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八 喪服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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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所作,是以師師相傳,蓋不虛也。
其傳内更雲傳者是子夏,引他舊傳以證己義。
《儀禮》見在一十七篇,馀不為傳,獨為《喪服》作傳者,但《喪服》一篇總包天子已下,五服差降,六術精粗,變除之數既繁,出入正殇交互,恐讀者不能悉解其義,是以特為傳解。
第七明鄭玄之注經傳兩解之,雲鄭氏者,北海郡高密縣人,姓鄭名玄字康成,漢仆射,鄭崇八世孫也。
後漢征為大司農而不就,年七十四卒于家。
雲“注”者,注義于經傳之下,辨其義意。
若傳不釋經者,則注在傳上以釋經,若傳義難明者,則在傳下以釋傳。
又在傳下注,皆須題雲“玄謂”以别傳,若在傳上注者,不須題玄義可知。
或雲注,或雲傳,出注述者意耳。
或有解雲:前漢以前雲傳,後漢以後雲注。
若然,王弼、王肅之等後漢之人雲傳,此說非也。
喪服。
斬衰裳,苴?、杖、絞帶,冠繩纓,菅屦者:(者者,明為下出也。
凡服,上曰衰,下曰裳,麻在首、在要皆曰?。
?之言實也,明孝子有忠實之心,故為制此服焉。
首?象缁布冠之缺項,要?象大帶,又有絞帶,象革帶。
齊衰以下用布。
) [疏]“喪服”至“屦者”。
○釋曰:題此二字于上者,與此一篇為總目。
言“斬衰裳”者,謂斬三升布以為衰裳。
不言裁割而言“斬”者,取痛甚之意。
知者,案《三年問》雲:“創钜者,其日久;痛甚者,其愈遲。
”《雜記》:“縣子雲:三年之喪如斬,期之喪如剡。
”謂哀有深淺,是斬者痛深之義,故雲斬也。
若然,斬衰先言斬,下疏衰後言齊者,以斬衰先斬布,後作之,故先言斬;疏衰,先作之,後齊之,故後雲齊。
斬齊既有先後,是以作文有異也。
雲“苴?、杖、絞帶”者,以一苴目此三事,謂苴麻為首?、要?,又以苴竹為杖,又以苴麻為絞帶。
知此三物皆同苴者,以其冠繩纓不得用苴,明此三者皆用苴。
又《喪服小記》雲“苴杖,竹也”,記人解此杖是苴竹也。
又絞帶與要?象大帶與革帶,二者同在要。
要?既苴,明絞帶與要?同用苴可知。
又《喪服四制》雲“苴衰不補”,則衰裳亦同苴矣。
雲“冠繩纓”者,以六升布為冠,又屈一條繩為武,垂下為纓。
冠在首,退在帶下者,以其衰用布三升,冠六升。
冠既加飾,故退在帶下。
又齊衰冠纓用布,則知此繩纓不用苴麻,用?麻,故退冠在下,更見斬義也。
雲“菅屦”者,謂以菅草為屦,《詩》:“雲白華菅兮,白茅束兮。
”鄭雲:“白華已漚名之為菅,濡刃中用。
”則此菅亦是已漚者也。
已下諸章并見年月,唯此斬章不言三年者,以其喪之痛極,莫甚于斬,故不言年月,表創钜而已。
是以衰設人功之疏,?又言麻之形體,至于齊衰已下,非直見人功之疏,又見?去麻之狀貌。
舉齊衰雲三年,明上斬衰三年可知。
然此一經為次若此者,以先喪而後服,故服在喪下。
又先斬,後乃為衰裳,故斬文在衰裳之上。
?、杖、絞帶俱蒙于苴,故苴又在前。
經中?有二事,仍以首?為主,故?文在上。
杖者各齊其心,故在絞帶之前。
冠纓雖加于首,以其不蒙于苴,故退文在下。
屦乃服中之賤,最後為宜,聖人作文倫次然。
○注“者者”至“用布”。
○釋曰:雲“者者,明為下出也”者,周公設經,上陳其服,下列其人。
此經所陳服者,明為下人所出,故服下出者,明臣子為君父等所出也。
案下諸章皆言“者”,鄭止一解,馀皆不釋,義皆如此也。
雲“凡服,上曰衰,下曰裳”者,言“凡”者,鄭欲兼解五服。
案下記雲:衰廣四寸,長六寸。
綴之于心,總号為衰。
非正當心而已,故諸言衰皆與裳相對。
至于吊服三者,亦謂之為衰也。
雲“麻在首,在要皆曰?”,知一?而兼二者,以子夏《傳》要、首二?俱解,《禮記》諸文亦首、要并陳,故《士喪禮》雲“要?小焉”,故知一?而兼二文也。
雲“?之言實也,明孝子有忠實之心,故為制此服焉”,《檀弓》雲“?也者實也”,明孝子有忠實之心,故為制此服焉。
案《問喪》雲“斬衰貌若苴,齊衰貌若?”之等,皆是心内苴惡,貌亦苴惡,服亦苴惡,是服以象貌,貌以象心,是孝子有忠實之心。
若服苴而貌美,心不苴惡者,是中外不相稱,無忠實之心者也。
雲“首?象缁布冠之缺項”者,案《士冠禮》:缁布冠,“青組纓,屬于缺”,鄭注雲:“缺,讀如‘有?者弁’之?,缁布冠之無笄者,着?圍發際,結項中隅為四綴,以固冠也。
”此所象無正文,但喪服法吉服而為之,吉時有二帶,兇時有二?,以要?象大帶,明首?象?項可知。
以彼?項為吉時,缁布冠無笄,故用?項以固之。
今喪之首?與冠繩纓,别材而不相綴,今言象之者,直取?法象?項而為之。
至于喪冠,亦無笄,直用六升布為冠,一條繩為纓,與此全異也。
雲“要?象大帶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,大夫以下大帶用素,天子朱裡,終裨以玄黃,士則練帶,裨下末三赤,用缁,是大帶之制。
今此要?,下傳名為帶,明象吉時大帶也。
雲“又有絞帶,象革帶”者,案《玉藻》?之形制,雲“肩革帶博二寸”,吉備二帶,大帶申束衣,革帶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。
今于要?之外,别有絞帶,明絞帶象革帶可知。
案《士喪禮》雲:“苴?大鬲,要?小焉。
”又雲:“婦人之帶牡麻,結本。
”注雲:“婦人亦有首?,但言帶者,記其異。
此齊衰婦人,斬衰婦人亦有苴?。
”以此而言,則婦人吉時,雖雲女ひ絲,以絲為帶,而無?項。
今于喪禮哀痛甚,亦有二?與絞帶,以備喪禮。
故此?具陳于上,男女俱言于下,明男女共有此服也。
雲“齊衰已下用布”者,即下《齊衰章》雲“削杖布帶”是也。
若然,案此經,兇服皆依舊名,唯衰與?特制别名者,案《禮記·檀弓》雲“有以故興物者”,鄭雲:“衰?之制。
”以?表孝子忠實之心,衰明孝子有哀摧之義,故制此二者而異名,見其哀痛之甚故也。
傳曰:斬者何?不緝也。
苴?者,麻之有ナ者也。
苴?大扌鬲,左本在下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齊衰之?,斬衰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大功之?,齊衰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小功之?,大功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缌麻之?,小功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苴杖,竹也。
削杖,桐也。
杖各齊其心,皆下本。
杖者何?爵也。
無爵而杖者何?擔主也。
非主而杖者何?輔病也。
童子何以不杖?不能病也。
婦人何以不杖?亦不能病也。
絞帶者,繩帶也。
冠繩纓,條屬,右縫,冠六升,外畢,鍛而勿灰。
衰三升,菅屦者,菅菲也,外納。
居倚廬,寝苫枕塊,哭晝夜無時。
ヱ粥,朝一溢米,夕一溢米。
寝不說?帶。
既虞,翦屏柱楣,寝有席,食疏食,水飲,朝一哭、夕一哭而已。
既練,舍外寝,始食菜果,飯素食,哭無時。
(盈手曰扌鬲。
扌鬲,扼也。
中人之扼圍九寸,以五分一為殺者,象五服之數也。
爵,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也。
無爵,謂庶人也。
擔猶假也。
無爵者假之以杖,尊其為
其傳内更雲傳者是子夏,引他舊傳以證己義。
《儀禮》見在一十七篇,馀不為傳,獨為《喪服》作傳者,但《喪服》一篇總包天子已下,五服差降,六術精粗,變除之數既繁,出入正殇交互,恐讀者不能悉解其義,是以特為傳解。
第七明鄭玄之注經傳兩解之,雲鄭氏者,北海郡高密縣人,姓鄭名玄字康成,漢仆射,鄭崇八世孫也。
後漢征為大司農而不就,年七十四卒于家。
雲“注”者,注義于經傳之下,辨其義意。
若傳不釋經者,則注在傳上以釋經,若傳義難明者,則在傳下以釋傳。
又在傳下注,皆須題雲“玄謂”以别傳,若在傳上注者,不須題玄義可知。
或雲注,或雲傳,出注述者意耳。
或有解雲:前漢以前雲傳,後漢以後雲注。
若然,王弼、王肅之等後漢之人雲傳,此說非也。
喪服。
斬衰裳,苴?、杖、絞帶,冠繩纓,菅屦者:(者者,明為下出也。
凡服,上曰衰,下曰裳,麻在首、在要皆曰?。
?之言實也,明孝子有忠實之心,故為制此服焉。
首?象缁布冠之缺項,要?象大帶,又有絞帶,象革帶。
齊衰以下用布。
) [疏]“喪服”至“屦者”。
○釋曰:題此二字于上者,與此一篇為總目。
言“斬衰裳”者,謂斬三升布以為衰裳。
不言裁割而言“斬”者,取痛甚之意。
知者,案《三年問》雲:“創钜者,其日久;痛甚者,其愈遲。
”《雜記》:“縣子雲:三年之喪如斬,期之喪如剡。
”謂哀有深淺,是斬者痛深之義,故雲斬也。
若然,斬衰先言斬,下疏衰後言齊者,以斬衰先斬布,後作之,故先言斬;疏衰,先作之,後齊之,故後雲齊。
斬齊既有先後,是以作文有異也。
雲“苴?、杖、絞帶”者,以一苴目此三事,謂苴麻為首?、要?,又以苴竹為杖,又以苴麻為絞帶。
知此三物皆同苴者,以其冠繩纓不得用苴,明此三者皆用苴。
又《喪服小記》雲“苴杖,竹也”,記人解此杖是苴竹也。
又絞帶與要?象大帶與革帶,二者同在要。
要?既苴,明絞帶與要?同用苴可知。
又《喪服四制》雲“苴衰不補”,則衰裳亦同苴矣。
雲“冠繩纓”者,以六升布為冠,又屈一條繩為武,垂下為纓。
冠在首,退在帶下者,以其衰用布三升,冠六升。
冠既加飾,故退在帶下。
又齊衰冠纓用布,則知此繩纓不用苴麻,用?麻,故退冠在下,更見斬義也。
雲“菅屦”者,謂以菅草為屦,《詩》:“雲白華菅兮,白茅束兮。
”鄭雲:“白華已漚名之為菅,濡刃中用。
”則此菅亦是已漚者也。
已下諸章并見年月,唯此斬章不言三年者,以其喪之痛極,莫甚于斬,故不言年月,表創钜而已。
是以衰設人功之疏,?又言麻之形體,至于齊衰已下,非直見人功之疏,又見?去麻之狀貌。
舉齊衰雲三年,明上斬衰三年可知。
然此一經為次若此者,以先喪而後服,故服在喪下。
又先斬,後乃為衰裳,故斬文在衰裳之上。
?、杖、絞帶俱蒙于苴,故苴又在前。
經中?有二事,仍以首?為主,故?文在上。
杖者各齊其心,故在絞帶之前。
冠纓雖加于首,以其不蒙于苴,故退文在下。
屦乃服中之賤,最後為宜,聖人作文倫次然。
○注“者者”至“用布”。
○釋曰:雲“者者,明為下出也”者,周公設經,上陳其服,下列其人。
此經所陳服者,明為下人所出,故服下出者,明臣子為君父等所出也。
案下諸章皆言“者”,鄭止一解,馀皆不釋,義皆如此也。
雲“凡服,上曰衰,下曰裳”者,言“凡”者,鄭欲兼解五服。
案下記雲:衰廣四寸,長六寸。
綴之于心,總号為衰。
非正當心而已,故諸言衰皆與裳相對。
至于吊服三者,亦謂之為衰也。
雲“麻在首,在要皆曰?”,知一?而兼二者,以子夏《傳》要、首二?俱解,《禮記》諸文亦首、要并陳,故《士喪禮》雲“要?小焉”,故知一?而兼二文也。
雲“?之言實也,明孝子有忠實之心,故為制此服焉”,《檀弓》雲“?也者實也”,明孝子有忠實之心,故為制此服焉。
案《問喪》雲“斬衰貌若苴,齊衰貌若?”之等,皆是心内苴惡,貌亦苴惡,服亦苴惡,是服以象貌,貌以象心,是孝子有忠實之心。
若服苴而貌美,心不苴惡者,是中外不相稱,無忠實之心者也。
雲“首?象缁布冠之缺項”者,案《士冠禮》:缁布冠,“青組纓,屬于缺”,鄭注雲:“缺,讀如‘有?者弁’之?,缁布冠之無笄者,着?圍發際,結項中隅為四綴,以固冠也。
”此所象無正文,但喪服法吉服而為之,吉時有二帶,兇時有二?,以要?象大帶,明首?象?項可知。
以彼?項為吉時,缁布冠無笄,故用?項以固之。
今喪之首?與冠繩纓,别材而不相綴,今言象之者,直取?法象?項而為之。
至于喪冠,亦無笄,直用六升布為冠,一條繩為纓,與此全異也。
雲“要?象大帶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,大夫以下大帶用素,天子朱裡,終裨以玄黃,士則練帶,裨下末三赤,用缁,是大帶之制。
今此要?,下傳名為帶,明象吉時大帶也。
雲“又有絞帶,象革帶”者,案《玉藻》?之形制,雲“肩革帶博二寸”,吉備二帶,大帶申束衣,革帶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。
今于要?之外,别有絞帶,明絞帶象革帶可知。
案《士喪禮》雲:“苴?大鬲,要?小焉。
”又雲:“婦人之帶牡麻,結本。
”注雲:“婦人亦有首?,但言帶者,記其異。
此齊衰婦人,斬衰婦人亦有苴?。
”以此而言,則婦人吉時,雖雲女ひ絲,以絲為帶,而無?項。
今于喪禮哀痛甚,亦有二?與絞帶,以備喪禮。
故此?具陳于上,男女俱言于下,明男女共有此服也。
雲“齊衰已下用布”者,即下《齊衰章》雲“削杖布帶”是也。
若然,案此經,兇服皆依舊名,唯衰與?特制别名者,案《禮記·檀弓》雲“有以故興物者”,鄭雲:“衰?之制。
”以?表孝子忠實之心,衰明孝子有哀摧之義,故制此二者而異名,見其哀痛之甚故也。
傳曰:斬者何?不緝也。
苴?者,麻之有ナ者也。
苴?大扌鬲,左本在下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齊衰之?,斬衰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大功之?,齊衰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小功之?,大功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缌麻之?,小功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
苴杖,竹也。
削杖,桐也。
杖各齊其心,皆下本。
杖者何?爵也。
無爵而杖者何?擔主也。
非主而杖者何?輔病也。
童子何以不杖?不能病也。
婦人何以不杖?亦不能病也。
絞帶者,繩帶也。
冠繩纓,條屬,右縫,冠六升,外畢,鍛而勿灰。
衰三升,菅屦者,菅菲也,外納。
居倚廬,寝苫枕塊,哭晝夜無時。
ヱ粥,朝一溢米,夕一溢米。
寝不說?帶。
既虞,翦屏柱楣,寝有席,食疏食,水飲,朝一哭、夕一哭而已。
既練,舍外寝,始食菜果,飯素食,哭無時。
(盈手曰扌鬲。
扌鬲,扼也。
中人之扼圍九寸,以五分一為殺者,象五服之數也。
爵,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也。
無爵,謂庶人也。
擔猶假也。
無爵者假之以杖,尊其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