命為上公九命,為牧八命,為侯伯七命,為子男五命,此皆為大祖,後世不毀其廟。
若魯之周公,齊之大公,衛之康叔,鄭之桓公之類,皆是大祖者也。
雲“始祖感神靈而生,若後稷契也。
自,由也。
及始祖所由出謂祭天”者,謂祭所感帝,還以始祖配之。
案《大傳》雲:“王者?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
”是後稷感東方青帝靈威仰所生,契感北方黑帝汁光紀所生。
《易緯》雲“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”。
《郊特牲》雲“兆日于南郊,就陽位”,則王者建寅之月祀所感帝于南郊,還以感生祖配祭,周以後稷,殷以契配之,故鄭雲謂祖配祭天也。
又鄭注《大傳》雲王者之先祖,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,則不止後稷與契而已。
但後稷感青帝所生,即《生民》詩雲“履帝武敏歆”,據鄭義,帝喾後世妃姜原履青帝大人迹而生後稷,殷之先母有?氏之女簡狄吞燕卵而生契,此二者文着,故鄭據而言之,其實帝王皆有所感而生也。
雲“上猶遠也,下猶近”者,天子始祖,諸侯及大祖,并于親廟外祭之,是尊統遠。
大夫三廟,?士二廟,中下士一廟,是卑者尊統近也。
若然,此論大宗子,而言天子諸侯、大夫士之等者,欲見大宗子統領百世而不遷,又上祭别祖子大祖而不易,亦是尊統遠。
小宗子唯統五服之内,是尊統近,故傳言尊統遠近而雲大宗者,尊之統也。
又雲大宗者,收族,是大宗統遠之事也。
引《大傳》者,案彼稱姓謂正姓,若殷于、周姬之類,綴之以食者,以食禮相連綴,使不相疏,若宗子于族人行族食、族燕者也。
雲“百世婚姻不通周道然”者,對殷道則不然,謂殷家不系之以正姓,但五世絕服,以後庶姓别于上,而戚單于下,下婚姻通也。
引之者,證周之大宗子統領族人,序以昭穆,百世不亂之事也。
女子子?人者,為其父母、昆弟之為父後者。
[疏]“女子子”至“父後者”。
○釋曰:女子卑于男子,故次男子後。
傳曰:為父何以期也?婦人不貳斬也。
婦人不貳斬者何也?婦人有三從之義,無專用之道,故未嫁從父,既嫁從夫,夫死從子。
故父者,子之天也。
夫者,妻之天也。
婦人不貳斬者,猶曰不貳天也。
婦人不能貳尊也。
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何以亦期也?婦人雖在外,必有歸宗,曰小宗,故服期也。
(從者,從其教令。
歸宗者,父雖卒,猶自歸宗,其為父後持重者,不自絕于其族類也。
曰小宗者,言是乃小宗也,小宗明非一也,小宗有四。
丈夫婦人之為小宗,各如其親之服,辟大宗。
) [疏]“傳曰”至“服期也”。
○釋曰:經兼言父母,傳特問父不問母者,家無二尊,故父在為母期,今出嫁仍期,但不杖礻覃而已。
未多懸絕,故不問女子子在室斬衰三年。
今出嫁與母同在不杖麻屦懸絕,故問雲“為父何以期也”。
“婦人不貳斬也”,答辭。
雲“婦人不貳斬者何”,更問不貳斬之意也。
雲“婦人有三從之義”已下,答辭。
前《斬章》雲為人後,不雲丈夫不貳斬,至此女子子雲婦人不貳斬者,則丈夫容有貳斬,故有為長子皆斬。
又《喪服四制》雲:“門内之治,恩扌?義,門外之治,義斷恩。
”至于君父别時而喪,仍得為父申斬,則丈夫有二斬。
至于女子子在家為父,出嫁為夫,唯一無二,故特言婦人,是異于男子故也。
若然,案《雜記》雲:“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。
”是婦人為夫并為君得二斬者,然則此婦人不貳斬者,在家為父斬,出嫁為夫斬,為父期,此其常事。
彼為君不可以輕服,服君非常之事,不得決此也。
言婦人有三從之義者,欲言不貳斬之意,婦人從人所從,即為之斬。
若然,夫死從子,不為子斬者,子為母齊衰,母為子不得過齊衰,故亦不斬也。
雲“婦人不能二尊”者,欲見不貳斬之義。
雲曰“小宗故服期”者,欲見大宗子百世不遷,婦人所歸,雖不歸大宗,宗内丈夫,婦人為之齊衰三月。
小宗宗内兄弟父之?長者為之,婦人之所歸宗者,歸此小宗,遂之期,與大宗别。
傳恐人疑為大宗,故辨之曰小宗故服期也。
○注“從者”至“大宗”。
○釋曰: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,知義然者,若父母在,嫁女自當歸甯父母,何須歸宗子。
傳言“婦人雖在外必歸宗”,明是據父母卒者,故鄭據父母卒而言。
若然,天子諸侯夫人父母卒,不得歸宗,以其人君絕宗,故許穆夫人、衛侯之女,父死不得歸,賦《載馳》詩是也。
雲“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”者,鄭解傳意言“曰小宗”者,傳重釋歸宗,是乃小宗也。
雲“明非一”者,欲見家家皆有也。
雲“小宗有四”者,已于上釋。
雲“丈夫婦人為小宗各如其親之服”者,謂各如五服尊卑,服之無所加減。
雲“避大宗”者,大宗則齊衰三月,雲丈夫婦人五服外,皆齊衰三月。
五服内,月?如邦人,亦皆齊衰,無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故雲避大宗也。
) [疏]“傳曰”至“大宗”。
○釋曰:問者,本生父母應斬及三年,今乃不杖期,故問比例也。
雲“不貳斬”者,答辭。
又不貳斬者,持重于大宗者,降其小宗,此解不貳斬之意也。
此問答雖兼母,專據父,故答以斬而言。
案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别子為祖,繼别為大宗。
”謂若魯桓公?夫人文姜生大子,名同,後為君,次子慶父、叔牙、季友,此三子謂之别子。
别子者,皆以臣道事君,無兄弟相宗之法,與大子有别,又與後世為始,故稱别子也。
大宗有一,小宗有四。
大宗一者,别子之子,?者為諸弟來宗之,即謂之大宗。
自此以下,??相承,謂之百世不遷之宗。
五服之内,親者月?如邦人,五服之外,皆來宗之,為之齊衰,《齊衰三月章》“為宗子之母妻”是也。
小宗有四者,謂大宗之後生者,謂别子之弟。
《小記》注雲:“别子之世長子兄弟宗之。
”第二已下,長者親弟來宗之,為繼祢小宗。
更一世長者,非直親兄弟,又從父昆弟亦來宗之,為繼祖小宗。
更一世長者,非直親昆弟,從父昆弟,又有從祖昆弟來宗之,為繼曾祖小宗。
更一世長者,非直有親昆弟,從父昆弟,從祖昆弟來宗之,又有從曾祖昆弟來宗之,為繼高祖小宗也。
更一世絕服,不複來事,以彼自事,五服内繼高祖巳下者也。
四者皆是小宗,則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長者之小宗。
雖家家盡有小宗,仍世事繼高祖已下之小宗也,是以上傳雲“有馀則歸之宗”,亦謂當家之長為小宗者也。
雲“為人後者孰後,後大宗也”者,此問小宗、大宗二者與何者為後,後大宗也。
案何休雲“小宗無後當絕”,與此義同也。
又雲“後大宗者降其小宗”,此則繼為人後為父母,父母尚降,明馀皆降也。
故《大功章》雲“為人後者為其昆弟”,是降小宗之類也。
雲“曷為後大宗,大宗者,尊之統”者,此問必後大宗,何意也?明宗子尊統領,是以《書傳》雲:“宗子燕族人于堂,宗婦燕族人于房,序之以昭穆”,既有族食、族燕齒序族人之事,是以須後不可絕也,故雲尊之統也。
雲“禽獸”已下者,因之尊宗子,遂廣申尊祖,宗子之事也。
雲“禽獸知母不知父”者,《爾雅》雲:“兩足而羽謂之禽,四足而毛謂之獸。
”彼對文而言之也。
若散文言之,獸亦名禽。
禽獸所生,唯知随母,不知随父,是知母不知父。
雲“野人曰父母何?焉”者,野人謂若《論語》鄭注雲“野人粗略”,與都邑之士相對。
亦謂國外為野人,野人稍遠政化,都邑之士為近政化。
《周禮》雲“野自六尺”之類者,不知分别父母尊卑也。
雲“都邑之士則知尊祢”者,士下對野人,上對大夫,則此士所謂在朝之士并在城郭士,民知義禮者,總謂之為士也。
雲“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”者,此學謂鄉庠序及國之大學、小學之學士,文王之世子亦雲“學士”,雖未有官爵,以其習知四術,閑知六藝,知祖義父仁之禮,故敬父遂尊祖,得與大夫之貴同也。
諸侯及其大祖,天子及其始祖,皆是爵尊者,其德所及遠之義也。
雲大宗“收族”已下,謂論大宗立後之意也。
雲“?子不得後大宗”者,以其自當主家事并承重祭祀之事故也。
○注“都邑”至“道然也”。
○釋曰:都邑之士者,對天子諸侯曰國采地,大夫曰都邑。
故《周禮·載師》有家邑、小都、大都,《春秋左氏》諸侯下大夫采地,亦雲邑曰築,都曰城。
散文天子已下皆名都邑,都邑之内者,其民近政化。
若然,天子諸侯施政化,民無以遠近為異,但近者易化,遠者難感,故民近政化者識深,則知尊父,遠政化者識淺,不知父母有尊卑之别也。
大祖始封之君者,案《周禮·典命》雲三公八命,卿六命,大夫四命,其爵皆加一等。
加一等者,八命為上公九命,為牧八命,為侯伯七命,為子男五命,此皆為大祖,後世不毀其廟。
若魯之周公,齊之大公,衛之康叔,鄭之桓公之類,皆是大祖者也。
雲“始祖感神靈而生,若後稷契也。
自,由也。
及始祖所由出謂祭天”者,謂祭所感帝,還以始祖配之。
案《大傳》雲:“王者?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
”是後稷感東方青帝靈威仰所生,契感北方黑帝汁光紀所生。
《易緯》雲“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”。
《郊特牲》雲“兆日于南郊,就陽位”,則王者建寅之月祀所感帝于南郊,還以感生祖配祭,周以後稷,殷以契配之,故鄭雲謂祖配祭天也。
又鄭注《大傳》雲王者之先祖,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,則不止後稷與契而已。
但後稷感青帝所生,即《生民》詩雲“履帝武敏歆”,據鄭義,帝喾後世妃姜原履青帝大人迹而生後稷,殷之先母有?氏之女簡狄吞燕卵而生契,此二者文着,故鄭據而言之,其實帝王皆有所感而生也。
雲“上猶遠也,下猶近”者,天子始祖,諸侯及大祖,并于親廟外祭之,是尊統遠。
大夫三廟,?士二廟,中下士一廟,是卑者尊統近也。
若然,此論大宗子,而言天子諸侯、大夫士之等者,欲見大宗子統領百世而不遷,又上祭别祖子大祖而不易,亦是尊統遠。
小宗子唯統五服之内,是尊統近,故傳言尊統遠近而雲大宗者,尊之統也。
又雲大宗者,收族,是大宗統遠之事也。
引《大傳》者,案彼稱姓謂正姓,若殷于、周姬之類,綴之以食者,以食禮相連綴,使不相疏,若宗子于族人行族食、族燕者也。
雲“百世婚姻不通周道然”者,對殷道則不然,謂殷家不系之以正姓,但五世絕服,以後庶姓别于上,而戚單于下,下婚姻通也。
引之者,證周之大宗子統領族人,序以昭穆,百世不亂之事也。
女子子?人者,為其父母、昆弟之為父後者。
[疏]“女子子”至“父後者”。
○釋曰:女子卑于男子,故次男子後。
傳曰:為父何以期也?婦人不貳斬也。
婦人不貳斬者何也?婦人有三從之義,無專用之道,故未嫁從父,既嫁從夫,夫死從子。
故父者,子之天也。
夫者,妻之天也。
婦人不貳斬者,猶曰不貳天也。
婦人不能貳尊也。
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何以亦期也?婦人雖在外,必有歸宗,曰小宗,故服期也。
(從者,從其教令。
歸宗者,父雖卒,猶自歸宗,其為父後持重者,不自絕于其族類也。
曰小宗者,言是乃小宗也,小宗明非一也,小宗有四。
丈夫婦人之為小宗,各如其親之服,辟大宗。
) [疏]“傳曰”至“服期也”。
○釋曰:經兼言父母,傳特問父不問母者,家無二尊,故父在為母期,今出嫁仍期,但不杖礻覃而已。
未多懸絕,故不問女子子在室斬衰三年。
今出嫁與母同在不杖麻屦懸絕,故問雲“為父何以期也”。
“婦人不貳斬也”,答辭。
雲“婦人不貳斬者何”,更問不貳斬之意也。
雲“婦人有三從之義”已下,答辭。
前《斬章》雲為人後,不雲丈夫不貳斬,至此女子子雲婦人不貳斬者,則丈夫容有貳斬,故有為長子皆斬。
又《喪服四制》雲:“門内之治,恩扌?義,門外之治,義斷恩。
”至于君父别時而喪,仍得為父申斬,則丈夫有二斬。
至于女子子在家為父,出嫁為夫,唯一無二,故特言婦人,是異于男子故也。
若然,案《雜記》雲:“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。
”是婦人為夫并為君得二斬者,然則此婦人不貳斬者,在家為父斬,出嫁為夫斬,為父期,此其常事。
彼為君不可以輕服,服君非常之事,不得決此也。
言婦人有三從之義者,欲言不貳斬之意,婦人從人所從,即為之斬。
若然,夫死從子,不為子斬者,子為母齊衰,母為子不得過齊衰,故亦不斬也。
雲“婦人不能二尊”者,欲見不貳斬之義。
雲曰“小宗故服期”者,欲見大宗子百世不遷,婦人所歸,雖不歸大宗,宗内丈夫,婦人為之齊衰三月。
小宗宗内兄弟父之?長者為之,婦人之所歸宗者,歸此小宗,遂之期,與大宗别。
傳恐人疑為大宗,故辨之曰小宗故服期也。
○注“從者”至“大宗”。
○釋曰: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,知義然者,若父母在,嫁女自當歸甯父母,何須歸宗子。
傳言“婦人雖在外必歸宗”,明是據父母卒者,故鄭據父母卒而言。
若然,天子諸侯夫人父母卒,不得歸宗,以其人君絕宗,故許穆夫人、衛侯之女,父死不得歸,賦《載馳》詩是也。
雲“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”者,鄭解傳意言“曰小宗”者,傳重釋歸宗,是乃小宗也。
雲“明非一”者,欲見家家皆有也。
雲“小宗有四”者,已于上釋。
雲“丈夫婦人為小宗各如其親之服”者,謂各如五服尊卑,服之無所加減。
雲“避大宗”者,大宗則齊衰三月,雲丈夫婦人五服外,皆齊衰三月。
五服内,月?如邦人,亦皆齊衰,無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故雲避大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