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聘禮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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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文也。
賓既将公事,複見之以其摯。
(既,已也。
公事,聘享問大夫。
複,報也。
使者及上介執雁,群介執雉,各以見其訝。
) [疏]“賓既”至“其摯”。
○注“既已”至“其訝”。
○釋曰:雲以“公事,聘享問大夫”者,此并行君物享主國君,及問大夫,故雲公事也。
雲“複,報也”者,有報訝者以摯私見己,今還以摯私報之。
知“使者及上介同執雁”,不執羔者,見上文主國卿大夫勞賓同執雁,則知此使者及上介同執雁可知。
“各以見其訝”者,謂使者見大夫之訝者,上介見士之訝者,士介亦見士訝者。
凡四器者,唯其所寶,以聘可也。
(言國獨以此為寶也。
四器,謂圭、璋、璧、琮。
) [疏]“凡四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注“言國”至“璧琮”。
○釋曰:案以公事,《宗伯》雲“以玉作六瑞”,王執鎮圭,公執桓圭,以下人執之曰瑞。
又雲“以玉作六器,以禮天地四方”,謂禮神曰器。
此四者,人所執。
不言“瑞”而言“器”者,對文,執之曰瑞,禮神曰器。
散文則通,雖執之亦曰器。
是以《尚書》雲“五器卒乃複”,與此文皆稱器。
雲“言四國獨此以為寶”者,案《周禮·天府職》:“凡邦國之玉鎮、大寶器藏焉。
”注雲:“玉鎮大寶器,玉瑞、玉器之美者。
”是其玉稱寶。
雲“四器,謂圭、璋、璧、琮”者,是據上經圭璋以行聘,璧琮以行享而言。
此據公侯伯之使者用圭、璋、璧、琮;若子男使者,聘用璧、琮,享用琥、璜。
宗人授次。
次以帷。
少退于君之次。
(主國之門外,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,次位皆有常處。
) [疏]“宗人”至“之次”。
○注“主國”至“常處”。
○釋曰:“主國門外”,以其行朝聘、陳賓介皆在大門外,故次亦在大門外可知。
雲“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,次位皆有常處”者,以其上公九十步,侯伯七十步,子男五十步,使其臣聘使,大聘、小聘又各降二等。
其次皆依其步數,就西方而置之。
未行禮之時,止于次中,至将行禮,賓乃出次。
凡為次,君次在前,臣次在後,故雲“少退于君之次”,故雲“皆有常處”。
上介執圭,如重,授賓。
(慎之也。
《曲禮》曰:“凡執主器,執輕如不克。
”) [疏]“上介”至“授賓”。
○注“慎之”至“不克”。
○釋曰:此謂當将聘于主君廟門外,上介屈缫以授賓,賓襲受之節。
引《曲禮》者,彼器即此玉,欲證執玉如重之義也。
賓入門,皇;升堂,讓;将授,志趨。
(皇,自莊盛也。
讓,謂舉手平衡也。
志猶念也。
念趨,謂審行步也。
孔子之執圭,鞠躬如也,如不勝。
上如揖,下如授,勃如戰色,足?宿?宿如有循。
古文皇皆作王。
) [疏]“賓入”至“志趨”。
○注“皇自”至“作王”。
○釋曰:賓入門皇,謂未至堂時。
升堂讓,謂升堂東面向主君之時。
将授志趨,謂賓執玉向楹,将授玉之時。
念鄉入門在庭時,執玉徐趨,今亦然。
若降堂後趨進翼如,則疾趨也。
雲“讓,謂舉手平衡也”者,謂若《曲禮》雲“凡奉者當心”,下又雲“執天子之器則上衡”,注雲:“謂高于心。
”“國君則平衡”,注雲:“謂與心平。
”則此亦執國君器也,故引之為證。
引“孔子之執圭”者,《鄉黨》論孔子為君聘使法。
彼“足?宿?宿如有循”,謂徐趨,據入彼國廟門,執玉行步之時,以足容重退之,在降堂之下,與此趨同,故為證也。
授如争承,下如送;君還,而後退。
(重失隊也。
而後猶然後也。
) [疏]“授如”至“後退”。
○注“重失”至“後也”。
○釋曰:授,謂就東楹授玉于主君時,如與人争承取物,恐失墜。
雲“下如送,君還而後退”者,以上文次言之,此下如送者,止謂聘享每訖,君實不送,而賓之敬如君送然,故雲下如送也。
君回還,賓則退出廟門,更行後事,非謂賓出大門也。
下階,發氣,怡焉;再三舉足,又趨。
(發氣,舍息也。
再三舉足,自安定,乃複趨也。
至此雲舉足,則志趨卷Т而行也。
孔子之升堂,鞠躬如也,屏氣似不息者,出降一等,逞顔色,怡怡如也。
沒階,趨進,翼如也。
) [疏]“下階”至“又趨”。
○注“發氣”至“如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下階,發氣怡焉”者,即《論語》雲“出降一等,逞顔色,怡怡如也”。
雲“再三舉足,自安定,乃複趨也”者,謂降時再三舉足,故又趨進翼如也。
雲“發氣,舍息”者,以将授玉,屏氣似不息,今既授玉,降階,縱舍其氣,怡然和悅也。
雲“至此舉足,則志趨卷Т而行也”者,是釋志趨為徐趨,此舉足為疾趨也。
及門,正焉。
(容色複故,此皆心變見于威儀。
) [疏]“及門正焉”。
○注“容色”至“威儀”。
○釋曰:此謂聘訖,将更有享而出門時。
雲“心變見于威儀”者,以其貌從心起,觀威儀,省禍福,睹貌可以知心故也。
執圭,入門,鞠躬焉,如恐失之。
(記異說也。
) [疏]“執圭”至“失之”。
○注“記異說也”。
○釋曰:亦謂将聘,執圭入廟門時。
雲“鞠躬焉”,則鞠躬如也,如恐失之者,即執輕如不克也。
雲“記異說”者,以上文已記執圭此,又記執圭之儀,以同記事而言有差,異人記事,說有不同也。
及享,發氣焉,盈容。
(發,舍氣也。
孔子之于享禮,有容色。
) [疏]“及享”至“盈容”。
○注“發舍”至“容色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及享發氣焉盈容”者,即孔子行享禮有容色,一也,故注引為證也。
此發氣,即上注雲“舍息”,一也。
衆介北面,跄焉。
(容貌舒揚。
) [疏]“衆介北面跄焉”。
○注“容貌舒揚”。
○釋曰:此謂賓行聘,衆介從,入門左,北面。
《曲禮》雲:“大夫濟濟,士跄跄。
”鄭雲:“皆行容止之貌。
”故此注亦雲“容貌舒揚”也。
但彼大夫雲濟濟,諸侯雲皇皇,上文賓入門皇,得與諸侯同者,以其執君圭璋,志在重玉,故行容得與君同。
若尋常行,則大夫濟濟也。
私觌,愉愉焉。
(容貌和敬。
) [疏]“私觌愉愉焉”。
○注“容貌和敬”。
○釋曰:上文享時盈容,對聘時儀貌戰色,顔舒緩。
此私觌,對享時又愉愉和敬,舒于盈容也。
出,如舒雁。
(威儀自然而有行列。
舒雁,鵝。
) [疏]“出如舒雁”。
○注“威儀”至“雁鵝”。
○釋曰:此出廟門之外,行步如鵝,又纾緩于愉愉也。
雲“舒雁,鵝”者,《爾雅·釋鳥》文。
皇,且行;人門主敬,升堂主慎。
(複記執玉異說。
) [疏]“皇且”至“主慎”。
○注“複記執玉異說”。
○釋曰:上已二度記執玉行步之法。
今又雲“皇且行”,是别有人更記此執玉行法,故雲“複記執玉異說”也。
凡庭實,随入,左先,皮馬相?可也。
(随入,不并行也。
?,猶代也。
士物有宜,君子不以所無為禮,畜獸同類可以相代。
古文?作幹。
) [疏]“凡庭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注“随入”至“作幹”。
○釋曰:雲“左先”者,以皮馬以四為禮,北面以西頭為上,故左先入陳也。
雲“君子不以所無為禮”者,案《禮器》雲:“天不生,地不養,君子不以為禮。
”言當國有馬而無虎豹皮,則用馬;或有虎豹皮并有馬,則以皮為主而用皮也。
雲“畜獸同類可以相代”者,畜謂馬,獸謂虎豹,《爾雅》釋雲:“在家曰畜,在野曰獸。
”雲“同類”者,《爾雅》又雲:“二足而羽謂之禽,四足而毛謂之獸。
”若然,則馬畜亦是四足之類,故雲同類可以相代也。
賓之币,唯馬出,其馀皆東。
(馬出,當從廄也。
馀物皆東,藏之内府。
) [疏]“賓之”至“皆東”。
○注“馬出”至“内府”。
○釋曰:雲“馬出,當從廄也”者,若有皮之國,用皮則不出,亦從馀物東藏也。
知“東藏之内府”者,案《天官·内府職》雲:“凡四方之币獻之,金玉、齒革、兵器,凡良貨賄入焉。
”注雲:“諸侯朝聘所獻國珍。
”彼天子禮諸侯,亦當有内府。
諸侯自朝聘,其貨獻珍異,亦人内府,故注依之也。
多貨,則傷于德。
(貨,天地所化生,謂玉也。
君子于玉比德焉。
朝聘之禮,以為瑞節,重禮也。
多之則是主于貨,傷敗其為德。
) [疏]“多貨則傷于德”。
○注“貨天”至“為德”。
○釋曰:此經主論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過多之事也。
雲“貨,天地所化生,謂玉也”者,鄭注《周禮·九職》亦雲:“金玉曰貨,布帛曰賄。
”故此注雲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。
下注雲“币人所造成”,币則布帛曰賄,對金玉是自然之物也。
雲“君子于玉比德焉”者,《聘義》文。
雲“重禮”也,亦《聘義》文。
雲“多之則是主于貨,傷敗其為德”者,以玉比德,故朝聘用之,相厲以德,不取重寶珍美之意。
若多之,則是主于貨物,不取相厲以德,是傷敗其為德。
是以圭璧聘享主國君,璋琮聘享主國夫人,各用一而已也。
币美,則沒禮。
(币,人所造成,以自覆币,謂束帛也。
愛之斯欲衣食之,君子之情也,是以享用币,所以副忠信,美之,則是主于币,而禮之本意不見也。
) [疏]“币美則沒禮”。
○注“币人”至“見也”。
○釋曰:此主論享時用束帛。
故享君用束帛,享夫人用束錦,皆不得過美。
雲“币,人所造成,以自覆币,謂束帛也”者,案《禮記·檀弓》:“伯高之喪,孔氏之使者未至,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将之。
孔子曰:異哉!徒使我不誠于伯高。
”鄭注雲:“禮所以副忠信也。
忠信而無禮,何傳乎!”是知自覆者,覆忠信而已。
若更美,則主意于财美而禮不見,故沒禮也。
雲“愛之斯欲衣食之,君子之情也”者,《禮記·檀弓》雲:“愛之斯錄之矣。
”彼據愛父母而作重,此亦微取彼文。
但此雲愛之斯欲衣食之,兼言食,謂以币欲之,君子之情則忠信。
賄,在聘于賄。
(賄,财也。
于,讀曰為。
言主國禮賓,當視賓之聘禮,而為之财也。
賓客者,主人所欲豐也。
若苟豐之,是又傷财也。
《周禮》曰:“凡諸侯之交,各稱其邦而為之币,以其币為之禮。
”古文賄皆作悔。
) [疏]“賄在聘于賄”。
○注“賄财”至“作侮”。
○釋曰:鄭轉“于”作“為”者,欲就《司儀》之文為解故也。
雲“言主國禮賓”者,釋經賄是主國禮賓也。
雲“當視賓之聘禮”者,釋經在聘,謂在賓聘财多少。
雲“而為之财也”者,釋經于賄也,謂主人視賓多少,為财賄報賓。
雲“若苟豐之,是又傷财也”者,凡行禮用财者,取不豐不儉,取于折中。
若句且豐多,則傷于貪财。
引《周禮》者,《秋官·司儀職》文。
案彼注雲:“币謂享币也。
于大國則豐,于小國則殺。
”解經各稱其邦而為之币。
彼又注雲:“主國禮之如其豐殺之禮。
”解經以其币為之禮,“謂賄用束紡,禮玉束帛、乘皮,及贈之屬”是也。
凡執玉,無藉者襲。
(藉,謂缫也。
缫所以?藉玉。
) [疏]“凡執玉無藉者襲”。
○注“藉謂”至“藉玉”。
○釋曰:凡缫藉有二種,若以木為中?,施五采三采者,此缫常有
賓既将公事,複見之以其摯。
(既,已也。
公事,聘享問大夫。
複,報也。
使者及上介執雁,群介執雉,各以見其訝。
) [疏]“賓既”至“其摯”。
○注“既已”至“其訝”。
○釋曰:雲以“公事,聘享問大夫”者,此并行君物享主國君,及問大夫,故雲公事也。
雲“複,報也”者,有報訝者以摯私見己,今還以摯私報之。
知“使者及上介同執雁”,不執羔者,見上文主國卿大夫勞賓同執雁,則知此使者及上介同執雁可知。
“各以見其訝”者,謂使者見大夫之訝者,上介見士之訝者,士介亦見士訝者。
凡四器者,唯其所寶,以聘可也。
(言國獨以此為寶也。
四器,謂圭、璋、璧、琮。
) [疏]“凡四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注“言國”至“璧琮”。
○釋曰:案以公事,《宗伯》雲“以玉作六瑞”,王執鎮圭,公執桓圭,以下人執之曰瑞。
又雲“以玉作六器,以禮天地四方”,謂禮神曰器。
此四者,人所執。
不言“瑞”而言“器”者,對文,執之曰瑞,禮神曰器。
散文則通,雖執之亦曰器。
是以《尚書》雲“五器卒乃複”,與此文皆稱器。
雲“言四國獨此以為寶”者,案《周禮·天府職》:“凡邦國之玉鎮、大寶器藏焉。
”注雲:“玉鎮大寶器,玉瑞、玉器之美者。
”是其玉稱寶。
雲“四器,謂圭、璋、璧、琮”者,是據上經圭璋以行聘,璧琮以行享而言。
此據公侯伯之使者用圭、璋、璧、琮;若子男使者,聘用璧、琮,享用琥、璜。
宗人授次。
次以帷。
少退于君之次。
(主國之門外,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,次位皆有常處。
) [疏]“宗人”至“之次”。
○注“主國”至“常處”。
○釋曰:“主國門外”,以其行朝聘、陳賓介皆在大門外,故次亦在大門外可知。
雲“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,次位皆有常處”者,以其上公九十步,侯伯七十步,子男五十步,使其臣聘使,大聘、小聘又各降二等。
其次皆依其步數,就西方而置之。
未行禮之時,止于次中,至将行禮,賓乃出次。
凡為次,君次在前,臣次在後,故雲“少退于君之次”,故雲“皆有常處”。
上介執圭,如重,授賓。
(慎之也。
《曲禮》曰:“凡執主器,執輕如不克。
”) [疏]“上介”至“授賓”。
○注“慎之”至“不克”。
○釋曰:此謂當将聘于主君廟門外,上介屈缫以授賓,賓襲受之節。
引《曲禮》者,彼器即此玉,欲證執玉如重之義也。
賓入門,皇;升堂,讓;将授,志趨。
(皇,自莊盛也。
讓,謂舉手平衡也。
志猶念也。
念趨,謂審行步也。
孔子之執圭,鞠躬如也,如不勝。
上如揖,下如授,勃如戰色,足?宿?宿如有循。
古文皇皆作王。
) [疏]“賓入”至“志趨”。
○注“皇自”至“作王”。
○釋曰:賓入門皇,謂未至堂時。
升堂讓,謂升堂東面向主君之時。
将授志趨,謂賓執玉向楹,将授玉之時。
念鄉入門在庭時,執玉徐趨,今亦然。
若降堂後趨進翼如,則疾趨也。
雲“讓,謂舉手平衡也”者,謂若《曲禮》雲“凡奉者當心”,下又雲“執天子之器則上衡”,注雲:“謂高于心。
”“國君則平衡”,注雲:“謂與心平。
”則此亦執國君器也,故引之為證。
引“孔子之執圭”者,《鄉黨》論孔子為君聘使法。
彼“足?宿?宿如有循”,謂徐趨,據入彼國廟門,執玉行步之時,以足容重退之,在降堂之下,與此趨同,故為證也。
授如争承,下如送;君還,而後退。
(重失隊也。
而後猶然後也。
) [疏]“授如”至“後退”。
○注“重失”至“後也”。
○釋曰:授,謂就東楹授玉于主君時,如與人争承取物,恐失墜。
雲“下如送,君還而後退”者,以上文次言之,此下如送者,止謂聘享每訖,君實不送,而賓之敬如君送然,故雲下如送也。
君回還,賓則退出廟門,更行後事,非謂賓出大門也。
下階,發氣,怡焉;再三舉足,又趨。
(發氣,舍息也。
再三舉足,自安定,乃複趨也。
至此雲舉足,則志趨卷Т而行也。
孔子之升堂,鞠躬如也,屏氣似不息者,出降一等,逞顔色,怡怡如也。
沒階,趨進,翼如也。
) [疏]“下階”至“又趨”。
○注“發氣”至“如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下階,發氣怡焉”者,即《論語》雲“出降一等,逞顔色,怡怡如也”。
雲“再三舉足,自安定,乃複趨也”者,謂降時再三舉足,故又趨進翼如也。
雲“發氣,舍息”者,以将授玉,屏氣似不息,今既授玉,降階,縱舍其氣,怡然和悅也。
雲“至此舉足,則志趨卷Т而行也”者,是釋志趨為徐趨,此舉足為疾趨也。
及門,正焉。
(容色複故,此皆心變見于威儀。
) [疏]“及門正焉”。
○注“容色”至“威儀”。
○釋曰:此謂聘訖,将更有享而出門時。
雲“心變見于威儀”者,以其貌從心起,觀威儀,省禍福,睹貌可以知心故也。
執圭,入門,鞠躬焉,如恐失之。
(記異說也。
) [疏]“執圭”至“失之”。
○注“記異說也”。
○釋曰:亦謂将聘,執圭入廟門時。
雲“鞠躬焉”,則鞠躬如也,如恐失之者,即執輕如不克也。
雲“記異說”者,以上文已記執圭此,又記執圭之儀,以同記事而言有差,異人記事,說有不同也。
及享,發氣焉,盈容。
(發,舍氣也。
孔子之于享禮,有容色。
) [疏]“及享”至“盈容”。
○注“發舍”至“容色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及享發氣焉盈容”者,即孔子行享禮有容色,一也,故注引為證也。
此發氣,即上注雲“舍息”,一也。
衆介北面,跄焉。
(容貌舒揚。
) [疏]“衆介北面跄焉”。
○注“容貌舒揚”。
○釋曰:此謂賓行聘,衆介從,入門左,北面。
《曲禮》雲:“大夫濟濟,士跄跄。
”鄭雲:“皆行容止之貌。
”故此注亦雲“容貌舒揚”也。
但彼大夫雲濟濟,諸侯雲皇皇,上文賓入門皇,得與諸侯同者,以其執君圭璋,志在重玉,故行容得與君同。
若尋常行,則大夫濟濟也。
私觌,愉愉焉。
(容貌和敬。
) [疏]“私觌愉愉焉”。
○注“容貌和敬”。
○釋曰:上文享時盈容,對聘時儀貌戰色,顔舒緩。
此私觌,對享時又愉愉和敬,舒于盈容也。
出,如舒雁。
(威儀自然而有行列。
舒雁,鵝。
) [疏]“出如舒雁”。
○注“威儀”至“雁鵝”。
○釋曰:此出廟門之外,行步如鵝,又纾緩于愉愉也。
雲“舒雁,鵝”者,《爾雅·釋鳥》文。
皇,且行;人門主敬,升堂主慎。
(複記執玉異說。
) [疏]“皇且”至“主慎”。
○注“複記執玉異說”。
○釋曰:上已二度記執玉行步之法。
今又雲“皇且行”,是别有人更記此執玉行法,故雲“複記執玉異說”也。
凡庭實,随入,左先,皮馬相?可也。
(随入,不并行也。
?,猶代也。
士物有宜,君子不以所無為禮,畜獸同類可以相代。
古文?作幹。
) [疏]“凡庭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注“随入”至“作幹”。
○釋曰:雲“左先”者,以皮馬以四為禮,北面以西頭為上,故左先入陳也。
雲“君子不以所無為禮”者,案《禮器》雲:“天不生,地不養,君子不以為禮。
”言當國有馬而無虎豹皮,則用馬;或有虎豹皮并有馬,則以皮為主而用皮也。
雲“畜獸同類可以相代”者,畜謂馬,獸謂虎豹,《爾雅》釋雲:“在家曰畜,在野曰獸。
”雲“同類”者,《爾雅》又雲:“二足而羽謂之禽,四足而毛謂之獸。
”若然,則馬畜亦是四足之類,故雲同類可以相代也。
賓之币,唯馬出,其馀皆東。
(馬出,當從廄也。
馀物皆東,藏之内府。
) [疏]“賓之”至“皆東”。
○注“馬出”至“内府”。
○釋曰:雲“馬出,當從廄也”者,若有皮之國,用皮則不出,亦從馀物東藏也。
知“東藏之内府”者,案《天官·内府職》雲:“凡四方之币獻之,金玉、齒革、兵器,凡良貨賄入焉。
”注雲:“諸侯朝聘所獻國珍。
”彼天子禮諸侯,亦當有内府。
諸侯自朝聘,其貨獻珍異,亦人内府,故注依之也。
多貨,則傷于德。
(貨,天地所化生,謂玉也。
君子于玉比德焉。
朝聘之禮,以為瑞節,重禮也。
多之則是主于貨,傷敗其為德。
) [疏]“多貨則傷于德”。
○注“貨天”至“為德”。
○釋曰:此經主論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過多之事也。
雲“貨,天地所化生,謂玉也”者,鄭注《周禮·九職》亦雲:“金玉曰貨,布帛曰賄。
”故此注雲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。
下注雲“币人所造成”,币則布帛曰賄,對金玉是自然之物也。
雲“君子于玉比德焉”者,《聘義》文。
雲“重禮”也,亦《聘義》文。
雲“多之則是主于貨,傷敗其為德”者,以玉比德,故朝聘用之,相厲以德,不取重寶珍美之意。
若多之,則是主于貨物,不取相厲以德,是傷敗其為德。
是以圭璧聘享主國君,璋琮聘享主國夫人,各用一而已也。
币美,則沒禮。
(币,人所造成,以自覆币,謂束帛也。
愛之斯欲衣食之,君子之情也,是以享用币,所以副忠信,美之,則是主于币,而禮之本意不見也。
) [疏]“币美則沒禮”。
○注“币人”至“見也”。
○釋曰:此主論享時用束帛。
故享君用束帛,享夫人用束錦,皆不得過美。
雲“币,人所造成,以自覆币,謂束帛也”者,案《禮記·檀弓》:“伯高之喪,孔氏之使者未至,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将之。
孔子曰:異哉!徒使我不誠于伯高。
”鄭注雲:“禮所以副忠信也。
忠信而無禮,何傳乎!”是知自覆者,覆忠信而已。
若更美,則主意于财美而禮不見,故沒禮也。
雲“愛之斯欲衣食之,君子之情也”者,《禮記·檀弓》雲:“愛之斯錄之矣。
”彼據愛父母而作重,此亦微取彼文。
但此雲愛之斯欲衣食之,兼言食,謂以币欲之,君子之情則忠信。
賄,在聘于賄。
(賄,财也。
于,讀曰為。
言主國禮賓,當視賓之聘禮,而為之财也。
賓客者,主人所欲豐也。
若苟豐之,是又傷财也。
《周禮》曰:“凡諸侯之交,各稱其邦而為之币,以其币為之禮。
”古文賄皆作悔。
) [疏]“賄在聘于賄”。
○注“賄财”至“作侮”。
○釋曰:鄭轉“于”作“為”者,欲就《司儀》之文為解故也。
雲“言主國禮賓”者,釋經賄是主國禮賓也。
雲“當視賓之聘禮”者,釋經在聘,謂在賓聘财多少。
雲“而為之财也”者,釋經于賄也,謂主人視賓多少,為财賄報賓。
雲“若苟豐之,是又傷财也”者,凡行禮用财者,取不豐不儉,取于折中。
若句且豐多,則傷于貪财。
引《周禮》者,《秋官·司儀職》文。
案彼注雲:“币謂享币也。
于大國則豐,于小國則殺。
”解經各稱其邦而為之币。
彼又注雲:“主國禮之如其豐殺之禮。
”解經以其币為之禮,“謂賄用束紡,禮玉束帛、乘皮,及贈之屬”是也。
凡執玉,無藉者襲。
(藉,謂缫也。
缫所以?藉玉。
) [疏]“凡執玉無藉者襲”。
○注“藉謂”至“藉玉”。
○釋曰:凡缫藉有二種,若以木為中?,施五采三采者,此缫常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