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三 聘禮第八
關燈
小
中
大
意”者,案《司儀》雲:“君館客,客辟,介受命,遂送,客從拜辱于朝。
”此經不言拜辱,而言請命,凡言請者,得不由君,君聽則拜,此下經直雲“公辭賓退”,不見拜文,是君不受其謝,故雲“請命者,以己不敢斥尊者之意”,故不言“辱”而言“請”。
公辭,賓退。
(辭其拜也。
退,還館裝駕,為且将發也。
《周禮》曰:“賓從,拜辱于朝,明日,客拜禮賜,遂行之。
”) [疏]“公辭賓退”。
○注“辭其”至“行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退,還館裝駕”者,以明旦将發,故裝束駕乘。
引《周禮》者,證明日客拜禮賜,遂行之事。
鄭彼注雲:“禮賜者,謂乘禽。
”即此下文“賓拜乘禽”是也。
賓三拜乘禽于朝,訝聽之。
(發去乃拜乘禽,明己受賜,大小無不識。
) [疏]“賓三”至“聽之”。
○注“發去”至“不識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送至于竟”,論賓介發行王國贈送之事。
雲“明己受賜,大小無不識”者,以其乘禽是禮,以細小尚記識而拜之,況飨饩食禮之大者,記識可知,故雲大小無不識。
遂行,舍于郊。
(始發,且宿近郊,自展?令。
) [疏]“遂行舍于郊”。
○注“始發”至“展?令”。
○釋曰:《曲禮》雲:“已駕,仆展?令。
”鄭注雲“具視”也。
彼是君車,故使仆展之,此卿大夫,故鄭雲“自展?令”恐不得所故也。
公使卿贈,如觌币。
(贈,送也,所以好送之也。
言如觌币,見為反報也。
今文公為君。
) [疏]“公使”至“觌币”。
○注“贈送”至“為君”。
○釋曰:“所以好送之”者,來而不往非禮,以禮來往,皆是和好之事,故雲好送之也。
雲“言如觌币,見為反報也”者,以其贈之多少,一如觌币,故鄭雲見為反報也。
受于舍門外,如受勞禮,無傧。
(不入,無傧,明去而宜有已也。
如受勞禮,以贈勞同節。
) [疏]注“不入”至“同節”。
○釋曰:言“不入,無傧”,對歸饔饩入設而有傧。
此則不入,無傧,明賓去,禮宜有已。
雲“如受勞禮,以贈勞同節”者,賓來勞之,去有贈之,皆在近郊,禮又不别,故言同節也。
使下大夫贈上介,亦如之。
使士贈衆介,如其觌币。
大夫親贈,如其面币,無傧。
贈上介亦如之。
使人贈衆介,如其面币。
士送至于竟。
使者歸,及郊,請反命。
(郊,近郊也。
告郊人,使請反命于君也。
必請之者,以己久在外,嫌有罪惡,不可以入。
春秋時,鄭伯惡其大夫高克使之将兵,逐而不納,此蓋請而不得入。
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反命”。
○注“郊近”至“得入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拜其辱”,論使者反命之事。
知郊是近郊者,以下文雲“朝服載A4”,鄭雲“行時稅舍于此郊,今還至此,正其故行服,以俟君命,敬也”者,初行雲“舍于郊斂A4”,今至此載A4而入,故知近郊也。
雲“告郊人,使請反命于君”者,以其使者至所聘之國,谒關人,明此至郊告郊人,使請可知。
引《春秋》者,案闵二年《公羊傳》雲:“鄭伯惡高克,使之将,逐而不納,棄師之道也。
”何休雲:“使将師救衛,随後逐之。
”彼無大夫文,言大夫者,鄭君加之也。
朝服,載A4。
(行時稅舍于此郊,今還至此,正其故行服,以俟君命,敬也。
古文A4作膳。
) 禳,乃入。
(禳,祭名也。
為行道累曆不祥,禳之以除災兇。
) [疏]“禳乃入”。
○注“禳祭”至“災兇”。
○釋曰:案《春官·小祝》雲掌“侯禳禱祠之祝号”,鄭注雲:“禳,禳?兇咎。
”故鄭此雲禳是祭名也。
乃入,陳币于朝,西上。
上賓之公币、私币皆陳,上介公币陳,他介皆否。
(皆否者,公币、私币皆不陳。
此币,使者及介所得于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。
其或陳或不陳,詳尊而略卑也。
其陳之,及卿大夫處者待之,如夕币。
其禮于君者不陳。
上賓,使者。
公币,君之賜也。
私币,卿大夫之币也。
他介,士介也。
言他,容衆從者。
) [疏]“乃入陳”至“皆否”。
○注“皆否”至“從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币,使者及介所得于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”者,于君所得為公币,于卿大夫所為私币。
賓之公币有:入郊勞币,一也;禮賓币,二也;緻饔饩,三也;夫人歸禮币,四也;侑食币,五也;再飨币,六也;夕币,七也;贈賄币,八也。
此八者,皆主君禮賜使者,皆用束錦,故曰公币。
賓之私币略有十九:主國三卿五大夫皆一,食有侑币,飨有酬币,皆用束錦,則是十六;有三卿郊贈,則十九也。
其上介公币則有五:緻饔饩,一也;夫人緻禮币,二也;侑食币,三也;飨酬币,四也;郊贈币,五也。
降于賓者,以其上介無郊贈币,又無禮賓币,又阙一飨币,故賓八,上介五也。
上介私币有十一:主國三卿五大夫,或飨或食不備,要有其一,則其币八也;又三卿皆有郊贈,如其面币,通前則十一也。
主國下大夫嘗使己國者,聘亦有币及之,則亦有報币之事,其數不定。
士介四人直有郊贈報私币,主國卿大夫報士介私面,士介私币,數不甚明。
雲“禮于君者不陳”者,謂賄用束紡,禮用束帛、乘皮,不陳之者,以經雲公币,又雲上介公币,他介皆否。
若禮于君者,一統于賓,不得雲介之币,故知禮于君者不陳。
必禮于君不陳,禮于己始陳者,以其禮于君者,是其正,故不陳之。
禮于己者,以其榮,故陳之。
是以下注雲:“不加于其皮上,榮其多。
”是其義也。
若然,聘君以币問卿,而其卿不見報聘君之币者,以其尊卑不敵,若報之,嫌其敵體故也。
束帛各加其庭實,皮左。
(不加于其皮上,榮其多也。
) [疏]注“不加”至“多也”。
○釋曰:此決初夕币時,束帛皆加于左皮上。
今不言加于皮上者,若加于皮上,相掩蔽,故不加于皮上,榮其多也。
公南鄉。
(亦宰告于君,君乃朝服出門。
左,南鄉。
) [疏]“公南鄉”。
○注“亦宰”至“南鄉”。
○釋曰:此陳币,當如初夕币之時,管人布幕于寝門外,使者北面,衆介立于其左,東上,卿大夫在幕東,西面北上,宰告于君,君朝服出門左,南鄉,是以鄭此注亦依夕币而言之。
卿進使者,使者執圭,垂缫,北面。
上介執璋,屈缫,立于其左。
(此主于反命,士介亦随入,并立,東上。
) [疏]“卿進”至“其左”。
○注“此主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釋曰:案上行聘禮之時,上介屈缫授賓,賓襲受之。
今此賓執圭垂缫,賓則犭軍,變于賓,彼國緻命時也。
上介執璋,屈缫者,變于賓故也。
必變之者,反命緻敬少于鄰國緻命時,故賓于君前得裼,見美為敬也。
雲“士介亦随入,并立,東上”者,此言“亦”者,亦初行受于朝時,君使卿進,使者入,衆介随入,北面東上。
此中雖不雲士介入,明亦随入可知。
反命,曰:“以君命聘于某君,某君受币于某宮,某君再拜。
以享某君,某君再拜。
”(君亦揖使者進之,乃進反命也。
某君,某國名也。
某宮,若言桓宮、僖宮也。
某君再拜,謂再拜受也。
必言此者,明彼君敬君,己不辱命。
) [疏]“反命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君亦”至“辱命”。
○釋曰:雲“君亦揖使者進之,乃進反命也”者,亦謂亦受命于朝位,立定時,君揖,使者乃進受命,明反命亦然。
某君某國名者,若雲鄭國君、齊國君。
雲“某宮,若言桓宮、僖宮”者,《左傳》有桓宮之楹宮,是廟名。
其受聘享于廟,故以宮言之。
但受聘享在大祖廟,不在親廟四,而雲桓宮、僖宮者,略舉廟名而言也。
宰自公左受玉。
(亦于使者之東,同面并受也。
不右使者,由便也。
) [疏]“宰自公左受玉”。
○注“亦于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此言“亦”者,亦于出使初受玉時,宰“自公左授使者圭,同面”,注雲:北面并授之。
凡并授者,授由其右,受由其左。
此中受由其右者,因東藏之便,故鄭雲“不右使者,由便也。
” 受上介璋,緻命亦如之。
(變反言緻者,若雲非君命也。
緻命曰:“以君命聘于某君夫人,某君再拜,以享于某君夫人,某君再拜。
”不言受币于某宮,可知,略之。
) [疏]“受上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注“變反”至“略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變反言緻者,若雲非君命也”者,君與夫人聘于鄰國君與夫人,各有所當。
聘鄰國君受命于君,今使者還,反命于君;聘于鄰國夫人,當受命于夫人,使者還,反命于夫人。
但婦人無外事,雖聘夫人,亦君命之。
今使還反命,不雲反命于君,變反言緻命者,若本非君命,猶夫人之命然,故變反言緻也。
若然,夫人既無外事,而承君命聘鄰國夫人者,以其夫婦一體,共事社稷,故
”此經不言拜辱,而言請命,凡言請者,得不由君,君聽則拜,此下經直雲“公辭賓退”,不見拜文,是君不受其謝,故雲“請命者,以己不敢斥尊者之意”,故不言“辱”而言“請”。
公辭,賓退。
(辭其拜也。
退,還館裝駕,為且将發也。
《周禮》曰:“賓從,拜辱于朝,明日,客拜禮賜,遂行之。
”) [疏]“公辭賓退”。
○注“辭其”至“行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退,還館裝駕”者,以明旦将發,故裝束駕乘。
引《周禮》者,證明日客拜禮賜,遂行之事。
鄭彼注雲:“禮賜者,謂乘禽。
”即此下文“賓拜乘禽”是也。
賓三拜乘禽于朝,訝聽之。
(發去乃拜乘禽,明己受賜,大小無不識。
) [疏]“賓三”至“聽之”。
○注“發去”至“不識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送至于竟”,論賓介發行王國贈送之事。
雲“明己受賜,大小無不識”者,以其乘禽是禮,以細小尚記識而拜之,況飨饩食禮之大者,記識可知,故雲大小無不識。
遂行,舍于郊。
(始發,且宿近郊,自展?令。
) [疏]“遂行舍于郊”。
○注“始發”至“展?令”。
○釋曰:《曲禮》雲:“已駕,仆展?令。
”鄭注雲“具視”也。
彼是君車,故使仆展之,此卿大夫,故鄭雲“自展?令”恐不得所故也。
公使卿贈,如觌币。
(贈,送也,所以好送之也。
言如觌币,見為反報也。
今文公為君。
) [疏]“公使”至“觌币”。
○注“贈送”至“為君”。
○釋曰:“所以好送之”者,來而不往非禮,以禮來往,皆是和好之事,故雲好送之也。
雲“言如觌币,見為反報也”者,以其贈之多少,一如觌币,故鄭雲見為反報也。
受于舍門外,如受勞禮,無傧。
(不入,無傧,明去而宜有已也。
如受勞禮,以贈勞同節。
) [疏]注“不入”至“同節”。
○釋曰:言“不入,無傧”,對歸饔饩入設而有傧。
此則不入,無傧,明賓去,禮宜有已。
雲“如受勞禮,以贈勞同節”者,賓來勞之,去有贈之,皆在近郊,禮又不别,故言同節也。
使下大夫贈上介,亦如之。
使士贈衆介,如其觌币。
大夫親贈,如其面币,無傧。
贈上介亦如之。
使人贈衆介,如其面币。
士送至于竟。
使者歸,及郊,請反命。
(郊,近郊也。
告郊人,使請反命于君也。
必請之者,以己久在外,嫌有罪惡,不可以入。
春秋時,鄭伯惡其大夫高克使之将兵,逐而不納,此蓋請而不得入。
) [疏]“使者”至“反命”。
○注“郊近”至“得入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拜其辱”,論使者反命之事。
知郊是近郊者,以下文雲“朝服載A4”,鄭雲“行時稅舍于此郊,今還至此,正其故行服,以俟君命,敬也”者,初行雲“舍于郊斂A4”,今至此載A4而入,故知近郊也。
雲“告郊人,使請反命于君”者,以其使者至所聘之國,谒關人,明此至郊告郊人,使請可知。
引《春秋》者,案闵二年《公羊傳》雲:“鄭伯惡高克,使之将,逐而不納,棄師之道也。
”何休雲:“使将師救衛,随後逐之。
”彼無大夫文,言大夫者,鄭君加之也。
朝服,載A4。
(行時稅舍于此郊,今還至此,正其故行服,以俟君命,敬也。
古文A4作膳。
) 禳,乃入。
(禳,祭名也。
為行道累曆不祥,禳之以除災兇。
) [疏]“禳乃入”。
○注“禳祭”至“災兇”。
○釋曰:案《春官·小祝》雲掌“侯禳禱祠之祝号”,鄭注雲:“禳,禳?兇咎。
”故鄭此雲禳是祭名也。
乃入,陳币于朝,西上。
上賓之公币、私币皆陳,上介公币陳,他介皆否。
(皆否者,公币、私币皆不陳。
此币,使者及介所得于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。
其或陳或不陳,詳尊而略卑也。
其陳之,及卿大夫處者待之,如夕币。
其禮于君者不陳。
上賓,使者。
公币,君之賜也。
私币,卿大夫之币也。
他介,士介也。
言他,容衆從者。
) [疏]“乃入陳”至“皆否”。
○注“皆否”至“從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币,使者及介所得于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”者,于君所得為公币,于卿大夫所為私币。
賓之公币有:入郊勞币,一也;禮賓币,二也;緻饔饩,三也;夫人歸禮币,四也;侑食币,五也;再飨币,六也;夕币,七也;贈賄币,八也。
此八者,皆主君禮賜使者,皆用束錦,故曰公币。
賓之私币略有十九:主國三卿五大夫皆一,食有侑币,飨有酬币,皆用束錦,則是十六;有三卿郊贈,則十九也。
其上介公币則有五:緻饔饩,一也;夫人緻禮币,二也;侑食币,三也;飨酬币,四也;郊贈币,五也。
降于賓者,以其上介無郊贈币,又無禮賓币,又阙一飨币,故賓八,上介五也。
上介私币有十一:主國三卿五大夫,或飨或食不備,要有其一,則其币八也;又三卿皆有郊贈,如其面币,通前則十一也。
主國下大夫嘗使己國者,聘亦有币及之,則亦有報币之事,其數不定。
士介四人直有郊贈報私币,主國卿大夫報士介私面,士介私币,數不甚明。
雲“禮于君者不陳”者,謂賄用束紡,禮用束帛、乘皮,不陳之者,以經雲公币,又雲上介公币,他介皆否。
若禮于君者,一統于賓,不得雲介之币,故知禮于君者不陳。
必禮于君不陳,禮于己始陳者,以其禮于君者,是其正,故不陳之。
禮于己者,以其榮,故陳之。
是以下注雲:“不加于其皮上,榮其多。
”是其義也。
若然,聘君以币問卿,而其卿不見報聘君之币者,以其尊卑不敵,若報之,嫌其敵體故也。
束帛各加其庭實,皮左。
(不加于其皮上,榮其多也。
) [疏]注“不加”至“多也”。
○釋曰:此決初夕币時,束帛皆加于左皮上。
今不言加于皮上者,若加于皮上,相掩蔽,故不加于皮上,榮其多也。
公南鄉。
(亦宰告于君,君乃朝服出門。
左,南鄉。
) [疏]“公南鄉”。
○注“亦宰”至“南鄉”。
○釋曰:此陳币,當如初夕币之時,管人布幕于寝門外,使者北面,衆介立于其左,東上,卿大夫在幕東,西面北上,宰告于君,君朝服出門左,南鄉,是以鄭此注亦依夕币而言之。
卿進使者,使者執圭,垂缫,北面。
上介執璋,屈缫,立于其左。
(此主于反命,士介亦随入,并立,東上。
) [疏]“卿進”至“其左”。
○注“此主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釋曰:案上行聘禮之時,上介屈缫授賓,賓襲受之。
今此賓執圭垂缫,賓則犭軍,變于賓,彼國緻命時也。
上介執璋,屈缫者,變于賓故也。
必變之者,反命緻敬少于鄰國緻命時,故賓于君前得裼,見美為敬也。
雲“士介亦随入,并立,東上”者,此言“亦”者,亦初行受于朝時,君使卿進,使者入,衆介随入,北面東上。
此中雖不雲士介入,明亦随入可知。
反命,曰:“以君命聘于某君,某君受币于某宮,某君再拜。
以享某君,某君再拜。
”(君亦揖使者進之,乃進反命也。
某君,某國名也。
某宮,若言桓宮、僖宮也。
某君再拜,謂再拜受也。
必言此者,明彼君敬君,己不辱命。
) [疏]“反命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君亦”至“辱命”。
○釋曰:雲“君亦揖使者進之,乃進反命也”者,亦謂亦受命于朝位,立定時,君揖,使者乃進受命,明反命亦然。
某君某國名者,若雲鄭國君、齊國君。
雲“某宮,若言桓宮、僖宮”者,《左傳》有桓宮之楹宮,是廟名。
其受聘享于廟,故以宮言之。
但受聘享在大祖廟,不在親廟四,而雲桓宮、僖宮者,略舉廟名而言也。
宰自公左受玉。
(亦于使者之東,同面并受也。
不右使者,由便也。
) [疏]“宰自公左受玉”。
○注“亦于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此言“亦”者,亦于出使初受玉時,宰“自公左授使者圭,同面”,注雲:北面并授之。
凡并授者,授由其右,受由其左。
此中受由其右者,因東藏之便,故鄭雲“不右使者,由便也。
” 受上介璋,緻命亦如之。
(變反言緻者,若雲非君命也。
緻命曰:“以君命聘于某君夫人,某君再拜,以享于某君夫人,某君再拜。
”不言受币于某宮,可知,略之。
) [疏]“受上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注“變反”至“略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變反言緻者,若雲非君命也”者,君與夫人聘于鄰國君與夫人,各有所當。
聘鄰國君受命于君,今使者還,反命于君;聘于鄰國夫人,當受命于夫人,使者還,反命于夫人。
但婦人無外事,雖聘夫人,亦君命之。
今使還反命,不雲反命于君,變反言緻命者,若本非君命,猶夫人之命然,故變反言緻也。
若然,夫人既無外事,而承君命聘鄰國夫人者,以其夫婦一體,共事社稷,故