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禮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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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此而言,則言廟皆祢廟也。
若非祢廟,則言廟祧,若《聘禮》雲“不腆先君之祧”,問卿雲“受于祖廟”之類是也。
但受聘在祖廟,食飨在祢,燕輕于食飨,又在寝,是其差次也。
賓入,三揖。
(每曲揖,及當碑揖,相人偶。
) 至于階,三讓。
(讓先升。
) [疏]“至于階三讓”。
○釋曰:按《曲禮》雲:“客若降等,則就主人之階。
主人固辭,然後客複就西階。
”此亦降等,初即就西階者,此君與客食禮,禮之正,彼謂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禮,故與此不同也。
公升二等,賓升。
(遠下人君。
) [疏]“公升二等賓升”。
○注“遠下人君”。
○釋曰:言“遠下人君”者,亦取君行一,臣行二之義也。
大夫立于東夾南,西面,北上。
(東夾南,東西節也。
取節于夾,明東于堂。
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東夾”至“于堂”。
○釋曰:此謂主國卿大夫立位。
雲“取節于夾,明東于堂”者,序已西為正堂,序東有夾室,今大夫立于夾室之南,是東于堂也。
士立于門東,北面,西上。
(統于門者,非其正位,辟賓在此。
) [疏]“士立”至“西上”。
○注“統于”至“在此”。
○釋曰:案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士在西方,東西北上,不統于門。
又在門東北面,宜東統于君。
今在門東西上,統于門者,以賓在門西,辟賓,在此非正位故也。
小臣,東堂下,南面,西上。
宰,東夾北,西面,南上。
(宰,宰夫之屬也。
古文無南上。
) [疏]“小臣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注“宰宰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宰東夾北,西面南上”者,謂在北堂之南,與夾室相當,故雲夾北也。
雲“宰,宰夫之屬也”者,以經雲“南上”,則非止一人。
但宰官之内,有宰夫之等,是以下有宰夫之官,皆于此立可知,故雲之屬也。
若然,宰尊官,在小臣之下者,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,故先見之,非謂尊卑先後為次也。
内官之士,在宰東北,西面,南上。
(夫人之官,内宰之屬也。
自卿大夫至此,不先即位,從君而入者,明助君飨食,賓自無事。
) [疏]“内官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注“夫人”至“無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夫人之官内宰之屬也”者,經雲“内官”,按《周禮·天官·内宰》下大夫掌王後已下,彼天子内官,諸侯未必有内宰,以其言内官之士,以士為之,明當天子内宰,故舉内宰況之也。
雲“自卿大夫至此,不先即位,從君而入者,明助君飨食,賓自無事”者,按前聘時,君迎客于大門内時,卿大夫已下入廟即位者,受聘事重,非飨食之事,故先入廟即位。
此已下雖有宰及宰夫者,皆有事,及大夫二牲、士庶羞之等,皆助君食賓,非己之事,故後入也。
介,門西,北面,西上。
(西上,自統于賓也。
然則承擯以下,立于士西,少進東上。
) [疏]“介門”至“西上”。
○注“西上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然則承擯以下,立于士西,少進東上”者,以其介統于賓而西上,則擯統于君而東上可知。
承擯以下,既是有事之人承擯,是大夫又尊于士,故知少進東上。
不言上擯者,上擯有事,其位不定,故不言。
公當楣北鄉,至再拜,賓降也,公再拜。
(楣謂之梁。
至再拜者,興禮俟賓,嘉其來也。
公再拜,賓降矣。
) [疏]“公當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楣謂”至“降矣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稽首”,論公拜至賓答拜之事。
雲“公再拜,賓降矣”者,釋經賓降在“至再拜”下,“公再拜”上。
以其至再拜者,公已一拜,賓即降,下公再拜者,賓降後,又一拜。
雖一拜,本當再拜,故皆以再拜言之。
猶下侑币之時,“公一拜,賓降,公再拜”,注雲:賓不敢俟成拜也。
若然,鄭雲“公再拜,賓降矣”者,解經“至再拜,客降”也。
賓西階東、北面答拜。
(西階東,少就主君,敬也。
)擯者辭,(辭拜于下。
) 拜也。
公降一等,辭曰:“寡君從子,雖将拜,興也。
”(賓降再拜,公降,擯者釋辭矣。
賓猶降,終其再拜稽首。
興,起也。
) [疏]“賓西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稽首”,論賓降答拜之事。
此雲“答拜”,下雲“拜也”,并據公未降之前,賓為一拜。
以其賓始一拜之?,公降一等,故?在一辭之中,是以鄭雲賓降再拜,釋經北面拜答及拜也。
雲“公降,擯者釋辭矣”者,解經“辭曰寡君從子雖将拜興也”,鄭注雲“賓猶降,終其再拜稽首”者,按下文“賓栗階升,不拜”,升既不拜,略于下。
雖辭賓,猶終降,再拜稽首也。
若然,擯者辭拜于下之時,其位在下,故下記雲“卿擯由下”,注雲“不升堂”是也。
按下文雲“擯者退,負東塾而立”,注雲“無事”,又雲“擯者進相币”,然則擯者有事則進,無事則退,故負東塾也。
賓栗階升,不拜。
(自以己拜也。
栗,是栗也。
不拾級連步,趣主國君之命,不拾級而下曰?。
) [疏]“賓栗階升不拜”。
○注“自以”至“曰?”。
○釋曰:雲“自以己拜也”者,于堂下終為再拜稽首,故于堂上不拜也。
雲“栗,實栗也”者,謂疾之意也。
雲“不拾級連步”者,《曲禮》雲“拾級聚足連步以上”,鄭注雲:“拾當為涉聲之誤也。
級,等也。
涉等聚足,謂前足蹑一等,後足從之并。
”此涉級也。
連步,鄭雲“重蹉跌也”,連步謂足相随不相過也。
其連步據足而言,涉級據階而說,其實一也。
此等尋常升法,此栗階據趨君命而上,按《燕禮》記雲:“凡君所辭皆栗階”,注雲:“栗,蹙也。
謂越等急趨君命也。
”又曰“凡栗階不過二等”,注雲:“其始升猶聚足連步,越二等,左右足各一發而升堂。
”是栗階之法也。
雲“不拾級而下曰?”者,凡升降有四種,雲?者,君臣急谏诤,則越三等為?階,越一等為曆階,又有連步,又有栗階,為四等也,義已具于《燕禮》記疏也。
命之,成拜,階上北面再拜稽首。
(賓降拜,主“君辭之,賓雖終拜,于主君之意猶為不成”。
) [疏]“命之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賓降”至“不成”。
○釋曰:按《論語》孔子雲:“拜下,禮也,今拜乎上,泰也。
”是以上文主君雖辭賓,猶終拜于下,盡臣之禮,為成拜。
“主君之意猶以為不成”,故命之升成拜,賓遂主君之意,故升更拜也。
士舉鼎,去幂于外,次入。
陳鼎于碑,南面,西上。
右人抽扃,坐奠于鼎西,南順,出自鼎西,左人待載。
(入由東,出由西,明為賓也。
今文奠為委,古文待為持。
) [疏]“士舉”至“待載”。
○注“入由”至“為持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逆退複位”,論鼎入已載之事。
雲“去幂于外,次入”者,次入,謂序入也。
故《少牢》雲序入去幂于外者,以其入當載于俎,故去之也。
《士喪》、《士虞》皆入,乃去幂者,喪禮變于吉故也。
雍人以俎入,陳于鼎南。
旅人南面加匕于鼎,退。
(旅人,雍人之屬。
旅食者也。
雍人言入,旅人言退,文互相備也。
出入之由,亦如舉鼎者。
匕俎每器一人,諸侯官多也。
) [疏]“雍人”至“鼎退”。
○注“旅人”至“多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旅人,雍人之屬”者,即《燕禮》雲:“尊士旅食于門西,兩圜壺。
”鄭雲:“士旅食者,所謂庶人在官者也。
”引《王制》解之者是也。
雲“雍人言入,旅人言退,文互相備也”者,雍人言入亦退,旅人言退亦入,皆入而退去,故雲文互相備也。
雲“每器一人,諸侯官多也”者,按《少牢》雲:“鼎序入,雍正執一匕以從,雍府執四匕以從,司士合執二俎以從,司士贊者二人,皆合執二俎以相從。
”是大夫官少,故每人兼執也。
若然,《特牲》雲“贊者執俎及匕從鼎入”,《士虞》亦雲“匕俎從士”,《昏禮》亦雲“匕俎從設”,彼注雲:“執匕者,執俎者,從鼎而入,設之。
”不言并合者,士官彌少,并合可知。
不言者,文不具或可。
士禮又異于大夫,執鼎人兼執匕俎,故《士喪禮》小斂大斂奠舉鼎者,兼執俎也。
若依前釋,則《士喪禮》略威儀故也。
大夫長盥,洗東南,西面,北上,序進盥。
退者與進者交于前。
卒盥,序進,南面匕。
(長,以長幼也。
序猶更也。
前,洗南。
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面匕”。
○注“長以”至“洗南”。
○釋曰:雲“進盥,退者與進者交于前”,鄭雲前謂洗南,但言前,不雲北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賓盥北面,則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。
雲“長,以長幼也”者,若《燕禮》雲“命長”之類,皆據長幼為長,不謂衆中之長者也。
載者西面。
(載者,左人。
亦序自鼎東,西面于其前,大夫匕則載之。
) [疏]“載者西面”。
○注“載者”至“載之”。
○釋曰:前雲“左人待載”,其時鼎東南面,今大夫鼎北面南,匕之左人當載,故序自鼎東西面,于其前矣。
俎正當鼎南,則載者在鼎南稍東也。
魚臘饪。
(饪,孰也。
食禮宜孰,飨有腥者。
) [疏]“魚臘饪”。
○注“饪孰”至“宜孰”。
○釋曰:上文直雲“羹定”,肉謂之羹,恐魚臘不在羹定之中,故此特着魚臘饪也。
以食禮尚孰,故皆饪也。
○注“飨有腥者”。
○釋曰:《樂記》雲大飨“而俎腥魚”,鄭注雲:“以腥魚為俎,實不?孰之。
”是飨禮有腥也。
又宣公十一年:“冬,晉侯使士會平王室,定王享之。
原襄公相禮,ゾ?。
武子私問其故。
王聞之召武子曰:季氏,而弗聞乎?王享有體薦,宴有折俎,公當享,卿當宴,王室之禮也。
”又《國語》雲:?郊之事則有全?,王公立饫則有房?,親戚宴飨則有ゾ?。
以此觀之,明飨有腥,以飨禮用體薦。
體薦則腥矣。
故《禮記》雲“腥其俎”,謂豚解而腥之,豚解者,皆腥也。
載
若非祢廟,則言廟祧,若《聘禮》雲“不腆先君之祧”,問卿雲“受于祖廟”之類是也。
但受聘在祖廟,食飨在祢,燕輕于食飨,又在寝,是其差次也。
賓入,三揖。
(每曲揖,及當碑揖,相人偶。
) 至于階,三讓。
(讓先升。
) [疏]“至于階三讓”。
○釋曰:按《曲禮》雲:“客若降等,則就主人之階。
主人固辭,然後客複就西階。
”此亦降等,初即就西階者,此君與客食禮,禮之正,彼謂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禮,故與此不同也。
公升二等,賓升。
(遠下人君。
) [疏]“公升二等賓升”。
○注“遠下人君”。
○釋曰:言“遠下人君”者,亦取君行一,臣行二之義也。
大夫立于東夾南,西面,北上。
(東夾南,東西節也。
取節于夾,明東于堂。
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東夾”至“于堂”。
○釋曰:此謂主國卿大夫立位。
雲“取節于夾,明東于堂”者,序已西為正堂,序東有夾室,今大夫立于夾室之南,是東于堂也。
士立于門東,北面,西上。
(統于門者,非其正位,辟賓在此。
) [疏]“士立”至“西上”。
○注“統于”至“在此”。
○釋曰:案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士在西方,東西北上,不統于門。
又在門東北面,宜東統于君。
今在門東西上,統于門者,以賓在門西,辟賓,在此非正位故也。
小臣,東堂下,南面,西上。
宰,東夾北,西面,南上。
(宰,宰夫之屬也。
古文無南上。
) [疏]“小臣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注“宰宰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宰東夾北,西面南上”者,謂在北堂之南,與夾室相當,故雲夾北也。
雲“宰,宰夫之屬也”者,以經雲“南上”,則非止一人。
但宰官之内,有宰夫之等,是以下有宰夫之官,皆于此立可知,故雲之屬也。
若然,宰尊官,在小臣之下者,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,故先見之,非謂尊卑先後為次也。
内官之士,在宰東北,西面,南上。
(夫人之官,内宰之屬也。
自卿大夫至此,不先即位,從君而入者,明助君飨食,賓自無事。
) [疏]“内官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注“夫人”至“無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夫人之官内宰之屬也”者,經雲“内官”,按《周禮·天官·内宰》下大夫掌王後已下,彼天子内官,諸侯未必有内宰,以其言内官之士,以士為之,明當天子内宰,故舉内宰況之也。
雲“自卿大夫至此,不先即位,從君而入者,明助君飨食,賓自無事”者,按前聘時,君迎客于大門内時,卿大夫已下入廟即位者,受聘事重,非飨食之事,故先入廟即位。
此已下雖有宰及宰夫者,皆有事,及大夫二牲、士庶羞之等,皆助君食賓,非己之事,故後入也。
介,門西,北面,西上。
(西上,自統于賓也。
然則承擯以下,立于士西,少進東上。
) [疏]“介門”至“西上”。
○注“西上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然則承擯以下,立于士西,少進東上”者,以其介統于賓而西上,則擯統于君而東上可知。
承擯以下,既是有事之人承擯,是大夫又尊于士,故知少進東上。
不言上擯者,上擯有事,其位不定,故不言。
公當楣北鄉,至再拜,賓降也,公再拜。
(楣謂之梁。
至再拜者,興禮俟賓,嘉其來也。
公再拜,賓降矣。
) [疏]“公當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楣謂”至“降矣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稽首”,論公拜至賓答拜之事。
雲“公再拜,賓降矣”者,釋經賓降在“至再拜”下,“公再拜”上。
以其至再拜者,公已一拜,賓即降,下公再拜者,賓降後,又一拜。
雖一拜,本當再拜,故皆以再拜言之。
猶下侑币之時,“公一拜,賓降,公再拜”,注雲:賓不敢俟成拜也。
若然,鄭雲“公再拜,賓降矣”者,解經“至再拜,客降”也。
賓西階東、北面答拜。
(西階東,少就主君,敬也。
)擯者辭,(辭拜于下。
) 拜也。
公降一等,辭曰:“寡君從子,雖将拜,興也。
”(賓降再拜,公降,擯者釋辭矣。
賓猶降,終其再拜稽首。
興,起也。
) [疏]“賓西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稽首”,論賓降答拜之事。
此雲“答拜”,下雲“拜也”,并據公未降之前,賓為一拜。
以其賓始一拜之?,公降一等,故?在一辭之中,是以鄭雲賓降再拜,釋經北面拜答及拜也。
雲“公降,擯者釋辭矣”者,解經“辭曰寡君從子雖将拜興也”,鄭注雲“賓猶降,終其再拜稽首”者,按下文“賓栗階升,不拜”,升既不拜,略于下。
雖辭賓,猶終降,再拜稽首也。
若然,擯者辭拜于下之時,其位在下,故下記雲“卿擯由下”,注雲“不升堂”是也。
按下文雲“擯者退,負東塾而立”,注雲“無事”,又雲“擯者進相币”,然則擯者有事則進,無事則退,故負東塾也。
賓栗階升,不拜。
(自以己拜也。
栗,是栗也。
不拾級連步,趣主國君之命,不拾級而下曰?。
) [疏]“賓栗階升不拜”。
○注“自以”至“曰?”。
○釋曰:雲“自以己拜也”者,于堂下終為再拜稽首,故于堂上不拜也。
雲“栗,實栗也”者,謂疾之意也。
雲“不拾級連步”者,《曲禮》雲“拾級聚足連步以上”,鄭注雲:“拾當為涉聲之誤也。
級,等也。
涉等聚足,謂前足蹑一等,後足從之并。
”此涉級也。
連步,鄭雲“重蹉跌也”,連步謂足相随不相過也。
其連步據足而言,涉級據階而說,其實一也。
此等尋常升法,此栗階據趨君命而上,按《燕禮》記雲:“凡君所辭皆栗階”,注雲:“栗,蹙也。
謂越等急趨君命也。
”又曰“凡栗階不過二等”,注雲:“其始升猶聚足連步,越二等,左右足各一發而升堂。
”是栗階之法也。
雲“不拾級而下曰?”者,凡升降有四種,雲?者,君臣急谏诤,則越三等為?階,越一等為曆階,又有連步,又有栗階,為四等也,義已具于《燕禮》記疏也。
命之,成拜,階上北面再拜稽首。
(賓降拜,主“君辭之,賓雖終拜,于主君之意猶為不成”。
) [疏]“命之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賓降”至“不成”。
○釋曰:按《論語》孔子雲:“拜下,禮也,今拜乎上,泰也。
”是以上文主君雖辭賓,猶終拜于下,盡臣之禮,為成拜。
“主君之意猶以為不成”,故命之升成拜,賓遂主君之意,故升更拜也。
士舉鼎,去幂于外,次入。
陳鼎于碑,南面,西上。
右人抽扃,坐奠于鼎西,南順,出自鼎西,左人待載。
(入由東,出由西,明為賓也。
今文奠為委,古文待為持。
) [疏]“士舉”至“待載”。
○注“入由”至“為持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逆退複位”,論鼎入已載之事。
雲“去幂于外,次入”者,次入,謂序入也。
故《少牢》雲序入去幂于外者,以其入當載于俎,故去之也。
《士喪》、《士虞》皆入,乃去幂者,喪禮變于吉故也。
雍人以俎入,陳于鼎南。
旅人南面加匕于鼎,退。
(旅人,雍人之屬。
旅食者也。
雍人言入,旅人言退,文互相備也。
出入之由,亦如舉鼎者。
匕俎每器一人,諸侯官多也。
) [疏]“雍人”至“鼎退”。
○注“旅人”至“多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旅人,雍人之屬”者,即《燕禮》雲:“尊士旅食于門西,兩圜壺。
”鄭雲:“士旅食者,所謂庶人在官者也。
”引《王制》解之者是也。
雲“雍人言入,旅人言退,文互相備也”者,雍人言入亦退,旅人言退亦入,皆入而退去,故雲文互相備也。
雲“每器一人,諸侯官多也”者,按《少牢》雲:“鼎序入,雍正執一匕以從,雍府執四匕以從,司士合執二俎以從,司士贊者二人,皆合執二俎以相從。
”是大夫官少,故每人兼執也。
若然,《特牲》雲“贊者執俎及匕從鼎入”,《士虞》亦雲“匕俎從士”,《昏禮》亦雲“匕俎從設”,彼注雲:“執匕者,執俎者,從鼎而入,設之。
”不言并合者,士官彌少,并合可知。
不言者,文不具或可。
士禮又異于大夫,執鼎人兼執匕俎,故《士喪禮》小斂大斂奠舉鼎者,兼執俎也。
若依前釋,則《士喪禮》略威儀故也。
大夫長盥,洗東南,西面,北上,序進盥。
退者與進者交于前。
卒盥,序進,南面匕。
(長,以長幼也。
序猶更也。
前,洗南。
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面匕”。
○注“長以”至“洗南”。
○釋曰:雲“進盥,退者與進者交于前”,鄭雲前謂洗南,但言前,不雲北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賓盥北面,則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。
雲“長,以長幼也”者,若《燕禮》雲“命長”之類,皆據長幼為長,不謂衆中之長者也。
載者西面。
(載者,左人。
亦序自鼎東,西面于其前,大夫匕則載之。
) [疏]“載者西面”。
○注“載者”至“載之”。
○釋曰:前雲“左人待載”,其時鼎東南面,今大夫鼎北面南,匕之左人當載,故序自鼎東西面,于其前矣。
俎正當鼎南,則載者在鼎南稍東也。
魚臘饪。
(饪,孰也。
食禮宜孰,飨有腥者。
) [疏]“魚臘饪”。
○注“饪孰”至“宜孰”。
○釋曰:上文直雲“羹定”,肉謂之羹,恐魚臘不在羹定之中,故此特着魚臘饪也。
以食禮尚孰,故皆饪也。
○注“飨有腥者”。
○釋曰:《樂記》雲大飨“而俎腥魚”,鄭注雲:“以腥魚為俎,實不?孰之。
”是飨禮有腥也。
又宣公十一年:“冬,晉侯使士會平王室,定王享之。
原襄公相禮,ゾ?。
武子私問其故。
王聞之召武子曰:季氏,而弗聞乎?王享有體薦,宴有折俎,公當享,卿當宴,王室之禮也。
”又《國語》雲:?郊之事則有全?,王公立饫則有房?,親戚宴飨則有ゾ?。
以此觀之,明飨有腥,以飨禮用體薦。
體薦則腥矣。
故《禮記》雲“腥其俎”,謂豚解而腥之,豚解者,皆腥也。
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