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九 喪服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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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,傳曰:為父何以斬衰也?父至尊也。
[疏]“父”。
○釋曰:周公設經,上陳其服,下列其人,即此文。
父已下是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。
先陳父者,此章恩義并設,忠臣出孝子之門,義由恩出,故先言父也。
又下文諸侯為天子、妻為夫、妾為君之等,皆兼舉着服之人于上,乃言所為之人于下。
若然,此父與君直單舉所為之人者,馀者若直言天子,臣皆為天子,故舉諸侯也。
若直言夫,則妾于君體敵,亦有夫義。
妾為君,若直言君,與前臣為君文不殊,已外亦皆嫌疑,故兼舉着服之人。
子為父、臣為君,二者無嫌疑,故單舉所為之人而已。
雲“傳曰:為父何以斬衰也?父至尊也”者,言何以者,問比例,以父母恩愛等,母則在齊衰,父則入于斬,比并不例,故問何以斬,不齊衰。
答雲父至尊者,天無二日,家無二尊,父是一家之尊,尊中至極,故為之斬也。
諸侯為天子, [疏]“諸侯為天子”。
○釋曰:此文在父下君上者,以下文君中雖言天子,兼有諸侯及大夫,此天子不兼馀君,君中最尊上,故特着文于上也。
傳曰:天子至尊也。
[疏]“傳曰天子至尊也”。
○釋曰:不發問而直答之者,義可知,故直答而雲“天子至尊”,同于父也。
君, [疏]“君”。
○釋曰:臣為之服。
此君内兼有諸侯及大夫,故文在天子下。
鄭注《曲禮》雲:“臣無君猶無天。
”則君者,臣之天。
故亦同之于父為至尊,但義故,還着義服也。
傳曰:君至尊也。
(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,皆曰君。
) [疏]注“天子”至“曰君”。
○釋曰:卿大夫承天子諸侯,則天子諸侯之下,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
案《周禮·載師》雲:家邑任稍地,小都任縣地,大都任?地。
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,若魯國季孫氏有費邑,叔孫氏有後阝邑,孟孫氏有成阝邑,晉國三家亦皆有韓、趙、魏之邑,是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,以其有地則有臣故也。
天子不言公與孤,諸侯大國亦有孤,鄭不言者,《詩》雲“三事大夫”,謂三公,則大夫中含之也。
但士無臣,雖有地不得君稱,故仆隸等為其長,吊服加麻,不服斬也。
父為長子,(不言?子,通上下也。
亦言立?以長。
) [疏]“父為長子”。
○釋曰:君、父尊外,次長子之重,故其文在此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以長”。
○釋曰:言長子通上下,則?子之号,唯據大夫士,不通天子諸侯。
若言大子,亦不通上下。
案《服問》雲:“君所主夫人妻、大子、?婦。
”鄭注雲:“言妻,見大夫已下,亦為此三人為喪主也。
”則大子下及大夫之子不通士,若言世子,亦不通上下,唯據天子諸侯之子。
是以鄭雲“不言?子,通上下”,非直長子得通上下,冢子亦通上下。
故《内則》雲“冢子則大牢”,注雲:“冢子猶言長子,通于下也。
”是冢子亦通上下也。
雲“亦言立?以長”者,欲見?妻所生,皆名?子,第一子死也,則取?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,亦名長子。
若言?子,唯據第一者,若雲長子,通立?以長,故也。
傳曰:何以三年也?正體于上,又乃将所傳重也。
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,不繼祖也。
(此言為父後者,然後為長子三年,重其當先祖之正體,又以其将代己為宗廟主也。
庶子者,為父後者之弟也,言庶者,遠别之也。
《小記》曰:“不繼祖與祢。
”此但言祖不言祢,容祖、祢共廟。
) [疏]“傳曰何”至“祖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何以”者,亦是問,比例,以其俱是子,《不杖章》父為衆子期,此章長子則為之三年,故發何以之傳也。
不問斬而問三年者,斬重而三年輕,長子非尊極,故舉輕以問之。
輕者尚問,明重者可知,故舉輕以明重也。
雲“正體于上,又乃将所傳重也”者,此是答辭也。
以其父祖??相承,為上已又是?承之于後,故雲正體于上。
雲又乃将所傳重者,為宗廟主是有此二事,乃得三年。
雲“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,不繼祖也”者,此明??相承,故須繼祖乃得為長子三年也。
○注“此言”至“共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言為父後者,然後為長子三年”者,經雲“繼祖”,即是為祖後乃得為長子三年。
鄭雲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,不同者,周之道有?子,無?孫,?孫猶同庶孫之例,要?子死後乃立?孫,乃得為長子三年。
是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也。
雲“重其當先祖之正體”者,解經正體于上。
又雲“又以其将代巳為宗廟主也”者,釋經傳重也。
雲“庶子者,為父後者之弟也”者,謂兄得為父後者是?子,其弟則是庶子,是為父後者之弟,不得為長子三年。
此鄭據初而言,其實繼父祖身三世,長子四世乃得三年也。
雲“言庶者,遠别之也”者,庶子,妾子之号,?妻所生第二者是衆子,
[疏]“父”。
○釋曰:周公設經,上陳其服,下列其人,即此文。
父已下是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。
先陳父者,此章恩義并設,忠臣出孝子之門,義由恩出,故先言父也。
又下文諸侯為天子、妻為夫、妾為君之等,皆兼舉着服之人于上,乃言所為之人于下。
若然,此父與君直單舉所為之人者,馀者若直言天子,臣皆為天子,故舉諸侯也。
若直言夫,則妾于君體敵,亦有夫義。
妾為君,若直言君,與前臣為君文不殊,已外亦皆嫌疑,故兼舉着服之人。
子為父、臣為君,二者無嫌疑,故單舉所為之人而已。
雲“傳曰:為父何以斬衰也?父至尊也”者,言何以者,問比例,以父母恩愛等,母則在齊衰,父則入于斬,比并不例,故問何以斬,不齊衰。
答雲父至尊者,天無二日,家無二尊,父是一家之尊,尊中至極,故為之斬也。
諸侯為天子, [疏]“諸侯為天子”。
○釋曰:此文在父下君上者,以下文君中雖言天子,兼有諸侯及大夫,此天子不兼馀君,君中最尊上,故特着文于上也。
傳曰:天子至尊也。
[疏]“傳曰天子至尊也”。
○釋曰:不發問而直答之者,義可知,故直答而雲“天子至尊”,同于父也。
君, [疏]“君”。
○釋曰:臣為之服。
此君内兼有諸侯及大夫,故文在天子下。
鄭注《曲禮》雲:“臣無君猶無天。
”則君者,臣之天。
故亦同之于父為至尊,但義故,還着義服也。
傳曰:君至尊也。
(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,皆曰君。
) [疏]注“天子”至“曰君”。
○釋曰:卿大夫承天子諸侯,則天子諸侯之下,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
案《周禮·載師》雲:家邑任稍地,小都任縣地,大都任?地。
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,若魯國季孫氏有費邑,叔孫氏有後阝邑,孟孫氏有成阝邑,晉國三家亦皆有韓、趙、魏之邑,是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,以其有地則有臣故也。
天子不言公與孤,諸侯大國亦有孤,鄭不言者,《詩》雲“三事大夫”,謂三公,則大夫中含之也。
但士無臣,雖有地不得君稱,故仆隸等為其長,吊服加麻,不服斬也。
父為長子,(不言?子,通上下也。
亦言立?以長。
) [疏]“父為長子”。
○釋曰:君、父尊外,次長子之重,故其文在此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以長”。
○釋曰:言長子通上下,則?子之号,唯據大夫士,不通天子諸侯。
若言大子,亦不通上下。
案《服問》雲:“君所主夫人妻、大子、?婦。
”鄭注雲:“言妻,見大夫已下,亦為此三人為喪主也。
”則大子下及大夫之子不通士,若言世子,亦不通上下,唯據天子諸侯之子。
是以鄭雲“不言?子,通上下”,非直長子得通上下,冢子亦通上下。
故《内則》雲“冢子則大牢”,注雲:“冢子猶言長子,通于下也。
”是冢子亦通上下也。
雲“亦言立?以長”者,欲見?妻所生,皆名?子,第一子死也,則取?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,亦名長子。
若言?子,唯據第一者,若雲長子,通立?以長,故也。
傳曰:何以三年也?正體于上,又乃将所傳重也。
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,不繼祖也。
(此言為父後者,然後為長子三年,重其當先祖之正體,又以其将代己為宗廟主也。
庶子者,為父後者之弟也,言庶者,遠别之也。
《小記》曰:“不繼祖與祢。
”此但言祖不言祢,容祖、祢共廟。
) [疏]“傳曰何”至“祖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何以”者,亦是問,比例,以其俱是子,《不杖章》父為衆子期,此章長子則為之三年,故發何以之傳也。
不問斬而問三年者,斬重而三年輕,長子非尊極,故舉輕以問之。
輕者尚問,明重者可知,故舉輕以明重也。
雲“正體于上,又乃将所傳重也”者,此是答辭也。
以其父祖??相承,為上已又是?承之于後,故雲正體于上。
雲又乃将所傳重者,為宗廟主是有此二事,乃得三年。
雲“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,不繼祖也”者,此明??相承,故須繼祖乃得為長子三年也。
○注“此言”至“共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言為父後者,然後為長子三年”者,經雲“繼祖”,即是為祖後乃得為長子三年。
鄭雲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,不同者,周之道有?子,無?孫,?孫猶同庶孫之例,要?子死後乃立?孫,乃得為長子三年。
是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也。
雲“重其當先祖之正體”者,解經正體于上。
又雲“又以其将代巳為宗廟主也”者,釋經傳重也。
雲“庶子者,為父後者之弟也”者,謂兄得為父後者是?子,其弟則是庶子,是為父後者之弟,不得為長子三年。
此鄭據初而言,其實繼父祖身三世,長子四世乃得三年也。
雲“言庶者,遠别之也”者,庶子,妾子之号,?妻所生第二者是衆子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