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七 觐禮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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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。
) [疏]“上介”至“而立”。
○注“置于”至“作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上介皆奉其君之?,置于宮,尚左”者,此雖不言前期,鄭雲“豫為其君見王之位也”,則亦前期一日可也。
公侯就?,據臨朝之時也。
此?鄭雖不解,鄭注《夏官》中夏辨号名,此表朝位之?,與銘旌及在軍徽幟同,皆以尺易刃,小而為之也。
雲“中階之前”已下皆朝事儀,《明堂位》文。
以朝事儀論會同之事,《明堂位》周公朝諸侯于明堂,不在宗廟,皆與此同,故鄭依之也。
言“上”者,皆以近王為上。
雲“尚左者,建?,公東上,侯先伯,伯先子,子先男,而位皆上東方”者,以其侯伯别階相,對子男雖隔門,亦相對,皆以東為上,故雲侯先伯、子先男也。
雲“諸侯入?門,或左或右,各就其?而立”者,案下注雲“諸侯初入門,王官之伯帥之”,則此雲諸侯入?門或左或右者,是二伯初帥之,各依左右。
若《康王之诰》雲:“大保帥西方諸侯入應門左,畢公帥東方諸侯入應門右。
”皆北面。
此雖無應門,亦二伯帥諸侯初入宮門,或左或右,亦皆北面立定,乃始各就其?而立。
王乃降南面,見之而揖。
必知王有降揖之事者,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公降揖群臣,使定位,故知王亦然。
又知王“土揖庶姓”之等者,此是《司儀職》王在壇揖諸侯之事,彼與此同。
鄭彼注雲:“土揖,推手小下之也。
時揖,平推手也。
天揖,推手小舉之。
以推手曰揖,引手曰扌壹。
”故為此解也。
若然,《觐禮》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,今王降者,以在壇會同相見,與觐異故也。
以其《觐禮》廟門設擯,此則堂?門設擯,是以雖繼《觐禮》之下,《觐禮》無降揖法,此與諸侯對面相見,故有降揖之事。
四傳擯。
(王既揖五者,升壇,設擯,升諸侯以會同之禮。
其奠瑞玉及享币,公拜于上等,侯伯于中等,子男于下等。
擯者每延之,升堂緻命,王受玉撫玉,降拜于下等。
及請事、勞,皆如觐禮,是以記之觐雲。
四傳擯者,每一位畢,擯者以告,乃更陳列而升。
其次,公也,侯也,伯也,各一位,子男俠門而俱東上,亦一位也。
至庭乃設擯,則諸侯初入門,王官之伯帥之耳。
古文傳作傅。
) [疏]“四傳擯”。
○注“王既”至“作傳”。
○釋曰:知“奠瑞玉及享币,公拜于上等,侯伯于中等,子男于下等,擯者每延之。
升堂緻命,王受玉撫玉,降拜于下等”者,三等拜禮皆《司儀職》文。
擯者延之升堂以下,約上《觐禮》之法,雲王受玉謂朝時,撫玉謂享時。
是以《司儀》三等之下雲“其将币亦如之”,鄭雲:“将币,享也。
”又雲“及請事、勞,皆如觐禮”者,請事謂上文侯氏奠圭,擯者請侯氏,王欲親受之;勞謂侯氏受刑後,王勞之,故雲皆如觐禮。
雲“公也,侯也,伯也,各一位”者,以其面位同,故各自設擯。
雲“子男俠門而俱東上,亦一位也”者,以其雖隔門,相去近,又同北面東上,故共一位設擯,故有四傳擯。
雲“至庭乃設擯”者,對上觐禮門外設擯。
案此上經,諸侯各就其?而立,乃雲“四傳擯”,則在諸侯之北,故知至庭乃設擯。
雲“則諸侯初入門,王官之伯帥之耳”者,約《顧命》而知之。
天子乘龍,載大?,象日月、升龍、降龍,出,拜日于東門之外,反祀方明。
(此謂會同以春者也。
馬八尺以上為龍。
大?,大常也。
王建大常,纟參首畫日月,其下及旒交畫升龍、降龍。
《朝事儀》曰:天子冕而執鎮圭,尺有二寸,缫藉尺有二寸,?大圭,乘大路,建大常十有二旒,樊纓十有二就,貳車十有二乘,帥諸侯而朝日于東郊,所以教尊尊也。
退而朝諸侯。
由此二者言之,已祀方明,乃以會同之禮見諸侯也。
凡會同者,不協而盟。
《司盟職》曰:“凡邦國有疑會同,則掌其盟約之載書及其禮儀,北面诏明神,既盟則藏之。
”言北面诏明神,則明神有象也。
象者其方明乎?及盟時又加于壇上,乃以載辭告焉。
詛祝掌其祝号。
) [疏]“天子”至“方明”。
○注“此謂”至“祝号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西門外”,論将見諸侯,先禮日月山川之事。
雲“此謂會同以春者也”者,案下文于南門、北門、西門之外禮日月四渎,會同以夏、秋、冬,此雲“拜日于東門之外”,故知會同以春者也。
雲“馬八尺以上為龍”者,是《周禮·?人職》文,案彼雲“馬八尺以上為龍,七尺以上為?來,六尺以上為馬”,五尺以上為駒。
雲“大?,大常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常》雲:“日月為常,交龍為?。
”則?與常别,此既象日月,則是大常。
而雲大?者,九?各有定稱,亦有通名,故桓二年臧哀伯雲:“三辰?旗”,服氏注雲:“九?之總名。
”故大常亦謂之大?,是以諸侯建交龍為?,亦謂之常。
《大行人》雲五等諸侯亦曰“建常九ヵ”,亦是通稱也。
雲“王建大常,纟參首畫日月,其下及旒交畫升龍、降龍”,知義然者,以其先言日月,後言龍,故知纟參首畫日月,依《爾雅》說旌旗雲正幅為纟參,“長尋曰?”,謂旌旗身也,其下屬旒,乃畫日月交龍。
案《左傳》雲:“三辰?旗。
”服注雲:“三辰,謂日、月、星。
”孔君《尚書傳》亦雲畫日、月、星于衣服旌旗。
鄭注《司服》亦雲:“王者相變,至周而以日、月、星辰畫于旌旗,所謂三辰,?旗昭其明也。
”若然,大常當有星,所以《司常》及此直雲日、月,不雲星者,既言三辰,則日月星俱有。
《周禮·司常》不言星者,《司常》九?皆以二字為名,故略不言星,是以此文亦略不言星。
案文大常之上又有交龍,則諸侯交龍為?無日月,王之大常非直有日月兼有交龍。
《司常》不言交龍,亦是于文略。
引《朝事儀》以下,至“朝諸侯”,此亦同法,故引之證此拜日于東門之事。
雲“天子冕而執鎮圭”者,案《玉藻》天子玄冕拜日于東門之外,則知此亦玄冕也。
?大圭者,則《周禮·玉人職》“大圭長三尺,杼上終葵首”是也。
雲“乘大路”者,則《周禮·玉路》也,以周之玉路,因殷之大路,飾之以玉,故猶以大路為名。
雲“樊纓十有二就”者,案《巾車》鄭注雲:“樊,馬大帶。
纓,馬鞅。
就,成也。
以五采?飾之,一匝為一成,樊與纓各飾為十二匝,十二就也。
雲“貳車十有二乘”者,案《周禮·大行人》雲:上公貳車九乘,侯伯七乘,子男五乘。
而天子十二以為節,故十二乘。
貳車者,飾皆與正路同,當亦飾之以玉,使人乘之。
《少儀》雲“乘貳車則式,佐車則否”是也。
雲“帥諸侯朝日于東郊”者,朝日即拜日,一也,以其朝必有拜。
雲“所以教尊尊也”者,天子至尊,猶往朝日,是教天下尊敬其所尊者,故雲教尊尊也。
雲“退而朝諸侯”者,朝日于東郊,退就壇使諸侯朝已。
雲“由此二者言之,已祀方明,乃以會同之禮見諸侯也”者,言二者,諸侯朝事儀與此觐禮,其朝事儀朝日退,乃始朝諸侯,此觐禮加方明于壇上,公侯伯子男就其?而立,王乃四傳擯見之,是已祀方明,乃始見諸侯,二者同,故雲由此二者言之。
若然,朝事儀直有朝日,禮畢退見諸侯,此觐禮祀方明,禮畢乃朝諸侯,不同者,以其邦國有疑,則有盟事。
朝日既畢,乃祀方明于壇,祀方明禮畢,退去方明于下,天子乃升壇與諸侯相見。
朝禮既畢,乃更加方明于壇,與諸侯行盟誓之禮。
若邦國無疑,王帥諸侯朝日而已,無祀方明之事。
是以《朝事儀》直雲朝日教尊尊而朝諸侯,不言祀方明之事。
鄭雲已祀方明者,據此《觐禮》上下有盟誓而言。
此天子乘龍及下文禮日之等,若有盟誓,文當在“宮方三百步”之上。
今退文在下者,欲見盟誓非常,尋常無盟誓之事,直朝日而已故也。
雲“凡會同者,不協而盟”者,《左氏傳》雲:“有事而會,不協而盟。
”引此者,解此經反祀方明之意。
反祀方明者,為不協而盟故也,故引《司盟》證之。
雲“既盟則藏之”者,盟誓既訖,寫此盟辭頒之于六官,司盟之官覆寫一通自藏,拟後覆驗。
雲“言北面诏明神,則明神有象也。
象者其方明乎”,鄭雲此者,《司盟》雲“诏明神”,不言方明,此文直言方明,不言明神,鄭欲合為一事,故雲言北面诏明神,則明神有形象可告,以其方明有四方四色,是其象,無正文,以義約為一事,故言“乎”以疑之。
雲“及盟時又加于壇上,乃以載辭告焉”者,對前祀方明加于壇上,祀訖,退而乃朝諸侯訖,又加于壇上,以載辭告之。
雲“詛祝掌其祝号”者,案《春官·詛祝職》雲:“掌盟、詛、類、造、攻、說、衤會、?之祝号。
”注雲:“八者之辭,皆所以告神明也。
盟詛主要誓,大事曰盟,小事曰詛。
”又雲“作盟詛之載辭,以叙邦國之信”是也。
禮日于南門外,禮月與四渎于北門外,
) [疏]“上介”至“而立”。
○注“置于”至“作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上介皆奉其君之?,置于宮,尚左”者,此雖不言前期,鄭雲“豫為其君見王之位也”,則亦前期一日可也。
公侯就?,據臨朝之時也。
此?鄭雖不解,鄭注《夏官》中夏辨号名,此表朝位之?,與銘旌及在軍徽幟同,皆以尺易刃,小而為之也。
雲“中階之前”已下皆朝事儀,《明堂位》文。
以朝事儀論會同之事,《明堂位》周公朝諸侯于明堂,不在宗廟,皆與此同,故鄭依之也。
言“上”者,皆以近王為上。
雲“尚左者,建?,公東上,侯先伯,伯先子,子先男,而位皆上東方”者,以其侯伯别階相,對子男雖隔門,亦相對,皆以東為上,故雲侯先伯、子先男也。
雲“諸侯入?門,或左或右,各就其?而立”者,案下注雲“諸侯初入門,王官之伯帥之”,則此雲諸侯入?門或左或右者,是二伯初帥之,各依左右。
若《康王之诰》雲:“大保帥西方諸侯入應門左,畢公帥東方諸侯入應門右。
”皆北面。
此雖無應門,亦二伯帥諸侯初入宮門,或左或右,亦皆北面立定,乃始各就其?而立。
王乃降南面,見之而揖。
必知王有降揖之事者,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公降揖群臣,使定位,故知王亦然。
又知王“土揖庶姓”之等者,此是《司儀職》王在壇揖諸侯之事,彼與此同。
鄭彼注雲:“土揖,推手小下之也。
時揖,平推手也。
天揖,推手小舉之。
以推手曰揖,引手曰扌壹。
”故為此解也。
若然,《觐禮》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,今王降者,以在壇會同相見,與觐異故也。
以其《觐禮》廟門設擯,此則堂?門設擯,是以雖繼《觐禮》之下,《觐禮》無降揖法,此與諸侯對面相見,故有降揖之事。
四傳擯。
(王既揖五者,升壇,設擯,升諸侯以會同之禮。
其奠瑞玉及享币,公拜于上等,侯伯于中等,子男于下等。
擯者每延之,升堂緻命,王受玉撫玉,降拜于下等。
及請事、勞,皆如觐禮,是以記之觐雲。
四傳擯者,每一位畢,擯者以告,乃更陳列而升。
其次,公也,侯也,伯也,各一位,子男俠門而俱東上,亦一位也。
至庭乃設擯,則諸侯初入門,王官之伯帥之耳。
古文傳作傅。
) [疏]“四傳擯”。
○注“王既”至“作傳”。
○釋曰:知“奠瑞玉及享币,公拜于上等,侯伯于中等,子男于下等,擯者每延之。
升堂緻命,王受玉撫玉,降拜于下等”者,三等拜禮皆《司儀職》文。
擯者延之升堂以下,約上《觐禮》之法,雲王受玉謂朝時,撫玉謂享時。
是以《司儀》三等之下雲“其将币亦如之”,鄭雲:“将币,享也。
”又雲“及請事、勞,皆如觐禮”者,請事謂上文侯氏奠圭,擯者請侯氏,王欲親受之;勞謂侯氏受刑後,王勞之,故雲皆如觐禮。
雲“公也,侯也,伯也,各一位”者,以其面位同,故各自設擯。
雲“子男俠門而俱東上,亦一位也”者,以其雖隔門,相去近,又同北面東上,故共一位設擯,故有四傳擯。
雲“至庭乃設擯”者,對上觐禮門外設擯。
案此上經,諸侯各就其?而立,乃雲“四傳擯”,則在諸侯之北,故知至庭乃設擯。
雲“則諸侯初入門,王官之伯帥之耳”者,約《顧命》而知之。
天子乘龍,載大?,象日月、升龍、降龍,出,拜日于東門之外,反祀方明。
(此謂會同以春者也。
馬八尺以上為龍。
大?,大常也。
王建大常,纟參首畫日月,其下及旒交畫升龍、降龍。
《朝事儀》曰:天子冕而執鎮圭,尺有二寸,缫藉尺有二寸,?大圭,乘大路,建大常十有二旒,樊纓十有二就,貳車十有二乘,帥諸侯而朝日于東郊,所以教尊尊也。
退而朝諸侯。
由此二者言之,已祀方明,乃以會同之禮見諸侯也。
凡會同者,不協而盟。
《司盟職》曰:“凡邦國有疑會同,則掌其盟約之載書及其禮儀,北面诏明神,既盟則藏之。
”言北面诏明神,則明神有象也。
象者其方明乎?及盟時又加于壇上,乃以載辭告焉。
詛祝掌其祝号。
) [疏]“天子”至“方明”。
○注“此謂”至“祝号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西門外”,論将見諸侯,先禮日月山川之事。
雲“此謂會同以春者也”者,案下文于南門、北門、西門之外禮日月四渎,會同以夏、秋、冬,此雲“拜日于東門之外”,故知會同以春者也。
雲“馬八尺以上為龍”者,是《周禮·?人職》文,案彼雲“馬八尺以上為龍,七尺以上為?來,六尺以上為馬”,五尺以上為駒。
雲“大?,大常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常》雲:“日月為常,交龍為?。
”則?與常别,此既象日月,則是大常。
而雲大?者,九?各有定稱,亦有通名,故桓二年臧哀伯雲:“三辰?旗”,服氏注雲:“九?之總名。
”故大常亦謂之大?,是以諸侯建交龍為?,亦謂之常。
《大行人》雲五等諸侯亦曰“建常九ヵ”,亦是通稱也。
雲“王建大常,纟參首畫日月,其下及旒交畫升龍、降龍”,知義然者,以其先言日月,後言龍,故知纟參首畫日月,依《爾雅》說旌旗雲正幅為纟參,“長尋曰?”,謂旌旗身也,其下屬旒,乃畫日月交龍。
案《左傳》雲:“三辰?旗。
”服注雲:“三辰,謂日、月、星。
”孔君《尚書傳》亦雲畫日、月、星于衣服旌旗。
鄭注《司服》亦雲:“王者相變,至周而以日、月、星辰畫于旌旗,所謂三辰,?旗昭其明也。
”若然,大常當有星,所以《司常》及此直雲日、月,不雲星者,既言三辰,則日月星俱有。
《周禮·司常》不言星者,《司常》九?皆以二字為名,故略不言星,是以此文亦略不言星。
案文大常之上又有交龍,則諸侯交龍為?無日月,王之大常非直有日月兼有交龍。
《司常》不言交龍,亦是于文略。
引《朝事儀》以下,至“朝諸侯”,此亦同法,故引之證此拜日于東門之事。
雲“天子冕而執鎮圭”者,案《玉藻》天子玄冕拜日于東門之外,則知此亦玄冕也。
?大圭者,則《周禮·玉人職》“大圭長三尺,杼上終葵首”是也。
雲“乘大路”者,則《周禮·玉路》也,以周之玉路,因殷之大路,飾之以玉,故猶以大路為名。
雲“樊纓十有二就”者,案《巾車》鄭注雲:“樊,馬大帶。
纓,馬鞅。
就,成也。
以五采?飾之,一匝為一成,樊與纓各飾為十二匝,十二就也。
雲“貳車十有二乘”者,案《周禮·大行人》雲:上公貳車九乘,侯伯七乘,子男五乘。
而天子十二以為節,故十二乘。
貳車者,飾皆與正路同,當亦飾之以玉,使人乘之。
《少儀》雲“乘貳車則式,佐車則否”是也。
雲“帥諸侯朝日于東郊”者,朝日即拜日,一也,以其朝必有拜。
雲“所以教尊尊也”者,天子至尊,猶往朝日,是教天下尊敬其所尊者,故雲教尊尊也。
雲“退而朝諸侯”者,朝日于東郊,退就壇使諸侯朝已。
雲“由此二者言之,已祀方明,乃以會同之禮見諸侯也”者,言二者,諸侯朝事儀與此觐禮,其朝事儀朝日退,乃始朝諸侯,此觐禮加方明于壇上,公侯伯子男就其?而立,王乃四傳擯見之,是已祀方明,乃始見諸侯,二者同,故雲由此二者言之。
若然,朝事儀直有朝日,禮畢退見諸侯,此觐禮祀方明,禮畢乃朝諸侯,不同者,以其邦國有疑,則有盟事。
朝日既畢,乃祀方明于壇,祀方明禮畢,退去方明于下,天子乃升壇與諸侯相見。
朝禮既畢,乃更加方明于壇,與諸侯行盟誓之禮。
若邦國無疑,王帥諸侯朝日而已,無祀方明之事。
是以《朝事儀》直雲朝日教尊尊而朝諸侯,不言祀方明之事。
鄭雲已祀方明者,據此《觐禮》上下有盟誓而言。
此天子乘龍及下文禮日之等,若有盟誓,文當在“宮方三百步”之上。
今退文在下者,欲見盟誓非常,尋常無盟誓之事,直朝日而已故也。
雲“凡會同者,不協而盟”者,《左氏傳》雲:“有事而會,不協而盟。
”引此者,解此經反祀方明之意。
反祀方明者,為不協而盟故也,故引《司盟》證之。
雲“既盟則藏之”者,盟誓既訖,寫此盟辭頒之于六官,司盟之官覆寫一通自藏,拟後覆驗。
雲“言北面诏明神,則明神有象也。
象者其方明乎”,鄭雲此者,《司盟》雲“诏明神”,不言方明,此文直言方明,不言明神,鄭欲合為一事,故雲言北面诏明神,則明神有形象可告,以其方明有四方四色,是其象,無正文,以義約為一事,故言“乎”以疑之。
雲“及盟時又加于壇上,乃以載辭告焉”者,對前祀方明加于壇上,祀訖,退而乃朝諸侯訖,又加于壇上,以載辭告之。
雲“詛祝掌其祝号”者,案《春官·詛祝職》雲:“掌盟、詛、類、造、攻、說、衤會、?之祝号。
”注雲:“八者之辭,皆所以告神明也。
盟詛主要誓,大事曰盟,小事曰詛。
”又雲“作盟詛之載辭,以叙邦國之信”是也。
禮日于南門外,禮月與四渎于北門外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