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禮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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賓,則莞筵紛純,加缫席畫純”者,案《周禮·司幾筵》雲筵國賓于牖前,“莞筵紛純,加缫席畫純”,雲“左彤幾”,與此記三命已下席不同,故知彼國賓謂筵孤也,無正文,故雲“則”也。
卿擯由下。
(不升堂也。
) [疏]“卿擯由下”。
○注“不升堂也”。
○釋曰:此謂上擯擯诏賓主升降周還之事,故雲“不升堂”。
上贊,下大夫也。
(上,謂堂上。
擯,贊者,事相近,以佐上下為名。
) [疏]“上贊下大夫也”。
○注“上謂”至“為名”。
○釋曰:案上經雲贊者告具于公而贊賓食,故雲上贊使下大夫為之。
上大夫庶羞。
酒飲漿飲,庶羞可也。
(于食庶羞,宰夫又設酒漿,以之食庶羞可也。
以優賓。
) [疏]“上大夫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注“于食”至“優賓”。
○釋曰:案上經雲“上大夫庶羞二十豆”,此記人複記之者,欲見上大夫食加飯之時,得兼食庶羞。
又食會飯及庶羞之時,宰夫更設酒飲、漿飲,故鄭雲“于食庶羞,宰夫又設酒漿,所以食庶羞可也”。
所以然者,優賓故也。
拜食與侑币,皆再拜稽首。
(嫌上大夫不稽首。
) ●卷二十六下·觐禮第十 [疏]《觐禮》第十。
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觐,見也,諸侯秋見天子之禮。
春見曰朝,夏見曰宗,秋見曰觐,冬見曰遇。
朝宗禮備,觐遇禮省,是以享獻不見焉。
三時禮亡,唯此存。
爾觐禮于五禮屬賓。
《大戴》第十六,《小戴》十七,《别錄》第十。
”○釋曰:鄭雲“春見曰朝”等,《大宗伯》文。
雲“朝宗禮備,觐遇禮省”者,按《曲禮下》雲:“天子當?而立,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觐。
天子當甯而立,諸公東面,諸侯西面曰朝。
”鄭注:“諸侯春見曰朝,受摯于朝,受享于廟,生氣,文也。
秋見曰觐,一受之于廟,殺氣,質也。
朝者,位于内朝而序進;觐者,位于廟門外而序入。
王南面立于?,甯而受焉。
夏宗依春,冬遇依秋,春秋時齊侯唁魯昭公,以遇禮相見,取易略也。
觐禮今存,朝、宗、遇禮今亡。
”據此彼而言,是朝宗禮備,觐遇禮省可知。
鄭又雲“是以享獻不見焉”者,享謂朝觐而行三享,獻謂二享後行私觌,私觌後即有私獻,獻其珍異之物。
故《聘禮記》雲:“既觌,賓若私獻,奉獻将命。
”注雲:“時有珍異之物,或賓奉之,所以自序尊敬也。
猶以君命緻之。
”臣聘猶有私獻,況諸侯朝觐,有私獻可知。
是以《周禮·大宰職》雲:“大朝觐會同,贊玉币、玉獻。
”注雲:“币,諸侯享币。
玉獻,獻國珍異,亦執玉以緻之。
”大朝觐會同既有私獻者,四時常朝有私獻可知。
案下文有享,亦當有獻,而雲享,獻不見者,案《周禮·大行人》雲:上公冕服九章,介九人,賓主之?九十步,廟中将币三享。
侯伯子男亦雲。
鄭雲:“朝先享不言朝者,朝正禮,不嫌有等。
”彼據春夏朝宗而言,不見秋冬者,以四時相對,朝宗禮備,故見之。
觐遇禮省,故略而不言。
此下文見享者,不對春夏,故言之。
鄭雲是以享獻不見者,據《周禮·大行人》而說也。
必知鄭據《大行人》者,以其引《周禮》四時朝見,即雲“是以享獻不見”,明鄭據《周禮·大行人》而言也。
有人解享字上讀,以獻不見為義者,苟就此文有享無獻,不辭之甚也。
觐禮。
至于郊,王使人皮弁用璧勞。
侯氏亦皮弁迎于帷門之外,再拜。
(郊,謂近郊,去王城五十裡。
《小行人職》曰:“凡諸侯入王,則逆勞于畿。
”則郊勞者,大行人也。
皮弁者,天子之朝朝服也。
璧無束帛者,天子之玉尊也。
不言諸侯,言侯氏者,明國殊舍異,禮不凡之也。
郊舍狹寡,為帷宮以受勞。
《掌舍職》曰:“為帷宮,設旌門。
”) [疏]“觐禮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郊謂”至“旌門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乃出”,論侯氏至近郊,天子使使者勞侯氏之事。
雲“郊,謂近郊”者,案《聘禮》雲至于近郊,君使卿勞。
故知此郊者亦近郊也。
知“近郊去王城五十裡”者,成周與王城相去五十裡,而《君陳序》雲“分正東郊成周”,鄭雲:“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,是近郊五十裡也。
”引《小行人職》者,約近郊勞是大行人,以其尊者宜逸,小行人既勞于畿,明近郊使大行人也。
案《大行人》上公三勞,侯伯再勞,子男一勞。
此雖不辨勞數,案《小行人》雲“凡諸侯入王,則逆勞于畿”,不辨尊卑,則五等同有畿勞。
其子男唯有此一勞而已,侯伯又加遠郊勞,上公又加近郊勞,則此雲近郊,據上公而言。
若然,《聘禮》使臣聘,而雲近郊勞者,臣禮異于君禮。
君禮宜先遠,臣禮宜先近故也。
若然,《書傳略說》雲“天子之子十八曰孟侯”者,于四方諸侯來朝,迎于郊。
《孝經》注亦雲天子使世子郊迎者,皆異代法,非周禮也。
案《玉人職》雲:“案十有二寸,棗栗十有二列,諸侯純九,大夫純五,夫人以勞諸侯。
”注雲:夫人謂王後。
勞諸侯皆九勞,大夫皆五。
此文不見者,以其《聘禮》于聘客,主國夫人尚有勞,以二竹簋方,明後亦有。
略言王勞,不言後,文不具也。
雲“皮弁者,天子之朝朝服”者,《司服》雲“視朝則皮弁”,故知在朝服皮弁,至入廟乃裨冕也。
雲“璧無束帛者,天子之玉尊”者,此對諸侯玉卑,故《聘禮》雲“束帛加璧”,是諸侯臣所執。
《小行人》合六币雲“璧以帛,琮以錦,琥以繡,璜以黼”,是諸侯所執。
以緻享皆有束帛配之,諸侯玉卑故也。
此乃行勞所用,以享禮況之耳。
雲“不言諸侯,言侯氏者,明國殊舍異,禮不凡之也”者,言諸侯則凡之總稱,言侯氏則指一身,不凡之也。
而所勞之處,或非一國,舍處不同,故不總言諸侯而雲侯氏也。
雲“郊舍狹寡,為帷宮以受勞”者,《周禮》十裡有廬,三十裡有宿,五十裡有市,市有館,郊關之所各自有舍。
或來者多,館舍狹寡,故不在館舍,以帷為宮,以受勞禮也。
雲“《掌舍職》曰:為帷宮,設旌門”者,謂為帷宮,則設旌旗以表四門。
彼天子所舍,平地之事,引之者,證諸侯行亦有帷宮,設旌為門之事也。
案《聘禮》使卿勞,賓受于門内。
司儀,諸侯之臣相為國客,亦是受勞于館,不為帷宮者,彼臣禮,卿行旅從徒衆少,故在館。
此諸侯禮,君行師從徒衆多,故于帷宮。
襄二十八年《左氏傳》雲:“子産相鄭伯以如楚,舍不為壇。
”注雲:“至敵國郊,除地封土為壇,以受郊勞。
”又:“外仆言曰:先大夫相先君?四國,未嘗不為壇,今子草舍,無乃不可乎?子産曰:大?小,則為壇,小?大,苟舍而已,焉用壇。
”彼亦是諸侯相朝,當為壇,以帷為宮受勞之事也。
使者不答拜,遂執玉,三揖。
至于階,使者不讓,先升。
侯氏升聽命,降,再拜稽首,遂升受玉。
(不答拜者,為人使不當其禮也。
不讓先升,奉王命尊也。
升者,升壇。
使者東面緻命,侯氏東階上西面聽之。
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受玉”。
○注“不答”至“聽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升者,外壇”者,以帷宮無堂可升,故知升者升壇也。
雲“使者東面緻命,侯氏東階上西面聽之”者,知面位如此者,并約下文就館賜侯氏車服而知也。
使者左還而立,侯氏還璧,使者受。
侯氏降,再拜稽首,使者乃出。
(左還,還南面,示将去也。
立者,見侯氏将有事于己,俟之也。
還玉,重禮。
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乃出”。
○注“左還”至“重禮”。
○釋曰:直雲“使者左還”,不雲拜送玉者,凡奉命使,皆不拜送。
若卿歸饔饩,不拜送币,亦斯類也。
若身自緻者,乃拜送,下文傧使者及聘禮私觌、私面皆拜送币是也。
雲“左還,還南面,示将去也”者,以其東面緻命而左還,明左還者,南面也,未降而南面,示将去故也。
雲“立者,見侯氏将有事于己,俟之”者,經雲“而立”,即雲“侯氏還璧”,故知立者見侯氏将有還玉之事,于已故俟之不降。
雲“還玉,重禮”者,案《聘義》圭璋還之,璧琮加束帛報之,所以輕财重禮。
彼以璧琮不還,則為輕财者,以其璧琮加束帛,故為輕财不還。
此以天子之璧不加束帛,尊之,與圭璋同,故亦還之,為重禮也。
侯氏乃止使者,使者乃入。
侯氏與之讓升。
侯氏先升,授幾。
侯氏拜送幾,使者設幾,答拜。
(侯氏先升,賓禮統焉。
幾者,安賓,所以崇優厚也。
上介出止使者,則己布席也。
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侯氏”至“席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遂從之”,論侯氏傧使者遂從入朝之事。
雲“侯氏先升,賓禮統焉”者,行賓禮是賓客之禮,是以賓在館為主人,主人先升,使者為賓,賓後升,故雲禮統焉,謂賓統有此堂也。
雲“幾者,安賓,所以崇優厚”者,按《大宰》雲“贊玉幾”,注雲:“立而設幾,優尊也。
”此使者亦不坐而設幾,故雲所以優厚也。
《聘禮》卿勞受傧不設幾者,諸侯之卿卑,故不與此同也。
雲“上介出止使者,則己布席”者,經不雲上介出止使者,鄭雲上介出止使者,案至館皆不敢當,皆使上介出請事。
又見此經雲“使者乃入”,始雲“侯氏與之讓升”,是侯氏不出,故知使上介止使者也。
雲“則己布席”者,以其素不雲布席,而雲設幾,幾不可設于地,明有席,席之所設,唯在此時。
案《聘禮》受聘雲“幾筵既設”,是幾筵相将,故雲上介出止使者,則己布席也。
侯氏用束帛、乘馬傧使者,使者再拜受。
侯氏再拜送币。
(傧使者,所以緻尊敬也。
拜者各于其階。
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送币”。
○注“傧使”至“其階”。
○釋曰:雲“傧使者,所以緻尊敬也”者,案《聘禮》使卿
卿擯由下。
(不升堂也。
) [疏]“卿擯由下”。
○注“不升堂也”。
○釋曰:此謂上擯擯诏賓主升降周還之事,故雲“不升堂”。
上贊,下大夫也。
(上,謂堂上。
擯,贊者,事相近,以佐上下為名。
) [疏]“上贊下大夫也”。
○注“上謂”至“為名”。
○釋曰:案上經雲贊者告具于公而贊賓食,故雲上贊使下大夫為之。
上大夫庶羞。
酒飲漿飲,庶羞可也。
(于食庶羞,宰夫又設酒漿,以之食庶羞可也。
以優賓。
) [疏]“上大夫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注“于食”至“優賓”。
○釋曰:案上經雲“上大夫庶羞二十豆”,此記人複記之者,欲見上大夫食加飯之時,得兼食庶羞。
又食會飯及庶羞之時,宰夫更設酒飲、漿飲,故鄭雲“于食庶羞,宰夫又設酒漿,所以食庶羞可也”。
所以然者,優賓故也。
拜食與侑币,皆再拜稽首。
(嫌上大夫不稽首。
) ●卷二十六下·觐禮第十 [疏]《觐禮》第十。
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觐,見也,諸侯秋見天子之禮。
春見曰朝,夏見曰宗,秋見曰觐,冬見曰遇。
朝宗禮備,觐遇禮省,是以享獻不見焉。
三時禮亡,唯此存。
爾觐禮于五禮屬賓。
《大戴》第十六,《小戴》十七,《别錄》第十。
”○釋曰:鄭雲“春見曰朝”等,《大宗伯》文。
雲“朝宗禮備,觐遇禮省”者,按《曲禮下》雲:“天子當?而立,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觐。
天子當甯而立,諸公東面,諸侯西面曰朝。
”鄭注:“諸侯春見曰朝,受摯于朝,受享于廟,生氣,文也。
秋見曰觐,一受之于廟,殺氣,質也。
朝者,位于内朝而序進;觐者,位于廟門外而序入。
王南面立于?,甯而受焉。
夏宗依春,冬遇依秋,春秋時齊侯唁魯昭公,以遇禮相見,取易略也。
觐禮今存,朝、宗、遇禮今亡。
”據此彼而言,是朝宗禮備,觐遇禮省可知。
鄭又雲“是以享獻不見焉”者,享謂朝觐而行三享,獻謂二享後行私觌,私觌後即有私獻,獻其珍異之物。
故《聘禮記》雲:“既觌,賓若私獻,奉獻将命。
”注雲:“時有珍異之物,或賓奉之,所以自序尊敬也。
猶以君命緻之。
”臣聘猶有私獻,況諸侯朝觐,有私獻可知。
是以《周禮·大宰職》雲:“大朝觐會同,贊玉币、玉獻。
”注雲:“币,諸侯享币。
玉獻,獻國珍異,亦執玉以緻之。
”大朝觐會同既有私獻者,四時常朝有私獻可知。
案下文有享,亦當有獻,而雲享,獻不見者,案《周禮·大行人》雲:上公冕服九章,介九人,賓主之?九十步,廟中将币三享。
侯伯子男亦雲。
鄭雲:“朝先享不言朝者,朝正禮,不嫌有等。
”彼據春夏朝宗而言,不見秋冬者,以四時相對,朝宗禮備,故見之。
觐遇禮省,故略而不言。
此下文見享者,不對春夏,故言之。
鄭雲是以享獻不見者,據《周禮·大行人》而說也。
必知鄭據《大行人》者,以其引《周禮》四時朝見,即雲“是以享獻不見”,明鄭據《周禮·大行人》而言也。
有人解享字上讀,以獻不見為義者,苟就此文有享無獻,不辭之甚也。
觐禮。
至于郊,王使人皮弁用璧勞。
侯氏亦皮弁迎于帷門之外,再拜。
(郊,謂近郊,去王城五十裡。
《小行人職》曰:“凡諸侯入王,則逆勞于畿。
”則郊勞者,大行人也。
皮弁者,天子之朝朝服也。
璧無束帛者,天子之玉尊也。
不言諸侯,言侯氏者,明國殊舍異,禮不凡之也。
郊舍狹寡,為帷宮以受勞。
《掌舍職》曰:“為帷宮,設旌門。
”) [疏]“觐禮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郊謂”至“旌門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乃出”,論侯氏至近郊,天子使使者勞侯氏之事。
雲“郊,謂近郊”者,案《聘禮》雲至于近郊,君使卿勞。
故知此郊者亦近郊也。
知“近郊去王城五十裡”者,成周與王城相去五十裡,而《君陳序》雲“分正東郊成周”,鄭雲:“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,是近郊五十裡也。
”引《小行人職》者,約近郊勞是大行人,以其尊者宜逸,小行人既勞于畿,明近郊使大行人也。
案《大行人》上公三勞,侯伯再勞,子男一勞。
此雖不辨勞數,案《小行人》雲“凡諸侯入王,則逆勞于畿”,不辨尊卑,則五等同有畿勞。
其子男唯有此一勞而已,侯伯又加遠郊勞,上公又加近郊勞,則此雲近郊,據上公而言。
若然,《聘禮》使臣聘,而雲近郊勞者,臣禮異于君禮。
君禮宜先遠,臣禮宜先近故也。
若然,《書傳略說》雲“天子之子十八曰孟侯”者,于四方諸侯來朝,迎于郊。
《孝經》注亦雲天子使世子郊迎者,皆異代法,非周禮也。
案《玉人職》雲:“案十有二寸,棗栗十有二列,諸侯純九,大夫純五,夫人以勞諸侯。
”注雲:夫人謂王後。
勞諸侯皆九勞,大夫皆五。
此文不見者,以其《聘禮》于聘客,主國夫人尚有勞,以二竹簋方,明後亦有。
略言王勞,不言後,文不具也。
雲“皮弁者,天子之朝朝服”者,《司服》雲“視朝則皮弁”,故知在朝服皮弁,至入廟乃裨冕也。
雲“璧無束帛者,天子之玉尊”者,此對諸侯玉卑,故《聘禮》雲“束帛加璧”,是諸侯臣所執。
《小行人》合六币雲“璧以帛,琮以錦,琥以繡,璜以黼”,是諸侯所執。
以緻享皆有束帛配之,諸侯玉卑故也。
此乃行勞所用,以享禮況之耳。
雲“不言諸侯,言侯氏者,明國殊舍異,禮不凡之也”者,言諸侯則凡之總稱,言侯氏則指一身,不凡之也。
而所勞之處,或非一國,舍處不同,故不總言諸侯而雲侯氏也。
雲“郊舍狹寡,為帷宮以受勞”者,《周禮》十裡有廬,三十裡有宿,五十裡有市,市有館,郊關之所各自有舍。
或來者多,館舍狹寡,故不在館舍,以帷為宮,以受勞禮也。
雲“《掌舍職》曰:為帷宮,設旌門”者,謂為帷宮,則設旌旗以表四門。
彼天子所舍,平地之事,引之者,證諸侯行亦有帷宮,設旌為門之事也。
案《聘禮》使卿勞,賓受于門内。
司儀,諸侯之臣相為國客,亦是受勞于館,不為帷宮者,彼臣禮,卿行旅從徒衆少,故在館。
此諸侯禮,君行師從徒衆多,故于帷宮。
襄二十八年《左氏傳》雲:“子産相鄭伯以如楚,舍不為壇。
”注雲:“至敵國郊,除地封土為壇,以受郊勞。
”又:“外仆言曰:先大夫相先君?四國,未嘗不為壇,今子草舍,無乃不可乎?子産曰:大?小,則為壇,小?大,苟舍而已,焉用壇。
”彼亦是諸侯相朝,當為壇,以帷為宮受勞之事也。
使者不答拜,遂執玉,三揖。
至于階,使者不讓,先升。
侯氏升聽命,降,再拜稽首,遂升受玉。
(不答拜者,為人使不當其禮也。
不讓先升,奉王命尊也。
升者,升壇。
使者東面緻命,侯氏東階上西面聽之。
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受玉”。
○注“不答”至“聽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升者,外壇”者,以帷宮無堂可升,故知升者升壇也。
雲“使者東面緻命,侯氏東階上西面聽之”者,知面位如此者,并約下文就館賜侯氏車服而知也。
使者左還而立,侯氏還璧,使者受。
侯氏降,再拜稽首,使者乃出。
(左還,還南面,示将去也。
立者,見侯氏将有事于己,俟之也。
還玉,重禮。
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乃出”。
○注“左還”至“重禮”。
○釋曰:直雲“使者左還”,不雲拜送玉者,凡奉命使,皆不拜送。
若卿歸饔饩,不拜送币,亦斯類也。
若身自緻者,乃拜送,下文傧使者及聘禮私觌、私面皆拜送币是也。
雲“左還,還南面,示将去也”者,以其東面緻命而左還,明左還者,南面也,未降而南面,示将去故也。
雲“立者,見侯氏将有事于己,俟之”者,經雲“而立”,即雲“侯氏還璧”,故知立者見侯氏将有還玉之事,于已故俟之不降。
雲“還玉,重禮”者,案《聘義》圭璋還之,璧琮加束帛報之,所以輕财重禮。
彼以璧琮不還,則為輕财者,以其璧琮加束帛,故為輕财不還。
此以天子之璧不加束帛,尊之,與圭璋同,故亦還之,為重禮也。
侯氏乃止使者,使者乃入。
侯氏與之讓升。
侯氏先升,授幾。
侯氏拜送幾,使者設幾,答拜。
(侯氏先升,賓禮統焉。
幾者,安賓,所以崇優厚也。
上介出止使者,則己布席也。
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侯氏”至“席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遂從之”,論侯氏傧使者遂從入朝之事。
雲“侯氏先升,賓禮統焉”者,行賓禮是賓客之禮,是以賓在館為主人,主人先升,使者為賓,賓後升,故雲禮統焉,謂賓統有此堂也。
雲“幾者,安賓,所以崇優厚”者,按《大宰》雲“贊玉幾”,注雲:“立而設幾,優尊也。
”此使者亦不坐而設幾,故雲所以優厚也。
《聘禮》卿勞受傧不設幾者,諸侯之卿卑,故不與此同也。
雲“上介出止使者,則己布席”者,經不雲上介出止使者,鄭雲上介出止使者,案至館皆不敢當,皆使上介出請事。
又見此經雲“使者乃入”,始雲“侯氏與之讓升”,是侯氏不出,故知使上介止使者也。
雲“則己布席”者,以其素不雲布席,而雲設幾,幾不可設于地,明有席,席之所設,唯在此時。
案《聘禮》受聘雲“幾筵既設”,是幾筵相将,故雲上介出止使者,則己布席也。
侯氏用束帛、乘馬傧使者,使者再拜受。
侯氏再拜送币。
(傧使者,所以緻尊敬也。
拜者各于其階。
) [疏]“侯氏”至“送币”。
○注“傧使”至“其階”。
○釋曰:雲“傧使者,所以緻尊敬也”者,案《聘禮》使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