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禮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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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賓止也”。
○注“主人三降賓不從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三降”者,案上文鄭注“皆”者,謂受醬、受氵音、受币,皆自阼階降。
此鄭雲“主人三降”,即上三者。
不數主人降盥者,案《鄉飲酒》所言降盥者,皆為洗爵,故賓從降。
此降盥不為洗爵,故鄭不數之。
案《聘禮》緻饔饩,“賓降堂,受老束錦,大夫止”。
注雲:“止不降,使之馀尊。
”此賓不降者,雖賓主敵,以主人降堂,不至地,故賓止不降也。
賓執粱與氵音,之西序端。
(不敢食于尊處。
) [疏]“賓執”至“序端”。
○注“不敢食于尊處”。
○釋曰:此兩大夫敵,故之西序端。
上公食大夫,大夫降階下,臣卑故也。
主人辭,賓反之。
卷加席,主人辭,賓反之。
辭币,降一等,主人從。
(從辭賓降。
)受侑币,再拜稽首。
主人送币,亦然。
(敵也。
) [疏]“受侑”至“亦然”。
○注“敵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郊特牲》雲:“大夫之臣不稽首,非尊家臣,以辟君也。
”又案“左氏傳”哀十七年:“公會齊侯盟于蒙,孟武伯相。
齊侯稽首,公拜。
齊人怒。
武伯曰:非天子,寡君無所稽首。
”若然,臣于君乃稽首,平敵相于當頓首。
今言敵而“稽首”者,以食禮相尊敬,雖敵亦稽首,與臣拜君同故也。
辭于主人,降一等,主人從。
(辭,謂辭其臨己食。
)卒食,徹于西序端。
(亦親徹。
)東面再拜,降出。
(拜,亦拜卒食。
)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禮。
[疏]“其他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其他”謂豆數、俎體、陳設皆不異上陳,但禮異者,謂親戒速,君則不親迎賓,公不出。
此大夫出大門,公受醬氵音币,不降,此大夫則降也。
公食大夫,大夫降食于階下,此言“西序端”。
上公食卷加席,公不辭,此則辭之,皆是異也。
若不親食,則公作大夫,朝服以侑币緻之。
(作,使也。
大夫有故,君必使其同爵者為之緻禮。
列國之賓來,榮辱之事君臣同。
)賓受于堂。
無擯。
(與受君禮同。
) [疏]“賓受于堂無擯”。
○注“與受君禮同”。
○釋曰:雲“與受君禮同”者,《聘禮》賓受緻饔币,雲“堂中西,北面”,注:“趨主君之命也。
堂中西,中央之西。
”此雖無傧,受币亦與之同也。
記。
不宿戒。
(食禮輕也。
此所以不宿戒者,謂前期三日之戒,申戒為宿,謂前期一日。
) [疏]“記不宿戒”。
○注“食禮”至“一日”。
○釋曰:祭祀,散齊七日為戒,緻齊三日為宿,此則與祭祀異。
此“不宿戒”者,謂不為三日之戒,又不為一日之宿,故鄭雲“此所以不宿戒者,謂前期三日之戒,申戒為宿,謂前期一日”者。
若然,必知三日之戒,一日之宿者,《大射》前期三日,宰夫戒宰及司馬,又《少牢》辟人君,有前期一日之宿。
此雖人君禮,以食禮輕,故知有三日之戒,一日之宿。
既無前日之事,宜與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禮》同當日為之,故皆不言日數。
故下注雲“食賓之朝,宿興戒之,賓則從戒而來,不複召”是也。
戒,不速。
(食賓之朝,夙興戒之,賓則從戒者而來,不複召。
)不授幾。
(異于醴也。
) [疏]“不授幾”。
○注“異于醴也”。
○釋曰:決禮賓時,公親授幾也。
無阼席。
(公不坐。
) 亨于門外東方。
(必于門外者,大夫之事也。
東方者,主陽。
) [疏]“亨于門外東方”。
○注“必于”至“主陽”。
○釋曰:案上經甸人、亨人之等,亨人是士官,不得言大夫之事,言大夫之事者,解亨在門外之禮也。
《燕禮》注雲:“亨于門外,臣所掌也。
”言臣亦是大夫事。
《少牢》廪爨、饔爨皆在門外,亦大夫事。
《特牲》雲“主婦視饣喜,爨于西堂下”者,以其無廪人主之,故在内。
若然,《鄉飲酒》雖是大夫之事,以其取祖陽氣之始,故亦于門内。
司宮具幾,與蒲筵常,缁布純,加萑席尋,玄帛純,皆卷自末。
(司宮,大宰之屬,掌宮廟者也。
丈六尺曰常,半常曰尋。
純,緣也。
萑,細葦也。
末,經所終,有以識之。
必長筵者,以有左右馔也。
今文萑皆為莞。
) [疏]“司宮”至“自末”。
○注“司宮”至“為莞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司宮,大宰之屬,掌宮廟者”,案《燕禮》雲:“司宮尊于東楹之西。
”注:“司宮,天子曰小宰,聽酒人之成要者也。
”注雖不同,其義一也。
但《燕禮》司宮雲設尊,故以小宰解之,此司宮設幾席,故以大宰之屬解之。
案大宰之下有宮人,掌宮中除?穢之事,即此司宮。
彼不言設幾席者,以天子具官,别有司幾筵,又有小宰。
諸侯兼官,故司宮兼司幾筵及小宰也。
雲“丈六尺曰常,半常曰尋”者,此皆無正文。
案《周禮·考工記》雲車有六等之數,雲:“轸崇四尺,謂之一等;又雲戈長六尺六寸,既建而?之,崇于轸四尺,謂之二等;人長八尺,崇于戈四尺,謂之三等;殳長尋有四尺,崇于人四尺,謂之四等;車戟常,崇于殳四尺,謂之五等;酋矛常有四尺,崇于戟四尺,謂之六等。
”自轸至矛,皆以四尺為差。
以是約之,即知常是丈六尺,尋是八尺也。
雲“萑,細葦”者,以類言之,其實全别。
是以《詩》雲“葭?”,注雲:“葭,蘆??。
”則葦一名蘆,一名?,一名萑,一名?。
此萑又與莞席之莞不同,彼莞謂蒲也。
雲“有以識之”者,席無異物為記,但織之自有首尾可為記識耳。
雲“必以長筵者,以有左右馔”者,賓在戶牖之?,南面,上陳馔之時,正馔在左,庶羞在右,陳馔雖不在席上,皆陳于席前,當席左右,其?容人,故謂長筵也。
宰夫筵,出自東房。
(筵本在房,宰夫敷之也。
天子諸侯左右房。
) [疏]“宰夫”至“東房”。
○注“筵本”至“右房”。
○釋曰:上雲司宮具幾筵,具之在房,宰夫敷之而已。
“天子諸侯左右房”,以其言東房,對西房。
若大夫士直有東房而已,故直雲“在房”也。
賓之乘車在大門外西方,北面立。
(賓車不入門,廣敬也。
凡賓即朝,中道而往,将至,下行,而後車還立于西方。
賓及位而止,北面。
卿大夫之位當車前。
凡朝位,賓主之?,各以命數為遠近之節也。
) [疏]“賓之”至“面立”。
○注“賓車”至“節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車不入門,廣敬也”者,《曲禮》雲“客車不入大門”,與此同。
《觐禮》雲“偏駕不入王門”,偏駕,謂同姓金路之等。
乘墨車以朝,墨車亦雲不入大門,與此亦同。
雲“凡賓即朝,中道而往”者,《内則》雲:“男子由右,女子由左,車從中央。
”故賓乘車中道。
雲“而後車還立于西方”者,案《少儀》雲:“仆于君子,始乘則式,君子下行,然後還立。
”注雲:“還車而立,以俟其去。
”是還立于西方鄉外。
雲“賓及位而止,北面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“賓立不當門”,彼亦謂聘使也。
雲“卿大夫之位當車前”者,案《大行人》雲上公立當轵,侯伯立當前疾,子男立當衡,又雲大國之孤“朝位當車前”者,則卿大夫立亦與孤同一節。
兼雲大夫者,小聘曰問,使下大夫,立與孤卿同當車前,故連言也。
雲“凡朝位,賓主之?,各以命數為遠近之節”者,案《大行人》雲上公朝位,賓主之?九十步,侯伯七十步,子男五十步,注雲:“朝位,謂大門外賓下車,及王車出迎所立處。
”又雲“凡諸侯之卿,其禮各下其君二等,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”。
若然,如諸侯則依命數,臣下其君二等,則不得依命數矣。
而雲依命數者,依命數據君而言,其臣依君命數而降之,故鄭總以命數言之也。
?Ρ,牛霍、羊苦、豕薇,皆有滑。
(藿,豆葉也。
苦,苦荼也。
滑,堇?之屬。
今文苦為{艹下}。
) [疏]“?Ρ”至“有滑”。
○注“藿豆”至“為{艹下}”。
○釋曰:雲“滑,堇?之屬”者,案《士虞記》雲:“?Ρ,用苦若薇,有滑。
夏用葵,冬用?。
”鄭注雲:“?,堇類也。
乾則滑。
夏秋用生葵,冬春用乾?。
”此經雲“皆有滑”,不言所用之物,故取《士虞記》解之。
雲“之屬”者,其中兼有葵也。
贊者盥,從俎升。
(俎,其所有事。
) [疏]“贊者盥從俎升”。
○注“俎其所有事”。
○釋曰:直言此者,豆亦從下升。
不言從豆升者,贊者不佐祭豆,直佐祭俎,故雲“俎,其所有事”。
是以上經雲:“三特之肺不離,贊者辯取之,壹以授賓。
”若然,黍稷亦贊祭,不彼黍稷升者,黍稷設之在後故也。
黍稷雖後升,先祭者,以其先食黍稷,後食肉故也。
?有蓋幂。
(稻粱将食乃設,去會于房,蓋以幂。
幂,巾也。
今文或作幕。
) [疏]“?有蓋幂”。
○注“稻粱”至“作幕”。
○釋曰:?簋相将,簋既有會,明?亦有會可知。
但黍稷先設,故卻會于敦南,?盛稻粱,将食乃設,故鄭雲“去會于房,蓋以幂。
幂,巾也”。
至于陳設,幂亦去之,經雲“有蓋幂”者,據出房未設而言。
凡炙無醬。
(已有鹹和。
) [疏]“凡炙無醬”。
○注“已有鹹和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凡”者,欲解《儀禮》一部之内,牛、羊、豕炙,皆無醬配之。
雲“已有鹹和”者,若今人食炙然。
上大夫蒲筵,加萑席。
其純,皆如下大夫純。
(謂三命大夫也。
孤為賓,則莞筵紛純,加缫席畫純也。
) [疏]“上大”至“夫純”。
○注“謂三”至“純也”。
○釋曰:經雲上大夫不辨命數,則子男之卿再命,其席亦同下大夫。
鄭言“謂三命大夫”者,欲見公侯伯之卿三命,亦與子男下大夫同。
公之孤四命,其席則異,鄭據三命而言。
雲“孤為
○注“主人三降賓不從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三降”者,案上文鄭注“皆”者,謂受醬、受氵音、受币,皆自阼階降。
此鄭雲“主人三降”,即上三者。
不數主人降盥者,案《鄉飲酒》所言降盥者,皆為洗爵,故賓從降。
此降盥不為洗爵,故鄭不數之。
案《聘禮》緻饔饩,“賓降堂,受老束錦,大夫止”。
注雲:“止不降,使之馀尊。
”此賓不降者,雖賓主敵,以主人降堂,不至地,故賓止不降也。
賓執粱與氵音,之西序端。
(不敢食于尊處。
) [疏]“賓執”至“序端”。
○注“不敢食于尊處”。
○釋曰:此兩大夫敵,故之西序端。
上公食大夫,大夫降階下,臣卑故也。
主人辭,賓反之。
卷加席,主人辭,賓反之。
辭币,降一等,主人從。
(從辭賓降。
)受侑币,再拜稽首。
主人送币,亦然。
(敵也。
) [疏]“受侑”至“亦然”。
○注“敵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郊特牲》雲:“大夫之臣不稽首,非尊家臣,以辟君也。
”又案“左氏傳”哀十七年:“公會齊侯盟于蒙,孟武伯相。
齊侯稽首,公拜。
齊人怒。
武伯曰:非天子,寡君無所稽首。
”若然,臣于君乃稽首,平敵相于當頓首。
今言敵而“稽首”者,以食禮相尊敬,雖敵亦稽首,與臣拜君同故也。
辭于主人,降一等,主人從。
(辭,謂辭其臨己食。
)卒食,徹于西序端。
(亦親徹。
)東面再拜,降出。
(拜,亦拜卒食。
)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禮。
[疏]“其他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其他”謂豆數、俎體、陳設皆不異上陳,但禮異者,謂親戒速,君則不親迎賓,公不出。
此大夫出大門,公受醬氵音币,不降,此大夫則降也。
公食大夫,大夫降食于階下,此言“西序端”。
上公食卷加席,公不辭,此則辭之,皆是異也。
若不親食,則公作大夫,朝服以侑币緻之。
(作,使也。
大夫有故,君必使其同爵者為之緻禮。
列國之賓來,榮辱之事君臣同。
)賓受于堂。
無擯。
(與受君禮同。
) [疏]“賓受于堂無擯”。
○注“與受君禮同”。
○釋曰:雲“與受君禮同”者,《聘禮》賓受緻饔币,雲“堂中西,北面”,注:“趨主君之命也。
堂中西,中央之西。
”此雖無傧,受币亦與之同也。
記。
不宿戒。
(食禮輕也。
此所以不宿戒者,謂前期三日之戒,申戒為宿,謂前期一日。
) [疏]“記不宿戒”。
○注“食禮”至“一日”。
○釋曰:祭祀,散齊七日為戒,緻齊三日為宿,此則與祭祀異。
此“不宿戒”者,謂不為三日之戒,又不為一日之宿,故鄭雲“此所以不宿戒者,謂前期三日之戒,申戒為宿,謂前期一日”者。
若然,必知三日之戒,一日之宿者,《大射》前期三日,宰夫戒宰及司馬,又《少牢》辟人君,有前期一日之宿。
此雖人君禮,以食禮輕,故知有三日之戒,一日之宿。
既無前日之事,宜與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禮》同當日為之,故皆不言日數。
故下注雲“食賓之朝,宿興戒之,賓則從戒而來,不複召”是也。
戒,不速。
(食賓之朝,夙興戒之,賓則從戒者而來,不複召。
)不授幾。
(異于醴也。
) [疏]“不授幾”。
○注“異于醴也”。
○釋曰:決禮賓時,公親授幾也。
無阼席。
(公不坐。
) 亨于門外東方。
(必于門外者,大夫之事也。
東方者,主陽。
) [疏]“亨于門外東方”。
○注“必于”至“主陽”。
○釋曰:案上經甸人、亨人之等,亨人是士官,不得言大夫之事,言大夫之事者,解亨在門外之禮也。
《燕禮》注雲:“亨于門外,臣所掌也。
”言臣亦是大夫事。
《少牢》廪爨、饔爨皆在門外,亦大夫事。
《特牲》雲“主婦視饣喜,爨于西堂下”者,以其無廪人主之,故在内。
若然,《鄉飲酒》雖是大夫之事,以其取祖陽氣之始,故亦于門内。
司宮具幾,與蒲筵常,缁布純,加萑席尋,玄帛純,皆卷自末。
(司宮,大宰之屬,掌宮廟者也。
丈六尺曰常,半常曰尋。
純,緣也。
萑,細葦也。
末,經所終,有以識之。
必長筵者,以有左右馔也。
今文萑皆為莞。
) [疏]“司宮”至“自末”。
○注“司宮”至“為莞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司宮,大宰之屬,掌宮廟者”,案《燕禮》雲:“司宮尊于東楹之西。
”注:“司宮,天子曰小宰,聽酒人之成要者也。
”注雖不同,其義一也。
但《燕禮》司宮雲設尊,故以小宰解之,此司宮設幾席,故以大宰之屬解之。
案大宰之下有宮人,掌宮中除?穢之事,即此司宮。
彼不言設幾席者,以天子具官,别有司幾筵,又有小宰。
諸侯兼官,故司宮兼司幾筵及小宰也。
雲“丈六尺曰常,半常曰尋”者,此皆無正文。
案《周禮·考工記》雲車有六等之數,雲:“轸崇四尺,謂之一等;又雲戈長六尺六寸,既建而?之,崇于轸四尺,謂之二等;人長八尺,崇于戈四尺,謂之三等;殳長尋有四尺,崇于人四尺,謂之四等;車戟常,崇于殳四尺,謂之五等;酋矛常有四尺,崇于戟四尺,謂之六等。
”自轸至矛,皆以四尺為差。
以是約之,即知常是丈六尺,尋是八尺也。
雲“萑,細葦”者,以類言之,其實全别。
是以《詩》雲“葭?”,注雲:“葭,蘆??。
”則葦一名蘆,一名?,一名萑,一名?。
此萑又與莞席之莞不同,彼莞謂蒲也。
雲“有以識之”者,席無異物為記,但織之自有首尾可為記識耳。
雲“必以長筵者,以有左右馔”者,賓在戶牖之?,南面,上陳馔之時,正馔在左,庶羞在右,陳馔雖不在席上,皆陳于席前,當席左右,其?容人,故謂長筵也。
宰夫筵,出自東房。
(筵本在房,宰夫敷之也。
天子諸侯左右房。
) [疏]“宰夫”至“東房”。
○注“筵本”至“右房”。
○釋曰:上雲司宮具幾筵,具之在房,宰夫敷之而已。
“天子諸侯左右房”,以其言東房,對西房。
若大夫士直有東房而已,故直雲“在房”也。
賓之乘車在大門外西方,北面立。
(賓車不入門,廣敬也。
凡賓即朝,中道而往,将至,下行,而後車還立于西方。
賓及位而止,北面。
卿大夫之位當車前。
凡朝位,賓主之?,各以命數為遠近之節也。
) [疏]“賓之”至“面立”。
○注“賓車”至“節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車不入門,廣敬也”者,《曲禮》雲“客車不入大門”,與此同。
《觐禮》雲“偏駕不入王門”,偏駕,謂同姓金路之等。
乘墨車以朝,墨車亦雲不入大門,與此亦同。
雲“凡賓即朝,中道而往”者,《内則》雲:“男子由右,女子由左,車從中央。
”故賓乘車中道。
雲“而後車還立于西方”者,案《少儀》雲:“仆于君子,始乘則式,君子下行,然後還立。
”注雲:“還車而立,以俟其去。
”是還立于西方鄉外。
雲“賓及位而止,北面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“賓立不當門”,彼亦謂聘使也。
雲“卿大夫之位當車前”者,案《大行人》雲上公立當轵,侯伯立當前疾,子男立當衡,又雲大國之孤“朝位當車前”者,則卿大夫立亦與孤同一節。
兼雲大夫者,小聘曰問,使下大夫,立與孤卿同當車前,故連言也。
雲“凡朝位,賓主之?,各以命數為遠近之節”者,案《大行人》雲上公朝位,賓主之?九十步,侯伯七十步,子男五十步,注雲:“朝位,謂大門外賓下車,及王車出迎所立處。
”又雲“凡諸侯之卿,其禮各下其君二等,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”。
若然,如諸侯則依命數,臣下其君二等,則不得依命數矣。
而雲依命數者,依命數據君而言,其臣依君命數而降之,故鄭總以命數言之也。
?Ρ,牛霍、羊苦、豕薇,皆有滑。
(藿,豆葉也。
苦,苦荼也。
滑,堇?之屬。
今文苦為{艹下}。
) [疏]“?Ρ”至“有滑”。
○注“藿豆”至“為{艹下}”。
○釋曰:雲“滑,堇?之屬”者,案《士虞記》雲:“?Ρ,用苦若薇,有滑。
夏用葵,冬用?。
”鄭注雲:“?,堇類也。
乾則滑。
夏秋用生葵,冬春用乾?。
”此經雲“皆有滑”,不言所用之物,故取《士虞記》解之。
雲“之屬”者,其中兼有葵也。
贊者盥,從俎升。
(俎,其所有事。
) [疏]“贊者盥從俎升”。
○注“俎其所有事”。
○釋曰:直言此者,豆亦從下升。
不言從豆升者,贊者不佐祭豆,直佐祭俎,故雲“俎,其所有事”。
是以上經雲:“三特之肺不離,贊者辯取之,壹以授賓。
”若然,黍稷亦贊祭,不彼黍稷升者,黍稷設之在後故也。
黍稷雖後升,先祭者,以其先食黍稷,後食肉故也。
?有蓋幂。
(稻粱将食乃設,去會于房,蓋以幂。
幂,巾也。
今文或作幕。
) [疏]“?有蓋幂”。
○注“稻粱”至“作幕”。
○釋曰:?簋相将,簋既有會,明?亦有會可知。
但黍稷先設,故卻會于敦南,?盛稻粱,将食乃設,故鄭雲“去會于房,蓋以幂。
幂,巾也”。
至于陳設,幂亦去之,經雲“有蓋幂”者,據出房未設而言。
凡炙無醬。
(已有鹹和。
) [疏]“凡炙無醬”。
○注“已有鹹和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凡”者,欲解《儀禮》一部之内,牛、羊、豕炙,皆無醬配之。
雲“已有鹹和”者,若今人食炙然。
上大夫蒲筵,加萑席。
其純,皆如下大夫純。
(謂三命大夫也。
孤為賓,則莞筵紛純,加缫席畫純也。
) [疏]“上大”至“夫純”。
○注“謂三”至“純也”。
○釋曰:經雲上大夫不辨命數,則子男之卿再命,其席亦同下大夫。
鄭言“謂三命大夫”者,欲見公侯伯之卿三命,亦與子男下大夫同。
公之孤四命,其席則異,鄭據三命而言。
雲“孤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