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禮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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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其皆有遷廟木主。
若然,大夫無木主,《聘禮》賓釋币于祢者,大夫雖無木主,以币帛主其神,亦為行主也。
而雲“祢,親之”者,以其在外,唯有遷主可事,故不言遷主,而雲祢也。
雲“其釋币,如聘大夫将受命釋币于祢之禮”者,案《聘禮》将行,釋币于祢,此祢無文,故約與之同。
乃受命,即出行,故雲将受命釋币于祢,皆是告将行,無祭祀。
知“既則祝藏其币歸乃埋之于祧西階之東”者,此無正文,案《聘禮》祝告,祝“又入取币,降,卷币,實于?,埋于西階東”,此亦與彼同。
雲祧者,諸侯遷主藏于始祖之廟,諸侯既以始祖之廟為祧,遷主歸還入祧廟,故知此币埋于祧西階之東也。
乘墨車,載龍?、弧?,乃朝以瑞玉,有缫。
(墨車,大夫制也。
乘之者,入天子之國,車服不可盡同也。
交龍為?,諸侯之所建。
弧,所以張纟參之弓也,弓衣曰?。
瑞玉,謂公桓圭、侯信圭、伯躬圭、子?璧、男蒲璧。
缫,所以藉玉,以韋衣木,廣袤各如其玉之大小,以朱白蒼為六色。
今文玉為圭,缫或為ロ。
) [疏]“乘墨”至“有缫”。
○注“墨車”至“為ロ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乃出”,論諸侯發館至天子廟門之外,以次行觐禮之事。
雲“墨車,大夫制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巾車職》雲:“孤墨夏篆,卿乘夏缦,大夫乘墨車,士乘棧車,庶人乘役車。
”故知乘車大夫制也。
必言墨車大夫制者,對玉路、金路、象路之等,天子諸侯之制也。
雲“乘之者,入天子之國,車服不可盡同”者,《巾車》雲同姓金路,異姓象路,四衛革路。
并得與天子同,據在本國所乘,下記雲“偏駕不入王門”,偏駕金路、象路等是也。
既不入王門,舍于客館,乘此墨車以朝也。
雲“交龍為?諸侯之所建”者,《司常職》文也。
雲“弧,所以張纟參之弓也”者,《爾雅》說旌旗正幅為纟參,故以此弧弓張纟參之兩幅,故雲張纟參之弓也。
雲“弓衣曰?”者,案《月令》雲:“後妃帥九嫔禦,乃禮天子所禦,帶以弓?,授以弓矢,于高?之前。
”言帶以弓?,?是弓衣可知。
雲“瑞玉,謂公桓圭”之等,皆《大宗伯》、《典瑞職》文。
雲“缫,所以藉玉”,至為六色,其義疏已見于《聘禮》記。
天子設斧依于戶牖之?,左右幾。
(依,如今纟弟素屏風也。
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。
斧謂之黼。
幾,玉幾也。
左右者,優至尊也。
其席莞席紛純,加缫席畫純,加次席黼純。
)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右幾”。
○注“依如”至“黼純”。
○釋曰:雲“依,如今纟弟素屏風也”者,案《爾雅》“牖戶之?謂之?”,以屏風為斧文,置于依地。
孔安國《顧命傳》雲“?,屏風,畫為斧文,置戶牖?”是也。
言纟弟素者,纟弟,赤也,素,白也。
漢時屏風以纟弟素為之,象古者白黑斧文,故鄭以漢法為況。
雲“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”者,案《周禮·缋人》雲:“青與赤謂之文,赤與白謂之章,白與黑謂之黼,黑與青謂之黻,五采備謂之繡。
”此白黑斧以比方繡次為之,故雲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。
雲“斧謂之黼”者,據繡次言之,白與黑謂之黼,即為此黼字也。
據文體形質言之,刃白而銎黑,則為此斧字,故二字不同也。
雲“幾,玉幾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幾筵》雲“左右玉幾”,故知此幾是玉幾也。
注:“左右有幾,優至尊也。
”亦與此同。
又案《大宰》雲“贊玉幾”,鄭注雲:“玉幾,王所依也。
立而設幾,優尊者。
”但幾唯須其一,又幾坐時所以馮依,今左右及立而設之,皆是優至尊也。
兩注相兼乃具。
雲“其席莞席”以下,亦《司幾筵》文。
案彼雲“大朝觐,大飨射。
凡封國命諸侯,王位設黼依,依前南鄉設莞席紛純”等,鄭注雲紛純者,“紛如绶,有文而狹。
缫席者,削蒲弱展之,編以五采,若今合歡矣。
畫純者,謂畫雲氣。
次席者,桃枝{艹席}有次列成文”,此次席即《顧命》所謂“篾席”也。
篾謂竹青,據竹而言。
次謂次列,據文體而說。
是以《顧命》雲:“牖?南向,敷重篾席。
”孔傳雲:“桃枝竹。
”義與鄭同。
天子衮冕,負斧依。
(衮衣者,裨之上也。
缋之,繡之為九章。
其龍,天子有升龍,有降龍。
衣此衣而冠冕,南鄉而立,以俟諸侯見。
) [疏]“天子衮冕負斧依”。
○注“衮衣”至“侯見”。
○釋曰:雲“負斧依”者,負謂背之南面也。
雲“衮衣者,裨之上也”者,但裨衣者,自衮冕至玄冕,五者皆裨衣,故雲裨之上也。
上文雲裨衣者,總五等諸侯,指其衣有三等,不得定其衣号,故言總裨衣。
此據天子一身,故指其衣體言衮冕。
雲“缋之,繡之為九章”者,衣缋而裳繡,衣在上為陽,陽主輕浮,故對方為缋次。
裳在下為陰,陰主沈深,故刺之為繡次。
是以《尚書》衣言作缋,裳言纟失繡,為九章首,鄭注《司服》雲:冕服九章,登龍于山,登火于宗,彜尊其神明也。
九章:初一曰龍,次二曰山,次三曰華蟲,次四曰火,次五曰宗彜,皆畫以為缋;次六曰藻,次七曰粉米,次八曰黼,次九曰黻,皆?以為繡。
則衮之衣五章,裳四章,凡九也。
雲“南鄉而立”者,此文及《司幾筵》雖不雲立,案下《曲禮》雲“天子當甯而立”,又雲“當?而立”,在朝、在廟皆雲立,故知此南面而立,以俟諸侯之見也。
啬夫承命,告于天子。
(啬夫,蓋司空之屬也。
為末擯,承命于侯氏。
下介傳而上,上擯以告于天子。
天子見公,擯者五人;見侯伯,擯者四人;見子男,擯者三人。
皆宗伯為上擯。
《春秋傳》曰:“啬夫馳。
”) [疏]“啬夫”至“天子”。
○注“啬夫”至“夫馳”。
○釋曰:雲“啬夫,蓋司空之屬也”者,無正文,知司空屬者,案五官之内,無啬夫之名,故知是司空之屬。
但《司空職》亡,故言“蓋”以疑之。
雲“末擯,承命于侯氏。
下介傳而上,上擯以告于天子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儀職》兩諸侯相朝,皆為交擯。
則此諸侯見天子,交擯可知。
此所陳擯介,當在廟之外,門東陳擯,從北鄉南;門西陳介,從南鄉北,各自為上下,此經先雲“啬夫承命,告于天子”,則命先從侯氏出。
下文天子得命,呼之而入命,又從天子下至侯氏即令入,故下注雲:“君乃許入。
”若然,此觐遇之禮略,唯有此一辭而已,無三辭之事。
《司儀》雲“交擯三辭”者,據諸侯自相見于大門外法,其天子春夏受享于廟,見于大門外,亦可交擯三辭矣。
雲“天子見公,擯者五人”以下,并《大行人》文。
雲“皆宗伯為上擯”者,案《大宗伯職》雲“朝觐會同,則為上相”,鄭注雲:“相诏王禮也。
出接賓曰擯,入诏禮曰相。
”若四時常朝,則小行人為承擯,故《小行人職》雲:“将币,為承而擯。
”此文啬夫為末擯,若子男三擯,此則足矣。
若侯伯四擯,别增一士。
若上公五擯,更别增二士。
若時會殷同,則肆師為承擯。
故《肆師職》雲“大朝觐佐擯”,鄭注雲:“為承擯。
”是其義也。
引《春秋傳》者,案《左氏傳》昭十七年,“夏六月朔,日有食之”,叔孫昭子救日食,引《夏書》雲:“辰不集于房,瞽奏鼓,啬夫馳,庶人走。
”鄭引者,欲見啬夫是卑官,得為末擯之意也。
天子曰:“非他,伯父實來,予一人嘉之。
伯父其入,予一人将受之。
”(言非他者,親之辭。
嘉之者,美之辭也。
上擯又傳此而下至啬夫,侯氏之下介受之,傳而上,上介以告其君,君乃許入。
今文實作?,嘉作賀。
)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受之”。
○注“言非”至“作賀”。
○釋曰:此經直雲“伯父其入”,不雲迎之,《禮記·郊特牲》雲“觐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”,故無迎法。
若然,案《夏官·齊仆》雲“掌馭金路以賓,朝、觐、宗、遇、飨食皆乘金路,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”者,觐遇雖無迎法,至于飨,即與春夏同,故連言之。
侯氏入門右,坐奠圭,再拜稽首。
(入門而右,執臣道不敢由賓客位也。
卑者見尊,奠摯而不授。
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入門”至“不授”。
○釋曰:雲“卑者見尊,奠摯而不授”者,案《士昏禮》雲婿執雁,升奠雁,又雲“若不親迎,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”,主人出門,婿入門,“奠摯再拜出”,鄭注雲:“奠摯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。
”又《士相見》凡臣見于君,奠摯再拜,與此奠圭皆是卑者不敢授而奠之。
擯者谒。
(谒猶告也。
上擯告以天子前辭,欲親受之,如賓客也。
其辭所易者,曰“伯父其升”。
) [疏]“擯者谒”。
○注“谒猶”至“其升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其辭所易者,曰伯父其升”者,此又不見谒告之辭。
鄭注雲“上擯告以天子前辭”者,謂擯者谒以上辭雲:“天子曰:非他,伯父實來,予一人嘉之,伯父其入,予一人将受之。
”是擯者于門外傳王辭,告之使入。
此擯者谒告,還用彼辭,所改易者,唯改入字為升,故雲伯父其升也。
以其喚使升堂,親受之也。
侯氏坐取圭,升緻命。
王受之玉。
侯氏降,階東北面再拜稽首。
擯者延之曰:“升。
”升成拜,乃出。
(擯者請之。
侯氏坐取圭,則遂左,降拜稽首送玉也。
從後诏禮曰延。
延,進也。
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乃出”。
○注“擯者”至“進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侯氏坐取圭,則遂左,降”者,以經侯氏得擯者之告,坐取圭即言升緻命,無出門之文,明知遂向門左,從左堂塗升自西階緻命也。
雲“從後诏禮曰延。
延,進也”者,以其賓升堂,擯者不升,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祝延屍,使升,屍升,祝從升。
與此文同,皆是從後诏禮之事。
若然,大夫無木主,《聘禮》賓釋币于祢者,大夫雖無木主,以币帛主其神,亦為行主也。
而雲“祢,親之”者,以其在外,唯有遷主可事,故不言遷主,而雲祢也。
雲“其釋币,如聘大夫将受命釋币于祢之禮”者,案《聘禮》将行,釋币于祢,此祢無文,故約與之同。
乃受命,即出行,故雲将受命釋币于祢,皆是告将行,無祭祀。
知“既則祝藏其币歸乃埋之于祧西階之東”者,此無正文,案《聘禮》祝告,祝“又入取币,降,卷币,實于?,埋于西階東”,此亦與彼同。
雲祧者,諸侯遷主藏于始祖之廟,諸侯既以始祖之廟為祧,遷主歸還入祧廟,故知此币埋于祧西階之東也。
乘墨車,載龍?、弧?,乃朝以瑞玉,有缫。
(墨車,大夫制也。
乘之者,入天子之國,車服不可盡同也。
交龍為?,諸侯之所建。
弧,所以張纟參之弓也,弓衣曰?。
瑞玉,謂公桓圭、侯信圭、伯躬圭、子?璧、男蒲璧。
缫,所以藉玉,以韋衣木,廣袤各如其玉之大小,以朱白蒼為六色。
今文玉為圭,缫或為ロ。
) [疏]“乘墨”至“有缫”。
○注“墨車”至“為ロ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乃出”,論諸侯發館至天子廟門之外,以次行觐禮之事。
雲“墨車,大夫制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巾車職》雲:“孤墨夏篆,卿乘夏缦,大夫乘墨車,士乘棧車,庶人乘役車。
”故知乘車大夫制也。
必言墨車大夫制者,對玉路、金路、象路之等,天子諸侯之制也。
雲“乘之者,入天子之國,車服不可盡同”者,《巾車》雲同姓金路,異姓象路,四衛革路。
并得與天子同,據在本國所乘,下記雲“偏駕不入王門”,偏駕金路、象路等是也。
既不入王門,舍于客館,乘此墨車以朝也。
雲“交龍為?諸侯之所建”者,《司常職》文也。
雲“弧,所以張纟參之弓也”者,《爾雅》說旌旗正幅為纟參,故以此弧弓張纟參之兩幅,故雲張纟參之弓也。
雲“弓衣曰?”者,案《月令》雲:“後妃帥九嫔禦,乃禮天子所禦,帶以弓?,授以弓矢,于高?之前。
”言帶以弓?,?是弓衣可知。
雲“瑞玉,謂公桓圭”之等,皆《大宗伯》、《典瑞職》文。
雲“缫,所以藉玉”,至為六色,其義疏已見于《聘禮》記。
天子設斧依于戶牖之?,左右幾。
(依,如今纟弟素屏風也。
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。
斧謂之黼。
幾,玉幾也。
左右者,優至尊也。
其席莞席紛純,加缫席畫純,加次席黼純。
)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右幾”。
○注“依如”至“黼純”。
○釋曰:雲“依,如今纟弟素屏風也”者,案《爾雅》“牖戶之?謂之?”,以屏風為斧文,置于依地。
孔安國《顧命傳》雲“?,屏風,畫為斧文,置戶牖?”是也。
言纟弟素者,纟弟,赤也,素,白也。
漢時屏風以纟弟素為之,象古者白黑斧文,故鄭以漢法為況。
雲“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”者,案《周禮·缋人》雲:“青與赤謂之文,赤與白謂之章,白與黑謂之黼,黑與青謂之黻,五采備謂之繡。
”此白黑斧以比方繡次為之,故雲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。
雲“斧謂之黼”者,據繡次言之,白與黑謂之黼,即為此黼字也。
據文體形質言之,刃白而銎黑,則為此斧字,故二字不同也。
雲“幾,玉幾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幾筵》雲“左右玉幾”,故知此幾是玉幾也。
注:“左右有幾,優至尊也。
”亦與此同。
又案《大宰》雲“贊玉幾”,鄭注雲:“玉幾,王所依也。
立而設幾,優尊者。
”但幾唯須其一,又幾坐時所以馮依,今左右及立而設之,皆是優至尊也。
兩注相兼乃具。
雲“其席莞席”以下,亦《司幾筵》文。
案彼雲“大朝觐,大飨射。
凡封國命諸侯,王位設黼依,依前南鄉設莞席紛純”等,鄭注雲紛純者,“紛如绶,有文而狹。
缫席者,削蒲弱展之,編以五采,若今合歡矣。
畫純者,謂畫雲氣。
次席者,桃枝{艹席}有次列成文”,此次席即《顧命》所謂“篾席”也。
篾謂竹青,據竹而言。
次謂次列,據文體而說。
是以《顧命》雲:“牖?南向,敷重篾席。
”孔傳雲:“桃枝竹。
”義與鄭同。
天子衮冕,負斧依。
(衮衣者,裨之上也。
缋之,繡之為九章。
其龍,天子有升龍,有降龍。
衣此衣而冠冕,南鄉而立,以俟諸侯見。
) [疏]“天子衮冕負斧依”。
○注“衮衣”至“侯見”。
○釋曰:雲“負斧依”者,負謂背之南面也。
雲“衮衣者,裨之上也”者,但裨衣者,自衮冕至玄冕,五者皆裨衣,故雲裨之上也。
上文雲裨衣者,總五等諸侯,指其衣有三等,不得定其衣号,故言總裨衣。
此據天子一身,故指其衣體言衮冕。
雲“缋之,繡之為九章”者,衣缋而裳繡,衣在上為陽,陽主輕浮,故對方為缋次。
裳在下為陰,陰主沈深,故刺之為繡次。
是以《尚書》衣言作缋,裳言纟失繡,為九章首,鄭注《司服》雲:冕服九章,登龍于山,登火于宗,彜尊其神明也。
九章:初一曰龍,次二曰山,次三曰華蟲,次四曰火,次五曰宗彜,皆畫以為缋;次六曰藻,次七曰粉米,次八曰黼,次九曰黻,皆?以為繡。
則衮之衣五章,裳四章,凡九也。
雲“南鄉而立”者,此文及《司幾筵》雖不雲立,案下《曲禮》雲“天子當甯而立”,又雲“當?而立”,在朝、在廟皆雲立,故知此南面而立,以俟諸侯之見也。
啬夫承命,告于天子。
(啬夫,蓋司空之屬也。
為末擯,承命于侯氏。
下介傳而上,上擯以告于天子。
天子見公,擯者五人;見侯伯,擯者四人;見子男,擯者三人。
皆宗伯為上擯。
《春秋傳》曰:“啬夫馳。
”) [疏]“啬夫”至“天子”。
○注“啬夫”至“夫馳”。
○釋曰:雲“啬夫,蓋司空之屬也”者,無正文,知司空屬者,案五官之内,無啬夫之名,故知是司空之屬。
但《司空職》亡,故言“蓋”以疑之。
雲“末擯,承命于侯氏。
下介傳而上,上擯以告于天子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儀職》兩諸侯相朝,皆為交擯。
則此諸侯見天子,交擯可知。
此所陳擯介,當在廟之外,門東陳擯,從北鄉南;門西陳介,從南鄉北,各自為上下,此經先雲“啬夫承命,告于天子”,則命先從侯氏出。
下文天子得命,呼之而入命,又從天子下至侯氏即令入,故下注雲:“君乃許入。
”若然,此觐遇之禮略,唯有此一辭而已,無三辭之事。
《司儀》雲“交擯三辭”者,據諸侯自相見于大門外法,其天子春夏受享于廟,見于大門外,亦可交擯三辭矣。
雲“天子見公,擯者五人”以下,并《大行人》文。
雲“皆宗伯為上擯”者,案《大宗伯職》雲“朝觐會同,則為上相”,鄭注雲:“相诏王禮也。
出接賓曰擯,入诏禮曰相。
”若四時常朝,則小行人為承擯,故《小行人職》雲:“将币,為承而擯。
”此文啬夫為末擯,若子男三擯,此則足矣。
若侯伯四擯,别增一士。
若上公五擯,更别增二士。
若時會殷同,則肆師為承擯。
故《肆師職》雲“大朝觐佐擯”,鄭注雲:“為承擯。
”是其義也。
引《春秋傳》者,案《左氏傳》昭十七年,“夏六月朔,日有食之”,叔孫昭子救日食,引《夏書》雲:“辰不集于房,瞽奏鼓,啬夫馳,庶人走。
”鄭引者,欲見啬夫是卑官,得為末擯之意也。
天子曰:“非他,伯父實來,予一人嘉之。
伯父其入,予一人将受之。
”(言非他者,親之辭。
嘉之者,美之辭也。
上擯又傳此而下至啬夫,侯氏之下介受之,傳而上,上介以告其君,君乃許入。
今文實作?,嘉作賀。
)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受之”。
○注“言非”至“作賀”。
○釋曰:此經直雲“伯父其入”,不雲迎之,《禮記·郊特牲》雲“觐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”,故無迎法。
若然,案《夏官·齊仆》雲“掌馭金路以賓,朝、觐、宗、遇、飨食皆乘金路,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”者,觐遇雖無迎法,至于飨,即與春夏同,故連言之。
侯氏入門右,坐奠圭,再拜稽首。
(入門而右,執臣道不敢由賓客位也。
卑者見尊,奠摯而不授。
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入門”至“不授”。
○釋曰:雲“卑者見尊,奠摯而不授”者,案《士昏禮》雲婿執雁,升奠雁,又雲“若不親迎,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”,主人出門,婿入門,“奠摯再拜出”,鄭注雲:“奠摯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。
”又《士相見》凡臣見于君,奠摯再拜,與此奠圭皆是卑者不敢授而奠之。
擯者谒。
(谒猶告也。
上擯告以天子前辭,欲親受之,如賓客也。
其辭所易者,曰“伯父其升”。
) [疏]“擯者谒”。
○注“谒猶”至“其升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其辭所易者,曰伯父其升”者,此又不見谒告之辭。
鄭注雲“上擯告以天子前辭”者,謂擯者谒以上辭雲:“天子曰:非他,伯父實來,予一人嘉之,伯父其入,予一人将受之。
”是擯者于門外傳王辭,告之使入。
此擯者谒告,還用彼辭,所改易者,唯改入字為升,故雲伯父其升也。
以其喚使升堂,親受之也。
侯氏坐取圭,升緻命。
王受之玉。
侯氏降,階東北面再拜稽首。
擯者延之曰:“升。
”升成拜,乃出。
(擯者請之。
侯氏坐取圭,則遂左,降拜稽首送玉也。
從後诏禮曰延。
延,進也。
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乃出”。
○注“擯者”至“進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侯氏坐取圭,則遂左,降”者,以經侯氏得擯者之告,坐取圭即言升緻命,無出門之文,明知遂向門左,從左堂塗升自西階緻命也。
雲“從後诏禮曰延。
延,進也”者,以其賓升堂,擯者不升,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祝延屍,使升,屍升,祝從升。
與此文同,皆是從後诏禮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