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禮第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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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其皆有遷廟木主。

    若然,大夫無木主,《聘禮》賓釋币于祢者,大夫雖無木主,以币帛主其神,亦為行主也。

    而雲“祢,親之”者,以其在外,唯有遷主可事,故不言遷主,而雲祢也。

    雲“其釋币,如聘大夫将受命釋币于祢之禮”者,案《聘禮》将行,釋币于祢,此祢無文,故約與之同。

    乃受命,即出行,故雲将受命釋币于祢,皆是告将行,無祭祀。

    知“既則祝藏其币歸乃埋之于祧西階之東”者,此無正文,案《聘禮》祝告,祝“又入取币,降,卷币,實于?,埋于西階東”,此亦與彼同。

    雲祧者,諸侯遷主藏于始祖之廟,諸侯既以始祖之廟為祧,遷主歸還入祧廟,故知此币埋于祧西階之東也。

     乘墨車,載龍?、弧?,乃朝以瑞玉,有缫。

    (墨車,大夫制也。

    乘之者,入天子之國,車服不可盡同也。

    交龍為?,諸侯之所建。

    弧,所以張纟參之弓也,弓衣曰?。

    瑞玉,謂公桓圭、侯信圭、伯躬圭、子?璧、男蒲璧。

    缫,所以藉玉,以韋衣木,廣袤各如其玉之大小,以朱白蒼為六色。

    今文玉為圭,缫或為ロ。

    ) [疏]“乘墨”至“有缫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墨車”至“為ロ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自此盡“乃出”,論諸侯發館至天子廟門之外,以次行觐禮之事。

    雲“墨車,大夫制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巾車職》雲:“孤墨夏篆,卿乘夏缦,大夫乘墨車,士乘棧車,庶人乘役車。

    ”故知乘車大夫制也。

    必言墨車大夫制者,對玉路、金路、象路之等,天子諸侯之制也。

    雲“乘之者,入天子之國,車服不可盡同”者,《巾車》雲同姓金路,異姓象路,四衛革路。

    并得與天子同,據在本國所乘,下記雲“偏駕不入王門”,偏駕金路、象路等是也。

    既不入王門,舍于客館,乘此墨車以朝也。

    雲“交龍為?諸侯之所建”者,《司常職》文也。

    雲“弧,所以張纟參之弓也”者,《爾雅》說旌旗正幅為纟參,故以此弧弓張纟參之兩幅,故雲張纟參之弓也。

    雲“弓衣曰?”者,案《月令》雲:“後妃帥九嫔禦,乃禮天子所禦,帶以弓?,授以弓矢,于高?之前。

    ”言帶以弓?,?是弓衣可知。

    雲“瑞玉,謂公桓圭”之等,皆《大宗伯》、《典瑞職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缫,所以藉玉”,至為六色,其義疏已見于《聘禮》記。

     天子設斧依于戶牖之?,左右幾。

    (依,如今纟弟素屏風也。

    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。

    斧謂之黼。

    幾,玉幾也。

    左右者,優至尊也。

    其席莞席紛純,加缫席畫純,加次席黼純。

    )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右幾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依如”至“黼純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依,如今纟弟素屏風也”者,案《爾雅》“牖戶之?謂之?”,以屏風為斧文,置于依地。

    孔安國《顧命傳》雲“?,屏風,畫為斧文,置戶牖?”是也。

    言纟弟素者,纟弟,赤也,素,白也。

    漢時屏風以纟弟素為之,象古者白黑斧文,故鄭以漢法為況。

    雲“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”者,案《周禮·缋人》雲:“青與赤謂之文,赤與白謂之章,白與黑謂之黼,黑與青謂之黻,五采備謂之繡。

    ”此白黑斧以比方繡次為之,故雲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。

    雲“斧謂之黼”者,據繡次言之,白與黑謂之黼,即為此黼字也。

    據文體形質言之,刃白而銎黑,則為此斧字,故二字不同也。

    雲“幾,玉幾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幾筵》雲“左右玉幾”,故知此幾是玉幾也。

    注:“左右有幾,優至尊也。

    ”亦與此同。

    又案《大宰》雲“贊玉幾”,鄭注雲:“玉幾,王所依也。

    立而設幾,優尊者。

    ”但幾唯須其一,又幾坐時所以馮依,今左右及立而設之,皆是優至尊也。

    兩注相兼乃具。

    雲“其席莞席”以下,亦《司幾筵》文。

    案彼雲“大朝觐,大飨射。

    凡封國命諸侯,王位設黼依,依前南鄉設莞席紛純”等,鄭注雲紛純者,“紛如绶,有文而狹。

    缫席者,削蒲弱展之,編以五采,若今合歡矣。

    畫純者,謂畫雲氣。

    次席者,桃枝{艹席}有次列成文”,此次席即《顧命》所謂“篾席”也。

    篾謂竹青,據竹而言。

    次謂次列,據文體而說。

    是以《顧命》雲:“牖?南向,敷重篾席。

    ”孔傳雲:“桃枝竹。

    ”義與鄭同。

     天子衮冕,負斧依。

    (衮衣者,裨之上也。

    缋之,繡之為九章。

    其龍,天子有升龍,有降龍。

    衣此衣而冠冕,南鄉而立,以俟諸侯見。

    ) [疏]“天子衮冕負斧依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衮衣”至“侯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負斧依”者,負謂背之南面也。

    雲“衮衣者,裨之上也”者,但裨衣者,自衮冕至玄冕,五者皆裨衣,故雲裨之上也。

    上文雲裨衣者,總五等諸侯,指其衣有三等,不得定其衣号,故言總裨衣。

    此據天子一身,故指其衣體言衮冕。

    雲“缋之,繡之為九章”者,衣缋而裳繡,衣在上為陽,陽主輕浮,故對方為缋次。

    裳在下為陰,陰主沈深,故刺之為繡次。

    是以《尚書》衣言作缋,裳言纟失繡,為九章首,鄭注《司服》雲:冕服九章,登龍于山,登火于宗,彜尊其神明也。

    九章:初一曰龍,次二曰山,次三曰華蟲,次四曰火,次五曰宗彜,皆畫以為缋;次六曰藻,次七曰粉米,次八曰黼,次九曰黻,皆?以為繡。

    則衮之衣五章,裳四章,凡九也。

    雲“南鄉而立”者,此文及《司幾筵》雖不雲立,案下《曲禮》雲“天子當甯而立”,又雲“當?而立”,在朝、在廟皆雲立,故知此南面而立,以俟諸侯之見也。

     啬夫承命,告于天子。

    (啬夫,蓋司空之屬也。

    為末擯,承命于侯氏。

    下介傳而上,上擯以告于天子。

    天子見公,擯者五人;見侯伯,擯者四人;見子男,擯者三人。

    皆宗伯為上擯。

    《春秋傳》曰:“啬夫馳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啬夫”至“天子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啬夫”至“夫馳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啬夫,蓋司空之屬也”者,無正文,知司空屬者,案五官之内,無啬夫之名,故知是司空之屬。

    但《司空職》亡,故言“蓋”以疑之。

    雲“末擯,承命于侯氏。

    下介傳而上,上擯以告于天子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儀職》兩諸侯相朝,皆為交擯。

    則此諸侯見天子,交擯可知。

    此所陳擯介,當在廟之外,門東陳擯,從北鄉南;門西陳介,從南鄉北,各自為上下,此經先雲“啬夫承命,告于天子”,則命先從侯氏出。

    下文天子得命,呼之而入命,又從天子下至侯氏即令入,故下注雲:“君乃許入。

    ”若然,此觐遇之禮略,唯有此一辭而已,無三辭之事。

    《司儀》雲“交擯三辭”者,據諸侯自相見于大門外法,其天子春夏受享于廟,見于大門外,亦可交擯三辭矣。

    雲“天子見公,擯者五人”以下,并《大行人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皆宗伯為上擯”者,案《大宗伯職》雲“朝觐會同,則為上相”,鄭注雲:“相诏王禮也。

    出接賓曰擯,入诏禮曰相。

    ”若四時常朝,則小行人為承擯,故《小行人職》雲:“将币,為承而擯。

    ”此文啬夫為末擯,若子男三擯,此則足矣。

    若侯伯四擯,别增一士。

    若上公五擯,更别增二士。

    若時會殷同,則肆師為承擯。

    故《肆師職》雲“大朝觐佐擯”,鄭注雲:“為承擯。

    ”是其義也。

    引《春秋傳》者,案《左氏傳》昭十七年,“夏六月朔,日有食之”,叔孫昭子救日食,引《夏書》雲:“辰不集于房,瞽奏鼓,啬夫馳,庶人走。

    ”鄭引者,欲見啬夫是卑官,得為末擯之意也。

     天子曰:“非他,伯父實來,予一人嘉之。

    伯父其入,予一人将受之。

    ”(言非他者,親之辭。

    嘉之者,美之辭也。

    上擯又傳此而下至啬夫,侯氏之下介受之,傳而上,上介以告其君,君乃許入。

    今文實作?,嘉作賀。

    )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受之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言非”至“作賀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經直雲“伯父其入”,不雲迎之,《禮記·郊特牲》雲“觐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”,故無迎法。

    若然,案《夏官·齊仆》雲“掌馭金路以賓,朝、觐、宗、遇、飨食皆乘金路,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”者,觐遇雖無迎法,至于飨,即與春夏同,故連言之。

     侯氏入門右,坐奠圭,再拜稽首。

    (入門而右,執臣道不敢由賓客位也。

    卑者見尊,奠摯而不授。

    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稽首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入門”至“不授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卑者見尊,奠摯而不授”者,案《士昏禮》雲婿執雁,升奠雁,又雲“若不親迎,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”,主人出門,婿入門,“奠摯再拜出”,鄭注雲:“奠摯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。

    ”又《士相見》凡臣見于君,奠摯再拜,與此奠圭皆是卑者不敢授而奠之。

     擯者谒。

    (谒猶告也。

    上擯告以天子前辭,欲親受之,如賓客也。

    其辭所易者,曰“伯父其升”。

    ) [疏]“擯者谒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谒猶”至“其升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其辭所易者,曰伯父其升”者,此又不見谒告之辭。

    鄭注雲“上擯告以天子前辭”者,謂擯者谒以上辭雲:“天子曰:非他,伯父實來,予一人嘉之,伯父其入,予一人将受之。

    ”是擯者于門外傳王辭,告之使入。

    此擯者谒告,還用彼辭,所改易者,唯改入字為升,故雲伯父其升也。

    以其喚使升堂,親受之也。

     侯氏坐取圭,升緻命。

    王受之玉。

    侯氏降,階東北面再拜稽首。

    擯者延之曰:“升。

    ”升成拜,乃出。

    (擯者請之。

    侯氏坐取圭,則遂左,降拜稽首送玉也。

    從後诏禮曰延。

    延,進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乃出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擯者”至“進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侯氏坐取圭,則遂左,降”者,以經侯氏得擯者之告,坐取圭即言升緻命,無出門之文,明知遂向門左,從左堂塗升自西階緻命也。

    雲“從後诏禮曰延。

    延,進也”者,以其賓升堂,擯者不升,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祝延屍,使升,屍升,祝從升。

    與此文同,皆是從後诏禮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