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聘禮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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賓入竟而死,遂也。
主人為之具,而殡。
(具,謂始死至殡所當用。
) [疏]“賓入”至“而殡”。
○注“具謂”至“當用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卒殡乃歸”,論賓介死之事。
雲“賓入境而死,遂也”者,若未入境即反來。
雲“主人為之具而殡”者,謂從始死至殡所當用者,主人皆供之。
鄭雲“具,謂始死至殡所當用”,直雲至殡所當用,明不殡于館,取其至殡節,主人供喪具,以其大斂訖即殡,故連言殡。
故下文“歸介複命”之時,柩止門外,明斂于棺而已。
介攝其命。
(為緻聘享之禮也。
初時,上介接聞命。
) [疏]“介攝其命”。
○注“為緻”至“聞命”。
○釋曰:雲“初時,上介接聞命”者,鄭解介得代賓緻命之意,以其命出于君。
初,賓受命于君之時,賓介同北面,上介接聞君命矣,以是今賓死,得攝其命。
君吊,介為主人。
(雖有臣子親因,猶不為主人,以介與賓并命于君,尊也。
) [疏]“君吊介為主人”。
○注“雖有”至“尊也”。
○釋曰:古者賓聘,家臣?子皆從行,是以延陵季子聘于齊,其子死葬于嬴搏之?。
故鄭雲“雖有臣子親因,猶不為主人”,以其介尊故也。
主人歸禮币,必以用。
(當中奠贈諸喪具之用,不必如賓禮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以用”。
○注“當中”至“賓禮”。
○釋曰:賓既死,主人所歸禮與币,必以當喪者之用。
雲“當中奠贈”者,解經中小斂、大斂之用。
雲“當中奠贈,諸喪具之用”者,具謂襲與小斂、大斂,解經“币”,雲“不必如賓禮”者,不必如緻飧饔之禮,束紡、皮帛之類,不堪喪者之用故也。
介受賓禮,無辭也。
(介受主國賓己之禮,無所辭也。
以其當陳之以反命也。
有賓喪,嫌其辭之。
) [疏]“介受賓禮無辭也”。
○注“介受”至“辭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介受主國賓己之禮”者,謂公币、私币之屬,故鄭雲“當陳之以反命也”。
言“無辭”者,雖無三辭,以其殡受饔饩之時禮辭,受食三辭,明介亦有禮辭。
雲“無所辭也”者,以有賓喪,嫌介有三辭,故雲介受賓禮無辭也。
不飨食。
[疏]“不飨食”。
○釋曰:案上遭君喪,受饔饩不受飨食。
鄭雲“受正不受加”,此雲“不飨食”,介不就君受飨食,明受饔饩正禮也。
歸,介複命,柩止于門外。
(門外,大門外也。
必以柩造朝,達其忠心。
) [疏]“歸介”至“門外”。
○注“門外”至“忠心”。
○釋曰:知“門外,是大門外”者,國君有三門:臯、應、路;又有三朝:内朝在路寝庭,正朝在路門外,應門外無朝,外朝當在臯門外。
經直雲“止于門外”,無入門之言,明知止于大門外,外朝之上。
是以上賓拜賜,皆雲“于門外”,亦在外朝矣。
故鄭雲“必以柩造朝,達其忠心”也。
介卒複命,出,奉柩送之。
君吊,卒殡。
(卒殡,成節乃去。
) [疏]“介卒”至“卒殡”。
○注“卒殡成節乃去”。
○釋曰:當介複命之時,賓之屍柩在外朝,上介卒複命,謂複命訖,出君大門,奉賓之柩,送至賓之家。
屍柩入殡于兩楹之?,君往就吊。
“卒殡”者,謂殡訖,殡是喪之大節。
故雲“卒殡,成節乃”去,謂君與大夫盡去。
若大夫介卒,亦如之。
(不言上介者,小聘,上介,士也。
) [疏]“若大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士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言上介者,小聘,上介,士也”者,案經大夫介卒,據大聘上介是大夫而言。
今鄭以經不言上介,則大夫介卒,中兼有聘使大夫,其卒亦如之。
故鄭雲不言上介小聘上介士也,欲兼見小聘之法也。
若小聘,上介、末介皆士,則入下文“士介死”中,以其下文更不見小聘賓介死法,故此兼言之也。
士介死,為之棺斂之,(不具佗衣物也,自以時服也。
) [疏]注“不具”至“服也”。
○釋曰:以其士介卑,其禮降于賓與上介,非直具棺,他衣物亦具之。
此士介直具棺,不具他物也。
其士介從者,自用時服斂之。
君不吊焉。
(主國君使人吊,不親往。
) [疏]“君不吊焉”。
○注“主國”至“親往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國君使人吊,不親往”者,對上經賓死,“君吊,介為主人”。
此士,雲“不吊”者,明不親吊,使人吊之可知也。
若賓死,未将命,則既斂于棺,造于朝,介将命。
(未将命,謂俟?之後也。
以柩造朝,以已至朝,志在達君命。
) [疏]“若賓”至“将命”。
○注“未将”至“君命”。
○釋曰:前雲“賓入境而死”,謂在路死,未至國。
此經更說賓至朝俟?之後,使大夫緻館,未行聘享,而賓在館死之事,故鄭雲“俟?之後”。
是以鄭雲“以柩造朝”,以其既至朝,志在達君命,則知上國外死,不以柩造朝可知。
若介死,歸複命,唯上介造于朝。
若介死,雖士介,賓既複命,往,卒殡乃歸。
(往,謂送柩。
) 小聘曰問。
不享,有獻,不及夫人。
主人不筵幾,不禮。
面不升,不郊勞。
(記貶于聘,所以為小也。
獻,私獻也。
面猶觌也。
) [疏]“小聘”至“郊勞”。
○注“記貶”至“觌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三介”,論侯伯行小聘之事。
雲“不享”者,謂不以束帛加璧,獻國所有。
雲“不禮”者,聘訖,不以齊酒禮賓。
“面不升”者,謂私觌庭中受之,不升堂,此對大聘升堂受。
若然,不言私觌而言面者,對大聘言觌,故辟之而言面也。
其禮,如為介,三介。
(如為介,如為大聘上介。
) [疏]“其禮”至“三介”。
○注“如為”至“上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其禮如為介”者,謂特問使大夫得主國之禮多少,如大聘卿。
此大夫為上介之時,即上文介之禮,飧饔饩及食燕之等。
三介者,大夫降于卿二等故也。
舉此侯伯之小聘,則公之臣,子男之臣,小聘禮數,其義可知也。
記。
久無事,則聘焉。
(事,謂盟會之屬。
) [疏]“記久”至“聘焉”。
○注“事謂盟會之屬”。
○釋曰:此雲“久無事,則聘焉”者,則《周禮》殷聘也。
是以《周禮·大行人》雲:“凡諸侯之邦交,歲相問也,殷相聘也,世相朝也。
”注雲:“小聘曰問。
殷,中也。
久無事,又于殷朝者,及而相聘也。
”雲“事,謂盟會之屬”者,案《春秋》有事而會,不協而盟。
是以《春秋》有會而不盟,盟必因會,若有盟會相見,故雲久無事則聘焉。
若有故,則卒聘。
束帛加書将命,百名以上書于策,不及百名書于方。
(故,謂災患及時事相告請也。
将猶緻也。
名,書文也,今謂之字。
策,簡也。
方,闆也。
) [疏]“若有”至“于方”。
○注“故謂”至“闆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故,謂災患及時相告請”者,此即上經雲“若有言”一也。
言災患,上注引《春秋》臧孫辰告籴于齊、公子遂如楚乞師。
此雲“及時事”者,即上注引《春秋》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是也。
雲“名,書文,今謂之字”者,鄭注《論語》亦雲:“古者曰名,今世曰字。
”許氏《說文》亦然。
言此者,欲見經雲“名”,名者即今之文字也。
雲“策,簡方。
闆也”者,簡謂據一片而言,策是編連之稱,是以《左傳》雲南史氏“執簡以往”,是簡者未編之稱。
此經雲“百名以上書之于策”,是其衆簡相連之名。
鄭作《論語序》雲:“《易》、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樂》、《春秋》,策皆尺二寸,《孝經》謙,半之,《論語》八寸策者,三分居一,又謙焉。
”是其策之長短。
鄭注《尚書》:“三十字,一簡之文。
”服虔注《左氏》雲:“古文篆書,一簡八分字。
”是一簡容字多少者。
雲“方,闆”者,以其百名以下書之于方,若今之祝闆,不假連編之策。
一闆書盡,故言方闆也。
主人使人與客讀諸門外。
(受其意,既聘享,賓出而讀之。
讀之不于内者,人稠處嚴,不得審悉。
主人,主國君也。
人,内史也。
書必玺之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門外”。
○注“受其”至“玺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既聘享,賓出而讀之”者,上經雲:“若有言,則以束帛如享禮。
”文承聘享之後,故知此讀諸門外,故雲既聘享也。
鄭知人是内史者,案《内史職》雲:“凡四方之事書,内史讀之。
”此雲“使人與客讀諸門外”者,亦是四方事書,故知人是内史也。
知書必玺之者,案襄二十九年《左傳》雲:公如楚,“還,及方城,季武子取卞,使公冶問,玺書追而與之”。
故知此書亦玺之也。
客将歸,使大夫以其束帛反命于館。
(為書報也。
) [疏]“客将”至“于館”。
○注“為書報”也。
○釋曰:此為書報上有故之事,彼以束帛加書将命,此亦以束帛加書反命于館。
明日君館之。
(既報,館之,書問尚疾也。
) [疏]“明日君館之”。
○注“既報”至“疾也”。
○釋曰:為昨日為書報之,今日君始就館送客者,書問之道尚疾故也。
必須尚疾者,以其所報告請,多是密事,是以鄭雲“既報,館之,書問尚疾也”。
既受行,出,遂見宰,問幾月之資。
(資,行用也。
古者君臣謀密草創,未知所之遠近,問行用,當知多少而已。
古文資作赍。
) [疏]“既受”至“之資”。
○注“資行”至“作赍”。
○釋曰:使者受命于君,但知出聘,不知遠近,故雲“古者君臣謀密草創,未知所之遠近”,故問宰行糧多少,即知遠近也,故知須問之。
使者既受行日,朝同位。
(謂前夕币之?,同位者,使者北面,介立于左少退,别其處臣也。
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同位”。
○注“謂前”至“臣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既受行日”者,謂已受命日,夕币之前,使者及介朝君之時,皆同位,北面,東上;在朝處,臣東方,西面,北上,故鄭雲“同位者,使者北面,介立于左,少退,以别處臣也。
” 出祖,釋??,祭酒脯,乃飲酒于其側。
(祖,始也。
既受聘享之禮,行出國門,止陳車騎,釋酒脯之奠于??,為行始也。
《詩傳》曰:??,道祭也。
謂祭道路之神。
《春秋傳》曰:??涉山川。
然則??,山行之名也。
道路以險阻為難,是以委土為山,或伏牲其上,使者為??,祭酒脯祈告也。
卿大夫處者,于是餞之,飲酒于其側。
禮畢,乘車轹之而遂行,舍于近郊矣。
其牲,犬羊可也。
古文??作祓。
) [疏]“出祖”至“其側”。
○注“祖始”至“作祓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既受聘享之禮,行出國門,止陳車騎,釋酒脯之奠于??”者,凡道路之神有二:在國内釋币于行者,謂平?道路之神;出國門釋奠于??者,謂山行道路之神;是以委土為山象,國中不得??名,國外即得??稱。
引《詩傳》曰者,證??祭道路之神也。
引《春秋傳》曰者,案襄二十八年《左氏傳》子大叔雲:“??涉山川,蒙犯霜露。
”引之者,證??是山行之名,涉者水行之稱。
故《?》詩雲:“大夫??涉,我心則憂。
”《毛傳》雲:“草行曰??,水行曰涉。
”雲“是以委土為山”者,
主人為之具,而殡。
(具,謂始死至殡所當用。
) [疏]“賓入”至“而殡”。
○注“具謂”至“當用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卒殡乃歸”,論賓介死之事。
雲“賓入境而死,遂也”者,若未入境即反來。
雲“主人為之具而殡”者,謂從始死至殡所當用者,主人皆供之。
鄭雲“具,謂始死至殡所當用”,直雲至殡所當用,明不殡于館,取其至殡節,主人供喪具,以其大斂訖即殡,故連言殡。
故下文“歸介複命”之時,柩止門外,明斂于棺而已。
介攝其命。
(為緻聘享之禮也。
初時,上介接聞命。
) [疏]“介攝其命”。
○注“為緻”至“聞命”。
○釋曰:雲“初時,上介接聞命”者,鄭解介得代賓緻命之意,以其命出于君。
初,賓受命于君之時,賓介同北面,上介接聞君命矣,以是今賓死,得攝其命。
君吊,介為主人。
(雖有臣子親因,猶不為主人,以介與賓并命于君,尊也。
) [疏]“君吊介為主人”。
○注“雖有”至“尊也”。
○釋曰:古者賓聘,家臣?子皆從行,是以延陵季子聘于齊,其子死葬于嬴搏之?。
故鄭雲“雖有臣子親因,猶不為主人”,以其介尊故也。
主人歸禮币,必以用。
(當中奠贈諸喪具之用,不必如賓禮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以用”。
○注“當中”至“賓禮”。
○釋曰:賓既死,主人所歸禮與币,必以當喪者之用。
雲“當中奠贈”者,解經中小斂、大斂之用。
雲“當中奠贈,諸喪具之用”者,具謂襲與小斂、大斂,解經“币”,雲“不必如賓禮”者,不必如緻飧饔之禮,束紡、皮帛之類,不堪喪者之用故也。
介受賓禮,無辭也。
(介受主國賓己之禮,無所辭也。
以其當陳之以反命也。
有賓喪,嫌其辭之。
) [疏]“介受賓禮無辭也”。
○注“介受”至“辭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介受主國賓己之禮”者,謂公币、私币之屬,故鄭雲“當陳之以反命也”。
言“無辭”者,雖無三辭,以其殡受饔饩之時禮辭,受食三辭,明介亦有禮辭。
雲“無所辭也”者,以有賓喪,嫌介有三辭,故雲介受賓禮無辭也。
不飨食。
[疏]“不飨食”。
○釋曰:案上遭君喪,受饔饩不受飨食。
鄭雲“受正不受加”,此雲“不飨食”,介不就君受飨食,明受饔饩正禮也。
歸,介複命,柩止于門外。
(門外,大門外也。
必以柩造朝,達其忠心。
) [疏]“歸介”至“門外”。
○注“門外”至“忠心”。
○釋曰:知“門外,是大門外”者,國君有三門:臯、應、路;又有三朝:内朝在路寝庭,正朝在路門外,應門外無朝,外朝當在臯門外。
經直雲“止于門外”,無入門之言,明知止于大門外,外朝之上。
是以上賓拜賜,皆雲“于門外”,亦在外朝矣。
故鄭雲“必以柩造朝,達其忠心”也。
介卒複命,出,奉柩送之。
君吊,卒殡。
(卒殡,成節乃去。
) [疏]“介卒”至“卒殡”。
○注“卒殡成節乃去”。
○釋曰:當介複命之時,賓之屍柩在外朝,上介卒複命,謂複命訖,出君大門,奉賓之柩,送至賓之家。
屍柩入殡于兩楹之?,君往就吊。
“卒殡”者,謂殡訖,殡是喪之大節。
故雲“卒殡,成節乃”去,謂君與大夫盡去。
若大夫介卒,亦如之。
(不言上介者,小聘,上介,士也。
) [疏]“若大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士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言上介者,小聘,上介,士也”者,案經大夫介卒,據大聘上介是大夫而言。
今鄭以經不言上介,則大夫介卒,中兼有聘使大夫,其卒亦如之。
故鄭雲不言上介小聘上介士也,欲兼見小聘之法也。
若小聘,上介、末介皆士,則入下文“士介死”中,以其下文更不見小聘賓介死法,故此兼言之也。
士介死,為之棺斂之,(不具佗衣物也,自以時服也。
) [疏]注“不具”至“服也”。
○釋曰:以其士介卑,其禮降于賓與上介,非直具棺,他衣物亦具之。
此士介直具棺,不具他物也。
其士介從者,自用時服斂之。
君不吊焉。
(主國君使人吊,不親往。
) [疏]“君不吊焉”。
○注“主國”至“親往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國君使人吊,不親往”者,對上經賓死,“君吊,介為主人”。
此士,雲“不吊”者,明不親吊,使人吊之可知也。
若賓死,未将命,則既斂于棺,造于朝,介将命。
(未将命,謂俟?之後也。
以柩造朝,以已至朝,志在達君命。
) [疏]“若賓”至“将命”。
○注“未将”至“君命”。
○釋曰:前雲“賓入境而死”,謂在路死,未至國。
此經更說賓至朝俟?之後,使大夫緻館,未行聘享,而賓在館死之事,故鄭雲“俟?之後”。
是以鄭雲“以柩造朝”,以其既至朝,志在達君命,則知上國外死,不以柩造朝可知。
若介死,歸複命,唯上介造于朝。
若介死,雖士介,賓既複命,往,卒殡乃歸。
(往,謂送柩。
) 小聘曰問。
不享,有獻,不及夫人。
主人不筵幾,不禮。
面不升,不郊勞。
(記貶于聘,所以為小也。
獻,私獻也。
面猶觌也。
) [疏]“小聘”至“郊勞”。
○注“記貶”至“觌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三介”,論侯伯行小聘之事。
雲“不享”者,謂不以束帛加璧,獻國所有。
雲“不禮”者,聘訖,不以齊酒禮賓。
“面不升”者,謂私觌庭中受之,不升堂,此對大聘升堂受。
若然,不言私觌而言面者,對大聘言觌,故辟之而言面也。
其禮,如為介,三介。
(如為介,如為大聘上介。
) [疏]“其禮”至“三介”。
○注“如為”至“上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其禮如為介”者,謂特問使大夫得主國之禮多少,如大聘卿。
此大夫為上介之時,即上文介之禮,飧饔饩及食燕之等。
三介者,大夫降于卿二等故也。
舉此侯伯之小聘,則公之臣,子男之臣,小聘禮數,其義可知也。
記。
久無事,則聘焉。
(事,謂盟會之屬。
) [疏]“記久”至“聘焉”。
○注“事謂盟會之屬”。
○釋曰:此雲“久無事,則聘焉”者,則《周禮》殷聘也。
是以《周禮·大行人》雲:“凡諸侯之邦交,歲相問也,殷相聘也,世相朝也。
”注雲:“小聘曰問。
殷,中也。
久無事,又于殷朝者,及而相聘也。
”雲“事,謂盟會之屬”者,案《春秋》有事而會,不協而盟。
是以《春秋》有會而不盟,盟必因會,若有盟會相見,故雲久無事則聘焉。
若有故,則卒聘。
束帛加書将命,百名以上書于策,不及百名書于方。
(故,謂災患及時事相告請也。
将猶緻也。
名,書文也,今謂之字。
策,簡也。
方,闆也。
) [疏]“若有”至“于方”。
○注“故謂”至“闆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故,謂災患及時相告請”者,此即上經雲“若有言”一也。
言災患,上注引《春秋》臧孫辰告籴于齊、公子遂如楚乞師。
此雲“及時事”者,即上注引《春秋》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是也。
雲“名,書文,今謂之字”者,鄭注《論語》亦雲:“古者曰名,今世曰字。
”許氏《說文》亦然。
言此者,欲見經雲“名”,名者即今之文字也。
雲“策,簡方。
闆也”者,簡謂據一片而言,策是編連之稱,是以《左傳》雲南史氏“執簡以往”,是簡者未編之稱。
此經雲“百名以上書之于策”,是其衆簡相連之名。
鄭作《論語序》雲:“《易》、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樂》、《春秋》,策皆尺二寸,《孝經》謙,半之,《論語》八寸策者,三分居一,又謙焉。
”是其策之長短。
鄭注《尚書》:“三十字,一簡之文。
”服虔注《左氏》雲:“古文篆書,一簡八分字。
”是一簡容字多少者。
雲“方,闆”者,以其百名以下書之于方,若今之祝闆,不假連編之策。
一闆書盡,故言方闆也。
主人使人與客讀諸門外。
(受其意,既聘享,賓出而讀之。
讀之不于内者,人稠處嚴,不得審悉。
主人,主國君也。
人,内史也。
書必玺之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門外”。
○注“受其”至“玺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既聘享,賓出而讀之”者,上經雲:“若有言,則以束帛如享禮。
”文承聘享之後,故知此讀諸門外,故雲既聘享也。
鄭知人是内史者,案《内史職》雲:“凡四方之事書,内史讀之。
”此雲“使人與客讀諸門外”者,亦是四方事書,故知人是内史也。
知書必玺之者,案襄二十九年《左傳》雲:公如楚,“還,及方城,季武子取卞,使公冶問,玺書追而與之”。
故知此書亦玺之也。
客将歸,使大夫以其束帛反命于館。
(為書報也。
) [疏]“客将”至“于館”。
○注“為書報”也。
○釋曰:此為書報上有故之事,彼以束帛加書将命,此亦以束帛加書反命于館。
明日君館之。
(既報,館之,書問尚疾也。
) [疏]“明日君館之”。
○注“既報”至“疾也”。
○釋曰:為昨日為書報之,今日君始就館送客者,書問之道尚疾故也。
必須尚疾者,以其所報告請,多是密事,是以鄭雲“既報,館之,書問尚疾也”。
既受行,出,遂見宰,問幾月之資。
(資,行用也。
古者君臣謀密草創,未知所之遠近,問行用,當知多少而已。
古文資作赍。
) [疏]“既受”至“之資”。
○注“資行”至“作赍”。
○釋曰:使者受命于君,但知出聘,不知遠近,故雲“古者君臣謀密草創,未知所之遠近”,故問宰行糧多少,即知遠近也,故知須問之。
使者既受行日,朝同位。
(謂前夕币之?,同位者,使者北面,介立于左少退,别其處臣也。
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同位”。
○注“謂前”至“臣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既受行日”者,謂已受命日,夕币之前,使者及介朝君之時,皆同位,北面,東上;在朝處,臣東方,西面,北上,故鄭雲“同位者,使者北面,介立于左,少退,以别處臣也。
” 出祖,釋??,祭酒脯,乃飲酒于其側。
(祖,始也。
既受聘享之禮,行出國門,止陳車騎,釋酒脯之奠于??,為行始也。
《詩傳》曰:??,道祭也。
謂祭道路之神。
《春秋傳》曰:??涉山川。
然則??,山行之名也。
道路以險阻為難,是以委土為山,或伏牲其上,使者為??,祭酒脯祈告也。
卿大夫處者,于是餞之,飲酒于其側。
禮畢,乘車轹之而遂行,舍于近郊矣。
其牲,犬羊可也。
古文??作祓。
) [疏]“出祖”至“其側”。
○注“祖始”至“作祓”。
○釋曰:雲“既受聘享之禮,行出國門,止陳車騎,釋酒脯之奠于??”者,凡道路之神有二:在國内釋币于行者,謂平?道路之神;出國門釋奠于??者,謂山行道路之神;是以委土為山象,國中不得??名,國外即得??稱。
引《詩傳》曰者,證??祭道路之神也。
引《春秋傳》曰者,案襄二十八年《左氏傳》子大叔雲:“??涉山川,蒙犯霜露。
”引之者,證??是山行之名,涉者水行之稱。
故《?》詩雲:“大夫??涉,我心則憂。
”《毛傳》雲:“草行曰??,水行曰涉。
”雲“是以委土為山”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