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七 觐禮第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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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山川丘陵于西門外。

    (此謂會同以夏、冬、秋者也。

    變拜言禮者,容祀也。

    禮月于北郊者,月,大陰之精,以為地神也。

    盟神必雲日月山川焉者,尚着明也。

    《詩》曰:“謂予不信,有如?日。

    ”《春秋傳》曰:“縱子忘之,山川神?其忘諸乎?”此皆用明神為信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禮日”至“門外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此謂”至“信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知“此謂會同夏、秋、冬”者,以經禮日之等,各于其門外。

    上經禮日于東門之外,已是春會同,明知此是夏、秋、冬也。

    既所禮各于門外為壇,亦各合于其方,是以《司儀》雲:“将合諸侯,則令為壇三成,宮旁一門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天子春率諸侯拜日于東方,則為壇于國東。

    夏禮日于南郊,則為壇于國南。

    秋禮山川丘陵于西郊,則為壇于國西。

    冬禮月四渎于北郊,則為壇于國北。

    ”雲“變拜言禮者,容祀也”者,言拜無祀,祀則兼拜。

    上經雲拜日無盟誓,不加方明于壇,直拜日教尊尊而已。

    此經三時皆言禮,見有盟誓之事。

    加方明于壇,則有祀日與四渎及山川之事,故言禮。

    是以或言拜,或言禮。

    雲“禮月于北郊者,月,大陰之精,以為地神也”者,鄭據經,三時先北後西,不以次第,以其祭地于北郊,祭月、四渎亦于北郊,與地同。

    但日者,大陽之精,故于東郊、南郊,于陽方而禮之。

    以月是地神,四渎與山陵俱是地神,以山陵出見為微陰,故配西方四渎為極陰,故月同配北方。

    又以月尊,故先言之而又祭于北郊也。

    雲“盟神必雲日月山川焉”者,為其着明也者,以山川是着見,日月是其明,故同為盟神也。

    引《詩》者曰,明詩人以為明證。

    引《春秋》者,定元年二月,孟懿子會城成周,宋仲幾不受功,即雲士彌牟曰:晉之從政者新,子姑受功,歸吾視諸故府。

    仲幾曰:縱子忘之,山川鬼神其忘諸乎?引之者,山川神為盟神義也。

    不言月者,諸文無以月為盟神之事,故不引。

    據此《觐禮》,言月以月明為盟神可知。

     祭天,燔柴。

    祭山、丘陵,升。

    祭川,沈。

    祭地,瘗。

    (升、沈必就祭者也。

    就祭,則是謂王巡守及諸侯之盟祭也。

    其盟,忄曷其着明者。

    燔柴、升、沈、瘗,祭禮終矣,備矣。

    《郊特牲》曰:“郊之祭也,迎長日之至也,大報天而主日也。

    ”《宗伯職》曰:“以實柴祀日月星辰。

    ”則燔柴祭天,謂祭日也。

    柴為祭日,則祭地瘗者,祭月也。

    日月而雲天地,靈之也。

    《王制》曰:王“巡守,至于岱宗,柴”,是王巡守之盟,其神主日也。

    《春秋傳》曰:“晉公為踐土之盟。

    ”而《傳》雲山川之神,是諸侯之盟,其神主山川也。

    月者,大陰之精,上為天使,臣道莫貴焉。

    是王官之伯,會諸侯而盟,其神主月與?古文瘗作殪。

    ) [疏]“祭天”至“地瘗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升沈”至“作殪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上論天子在國行會同之禮,于國之四郊拜禮于日月山川之神,以為盟主,已備于上。

    今更言祭日月山川者,據天子巡守于四嶽,各随方向祭之,以為盟主,故重見此文。

    雲“升、沈必就祭者也”者,對上經山川丘陵,但于四郊望祭之,故不言升沈之事。

    此經言升沈,必是就山川丘陵,故言升沈。

    案《爾雅》雲:“祭山曰?懸,祭川曰浮沈。

    ”不言升,此山丘陵雲升者,升即?懸也。

    此祭川直言沈,不言浮者,以牲體或沈或浮,不言浮,亦文略也。

    雲“就祭,則是謂王巡守及諸侯之盟神也”者,此經主為天子,春東郊,夏南郊,皆禮日,即此經“祭天燔柴”也;秋西郊,即此經“祭山丘陵升”是也;冬北郊,即此經“祭川沈祭地瘗”也。

    以其川即四渎也,鄭兼言諸侯之盟者,以其諸侯自盟,亦祭山川為神主,故兼言之。

    此經兼有王官之伯,以月為神主。

    不言者,無正文,故不言也。

    雲“其盟,忄曷于着明者”,亦如上釋以日月為明,山川為着也。

    雲“燔柴、升、沈、瘗,祭禮終矣”者,案《周禮》?祀實柴燎是歆神始,禮未終,而言禮終者,以其祭禮有三始,樂為下神始,?柴為歆神始,牲體為薦馔始,燔柴是樂為下神之後,是下神之禮終,故雲禮終。

    案《爾雅》:“祭天曰燔柴,祭地曰瘗埋。

    ”柴與瘗相對,則瘗埋亦是歆神。

    若然,則升沈在柴瘗之?,則升沈亦是歆神之節,皆據樂為下神之後,而為祭禮終矣或可。

    《周禮》此三者為歆神,至祭祀之後,更有此柴瘗升沈之事,若今時祭祀訖,始有柴瘗之事者也。

    引《郊特牲》者,案《易緯》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,春分以後,始日長,于建寅之月郊天。

    雲“迎長日之至”者,預迎之。

    又雲“大報天而主日也”者,鄭注雲:“大猶遍。

    ”謂郊天之時,祭尊可以及卑,日月以下皆祭,以日為主。

    又雲《大宗伯職》曰“以實柴祀日月星辰”者,此所引不取月與星辰之義,直取日而已與?此經燔祭文同。

    鄭引此諸文者,欲證此經祭天燔柴是祭日,非正祭天神,以其日亦是天神,故以祭天言之,是以鄭雲“則燔柴祭天謂祭日也”。

    又雲“柴為祭日,則祭地瘗者,祭月也”者,以其前文天子在國祀日月,燔祭既是日,祭地是月可知,亦非正地神也。

    雲“日月而雲天地,靈之”者,以其尊之欲為方明之主,故變日月而雲天地,是神靈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《王制》曰:王‘巡守,至于岱宗,柴’,是王巡守之盟,其神主日也”者,案彼注以為告至,案祀典“歲二月東巡守,至于岱宗,柴”,注為考績燔燎柴。

    此又為祭日柴,不同者,但巡守至岱宗之下,有此三種之柴,告至訖,别有考績,皆正祭之神,别有祭日,以為方明之主。

    《尚書》與《王制》并此文唯有柴之文,故注不同,互見為義,明皆有,是以此引《王制》之柴以為祭日。

    引《春秋》者,僖公二十八年,晉文公敗楚于城濮,為踐土之盟。

    《傳》雲:“山川之神。

    ”引之,證諸侯之盟用山川為主。

    此不言宋仲幾者,所引之言,皆是諸侯之事。

    雲“月者,大陰之精,上為天使,臣道莫貴焉”者,鄭注《周禮·九嫔職》引孔子雲:“日者天之明,月者地之理。

    陰契制,故月上屬為天,使婦從夫。

    放《月紀》”,此二處俱是緯文。

    鄭言此者,證王官之伯,臣中最尊,奉王使出與諸侯盟,其神主月,以其無正文,故言“與”以疑之。

    鄉來所解,諸侯以山為主,王官之伯以月為主。

    案襄十一年《左傳》雲:秋七月,諸侯同盟于亳,雲“司慎、司盟,名山、名川”,彼非直有山川,兼有二司,則此所雲日月山川者,兼有此二司可知。

    又王官之伯非直奉王使出會諸侯而盟,若受弓矢之賜,得專征伐,亦與諸侯為盟。

     記。

    幾俟于東箱。

    (王即席,乃設之也。

    東箱,東來之前,相翔待事之處。

    ) [疏]“記幾俟于東箱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王即”至“之處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王即席,乃設之也”者,案《公食大夫》記:“宰夫筵出自東房。

    ”則此天子禮,幾筵亦在東房,其席先敷其幾,且俟于東箱,待王即席,乃設之,謂若《聘禮》賓即席乃授幾。

    若然,《公食大夫》:“宰夫設筵,加席幾。

    ”同時預設者,公親設氵音,可以略幾,故以幾與席同時設之。

    若為神幾筵,亦同時而設,故《聘禮》:“幾筵設,擯者出請命。

    ”雲“東箱,東夾之前”者,案上文觐在文王廟中,案鄭《周禮》注,宗廟路寝制如明堂,明堂有五室、四堂,無箱夾,則宗廟亦無箱夾之制。

    此有東夾者,此周公制禮,據東都乃有明堂。

    此文王廟仍依諸侯之制,是以有東夾室。

    若然,《樂記》注雲“文王廟為明堂制”者,彼本無“制”字,直雲文王廟為明堂。

    雲“相翔待事之處”者,翔謂翺翔無事,故《公食》賓将食辭于公親臨己食,公揖退于箱以俟賓食,是相翔待事之處也。

     偏駕不入王門。

    (在旁與己同曰偏。

    同姓金路,異姓象路,四衛革路,蕃國木路。

    駕之與王同,謂之偏。

    駕不入王門,乘墨車以朝是也。

    偏駕之車,舍之于館與?) [疏]“偏駕不入王門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在旁”至“館與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在旁與己同曰偏”者,依《周禮·巾車》掌王五路:玉路以祀,不賜諸侯;金路以賓,同姓以封;象路以朝,異姓以封;革路以即戎,以封四衛;木路以田,以封蕃國。

    此五路者,天子所乘為正,四路者,諸侯乘之為偏。

    是據諸侯在旁,與王同為偏。

    雲“不入王門,乘墨路以朝是也”者,據上文而言。

    雲“偏駕之車,舍之于館與”者,偏駕既雲不入王門,又雲乘墨車而至門外,諸侯各停于館,明舍在館。

    無正文,故言“與”以疑之。

     奠圭于缫上。

    (謂釋于地也。

    古文缫作ロ。

    ) [疏]“奠圭于缫上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解侯氏入門右,奠圭,釋于地時,當以缫藉承之,(元損一字)乃釋于地。

    此缫謂韋衣木版,朱白蒼與朱綠畫之者,非謂絢組尺為系者,彼所以系玉固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