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禮第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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賓,則莞筵紛純,加缫席畫純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幾筵》雲筵國賓于牖前,“莞筵紛純,加缫席畫純”,雲“左彤幾”,與此記三命已下席不同,故知彼國賓謂筵孤也,無正文,故雲“則”也。

     卿擯由下。

    (不升堂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卿擯由下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不升堂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謂上擯擯诏賓主升降周還之事,故雲“不升堂”。

     上贊,下大夫也。

    (上,謂堂上。

    擯,贊者,事相近,以佐上下為名。

    ) [疏]“上贊下大夫也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上謂”至“為名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案上經雲贊者告具于公而贊賓食,故雲上贊使下大夫為之。

     上大夫庶羞。

    酒飲漿飲,庶羞可也。

    (于食庶羞,宰夫又設酒漿,以之食庶羞可也。

    以優賓。

    ) [疏]“上大夫”至“可也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于食”至“優賓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案上經雲“上大夫庶羞二十豆”,此記人複記之者,欲見上大夫食加飯之時,得兼食庶羞。

    又食會飯及庶羞之時,宰夫更設酒飲、漿飲,故鄭雲“于食庶羞,宰夫又設酒漿,所以食庶羞可也”。

    所以然者,優賓故也。

     拜食與侑币,皆再拜稽首。

    (嫌上大夫不稽首。

    ) ●卷二十六下·觐禮第十 [疏]《觐禮》第十。

    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觐,見也,諸侯秋見天子之禮。

    春見曰朝,夏見曰宗,秋見曰觐,冬見曰遇。

    朝宗禮備,觐遇禮省,是以享獻不見焉。

    三時禮亡,唯此存。

    爾觐禮于五禮屬賓。

    《大戴》第十六,《小戴》十七,《别錄》第十。

    ”○釋曰:鄭雲“春見曰朝”等,《大宗伯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朝宗禮備,觐遇禮省”者,按《曲禮下》雲:“天子當?而立,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觐。

    天子當甯而立,諸公東面,諸侯西面曰朝。

    ”鄭注:“諸侯春見曰朝,受摯于朝,受享于廟,生氣,文也。

    秋見曰觐,一受之于廟,殺氣,質也。

    朝者,位于内朝而序進;觐者,位于廟門外而序入。

    王南面立于?,甯而受焉。

    夏宗依春,冬遇依秋,春秋時齊侯唁魯昭公,以遇禮相見,取易略也。

    觐禮今存,朝、宗、遇禮今亡。

    ”據此彼而言,是朝宗禮備,觐遇禮省可知。

    鄭又雲“是以享獻不見焉”者,享謂朝觐而行三享,獻謂二享後行私觌,私觌後即有私獻,獻其珍異之物。

    故《聘禮記》雲:“既觌,賓若私獻,奉獻将命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時有珍異之物,或賓奉之,所以自序尊敬也。

    猶以君命緻之。

    ”臣聘猶有私獻,況諸侯朝觐,有私獻可知。

    是以《周禮·大宰職》雲:“大朝觐會同,贊玉币、玉獻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币,諸侯享币。

    玉獻,獻國珍異,亦執玉以緻之。

    ”大朝觐會同既有私獻者,四時常朝有私獻可知。

    案下文有享,亦當有獻,而雲享,獻不見者,案《周禮·大行人》雲:上公冕服九章,介九人,賓主之?九十步,廟中将币三享。

    侯伯子男亦雲。

    鄭雲:“朝先享不言朝者,朝正禮,不嫌有等。

    ”彼據春夏朝宗而言,不見秋冬者,以四時相對,朝宗禮備,故見之。

    觐遇禮省,故略而不言。

    此下文見享者,不對春夏,故言之。

    鄭雲是以享獻不見者,據《周禮·大行人》而說也。

    必知鄭據《大行人》者,以其引《周禮》四時朝見,即雲“是以享獻不見”,明鄭據《周禮·大行人》而言也。

    有人解享字上讀,以獻不見為義者,苟就此文有享無獻,不辭之甚也。

     觐禮。

    至于郊,王使人皮弁用璧勞。

    侯氏亦皮弁迎于帷門之外,再拜。

    (郊,謂近郊,去王城五十裡。

    《小行人職》曰:“凡諸侯入王,則逆勞于畿。

    ”則郊勞者,大行人也。

    皮弁者,天子之朝朝服也。

    璧無束帛者,天子之玉尊也。

    不言諸侯,言侯氏者,明國殊舍異,禮不凡之也。

    郊舍狹寡,為帷宮以受勞。

    《掌舍職》曰:“為帷宮,設旌門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觐禮”至“再拜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郊謂”至“旌門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自此盡“乃出”,論侯氏至近郊,天子使使者勞侯氏之事。

    雲“郊,謂近郊”者,案《聘禮》雲至于近郊,君使卿勞。

    故知此郊者亦近郊也。

    知“近郊去王城五十裡”者,成周與王城相去五十裡,而《君陳序》雲“分正東郊成周”,鄭雲:“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,是近郊五十裡也。

    ”引《小行人職》者,約近郊勞是大行人,以其尊者宜逸,小行人既勞于畿,明近郊使大行人也。

    案《大行人》上公三勞,侯伯再勞,子男一勞。

    此雖不辨勞數,案《小行人》雲“凡諸侯入王,則逆勞于畿”,不辨尊卑,則五等同有畿勞。

    其子男唯有此一勞而已,侯伯又加遠郊勞,上公又加近郊勞,則此雲近郊,據上公而言。

    若然,《聘禮》使臣聘,而雲近郊勞者,臣禮異于君禮。

    君禮宜先遠,臣禮宜先近故也。

    若然,《書傳略說》雲“天子之子十八曰孟侯”者,于四方諸侯來朝,迎于郊。

    《孝經》注亦雲天子使世子郊迎者,皆異代法,非周禮也。

    案《玉人職》雲:“案十有二寸,棗栗十有二列,諸侯純九,大夫純五,夫人以勞諸侯。

    ”注雲:夫人謂王後。

    勞諸侯皆九勞,大夫皆五。

    此文不見者,以其《聘禮》于聘客,主國夫人尚有勞,以二竹簋方,明後亦有。

    略言王勞,不言後,文不具也。

    雲“皮弁者,天子之朝朝服”者,《司服》雲“視朝則皮弁”,故知在朝服皮弁,至入廟乃裨冕也。

    雲“璧無束帛者,天子之玉尊”者,此對諸侯玉卑,故《聘禮》雲“束帛加璧”,是諸侯臣所執。

    《小行人》合六币雲“璧以帛,琮以錦,琥以繡,璜以黼”,是諸侯所執。

    以緻享皆有束帛配之,諸侯玉卑故也。

    此乃行勞所用,以享禮況之耳。

    雲“不言諸侯,言侯氏者,明國殊舍異,禮不凡之也”者,言諸侯則凡之總稱,言侯氏則指一身,不凡之也。

    而所勞之處,或非一國,舍處不同,故不總言諸侯而雲侯氏也。

    雲“郊舍狹寡,為帷宮以受勞”者,《周禮》十裡有廬,三十裡有宿,五十裡有市,市有館,郊關之所各自有舍。

    或來者多,館舍狹寡,故不在館舍,以帷為宮,以受勞禮也。

    雲“《掌舍職》曰:為帷宮,設旌門”者,謂為帷宮,則設旌旗以表四門。

    彼天子所舍,平地之事,引之者,證諸侯行亦有帷宮,設旌為門之事也。

    案《聘禮》使卿勞,賓受于門内。

    司儀,諸侯之臣相為國客,亦是受勞于館,不為帷宮者,彼臣禮,卿行旅從徒衆少,故在館。

    此諸侯禮,君行師從徒衆多,故于帷宮。

    襄二十八年《左氏傳》雲:“子産相鄭伯以如楚,舍不為壇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至敵國郊,除地封土為壇,以受郊勞。

    ”又:“外仆言曰:先大夫相先君?四國,未嘗不為壇,今子草舍,無乃不可乎?子産曰:大?小,則為壇,小?大,苟舍而已,焉用壇。

    ”彼亦是諸侯相朝,當為壇,以帷為宮受勞之事也。

     使者不答拜,遂執玉,三揖。

    至于階,使者不讓,先升。

    侯氏升聽命,降,再拜稽首,遂升受玉。

    (不答拜者,為人使不當其禮也。

    不讓先升,奉王命尊也。

    升者,升壇。

    使者東面緻命,侯氏東階上西面聽之。

    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受玉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不答”至“聽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升者,外壇”者,以帷宮無堂可升,故知升者升壇也。

    雲“使者東面緻命,侯氏東階上西面聽之”者,知面位如此者,并約下文就館賜侯氏車服而知也。

     使者左還而立,侯氏還璧,使者受。

    侯氏降,再拜稽首,使者乃出。

    (左還,還南面,示将去也。

    立者,見侯氏将有事于己,俟之也。

    還玉,重禮。

    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乃出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左還”至“重禮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直雲“使者左還”,不雲拜送玉者,凡奉命使,皆不拜送。

    若卿歸饔饩,不拜送币,亦斯類也。

    若身自緻者,乃拜送,下文傧使者及聘禮私觌、私面皆拜送币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左還,還南面,示将去也”者,以其東面緻命而左還,明左還者,南面也,未降而南面,示将去故也。

    雲“立者,見侯氏将有事于己,俟之”者,經雲“而立”,即雲“侯氏還璧”,故知立者見侯氏将有還玉之事,于已故俟之不降。

    雲“還玉,重禮”者,案《聘義》圭璋還之,璧琮加束帛報之,所以輕财重禮。

    彼以璧琮不還,則為輕财者,以其璧琮加束帛,故為輕财不還。

    此以天子之璧不加束帛,尊之,與圭璋同,故亦還之,為重禮也。

     侯氏乃止使者,使者乃入。

    侯氏與之讓升。

    侯氏先升,授幾。

    侯氏拜送幾,使者設幾,答拜。

    (侯氏先升,賓禮統焉。

    幾者,安賓,所以崇優厚也。

    上介出止使者,則己布席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答拜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侯氏”至“席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自此盡“遂從之”,論侯氏傧使者遂從入朝之事。

    雲“侯氏先升,賓禮統焉”者,行賓禮是賓客之禮,是以賓在館為主人,主人先升,使者為賓,賓後升,故雲禮統焉,謂賓統有此堂也。

    雲“幾者,安賓,所以崇優厚”者,按《大宰》雲“贊玉幾”,注雲:“立而設幾,優尊也。

    ”此使者亦不坐而設幾,故雲所以優厚也。

    《聘禮》卿勞受傧不設幾者,諸侯之卿卑,故不與此同也。

    雲“上介出止使者,則己布席”者,經不雲上介出止使者,鄭雲上介出止使者,案至館皆不敢當,皆使上介出請事。

    又見此經雲“使者乃入”,始雲“侯氏與之讓升”,是侯氏不出,故知使上介止使者也。

    雲“則己布席”者,以其素不雲布席,而雲設幾,幾不可設于地,明有席,席之所設,唯在此時。

    案《聘禮》受聘雲“幾筵既設”,是幾筵相将,故雲上介出止使者,則己布席也。

     侯氏用束帛、乘馬傧使者,使者再拜受。

    侯氏再拜送币。

    (傧使者,所以緻尊敬也。

    拜者各于其階。

    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送币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傧使”至“其階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傧使者,所以緻尊敬也”者,案《聘禮》使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